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留學居留:就學條件、申請程序與學生工作規定
規劃塞爾維亞留學,應分別核對院校錄取、授課語言、學費、簽證與就學居留條件。部分課程提供全部或部分英語授課,費用依院校與課程公告;原稱學費僅為西歐一半甚至更低,尚缺同年度、同課程與同身分的比較依據,仍須核實。學生工作資格與工時須按居留基礎及法定限制確認,入學或取得居留不等於保證實習、就業或在其他歐洲國家工作的資格。
一、塞爾維亞留學居留的基本觀念

就學、為繼續升學而學習塞語及國際學生交換,可分別作為申請暫時居留的基礎。是否須辦理暫居,應依短期停留、國際協定或長期停留簽證的准許期間判斷,不能僅以停留超過 90 天概括所有情況。
關鍵重點:
- .暫時居留的法定最長效期為三年;符合條件且居留理由持續時可申請續期,實際核發期限仍依個案決定;
- .就學可作為暫居理由;學習塞語則須符合為繼續在塞爾維亞接受學校或高等教育的法定目的與文件條件;
- .就學普通暫時居留及延長,可透過「外國人入口平台」電子申請或向主管機關親送;未成年申請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親送,核發居留卡另有本人辦理生物辨識的程序。
教育類申請可先依下列事項準備:
1. 確認課程符合所申請的教育類別,並取得合於規定的入學註冊證明;
2. 須簽證入境者,依教育等實際目的申請長期停留簽證;受理館處與法定例外須依適用規定確認;
3. 持教育目的長期簽證入境後,如需繼續停留,應在合法停留期間依相同基礎及實際就學類別申請暫時居留。
二、申請條件資格

1. 學校與課程資格
教育類暫居須依所就讀的課程及機構,區分適用基礎與文件:
- .為取得高等教育學位,於經認證的高等教育機構就讀並備有課程註冊證明;不以公立學校為限;
- .為繼續在塞爾維亞接受學校或高等教育而學習塞語,並備有依法登記提供教育或語言教學的機構之註冊證明;
- .參與經主管教育及科學事務部門核准的國際學生交換計畫;短期研修須另依課程性質確認適用的簽證或居留基礎,不能只憑計畫獲認可即視為符合相同條件。
以學習塞語為理由申請教育類暫居,須符合為繼續在塞爾維亞升學的目的;申請時應備妥語言課程註冊及繼續升學目的的相應證明,不能僅以一般語言學習意願取代。
2. 基本個人條件
教育目的 D 簽與就學暫時居留的文件應按各自規定核對;下列移民申請文件已有官方依據,學校自身的入學清單仍須另行確認:
- .有效護照,並符合申請 D 簽或暫時居留各自要求的有效期間;
- .依類別提供完成註冊或在學證明;教育 D 簽清單另列機構登記、註冊起日與期間、前級學歷及認證譯本等要求。臺灣學歷文件的完整驗證流程,仍須向受理館處及需用機關確認;
- .按簽證、暫居與住宿型態提供地址及住宿證明,並依法完成住宿登記;宿舍、租屋或其他住宿各依適用文件辦理;
- .依教育 D 簽或就學暫居要求,提出涵蓋預定停留期間的適當有效醫療保險或其他依法接受的證明;
- .財力證明須依申請類別提出。原列「約 1,500 歐元以上存款」可在部分大學現存資訊找到相近字樣,但尚未核實為現行全國或警局通用門檻,不能據此認定足額。D 簽官方指引另按獎學金、銀行資金或合乎條件的保證等證明說明,實際適用以官方最新要求為準。
3. 簽證要求(含長期停留簽證)
依《外國人法》及政府外國人平台的教育簽證指引:
- .需簽證入境且擬申請暫居者,原則應先取得 D 類長期停留簽證,並按實際教育目的申請;塞語類限為在塞國繼續教育而學習塞語。持 C 簽者僅於人道、不可抗力或塞國利益等法定事由且具證據時,得在合法入境及停留中例外申請普通暫居。
政府平台對臺灣護照的短期 C 簽另有指引,東京館也列教育等 D 簽追加資料。計畫停留超過 90 天者,須按實際教育目的核對 D 簽與暫居程序,不能以其他國家簽證自行替代;臺灣個案的受理館處、文件及取件方式仍須依最新館處指引確認。
三、申請流程步驟

步驟一:確認課程、入學與繳費要求
- .向符合所申請教育類別條件的學校或語言教學機構提出申請,並依規定完成入學註冊;
- .依所申請學校及課程的當年度規定,確認註冊費、學費及付款階段;
- .取得合於申請類別要求的入學註冊證明,並確認簽證及暫居程序各自要求的文件;
步驟二:申請長期停留簽證
