想去越南試水溫但不想砸大錢開公司?搞懂【代表處設立與外派人員簽證】,最低成本建立東協據點的聰明選擇
看好越南的市場潛力,想先派個人過去「探路」,但又覺得直接設立公司的成本和風險太高?這時候,設立「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就是台商最靈活的起手式!它不需要龐大的註冊資本,就能讓你合法在越南掛牌、聘請員工並進行市場調查。這篇文章將告訴你,如何用這種輕資產的方式落地,並幫你的外派人員拿到合法的代表人簽證。
一、什麼是「代表人居留+NN 簽證」?

依越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2014 年法,2019 年整合修正版),NN 類簽證主要用於國際機構、外國組織在越南的代表機構與分支單位,其中:
- .NN2:核發給外國商人之代表處、分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外國經濟、文化、專業組織在越南代表機構的負責人。
- .NN1:偏向國際組織與外國非政府組織之專案或代表處負責人。
實務上,台商以母公司名義在越南設立代表處或分公司後,可由越南端出具相關文件,協助負責人申請 NN2 簽證;符合條件者,後續可再申請同代碼的臨時居留卡(TRC),作為中長期居留憑證,這是一種「商務據點+工作/居留」的安排。
二、適用對象與基本申請條件

1. 適合的台商族群
- .想先以較輕資本方式測試越南市場,不急著設立子公司。
- .已有越南客戶或供應商,需要一位常駐代表負責溝通、售後與市場。
- .集團考慮未來可能升級為子公司或投資案,先用代表處或分公司作為前哨站。
2. 代表處與分公司的法律基礎(越南端)
依《商業法》與 Decree 07/2016/ND-CP:
- .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 .性質:外國商人之非營利性據點,可做市場調查、聯絡、商務推廣,不得直接營利與開立發票。
- .母公司須已合法設立並營運至少 1 年。
- .設立許可最長 5 年,得續展。
- .分公司(Branch)
- .性質:可依許可內容在越南實際從事貨物買賣及其他商業活動,得簽約、收款與匯出利潤。
- .外國商人須已營運至少 5 年。
- .設立許可同樣最長約 5 年,可續展。
3. 代表人(NN 簽證申請人)常見條件
- .由台灣母公司正式任命為:
- .越南代表處的首席代表(Chief Representative),或
- .越南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經理。
- .持有效護照(通常要求 6 個月以上效期)。
- .無重大刑事紀錄,並能配合越南當地暫住登記等要求。
三、申請流程示意(台商角度)

實務上會因產業、城市及承辦機關不同略有差異,下列為一般化說明。
Step 1|確認母公司條件與據點形式
- .由台灣母公司檢視自身營運年限(1 年/5 年以上)、行業性質及越南市場策略,決定採用代表處或分公司模式。
Step 2|申請代表處/分公司設立許可
- .向越南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與相關文件(公司登記證明、財報、授權書等),依 Decree 07/2016/ND-CP 办理。
Step 3|完成登記、租賃辦公室與稅務相關手續
- .辦理地址登記、印章、稅碼等程序。代表處雖不得營利,但仍須為員工薪資等事項辦理稅務登記。
Step 4|由越南據點出具在職與擔保文件,申請 NN 簽證
- .越南代表處或分公司作為「邀請/擔保單位」,協助代表人向越南移民局或駐外館處申請 NN 類簽證,多數台商代表人實務上會使用 NN2。
Step 5|入境後申請 NN 類臨時居留卡(TRC)
- .取得 NN 簽證入境後,如符合法規,可向越南移民機關申請 TRC,卡片符號通常同為 NN1 或 NN2。
四、主要權利與「福利」

1. 簽證與 TRC 有效期間
依越南移民法及相關指引:
- .NN1、NN2 簽證:一般核發效期最長約 12 個月。
- .NN1、NN2 TRC:常見核發效期最長 3 年,且不得超過護照剩餘效期 30 日以內。
到期後,如據點持續合規營運且代表人仍在任,可依規定申請續發新的 TRC。
2. 持有 TRC 的實務便利性
- .於 TRC 有效期間內,可多次自由出入境越南,無須每次重新申請簽證。
- .有助於開立當地銀行帳戶、租賃住所、簽訂長期合約等民商事行為。
- .避免頻繁簽證延長與出入境成本,對需要常態性往返台越的高階代表人特別實用。
五、親屬隨同與家屬簽證安排
越南法規允許部分簽證持有人之家屬,以 TT 類簽證/TRC 方式陪同居留,其中包含 NN1、NN2。
常見可申請對象:
- .合法婚姻關係之配偶;
- .未滿 18 歲之未婚子女。
申請時通常需檢附: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明、財力證明與在越南之居住地址等文件,各地實務要求可能略有差異。
六、能否透過代表處/分公司+NN 簽證取得 PR 或入籍?
1. 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PRC)
越南有永久居留卡制度,但核發條件偏向:與越南公民之配偶/子女等緊密家庭關係,或基於特殊貢獻與長期居留等情況,且屬高度裁量。
單純以「代表處/分公司代表人+NN 簽證」多年居留,並沒有轉為 PRC 的條文保證,頂多是日後個案評估時的居留紀錄之一。
2. 入籍越南(取得國籍)
入籍通常需先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並實際居住一定年限,還涉及語言能力、品行審查等條件,同樣屬高度裁量。
台灣端則須另外考量中華民國國籍法、兵役及稅務影響,本頁不涉及具體規劃,建議另洽台灣合格律師與會計師。
七、台灣端合規與風險提醒
1. 境外投資與匯出監理
- .台商以公司名義在越南設立代表處或分公司,實務上可能涉及「對外直接投資」,應留意經濟部投資審議相關規範及 Invest Taiwan 公布之法規。
- .大額或頻繁外匯匯出,須符合中央銀行外匯管理與申報義務,超過一定年度金額即需事前核准或補件說明。
2. 稅務與實質營運風險
- .代表處不得直接營利,但仍有員工薪資、房租等稅務與申報義務;分公司則涉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利潤匯回。
- .若代表處實際從事「接單、簽約、收款」,恐被稅務機關視為實質常設機構(PE),增加稅務風險。
八、常見FAQ
九、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實際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 .越南移民局官方入口(Vietnam Immigration Portal):提供簽證及居留相關資訊
- .https://www.immigration.gov.vn
- .越南國家電子簽證入口(National Web Portal on Immigration):e-visa 及相關說明
- .https://evisa.xuatnhapcanh.gov.vn
- .《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整合英文版(含 NN 簽證別)
- .越南代表處/分公司法律基礎:Decree 07/2016/ND-CP 與越南貿易入口網站
- .越南 TRC 制度與 NN1/NN2 可適用類別說明
- .Invest Taiwan/經濟部對外投資與外人投資法規彙整
- .台灣中央銀行外匯管理與年度匯款上限相關說明
十、結語:誰適合走「越南代表人居留」這條路?
如果你:
- .已經有明確的越南客戶或合作夥伴,需要常駐代表人;
- .希望先以代表處或分公司試水溫,再視情況升級為子公司或投資案;
- .願意遵守台灣與越南雙邊的公司法、稅法與外匯規定;
那麼,「越南代表人居留」就是很適合納入評估的選項。
本頁內容係依越南官方法規(移民法、Decree 07/2016/ND-CP 等)、越南移民/投資相關公開資料與台灣官方外匯與境外投資資訊彙整,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台灣或越南任一方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建議。實際申請程序與核准條件,請以兩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以及合格專業人士之個案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