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快速通道 Express Entry:方案資格與永久居留申請程序
Express Entry 是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管理部分經濟類移民申請的線上系統。具海外工作經驗者,可依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等適用規定核對資格;不必一概先有加拿大學歷或工作經驗,也不是只要年輕、英語好或具有碩士學位就能取得身分。建立候選檔案不保證獲邀,收到邀請後仍須提出完整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一、Express Entry 管理哪些移民方案?

Express Entry 是 IRCC 管理下列三個經濟類移民方案申請的線上系統,各方案仍有各自資格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適用於具符合規定的海外或加拿大技術工作經驗,並符合其他條件的申請人。
- .加拿大經驗類:申請人須具符合規定的加拿大工作經驗,並符合其他方案條件。
- .聯邦技工方案:申請人須具符合規定的技工工作經驗,並符合聘書或資格證書等適用要求。
符合方案資格者建立候選檔案後,依綜合排名系統(CRS)及適用邀請輪次競爭。評分涉及語言、學歷、工作經驗與省提名等規定因素;工作邀請目前不再提供 CRS 額外分數,但在個別方案資格或其選擇評分中仍可能有作用。類別式邀請亦須符合當次公告條件,不能只憑職業或語言標籤推定獲邀。
Express Entry 是申請管理系統,建立檔案或進入候選池不代表取得簽證或永久居民身分;須經邀請、完整申請及審查,核准後再按主管機關指示確認永久居民身分。
二、如何按個人條件核對適用方案?

可先按下列面向整理個人資料,再核對適用方案的最低要求與排名規則:
- .原列 25–40 歲及專業工作 1–3 年以上,不能當作所有 Express Entry 方案的法定年齡或經驗界線;年齡計分、經驗種類與計算期間須依適用規定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學歷要求依方案不同;海外學歷若用於符合資格或取得分數,須按規定核對學歷評估結果,不能只以學位名稱推定分數。
- .依適用方案準備認可的英語或法語檢定,並確認各項語言能力達到要求。
- .確認預定居住地與適用方案的定居要求,並分別了解核准後的工作及納稅義務。
- .按學歷、語言、工作經驗等適用條件評估;符合候選資格仍不保證獲邀或核准。
三、申請條件總整理

Express Entry 管理的三個方案條件不同,本頁以下以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為主要說明對象,系統共通規則另行區分。原稱多數臺灣人較常使用此方案,尚無同期間申請人分布資料可供核實,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身分文件與可入境條件
- .原列年滿 18 歲為基本門檻,尚不能單憑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的年齡計分表確認;申請資格與年齡分數須分別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按規定提供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持臺灣護照者仍須符合適用移民方案及可入境要求。
- .須符合刑事及其他可入境要求,依居住紀錄與個案要求提供警察證明等文件;是否不准入境由主管機關依法判斷。
- .依規定接受指定醫師的移民體檢;醫療審查涉及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及醫療或社會服務需求,適用豁免與結果由主管機關判定。
2.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的工作經驗要求
- .過去 10 年內,至少有 1 年連續、有酬的合格全職工作或等量兼職經驗;工時與連續性須按官方計算規則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符合官方指定的技術職業分類,並與申請採用的主要職業相符;實際工作內容亦須符合該職業說明及主要職責要求。
- .符合上述條件的加拿大或海外工作經驗均可核對計入,包括在臺灣取得的合格經驗。
3.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的語言要求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的第一官方語言須以認可考試證明,英語按 CLB、法語按 NCLC 評定,聽、說、讀、寫均須至少達到 7 級;不能以概略的英檢程度替代各項換算,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認可考試的例子如下,完整清單及適用版本請核對 IRCC 公告:
- .英語:IELTS General Training;不接受 One Skill Retake 成績。
- .英語:CELPIP General。
- .法語:TEF Canada 等 IRCC 認可考試,須核對適用版本與成績換算。
4.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的學歷及評估
- .須有加拿大中學或以上的完成學歷;海外學歷須按規定取得移民用途的等同性評估。
- .原稱多數成功案例具有大學或研究所學歷,尚缺可核對的申請人樣本與統計;學位較高不代表必然獲邀或核准。
