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 EU Blue Card:高技能受僱工作與居留申請說明
保加利亞 EU Blue Card 適用於符合當地高技能受僱工作及居留條件的申請人。學歷或專業資格、工作合約、薪資及其他文件均須核對;它不代表可在整個歐洲任意工作。計畫轉往其他參與藍卡制度的歐盟國家時,須符合跨國流動條件,並依目的地規定提出申請;社會保障權益亦須依適用規則及個人情況確認。
一、什麼是保加利亞 EU Blue Card ?

EU Blue Card 是供符合條件的非歐盟高技能受僱工作者申請的制度,各參與國依其適用法規審查。保加利亞藍卡的工作及居留範圍如下:
- .依核准條件在保加利亞受僱工作與居留。
- .須符合高技能職務、專業資格、工作合約及適用薪資要求,不能只憑高薪或職稱認定合格。
- .家屬團聚與轉往其他參與國工作的安排各有條件,須另核對適用程序;不是持卡即自動取得所有相關權利。
保加利亞藍卡由內政部移民機關依適用程序核發。一般有效期最長 5 年,原則不少於 24 個月;工作合約短於 24 個月時另有按合約期間計算的例外,不能把最低期間概括適用所有案件。效期及續期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核心條件總整理

申請須逐項符合身分、專業資格、工作合約、薪資及文件要求,不能只憑學歷或薪資判定合格。以下按項目說明:
1. 國籍與簽證前提
- .適用於符合條件的第三國國民;歐盟、歐洲經濟區及瑞士國民的自由移動身分另有規定。
- .入境簽證與申請地點須按既有身分確認。境外申請人的 D 類簽證程序,與已在保加利亞持有效居留或具有適用保護身分者的程序不同;不能概括為所有人均須先在境外取得 D 類簽證才能提出藍卡申請。
2. 學歷或專業資格
專業資格須符合保加利亞《勞動移民與勞動流動法》的藍卡條件,並以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證明;適用受規管職業時,另須符合該職業的資格規定。
- .以高等教育資格提出申請:
- 須提出由認可高等教育機構完成至少 3 學年課程的學位或其他正式證明,並符合申請職務的資格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以符合規定的專業工作經驗證明資格:
- 資訊與通訊科技主管或專業人員,以及其他職務,適用的工作經驗條件不同。須符合相應職業範圍、經驗期間與職務關聯要求,並提出主管機關出具的正式證明;不能概括為累積任何相關工作經驗即可取代學歷。
3. 工作邀約與薪資門檻
- .保加利亞申請文件須包含已簽署的定期勞動合約,依許可生效條件辦理;不能只以一般工作邀約取代。
- .勞動合約期間不得少於 6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薪資門檻:合約所載稅前薪資須至少達法定平均薪資基準的 1.5 倍;基準應依合約締結前法定統計期間及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資料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歷史資料:EU 官方頁列示 2023 年月薪門檻為 2,609 保加利亞列弗(BGN)。這是該年度資料,不能直接作為目前申請標準;現行薪資基準及幣別應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前應依保加利亞主管機關要求及國家統計局適用資料核對薪資基準;EU 入口頁的歷史數值不可直接當作現行標準。
4. 其他基礎條件
- .有效護照或其他獲承認的旅行證件,並依要求提交相關頁面副本。
- .依適用健康保險及申請階段規定提供醫療保險文件;尚未納入當地健康保險者須依要求投保。
- .首次申請須依身分及規定提供國籍國、慣常居住國或適用保護國出具的刑事紀錄證明;不得將要求簡化為僅申報重大犯罪。
- .在保加利亞的住宿證明,提交階段依既有居留身分、D 類簽證及首次申領卡片程序確認。
三、保加利亞 EU Blue Card 申請流程

以下流程須按申請人的既有居留身分及是否需要 D 類簽證調整;各步驟的文件與通知以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Step 1:確認職務條件並簽署符合規定的工作合約
1. 先與保加利亞雇主確認職務及已簽署合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 .職務及申請人專業資格符合高技能受僱工作要求。