依政府「教育目的 D 簽」及其文件詳解:
- .依管轄向塞爾維亞駐外館處或透過官方平台申請 D 簽;線上送件不等於已核發電子簽,取件與到場要求依受理館處通知;
- .依實際教育活動選擇就學等目的;以學習塞語申請者,須以在塞國繼續教育為目的並提供相應證明;
- .除護照、照片、財力、保險與住宿資料外,應依教育 D 簽清單備妥表單、費款證明、邀請及教育機構與就學證明;學歷譯本、交換或塞語銜接文件按適用類別核對。
D 類長期簽證依法供 90–180 天停留;實際可停留期間依核發簽證,入境時仍須符合入境條件,不能將簽證核准視為保證入境。
步驟三:報到註冊與辦理暫時居留
學校註冊安排與移民申請程序應分別核對:
- .依學校安排完成報到、註冊及適用的繳費;教育 D 簽申請已要求完成註冊的證明,不能一律安排抵達後才辦。各校到場及繳費時點仍需確認;
- .在符合入境與合法停留條件的期間,向內政部主管機關親送或透過外國人平台申請就學暫居;持 D 簽者應於其有效停留期間依相同基礎提出,續期亦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未成年依規定由法定代理人親送;
- .依實際活動選擇高等教育、學校教育、為繼續教育而學習塞語或適用的交換類別,並提交各該類別所需證明。
就學普通暫居可線上申請或親送;符合條件時,法律上限為三年,高等教育課程期間短於三年者按課程期間核發。原稱「多數學生一年一續」的實務頻率尚未核實;教育資訊網站仍有一年及年度延長文字,不能據此取代現行法,實際效期與續期以主管機關核定及最新規定為準。
四、權利、福利與限制

1. 居留相關事項
居留、就學及公共服務資格應分別核對:
- .持有效旅行文件及有效居留許可,可在核准範圍內居留並依法出入境;再次入境仍須符合條件,暫居申請收件證明不能替代所需簽證;
- .依核准的教育居留基礎就讀相應課程;大學就學、升學目的語言學習與國際交換的條件須分別核對;
- .醫療服務的使用與費用須依保險身分、適用協定及醫療機構規定核對;教育與校內服務則依錄取及學校規定辦理。不能僅憑學生居留認定一律免費或自動取得全部公共服務;
- .暫居卡的晶片資料包含工作權資訊,實際可從事的工作仍須依居留基礎及就業法規核對。
2. 打工與工作權
幾點要特別注意:
- .教育目的的長期停留簽證兼為入境及核准期間內的停留許可;需繼續停留時,須依適用規定辦理暫時居留;
- .以就學或國際學生交換為基礎獲准暫居者,得在法定條件下免另申請單一許可工作;此規定不能直接套用至所有語言課程,仍須核對個人的居留基礎及工作條件;
- .《外國人就業法》對符合法定學生定義者,在教學活動期間列有每週最多 20 小時、每月 80 小時的工時限制;政府服務頁的工時說明與法條有差異,實際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符合就業法所列就學或國際學生交換暫居條件者,不應一律被要求另申請單一許可。正式受僱前,仍須確認法定工時、個人居留基礎及雇主依法應核對的就業條件。
五、親屬部分:家庭團聚須核對哪些條件?
塞爾維亞暫時居留制度中,「家庭團聚」是獨立的合法居留理由之一。
一般情況下:
- .以就學理由獲准暫時居留之外國人,其配偶及法定範圍內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依家庭團聚規定並符合一般條件提出申請;
- .家庭團聚須按國籍、入境方式及申請地核對程序;依法免簽入境者與持D簽合法停留者可依規定申請,法律亦設境外電子申請及特定短期簽證例外,不能一概要求所有家屬先辦簽證再入境申請;臺灣家屬的具體適用仍須確認;
- .與暫時居留持有人團聚的家屬,其家庭團聚暫時居留效期依法至該主申請人許可到期日;
- .成年家屬的工作權須按主申請人的核准身分及法定工作資格判斷。與依法有工作權之外國人團聚者,可依就業法在家庭暫居效期內享有免另辦單一許可的工作權,並須依法取得符合就業條件的證明;不能將所有學塞語或學校教育主申請人的家屬一概視為自動可工作。
家屬應按親屬關係與申請階段準備婚姻、出生或其他關係證明。官方家庭團聚D簽清單要求相關婚姻或出生證明經法院認證譯者翻譯;暫時居留文件及臺灣證明的驗證、翻譯與受理安排,仍須向主管機關個別確認。
六、留學身分、永久居留(PR)與入籍條件如何區分?