- .海外完成學歷須由指定機構出具適用的移民用途學歷評估(ECA),確認加拿大學歷等同性;不可將原文「加拿大小學歷」視為本方案的合格學歷標準。
5.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的 67 分選擇評分門檻(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聯邦技術工人方案先要求符合最低條件,再按六項選擇因素以 100 分制評估,須達到 67 分或以上;這套分數與候選池的 CRS 排名不同,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FSW 選擇評分的語言能力:最多 28 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FSW 選擇評分的學歷:最多 25 分,須核對完成學歷與適用評估,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FSW 選擇評分的合格技術工作經驗:最多 15 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FSW 選擇評分的年齡:最多 12 分,按官方適用年齡表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FSW 選擇評分的已安排加拿大工作:符合聘書及其他適用條件時最多 10 分;這不等於 CRS 的工作邀請加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FSW 選擇評分的適應能力:本人與同行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合格項目合計最多 10 分,須逐項核對語言、學習、工作等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達到 FSW 的 67 分仍須符合該方案其他條件;入池後按 CRS 及當輪邀請規則處理,不保證獲邀或核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6. 安家資金與證明要求
FSW 申請人原則上須證明有足夠安家資金;豁免須同時符合可在加拿大合法工作及持有效工作邀請的條件。金額依家庭人數及官方年度公告核對,並須按規定取得金融機構證明,證明資金在申請及核准核發時可合法動用;借款或不動產權益不能作為此項資金證明。
四、實際申請流程步驟

步驟 1|核對資格與適用分數
- .以 FSW 為申請方案時,先核對最低條件及官方 100 分制的 67 分門檻;其他方案須核對各自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另使用官方 CRS 工具試算候選池分數;試算供參考,不能替代正式資格或邀請決定。
步驟 2|準備認可語言成績及適用學歷評估
- .語言成績在建立候選檔案及提交永久居民申請時均須未滿兩年,並確認申請時仍有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需要海外學歷評估者,向適用的指定機構申請;原稱需數週到數月未有各機構一致時程可佐證,應按機構及個案最新資訊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步驟 3|依官方要求建立並提交候選檔案
- .登入 IRCC 安全帳戶,依所備文件據實填入個人、學歷、工作與語言等資料,並提交 Express Entry 候選檔案。
- .候選檔案符合資格後依 CRS 排名;正式申請文件須在獲邀後依個別清單上傳,入池不是按排隊順序保證受邀。
符合省或地區提名及 Express Entry 適用方案要求者,可按程序申請並接受相應提名,取得適用的 CRS 額外分數;提名不等於永久居民核准,仍須依邀請及申請規則辦理。
步驟 4|依各輪邀請條件與排名等待結果
IRCC 依各輪公告辦理一般、指定方案或類別式邀請,並按適用資格與排名選出候選人,例如:
- .一般邀請輪次:在符合 Express Entry 方案資格的候選人中按排名邀請。
- .類別式邀請輪次:另須符合當輪列明的語言、職業或經驗等條件,並按排名邀請,不能只憑產業名稱認定合格。
獲邀者須依通知提交永久居民申請;尚未獲邀者應保持候選檔案及資格有效並更新資料,檔案到期或不再符合條件時不能繼續以原檔案等待。
步驟 5|在邀請的 60 天有效期限內送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收到申請邀請後,須於 60 天有效期限內提交完整的線上永久居民申請,並依個別清單辦理下列事項;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據實填寫完整線上永久居民申請表。
- .依個別文件清單上傳所需證明,包括身分、學歷、工作及適用的資金等資料。
- .依適用規定支付案件處理費、永久居留權費及生物辨識費等款項,並核對付款時點與個案豁免。
步驟 6|確認體檢、生物辨識及審理結果
- .體檢須依適用規定安排:從未接受移民體檢者,應於獲邀後、正式送件前辦理;已有體檢者須核對是否可沿用。生物辨識依通知及適用條件辦理。
- .核准後依所在位置及官方指示完成身分確認:在加拿大境內者按通知辦理,在境外者依核准文件及入境要求辦理;仍須符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條件。
五、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的權利與限制
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後,適用相應權利與義務;各項服務仍須按主管機關規定申請。