- .合約稅前薪資達適用平均薪資基準的 1.5 倍;基準依合約締結前法定統計期間及官方最新資料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合約期間至少 6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依藍卡程序向內政部移民機關申請,由相關機關就高技能就業條件提供意見。藍卡不適用一般勞動市場測試,但仍須提交規定文件並接受審查,不代表另有免審核的聘僱途徑。
Step 2:向保加利亞當局申請 EU Blue Card 核准
- .由雇主、其授權代理人或申請人,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機關或地方移民單位提出申請,並按申請身分備妥文件:
- .依規定簽署的定期勞動合約副本,及構成合約一部分時所需的職務說明。
- .符合職務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格或經驗證明,並按規定完成驗證及保加利亞文翻譯;另依適用情況提交學位承認證明或登錄資料。
- .合約所載薪資及雇主須提交的勞動條件、薪資待遇聲明等文件。
- .首次申請須依適用身分及出具國規定提交刑事紀錄證明。
- .依投保狀態、既有居留及申請階段要求提交醫療保險與住宿證明,並備妥個案所需其他文件。
需申請 D 類簽證的案件,應依移民機關通知辦理後續簽證程序;有關高技能就業條件的正面意見通知,不等於已核發藍卡或保證取得簽證。
Step 3:需要 D 類簽證者向有管轄權館處申請
- .臺灣申請人應先確認保加利亞有管轄權的外交或領事館處及預約要求,並依規定親自辦理長期簽證面談;實際受理館處仍須確認,不能將一般代辦或授權機構視為可代替本人申請:
- .依受理館處要求填妥並簽署的 D 類長期簽證申請表。
- .符合規定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所需頁面副本及近期彩色證件照片。
- .移民機關就藍卡申請程序發出的相關正面意見通知或館處要求的證明文件。
- .依適用規定提供生活費、醫療保險與住宿證明,以及支持長期停留事由的其他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數依受理館處清單確認。
取得 D 類簽證後,仍須持有效旅行證件並符合簽證效期及入境要求;入境後按通知完成居留與藍卡程序。
Step 4:入境後完成居留許可及實體藍卡程序
- .原文「7 日內」不應作為藍卡入境後程序的適用期限。持 D 類簽證入境者,須依主管機關通知及法定期限,由雇主或其授權人陪同完成移民機關要求的程序;期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申請階段及通知備妥以下資料:
- .護照中所需簽證及相關入境資料頁面副本。
- .依實體居留卡製發要求提供照片及指紋等生物辨識資料。
- .依要求提出文件正本、副本及經規定程序驗證的保加利亞文翻譯件。
保加利亞官方規定藍卡許可程序不得超過 3 個月;此為許可程序的法定期限,不是從開始準備文件到取得簽證、入境及領卡的全程保證,也不表示案件必然核准。補件、個案程序及適用期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與主管機關通知為準。
四、效期、權益與工作彈性

1. 有效期間與續期
- .一般效期最長 5 年,原則不少於 24 個月;合約短於 24 個月時,效期為合約期間加 3 個月,但最長 24 個月。實際效期以核發結果及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續期條件者,須依規定在期限內提出續期申請;是否核准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2. 工作權利與變更雇主
- .藍卡所授權的高技能受僱工作須符合核准的雇主、職務及其他條件;變更工作安排須另依規定辦理:
- .更換雇主的程序以前 12 個月為分界;原文「12–24 個月」不是可任意採用的期間範圍。前段期間須依法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審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其後可依適用的簡化程序辦理,但仍涉及新雇主文件、就業局意見及藍卡許可申請,不能概括為只需通知。
- .失業後須依規定向就業局登記並通知移民機關。原文「3 個月」僅是特定高技能就業年資階段的求職期限,不是所有持卡人的統一期限;其他階段另有規定,且有使用次數及重新就業要求。適用期限與居留後果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社會保險與醫療
- .依法取得保加利亞藍卡居留及工作許可者,自許可核發日起負有加入當地國家健康保險的義務;享用醫療給付仍須符合持續投保權利、給付範圍及就醫程序等規定。
4. 申根與歐盟內部移動