1. 三年永久居留途徑與就學期間限制
依2023年修正後的外國人法及官方永久居留說明,應分別核對下列條件:
- .一般永久居留途徑須符合三年連續合法居留及其他法定條件;仍以學校教育或大學就學理由獲准暫居者,不得以該身分直接申請,變更居留事由後的既往期間另依規定折算;
- .三年連續居留須以實際居留為基礎,得有多次離境合計不超過十個月,或一次離境不超過六個月;教育/就學期間另依特別計算規定核對;
- .申請永久居留須提出足夠生活資力、健康保險及其他法定證明,並有依法登記的居住地址;不能將資力證明僅限於穩定薪資收入;
- .申請時須持有效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關於最早60天的起算,MUP公布的永久居留規則以三年連續暫居條件屆滿表述,官方服務頁則以符合該條件的許可到期日說明;兩者表述有差異,實際送件窗口應向主管機關確認,最晚不得超過許可到期日。
外國人法明定,學校教育或大學就學暫居不能在仍以該事由居留時直接申請永久居留;之後改變居留事由,既往相關期間依特別規定折算,不能全部計入。學塞語、交換或其他教育活動,須另按實際核准事由核對,不可僅憑「留學」概稱認定年資適用。
2. 未來入籍方向概況
一般外國人申請塞爾維亞國籍,應依國籍法及個人情況另行核對:
- .一般入籍須已獲准永久居留,並在申請前依法連續登記永久住所(prebivalište)達規定期間;不能以一般暫時居留地址登記代替;
- .一般入籍另須符合成年與行為能力、原國籍退出或法定例外、認同塞爾維亞為自己國家的書面聲明等規定;語言能力與社會融入的個案要求,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永久居留的生活資力與安全審查,不應直接當作普通入籍的一組條件;入籍是否另須收入、品格或刑事紀錄文件,應依國籍法及主管機關個案要求確認。
取得塞爾維亞國籍不等於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並有兵役等法定限制。經許可喪失國籍後,戶籍亦須依法辦理;塞國原國籍退出或例外的適用、臺灣文件及個人戶籍與兵役狀態,應向主管機關及合格法律專業人員分別確認。
七、常見FAQ
八、結語:依課程與個人條件規劃留學
規劃塞爾維亞留學,應依實際課程區分高等就學、學校教育或塞語學習的居留條件,並另核對學生工作資格。後續永久居留須先核對申請時居留事由及教育/就學期間的法定折算規則,不能將留學年資全數視為可直接取得永久居留的期間;語言課程與交換類別的個案認定仍須確認。留學相較其他移居途徑是否較容易,沒有可普遍套用的依據。
應先向院校確認學歷、授課語言、入學及費用要求,再核對簽證、暫時居留與家屬安排的各別條件。準備文件有助於規劃,但不能據此保證固定辦理時間、錄取或居留結果;實際文件與時點仍須依院校及主管機關要求確認。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Study in Serbia 教育資訊計畫(Foundation Tempus)
- .核心內容:提供高等教育、課程、入學、獎學金與生活資訊,並列有英語授課課程及塞語學習機構資訊;實際錄取與費用應向院校確認。網站列出語言機構,不等於已確認其每項課程均符合居留申請資格。
- .資訊查詢:Study in Serbia 教育資訊、課程與院校申請說明
- .塞爾維亞內政部(MUP)教育及就學暫時居留資訊
- .核心內容:內政部所屬主管機關依法處理暫時居留;就學證明、財力、保險及生物辨識程序須依適用規定核對。原稱「2026 年最新要求」的特定指引版本,本次尚未定位,仍待確認。
- .官方查詢:MUP 外國人法與教育/就學暫時居留規定
- .塞爾維亞外籍人士門戶網(Welcome to Serbia)
- .核心內容:提供簽證、暫時居留及單一許可的電子申請與程序資訊。一般暫時居留依類別可線上或親送,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親送;生物辨識仍須本人到場。畢業後工作須另符合適用工作與許可條件,不能概括為全程數位化或自動轉職。
- .官方查詢:Welcome to Serbia 暫時居留與申請說明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可查詢合法設立並領取註冊登記證的移民公司名單;委託移民業務前應確認資格與服務範圍。海外留學代辦的資格及契約事項須另依相應規定確認,不能只憑移民公司名單認定。
- .官方查詢:移民署「如何選擇合法移民公司?」及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資訊
本頁部分內容已依塞爾維亞主管機關、Study in Serbia 教育資訊及臺灣政府資料核對;仍待確認的比較、版本及個案條件,不視為已核實。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稅務、留學、就業或移民意見,亦不承諾錄取或核准。實際課程、資格、文件、費用與審查,應依院校及主管機關最新規定逐項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