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與大額投資人的最佳方案!透過投資印尼公司或國債取得十年居留,一次解決全家人的長期身分問題|印尼黃金簽證
企業投資類黃金簽證須依申請人職務、公司投資承諾及文件審查。原列兩千五百萬美元以上與十年居留不能直接配為同一投資門檻;不同效期有各自要求,應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獲准居留不代表公司營運或後續身分不會中斷,家屬也須符合各自條件。
一、印尼黃金簽證與投資人居留類別說明

印尼於 2023 年以《司法暨人權部令第 22 號 2023 年》規定黃金簽證架構,《財政部令第 82 號 2023 年》則規範相關規費。黃金簽證是特定簽證、居留及再入境許可的分類,並非一律合併為單一身分;法規列有最長 5 年或 10 年的效期,實際核發須依適用類別與條件審查,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投資人居留須依申請人的身分、投資活動及適用簽證類別分別審查,相關情形包括:
- .個人投資人須依是否在印尼設立公司,適用各自的申請條件。
- .外國公司在印尼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相關董事或監察人須符合該類居留條件。
- .經濟特區(KEK)及新首都努山塔拉(IKN)的投資,須分別核對適用簽證類別與投資條件。
- .外國母公司派至印尼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代表,須依代表人類別及實際職務申請。
投資人居留所允許的活動須依核發類別及職務判斷;不得僅憑黃金簽證名稱推定可以從事所有管理、商務或受僱工作,工作與營運仍須符合相關許可規定。
二、印尼投資人居留類別與申請條件

以下依類別整理申請資訊,不能將不同類別的金額、文件或權利相互套用;各項條件與數值均應以印尼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1. E28B:個人投資人設立公司
- .對象:計畫在印尼設立公司的個人投資人,須符合該類別的投資承諾與文件條件。
- .投資門檻(承諾額):
- .5 年居留:設立公司的認繳資本或投資金額承諾至少 US$ 2,500,000(約 250 萬美元),仍須符合履約與文件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10 年居留:設立公司的認繳資本或投資金額承諾至少 US$ 5,000,000(約 500 萬美元),仍須符合履約與文件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特點:
- .E28B 申請不要求提供印尼贊助人,但申請人仍須具備官方電子簽證帳號並備妥申請文件。
- .申請前應核對公司設立、投資承諾及營運活動的適用條件。
2. E28C:個人投資人不設公司(Investor – Pasar Modal)
- .對象:希望以 金融商品投資 方式參與印尼市場的個人投資人,不一定設立公司。
- .投資標的:印尼政府公債、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
- .投資門檻(承諾額):
- .5 年居留:至少 US$ 350,000(約 35 萬美元)
- .10 年居留:至少 US$ 700,000(約 70 萬美元)
- .適合:偏好資本市場投資、不急著經營實體公司的高資產人士。
3. E28D:境外公司在印尼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董事、監察人
- .對象:境外公司擬在印尼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並由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Director/Commissioner)。
- .公司投資承諾須符合申請效期的要求:
- .5 年居留:公司投資承諾至少 US$ 25,000,000(約 2,500 萬美元),仍須符合履約及文件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10 年居留:公司投資承諾至少 US$ 50,000,000(約 5,000 萬美元),仍須符合履約及文件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E28D 申請人須符合在印尼子公司或分公司擔任董事或監察人的條件,不能僅以高階管理人名義概括適用。
4. E28E:經濟特區(KEK)外資投資人
- .對象:在印尼經濟特區(Kawasan Ekonomi Khusus,KEK)進行外資投資,並符合相關持股與移民規定的申請人。
- .E28E 的有限居留許可(ITAS)列有 5 年或 10 年的效期類別;適用效期與條件仍須由主管機關審查,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投資門檻:
- .E28E 須符合經濟特區投資及移民規定。本次已讀官方分類表未列具體持股金額,申請前仍須向主管機關核對現行門檻及證明文件。
5. E28F:在新首都努山塔拉(IKN)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 .對象:在新首都努山塔拉(IKN)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並符合投資及相應職務條件的外國申請人。
- .投資金額與效期須依適用規定核對:
- .5 年居留:原列投資額至少 US$ 5,000,000(約 500 萬美元)與官方公告所載門檻相符;申請時仍須核對適用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10 年居留:原列投資額至少 US$ 10,000,000(約 1,000 萬美元)與官方公告所載門檻相符;申請時仍須核對適用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特點:
- .IKN 類別與一般 E28D 的適用範圍不同;原列 E28D 的 25M/50M 美元門檻不能直接套用於 IKN,金額與條件應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可依官方 e-Visa 系統的適用類別提出線上申請,並備妥所需文件。
6. E28G:海外母公司派駐代表
- .對象:由海外母公司派至印尼分公司的代表,須符合代表人居留的適用條件。
- .用途:
- .依核准類別從事與商務、投資及母公司代表職務相關的活動,包括商務洽談、協商或簽署商務協議;不得從事居留許可範圍外的工作。
- .投資門檻:
- .E28G 的適用條件應另行核對,不能以一般企業投資類別的 25M/50M 美元級距推定本類門檻。本次已讀官方分類表未列具體投資金額,送件前須向印尼主管機關確認,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申請條件

各投資人簽證類別的文件及資格要求不同,以下資料須依實際申請類別與官方清單逐項核對:
1. 依申請類別核對基本文件
- .國籍護照須有效;已查公司投資類官方清單列至少 6 個月效期。原列至少 12 個月的實務建議不作為一律適用的法定要求;應依申請類別核對,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犯罪紀錄與入境限制的審查及應備證明,須依所申請類別及主管機關要求核對。
- .生活費與財力證明須依簽證類別準備;醫療保險是否為必要文件,應另依適用清單確認。
- .依官方清單準備近期彩色證件照片,並核對照片規格。
- .是否須提供移民保證金或相關保證文件,應依適用的贊助人及移民保證規定逐項確認。
2. 投資金額與承諾文件
- .對應上文各指標金額(例如 E28B 的 US$ 2,500,000/5,000,000;E28C 的 US$ 350,000/700,000 等)。
- .適用投資承諾要求的類別,須提出符合官方規定的承諾文件,並核對金額、方式與履行期限。
- .企業相關類別的母公司財報及營收證明要求須分別核對,不能將 E28D 的文件清單直接套用至 E28F 或 E28G。
3. 依 E28B、E28D、E28E、E28F、E28G 各類活動核對公司與投資許可
- .公司營運須符合印尼外資及行業規定,並依適用程序透過 OSS 系統辦理營業識別號(NIB)及所需營業許可;居留許可不能取代營業許可。
-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及相關變更,須依規定由公證人透過 AHU 的法人行政系統(SABH)提出申請,並備妥設立或變更文書。
四、申請流程步驟

提醒:已查公司投資類別可有不要求本地贊助人的情形,仍須依具體類別確認。公司與投資許可程序應另按主管機關要求辦理,必要時取得適任專業人士的協助。
Step 1|確認指標與投資結構
- .核對各類別的適用對象與條件:
- .E28B:個人投資人設立公司
- .個人金融投資(E28C)
- .E28D/E28F 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設立,以及 E28G 的母公司代表,須分別核對。
- .E28E:經濟特區(KEK)外資投資
- .投資金額、持股及資金來源須核對適用規定;涉及財務或稅務問題時,應另取得合格專業人士的個案意見。
Step 2|依適用類別提出電子簽證申請
- .透過官方 eVisa 平台建立帳號並依申請類別送件,例如 E28B;申請入口及操作方式以官方說明為準。
- .依所選類別上傳護照、照片、投資承諾及所需財務文件,實際清單以官方要求為準。
- .依申請類別、效期及官方繳費通知支付簽證與相關許可費用;繳費不代表已獲核准。
Step 3|審核結果與入境查驗
- .主管機關依程序審查申請;獲准後核發相應簽證,入境時仍須接受移民查驗。
- .獲准入境時,依適用類別核發有限居留許可(ITAS)及再入境許可;應依官方系統與通知確認許可內容。
Step 4|核對 90 天投資承諾期限與起算點,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自 ITAS 核發起算,通常有 最長 90 日 期限完成實際投資(匯款到位、公司設立完成或金融商品購買)。
- .依適用要求向移民主管機關提交投資履約證明,完成投資並不免除查驗或後續義務。
Step 5|核對居留許可與後續義務
- .公司投資類別的 ITAS 原則上在獲准入境時核發,投資承諾須依期限履行;5 年或 10 年的效期須依核准類別及許可內容確認,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居留及出入境須遵守核發許可的效期與條件;再次入境須持有效再入境許可。
五、印尼黃金簽證的許可範圍與適用條件
黃金簽證相關居留及便利措施須依適用法規、類別與個案核准條件確認:
1. 長期居留效期:5 年或 10 年須依類別審查,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居留期間須遵守許可條件,並依需要辦理續期或其他許可,不宜僅以名義效期安排營運與家庭居留。
2. 簽證、居留及再入境許可須分別核對
- .黃金簽證涉及簽證、居留及再入境許可的相關程序,各項許可仍有適用範圍與效期,不能視為一次申請即可免除其他手續。
3. 有效再入境許可下的出入境
- .再次進入印尼須在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有效期內,並遵守入境查驗規定。
4. 依規定適用的移民優先服務
- .依 Permenkumham 第 22 號第 190 條,相關優先服務包括主管機關指定移民檢查站的優先查驗、移民辦公室服務,或依合作協議提供的相關機關服務;實際適用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5. 家屬依團聚類別另行申請
- .符合條件的配偶及子女可依家屬團聚類別提出申請;5 年或 10 年效期須依適用規定與核准結果確認,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6. 股權與不動產權益須另依適用規定確認