- .藍卡的本國工作居留權,與短期商務活動及跨國移居程序須分別確認:
- .依核准條件在保加利亞受僱工作與居留。
- .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可依藍卡制度,在其他參與國進行每 180 天內不超過 90 天的短期商務活動;須符合目的國對活動範圍、有效證件及入境的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跨國流動條件後,可依目的國程序提出新的藍卡申請;既有持卡期間、職務、合約及文件要求仍須核對,不是自動換卡或自動取得他國工作權。
五、家屬隨行與在地生活安排
家屬團聚須符合家庭關係、居留及文件條件,不能只以「相對友善」概括申請難易度:
1. 可隨行的家屬範圍
- .符合法律規定並與申請人組成同一家庭戶的配偶。
- .未滿 18 歲且未婚的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收養子女;並須依親子關係滿足親權、扶養等適用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配偶的未成年未婚子女,須符合配偶具有親權及子女受其扶養等規定。
- .申請人或配偶的成年未婚子女,若因嚴重健康原因需要親自照護,或因此無法自行維持生活,須依規定提出證明並接受審查。
2. 家屬權利重點
- .家屬居留許可效期須依主申請人的居留期間及家屬護照效期等條件核定,不能保證一律相同。
- .家屬在保加利亞受僱或從事自由職業,須依適用勞動市場准入與許可程序辦理;不能把取得家屬居留直接等同無限制工作或自營。
- .子女就學應依居留身分、教育階段及學校招生規定安排。公立與私立學校的經費及收費規則不同,入學、收費及其他支出須向所在地教育機關與學校確認。
六、長期居留、永久居留與入籍須分別申請
1. 長期居留(EU Long-term Residence)
保加利亞藍卡持有人申請 EU 長期居民身分,須核對法定居留期間及其他條件:
- .須符合在歐盟境內合法、連續居留 5 年的適用規定;可計入的身分類別及期間計算方式須逐項核對,不能將所有居留時間一概全數計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另須符合最後一段期間在保加利亞持藍卡居留的要求,以及適用的離境事由與期限限制。
- .符合條件者可提出 EU 長期居留申請,並須依規定證明生活費、健康保險及其他要求,核准與否由主管機關審查。
EU 長期居民身分仍有維持與撤銷規定;前往其他成員國居留或工作,須另符合目的國適用條件,不能視為自動取得跨國工作權。
2. 永久居留與公民身分的不同條件
- .永久居留有不同法定申請基礎;一般居留年資途徑涉及申請前 5 年的合法連續居留、離境上限及特定身分期間的計算。不能把國籍申請的語言條件概括列為此項永久居留的共同條件;適用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歸化須另核對取得永久或長期居留許可後的法定期間、成年、刑事紀錄與程序、收入或職業、保加利亞語,以及原有國籍處理等條件;法定例外須依個案確認。取得藍卡或永久居留均不等於自動取得公民身分。
👉 EU Blue Card 本身不直接授予保加利亞國籍。工作居留、EU 長期居留、永久居留及歸化各有條件,應依個人身分、居留紀錄與官方要求分別評估。
七、常見 Q&A
Q1:台灣人可以申請保加利亞 EU Blue Card 嗎?
臺灣申請人須依第三國國民的適用規定核對資格。
除了高技能職務、薪資及專業資格,仍須符合工作合約、申請身分、文件與其他法定要求;是否核准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Q2:EU Blue Card 的薪資門檻大概是多少?會不會每年變?
- .合約稅前薪資須達適用平均薪資基準的 1.5 倍;基準依合約締結前法定統計期間及最新官方資料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文所稱過去曾上調與調降的情形,尚未取得足以確認各年度變化的官方資料;不能據此推定目前門檻或調整原因。
申請前的核對重點:
👉 請按保加利亞主管機關要求及國家統計局適用資料確認薪資基準;雇主或顧問的說明不能取代官方規定。
Q3:拿到保加利亞 EU Blue Card,一定能申請到長期居留或公民嗎?
不保證。
藍卡、EU 長期居留及歸化是不同制度,申請條件須分開核對:
- .長期居留須按合格身分類別與法定方式計算居留年資,並符合其他要求。
- .須符合在保加利亞的居留期間及相應離境限制,不能只看是否曾經持有藍卡。
- .長期居留的生活費、健康保險等要求,與歸化的收入、刑事紀錄及刑事程序條件應分別確認。
- .一般歸化另有保加利亞語、原有國籍處理及其他條件,法定例外按個案核對,不能一概套用到長期居留。
Q4:能否換雇主或轉職到其他 EU 國家?
