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高技術與短缺職業工作居留:申請類別、文件及審查條件
規劃在比利時從事受僱工作,須依工作地區、職務類別及個人情況核對適用程序。高技術或短缺職業的分類本身不代表必然核准或較快取得簽證;工作與居留條件仍由有權機關審查。
一、比利時高技術/短缺職業工作居留方案是什麼?

適用受僱程序的申請人,須依工作地區、職務及居留情況核對是否申請 Single Permit(單一許可):
單一許可結合工作與居留授權,但兩部分仍須符合各自條件並經有權機關審查。
單一許可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3 日施行。非 EU/EEA/瑞士國民擬在比利時受僱工作及居留超過 90 天,原則上由雇主向有權機關申請;豁免及其他程序須依個案核對,並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頁整理高技術及短缺職業相關類別,具體適用規定須依有權地區核對:
1. 高技術人才(Highly-qualified worker)
2. 短缺職業(Shortage Occupations)從業人員
職務是否屬高技術或適用短缺職業類別,須核對地區規定、職務內容及所需證明;不能據此保證較易或較快獲准。
- .是否須提出勞動市場相關證明,依工作地區及申請類別核對,不能一律認定免除。
- .薪資、學歷或其他專業條件須按適用類別提出證明;符合部分條件不代表已完成全部工作及居留審查。
二、適用對象:高技術 vs 一般受僱 vs 短缺職業

1. 高技術人才(Highly-qualified worker)
依有權地區主管機關的高技術工作類別說明:
須依工作地區、職務及聘僱方式核對適用條件,以下僅為部分核對項目:
- .具備適用類別要求、由合資格機構核發的高等教育學歷,並核對學歷與職務的關係
- .依適用類別提出工作合約等證明;原列「至少一年以上」的合約期是否適用仍須核對,不能概括所有地區與類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弗拉芒一般高技術類別以比利時平均毛年薪的 100% 為薪資基準;其他地區及例外類別另核對,並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在弗拉芒,以比利時勞動合約本地聘僱的未滿 30 歲高技術人員或符合資格的高技術護理人員,可依規定適用平均毛年薪的 80% 門檻;派遣情形不適用此降低比例,並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經有權機關審查核准後,再依適用程序辦理:
- .適用的工作及居留許可文件
- .境外申請人依受理辦事處要求辦理 D 簽證及抵達後登記
2. 短缺職業(Shortage Occupations)
弗拉芒、瓦隆與布魯塞爾的短缺職業及外籍受僱申請規則須分別核對,不能共用同一清單。
一般就業服務的缺工名單不必然等同外籍工作許可適用名單;應核對主管機關指定清單、有效期間及職務條件。
下列領域僅供查找職務時參考,不表示整個領域均列入各區短缺職業清單:
- .工程、IT:須比對具體職稱與工作內容,不能僅憑產業名稱認定適用
- .技術工種:依清單核對電機、維修或機械相關的具體職務
- .照護或醫療:除清單職務外,仍須核對學歷、專業資格與執業要求
- .教育相關職務:核對所屬地區指定的職務範圍及資格
勞動市場證明的差異須按類別核對:
- .其他受僱類別:是否須證明未能找到合適人選,依有權地區與申請類別決定
- .列名職務:例如弗拉芒符合中技能移民類別者,雇主無須再證明結構性缺工;其他地區另依規定辦理。列名不免除其他申請條件或核准審查
三、申請條件與文件核對

1. 雇主端條件
雇主應依申請類別核對:
- .雇主設立及聘僱方式是否符合類別要求;境外派遣另核對適用規則
- .依主要工作地點等管轄規則,向有權地區機關提出適用申請
- .提供符合規定的:
- .符合適用類別的工作合約等證明;原列「至少 1 年」並非已核實的通用要求,仍須按個案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薪資條件:
- .高技術人才:依有權地區、職務與聘僱方式核對現行薪資門檻
- .短缺職務:依類別及適用產業集體協議等規定核對薪資下限
- .勞動條件及薪資須符合適用法規與產業集體協議,並核對適用的最低收入規定。
2. 申請人個人條件
申請人應依申請類別準備並核對:
- .有效護照;比利時台北辦事處的受僱申請說明列效期超過 12 個月,實際文件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受理機關通知為準
- .依受理機關規定提出簽署完成的工作合約或其他適用聘任文件
- .符合職務與申請類別的學歷或資格證明:
- .高技術人才:依地區規定核對認可高等教育學歷與職務要求
- .短缺職務:依具體職種提出所需學歷、證照或經驗證明
- .依規定提交犯罪紀錄等文件,由主管機關依法審查
- .備妥薪資、職務及其他所需文件;符合部分條件不代表必然核准
四、薪資門檻與三區差異

薪資門檻依地區、類別及適用日期核對。原文以 2024–2025 資訊整理的數字,不能直接作為現行申請標準;以下涉及的原數字仍須核對來源,並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列 2024–2025 年薪參考值:僅保留供來源核對,不作現行門檻,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列 46,632~50,310 歐元的年薪範圍,其年度及地區適用性仍待確認;不可將此範圍當成現行通用門檻,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弗拉芒:
- .原列一般高技術年薪 46,632 歐元的適用年度仍待核對;現行申請應改查弗拉芒最新薪資標準,不直接使用此數字,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弗拉芒官方自 2025 年起的薪資說明列:本地聘僱的未滿 30 歲高技術人員或符合資格的高技術護理人員,可依規定適用平均毛年薪 80%,即 39,129.60 歐元;此降低比例不適用派遣,實際適用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布魯塞爾與瓦隆須分別查表;原列 50,310 歐元/年或平均年薪 100% 的適用年度與類別仍待確認,不能合併為兩區現行高技術門檻,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前的核對重點:
1. 高技術類別:依地區核對學歷或適用資格、職務、薪資及其他文件要求
2. 短缺職務類別:比對移民申請適用清單、有效期間及具體職務條件
實際申請前,應核對有權地區主管機關最新薪資規則、適用日期及職務清單,並確認薪資計算方式。
五、申請流程步驟
Step 1|取得工作邀約與確認職缺類型
- .與雇主確認職位、薪資、主要工作地點及聘僱方式
- .確認屬於:
- .高技術類別:核對學歷或適用資格、薪資、職務及其他條件;或
- .短缺職務類別:核對移民申請適用清單與具體職務及聘僱條件
Step 2|雇主或適格代理人向有權機關提出適用申請
依 Working in Belgium 與有權地區主管機關說明:
- .依適用程序透過 Working in Belgium 單一窗口送件並追蹤案件
- .有權地區主管機關審查工作授權相關條件
- .聯邦移民局審查居留部分,依程序作成單一許可決定
- .原列「最長約 4 個月內決定」不能視為所有案件的通用期限;適用期限、起算及可能延長情況仍須核對,實際處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個案通知為準。
Step 3|境外申請人依受理機關規定辦理 D 類長期簽證
取得工作及居留核准文件後,依簽證受理機關通知辦理:
- .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受理者,依其 Employee – Single Permit 說明申請 D 簽證。
- .台北辦事處列示的部分簽證文件如下,仍須依最新清單及個案通知備齊:
- .兩份 Visa On Web 申請表,列印並簽名;份數及格式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受理機關通知為準。
- .符合台北辦事處規格的近期彩色證件照
- .有效護照;台北辦事處列效期超過 12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受理機關通知為準。
- .台北辦事處要求的單一許可核准決定影本(Annex 46),並依個案通知核對文件
- .依適用許可與簽證程序提出所需醫療保險證明,不能僅憑一般旅遊保單認定符合
Step 4|抵達後依規定辦理住址登記及居留文件
- .抵達後依規定期限向實際居住地的市政機關登記,申領適用居留文件
- .依居住地市政機關通知配合住址查核;警員查訪的具體程序仍須按居住地確認
- .核准後依市政程序申領電子單一許可;原列 A 卡的適用情形仍須核對,並確認以下事項:
- .工作權利:依工作授權及居留文件記載的條件
- .有效期間:依類別及核准決定;弗拉芒高技術類別可申請 3 年單一許可,不代表所有短缺職務均有相同期間,續期仍須符合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六、家屬與親屬安排:配偶、小孩怎麼一起去?
1. 誰可以申請家庭團聚?
家屬須依適用的家庭團聚規定另行申請,並核對受理館處及移民主管機關的最新要求。
以下親屬關係仍須核對完整資格及證明要求,並非僅有關係即可取得居留:
- .合法配偶或註冊伴侶,須另核對適用資格與關係證明
- .原列未滿 18 歲的未婚子女(含領養),其年齡、收養及其他資格仍須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申請時機與流程
- .可向受理館處確認本人與家屬同日遞交各自的 D 簽證申請;每位家屬仍須符合適用條件。
- .台北辦事處既有說明以主申 D 簽核發後 6 個月內的另日申請區分處理方式;目前個案是否適用仍須確認,不代表必然簡化或較快核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逾主申 D 簽核發後 6 個月仍應向受理館處核對適用程序;不能僅憑此時間認定不能申請或必然審查較久,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適用清單準備家屬文件,例如:
- .家庭關係證明,並依受理機關要求辦理翻譯及文書驗證
- .有效護照、符合規格的照片及簽署完成的申請表
- .依適用規定提出收入、住宿及醫療保險等證明
3. 家屬在比利時的權利
家庭團聚申請獲准後,仍應按各自文件核對權利及條件:
- .在居留許可有效及持續符合條件的範圍內居住
- .受僱工作須核對居留文件註記及適用規定;自僱另查地區專業卡或豁免條件
- .子女就學依居住地教育制度及學校註冊要求辦理
七、長期居民與國籍:分別核對法定條件
1. 申請 EU 長期居民身分(Long-term resident status)
依比利時移民局與歐盟的長期居民說明,須分別核對適用條件:
以下僅為部分核對項目,完整資格與可計入居留期間仍須確認:
1. 一般規定涉及申請前在比利時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有限期工作居留如何計入、排除與例外仍須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核對申請時所需居留資格與可計入年資;原稱須持有長期居留卡的說法仍待確認,不宜作通用前提。
3. 提出穩定、定期且足夠的生活資源證明,依適用規定審查
4. 符合適用的健康保險要求