- .印尼公司股權與不動產權益的持有資格,須另依外資、產業、土地及相關規定核對;不能僅憑黃金簽證推定可持有特定公司股權或公寓權益。
六、家屬安排:配偶、子女與其他親屬
1. 配偶及符合條件的子女
- .符合條件的家屬須另行提出團聚申請;5 年或 10 年的居留效期應依適用類別與核准結果確認,不宜推定一律與主申請人相同,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未婚且未滿 18 歲子女可依規定申請依附父母居留;就學須另符合適用的學習活動及入學要求,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父母及其他親屬的適用類別
- .法規列有父母依附持有限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子女的團聚情形;須核對親子關係、子女許可及其他申請條件,不能概括為只能短期探親,也不代表父母自動取得長期居留。
- .有長期照護需求時,須先確認親屬關係與適用居留類別。GCI 為具印尼淵源者等特定對象的制度,不是所有黃金簽證持有人父母都可使用的替代途徑。
七、有限居留、永久居留(ITAP)與入籍的區別
1. 永久居留(ITAP)另依適用條件申請
- .公司投資類黃金簽證可涉及 5 年或 10 年的有限居留許可(ITAS);永久居留(ITAP)仍須另依適用條件與程序審查,不能將長效期 ITAS 當作已取得 ITAP,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永久居留前須核對:
- .ITAS 轉換 ITAP 須依原居留類別、適用居住條件及證明文件另行申請,並由主管機關審查;不得推定持黃金簽證即可加速或自動取得永久居留。
2. 印尼國籍須另行申請
- .一般歸化依《印尼國籍法》(第 12 號 2006 年)另行審查;下列為部分要求,完整條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出申請時,須已在印尼連續居住至少 5 年,或非連續居住至少 10 年;具體居住紀錄與適用條件應核對,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具備印尼語能力及符合身心健康要求,犯罪紀錄亦須符合國籍法所定限制。
- .須具備工作或固定收入,並認同印尼國家基本原則與憲法。
- .一般歸化須符合取得印尼國籍後不形成雙重國籍的條件;原國籍退出及證明程序須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 .黃金簽證不代表自動取得印尼國籍或護照;一般歸化須依法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查並由總統決定是否核准。
八、常見 FAQ
九、結語:申請前核對適用條件與義務
評估申請前,應逐項核對下列規劃與適用條件:
- .已有或準備投入 US$ 350,000 以上的資金,並願意在印尼進行中長期投資(不論是金融商品或實體公司);
- .在印尼設立或營運企業、安排資產時,須依實際活動核對公司、投資與居留要求。
- .家屬居留與出入境安排,須分別符合適用身分、許可效期及申請條件。
申請前應確認自身條件、許可範圍及後續義務,並依官方要求審慎評估。
十、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下列官方管道可供核對;應確認資料日期、適用類別及最新公告:
1. 印尼移民總局(Direktorat Jenderal Imigrasi)
- .可透過印尼移民主管機關公布的簽證類別、申請文件及服務說明核對黃金簽證資訊。
2. 印尼 e-Visa 官方入口(eVisa.imigrasi)
- .官方 e-Visa 系統提供相關電子簽證申請服務;應依申請目的選擇類別,並核對入口及所需文件。
3. 印尼移民主管機關及地方移民辦公室
- .可查閱地方移民辦公室公布的黃金簽證類別、文件與費用說明;5/10 年效期及其他數值應核對適用條件,並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4. 投資主管機關:投資與下游產業部/BKPM
- .投資與下游產業部/BKPM 提供投資政策及許可資訊;外資公司、資本與產業適用規定仍須依個案核對。
5. OSS(Online Single Submission)營業/投資許可線上系統
- .OSS 為印尼營業許可電子系統,可依適用程序辦理 NIB 與相關許可;所需許可須按業務及風險類別確認。
6. AHU Online(公司/法人登記)
- .AHU 隸屬印尼法律部,提供公司設立、章程變更及相關法人行政服務;應依公司類型與法定程序辦理。
7. 印尼外籍人員用工及工作許可官方服務
- .涉及受僱工作時,應向印尼勞動與移民主管機關核對所需用工核准及居留資格;不能僅憑黃金簽證推定所有職務均免另辦手續。
8.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KDEI Taipei)
- .可向 KDEI Taipei 的移民服務窗口洽詢簽證資訊,並於行前核對申請類別與文件。
9. 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印尼簽證及入境須知
- .可查閱領事事務局的臺灣護照赴印尼資訊;境內轉換身分的公開說明與印尼地方官方頁面有差異,不能逕行推定可轉換,應先向印尼移民主管機關確認個案適用程序。
10. 專業機構分析僅作輔助資料
- .專業機構或顧問的分析僅可作為輔助理解;簽證條件、投資門檻及審查程序應回到印尼官方資料核對。
本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相關規定包括《2023 年第 22 號關於簽證與居留許可的法律人權部長條例》及其後續修正;實際金額、文件及審查條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不代替個案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意見;尚待核對的內容應另向主管機關或適任專業人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