可以依規定申請,但境內轉職與跨國流動的程序不同:
- .保加利亞境內轉職:
- .初期更換雇主須依法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
- .其後的簡化程序仍涉及新雇主文件、就業局意見與許可申請,並非只有通知。
- .轉往其他參與藍卡制度的國家:
- .首次跨國流動的一般持卡期間為 12 個月;原文「12–18 個月」不能作為可任選的新舊規則範圍。仍須符合目的國的新藍卡申請條件,其他移動情況另依適用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5:EU Blue Card 和保加利亞「單一工作與居留許可」有什麼差別?
兩種許可的資格與適用程序不同,應分別核對:
- .EU Blue Card
- .須符合高技能受僱工作及專業資格條件。
- .另有依法定平均薪資基準計算的薪資要求。
- .跨國活動及前往其他參與國申請藍卡各有條件,並非無限制在歐盟工作。
- .一般單一許可
- .適用其法定受僱工作類別及條件,不能只以一般或高階職稱判斷。
- .工作條件與薪資不得較同類保加利亞勞工不利,仍須符合其他適用勞動及許可規定。
- .許可適用的工作與居留範圍在保加利亞,不能僅憑此許可取得其他國家的工作權。
應依實際職務、專業資格、合約、薪資及居留安排核對適用制度;資深經驗或高薪本身不足以判定哪一類許可適合或必然核准。
Q6:申請流程會很久嗎?大概要準備多久時間?
- .保加利亞官方規定藍卡許可程序不得超過 3 個月;此為許可程序期限,並非求職、準備文件、簽證、入境及領卡的總時間保證,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補件或資料不符時,須依主管機關通知及適用程序處理;未按要求補正可能導致程序終止,不是只會延後核准。
從求職與文件準備到取得所需簽證、入境及領卡,應按個案進度安排;不宜將概括的數月預估視為完成或核准承諾。
八、結語:按工作與居留需求核對藍卡條件
評估保加利亞藍卡時,應分別確認以下事項:
- .申請職務、資格與合約是否符合保加利亞高技能受僱工作規定。
- .工作與居留須依核准範圍及條件辦理,不能只憑一張卡排除其他法定程序。
- .家屬團聚、醫療保險與子女教育各有適用條件,應按家庭成員身分另行核對。
- .日後申請 EU 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國籍,仍須分別符合該制度的條件並接受審查。
學歷、專業經驗及職務安排只是評估的一部分;應核對具體合約、薪資、居留身分、文件及家庭需求,再按主管機關規定規劃申請。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下列機關資料可作為查詢起點,申請時仍須依適用法規及官方最新公告確認:
˙保加利亞內政部移民機關:依藍卡居留及工作許可程序辦理申請與決定,並由相關機關提供法定意見。應向主管機關或受理地方移民單位確認表格、申請身分、合約、資格及其他文件要求。
˙保加利亞就業局:依藍卡程序就高技能就業條件提供意見。合約薪資須達適用平均薪資基準的 1.5 倍,並符合其他資格及工作條件;基準與程序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保加利亞國家統計局:查詢薪資統計時,須配合法定計算期間及合約締結時適用的資料;不能將前一年度平均與最新一季數據任意互換,或直接把某一期統計當作藍卡核准門檻。
˙保加利亞創新與成長部:產業資訊可作一般研究參考;本次尚未確認其網站目前列出的園區、新創或企業資料範圍,也不能據此認定特定雇主或職缺符合藍卡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文件持往保加利亞使用,應依文件種類及受理機關確認驗證程序。領事事務局公布的安排包括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及外交部驗證,再向匈牙利貿易辦事處辦理;不能一概要求經地方法院及駐希臘代表處。文件驗證與保加利亞學歷或職業資格認可仍須分別確認。
本頁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個案移民建議。各項申請程序、薪資基準及審查要求,應依保加利亞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通知確認;臺灣文件驗證另依領事事務局及受理機關要求辦理。尚待確認事項須補足依據,不能以本頁內容取代主管機關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