5. 符合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等要求,不能僅以無嚴重犯罪紀錄概括
Single Permit 或其他居留類別的期間是否計入 5 年,須核對法定計算、連續性及排除規定;持續合法居留本身不保證全部年資可計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以國籍聲明申請比利時國籍
依比利時聯邦司法部的國籍聲明說明:
國籍聲明有不同類別;以下僅為一般居留及整合路徑的部分要件:
- .年滿 18 歲,並符合所屬聲明類別的其他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此處所述路徑要求在比利時合法居留 5 年,仍須核對居留紀錄及連續性,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出聲明時具有無限期居留權,並符合主要住所在比利時及此前期間的合法居留要求
- .依適用類別提出國家語言知識證明;原列法語、荷語或德語 A2 以上的門檻、證明方式及例外仍待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適用聲明類別提出所需證明,例如:
- .符合法定條件的學歷、職業訓練、整合課程或連續工作等社會整合證明
- .依受僱工作或主要自僱者社會保險繳費等適用條件提出經濟參與證明
另有合法居留 10 年的國籍聲明類別,仍須符合語言知識、參與接納社群生活及其他適用條件;並非自動替代或保證核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八、常見 FAQ
台灣申請人須依工作地區、職務與個人情況核對適用規定;由雇主依程序申請,不代表工作及居留必然獲准。
• 是否須提出勞動市場相關證明,依有權地區與申請類別核對
• 高技術類別:
• 依地區規定核對學歷、職務、薪資及其他所需文件
• 符合部分門檻不代表必然或較快核准,工作與居留仍須經有權機關審查
• 弗拉芒、瓦隆及布魯塞爾須分別核對主管機關指定清單與有效期間
• 工程、IT、技術、照護或教育等領域,仍須比對具體職務;一般缺工名單不必然適用移民申請
• 應核對職稱、工作內容、資格及適用申請類別;布魯塞爾英譯名單僅供參考,審查依官方法文或荷文名單
原列「最多約 4 個月」的適用範圍仍待核對,不能作核准時程承諾;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個案通知為準。
準備及追蹤案件時:
• 依規定備妥完整文件,仍須等待主管機關審查
• 補件、其他機關意見或進一步查核可能影響處理時間
原稱「沒有付費加速通道」尚待主管機關確認;任何加速安排均須有適用官方依據,不能承諾付費後提前核准。
應向受理館處核對各自適用的家庭團聚條件及送件安排:
• 可確認本人與家屬同日遞交各自的 D 簽證申請,不承諾較快核准
• 主申 D 簽核發後 6 個月內的另日申請,是否適用館處既有處理安排仍待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超過 6 個月仍須核對適用程序,不能概括必然審查較久,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家屬取得居留後,受僱、自僱及子女就學仍須分別核對適用條件。
• 有限期工作居留的年資計算仍須確認,並核對收入、保險、公共秩序及其他資格。
• 國籍聲明:此處所述一般 5 年路徑另有居留、語言、整合及經濟參與等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依法提出國籍聲明並接受審查,年資本身不保證核准。
九、結語:依職務與個人情況核對適用規定
規劃在比利時受僱工作時,應依工作地點、職務、學歷或資格、薪資及聘僱方式,核對適用的工作與居留程序。高技術及短缺職務類別各有條件,不能僅憑所屬行業判定符合。
工作居留、家屬團聚、EU 長期居民與國籍聲明屬不同申請事項,各有資格及審查程序;工作年資或納稅紀錄不代表當然取得後續身分。
可先備妥個人與雇主相關資料,再依有權主管機關的現行規定核對申請類別及文件。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官方查詢入口如下;仍須核對適用類別、公告日期及個案要求:
- .弗拉芒政府:查詢高技術類別的薪資與聘僱條件,以及移民申請適用的中技能職務清單;此清單與 VDAB 一般缺工清單不同。官方入口:vlaanderen.be。
- .瓦隆主管機關:查詢外籍受僱適用的短缺職務清單、有效期間及申請文件。官方入口:emploi.wallonie.be。
- .布魯塞爾首都區主管機關:查詢適用工作類別、薪資計算與短缺職務規定。官方入口:economy-employment.brussels。
- .學歷與專業資格:應依工作地點、雇主及是否屬受規管職業,確認是否需要學歷同等認可與應受理機關。弗拉芒可由 NARIC-Vlaanderen 官方指引查詢;其他地區另核對對應制度。學歷認可不等同工作或居留許可。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依受理機關要求辦理台灣文件驗證。需先公證或認證的文件,可依規定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再核對領事事務局與比利時辦事處的驗證要求。學歷同等認可及翻譯另依受理機關規定。官方入口:boca.gov.tw。
本頁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就業、稅務或移民意見。薪資標準、計算方式與職務清單依有權地區及適用日期核對;申請程序、金額及處理時間以移居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通知為準。標記待確認的事項仍須核實,不宜直接作為申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