1. 權利與公共服務
- .永久居民可在加拿大居住、工作或就學;透過省提名申請者,仍應如實符合申請時的提名地定居要求。
- .可依居住省或地區的資格與申請規定辦理公共醫療保障,服務範圍及生效條件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確認。
- .子女可依所在地的入學規定申請就讀公立中小學,須向當地學區確認住所、身分及所需文件。
- .符合適用的入籍條件後,可另行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由主管機關審核。
- .受加拿大法律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保障。
2. 永久居民的義務及限制
- .須依適用稅法履行所得申報與納稅義務,個別申報範圍應另行核對。
- .須遵守加拿大聯邦、省及地方層級的適用法律。
- .永久居民不得投票或參選政治公職,亦不得擔任部分要求高階安全許可的職務。
- .居住義務原則上須於適用的五年期間累積至少 730 天;成為永久居民未滿五年及已滿五年者,查核期間不同。部分陪同合格家屬或受合格加拿大企業、政府全職派駐海外的時間可依法計入,不能把任何境外工作都算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六、配偶及受扶養子女的隨同申請
符合規定的配偶、同居伴侶及受扶養子女等家屬,可按適用條件隨同申請;子女資格不能只以是否成年判斷。家屬資料須如實申報,並依要求接受審查,列入申請不表示全家必然獲准。
- .配偶成為永久居民後可在加拿大工作;從事受規管職業或自僱業務仍須另行核對適用資格與規定。
- .子女入學須依當地規定辦理;日後入籍應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人的適用程序另行核對,不能一概套用父母的居住條件。
父母與祖父母不能作為本案的隨同受扶養家屬。另行團聚贊助須核對當時是否開放及各項條件;目前官方公告暫停接受新的父母及祖父母計畫申請及意向表,恢復時間須以後續公告為準。
七、永久居民申請入籍的條件概覽
成年申請人須符合適用的永久居民身分、居住、報稅、語言及測驗等規定,並確認無禁止入籍情形;核准後仍須依規定完成宣誓程序:
1. 持有有效的永久居民身分,並確認身分所附條件及任何移民審查對申請的影響。
2. 在簽署申請前的五年資格期間,按規定累積至少 1,095 天(約三年)的可計居住時間;成為永久居民前的部分合格時間及特殊境外情形另有計算限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依規定完成適用資格期間內應辦理的所得稅申報,不能只確認目前是否欠稅。
4. 屬適用年齡範圍者須按規定通過公民測驗;是否可取得豁免,須依官方程序判斷。
5. 屬適用年齡範圍者須證明英語或法語的聽說能力達標;認可證明及豁免依入籍規定確認。
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仍須另行核對入籍條件並提出申請,不能只憑居住時間推定核准。原稱這是多數技術移民家庭的典型路線,尚缺可核對的統計資料。
八、常見FAQ
• 加拿大移民及公民顧問學院(CICC)具良好會員資格的移民或公民顧問;
• 加拿大省或地區律師公會具良好會員資格的律師,以及依法授權的安大略省法律專業助理;
• 魁北克公證人公會具良好會員資格的公證人。
其他依法受監督或特別授權的情形,須另依規定核對。IRCC 不與未獲授權的收費代表往來,並可能退回或拒絕申請;申請人亦可自行申請,聘請代表不保證核准。
九、結語:依資格與邀請規則評估
Express Entry 依適用方案資格及候選池評分規則處理;申請人須準備可核對的語言、學歷及工作等資料,獲邀後仍須提交申請並接受審核。原稱此路線相對透明且以實力為主,欠缺明確比較基準,不能作為適合個人或取得身分的承諾。
當然,這條路並不是「保證班」,也不是零風險的選擇,但如果你願意花時間準備語言、整理履歷、研究官方規定,並在合格專業人士的協助或自行研究下謹慎送件,那麼,快速技術移民就有機會成為你與家人開啟加拿大生活的一個關鍵起跑點。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可查詢 Express Entry 系統所管理方案的資格與申請步驟。官網搜尋:canada.ca/express-entry。
- .IRCC CRS 試算工具:可按個人條件估算排名分數;結果僅供參考,正式資格、分數及邀請仍依主管機關決定。官網搜尋:CRS tool Canada。
- .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NOC):用於核對職業分類及 TEER;須比對實際工作職責,並另確認適用移民方案要求,不能只憑職稱推定資格。官網搜尋:NOC Canada search。
- .內政部移民署(臺灣):可查詢移民業務機構清冊及相關管理公告。委託前應核對機構的經營許可與註冊登記狀態,不能只憑廣告自稱有登記編號判斷。官網搜尋:immigration.gov.tw。
本文依加拿大官方公開資訊(如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 IRCC、聯邦政府相關法規與程序說明)以及台灣政府公開資料彙整撰寫,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加拿大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任何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請以加拿大相關機關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