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打工度假:臺灣申請資格、授權條件與居留限制
臺灣申請人的愛爾蘭打工度假授權由移民主管機關按年度計畫審核,目的為度假,臨時工作僅為附帶活動。申請人須符合資格、財力及保險等要求;名額、送件程序與入境期限應查當年度公告。獲得授權不保證找到工作,也不自動取得後續長期居留。
一、愛爾蘭打工度假是什麼?

愛爾蘭與臺灣的 Working Holiday Programme 為合資格臺灣護照持有人提供以度假為主、臨時工作為附帶活動的一年授權;申請及停留仍須符合當年度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對象:申請時為 18–30 歲(含)的臺灣護照持有人,並須符合其他資格;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停留時間:自首次入境起最長 12 個月,不得延長;以授權書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目的:以度假為主,臨時工作只能是附帶活動,用以支應旅費
- .文件為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打工度假授權),仍須遵守入境審查、居留登記與授權條件
授權的主要範圍與限制:
- .可按授權條件度假及從事附帶性質的臨時工作,取得授權不保證找到工作
- .可參加最長不超過 6 個月的短期課程;以官方最新公告與授權條件為準
- .臺灣計畫所列年度名額為 400 個,須符合申請期、資格與審核要求;不能以仍有名額推定可隨時送件,以當年度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申請資格與名額限制

以下依愛爾蘭 ISD 的臺灣專用計畫及申請文件整理;各年度受理方式、名額及個案文件要求須另核對。
1. 基本資格
須符合當年度全部適用資格及申請要求:
1. 國籍與護照
- .持有效臺灣護照,並符合主管機關對護照效期及完整影本的要求
2. 年齡限制
- .申請時年齡為 18 歲至 30 歲(含),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未滿 31 歲只是年齡上限的說明,仍須符合最低年齡、申請期間及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目的以度假為主、打工為輔
- 計畫要求入境目的符合:
以度假為主要目的,工作只能是附帶活動,不能把主要目的改為長期就業。
4. 停留時間
- .自首次入境起最長 12 個月,即一年,不能以本授權延長停留;以官方最新公告及核准期限為準
5. 不得有眷屬依親同行
- .本授權不提供眷屬依親資格;欲同行的眷屬須依計畫規定各自持有效打工度假授權,不能以本人授權涵蓋他人
6. 財力證明
- 官方指南列有下列財力分支,但申請表的文件要求表述不同,送件前須向受理單位確認:
- .指南列回程或續程機票加至少 €2,500 生活費;惟申請表財力文件未列此分支,須確認個案可接受方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指南另一分支列至少 €4,000 支應生活費及購買離境機票;申請表亦列此存款金額,但與前述機票分支的適用關係須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7. 醫療保險
- .須取得符合計畫要求、涵蓋在愛停留期間的私人醫療保險
- .保障須涵蓋必要醫療照護、住院及遣返;保障期間及保單內容應依官方文件要求核對
8. 過往參與及犯罪紀錄
- .不得曾以打工度假身分在愛爾蘭停留,並須在申請表如實申報過往參與情形
- .不得有犯罪紀錄,並須如實回答申請表相關問題;是否須另附臺灣良民證應按個案要求確認,不能把未列於通用文件清單的資料寫成一律必備
2. 每年名額與申請時間
- .臺灣年度配額列為 400 名,當年度受理方式與合資格排序仍須核對官方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方式:
- .原舉 11 月登記下一年度名額屬年度公告的例子,不能推定每年固定同日受理;申請期間以當年度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在公告受理期間依指定方式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與名額規則;提早準備不保證取得名額或獲准
三、申請流程

臺灣申請由愛爾蘭 ISD 依年度計畫處理,須依臺灣專用指南聯絡指定受理窗口並提交文件;不能套用其他國籍或其他簽證的受理流程。
Step 1|確認資格與準備文件
先核對前述八項整理與當年度官方完整要求,再依申請階段準備文件;八項整理不是官方完整清單或核准保證。
- .護照須符合官方要求的停留結束後額外效期,初次文件需提交全部頁面的彩色影本,空白頁亦須包含;領取授權階段另依要求出示正本
- .是否另需履歷須依受理單位對個案的要求確認;現有臺灣專用通用文件清單未列中英文履歷為一律必備
- .財力須依官方指南及申請表準備本人銀行證明與所需英文資料;兩份文件的機票分支表述有差異,送件前須確認
- .保險須符合整段停留的醫療及遣返保障要求;領取授權時須依指南提交有效保險證明,不能只以預定安排代替該階段所需文件
- .須符合無犯罪紀錄條件並如實申報;良民證是否需另附應依個案通知確認,不能列為已核實的通用必備文件
Step 2|依當年度指定方式登記申請意願
臺灣專用指南所列登記程序為:
- .先以電子郵件聯絡臺灣指定受理窗口,依要求登記申請意願
- .於年度公告受理期間,按指南提供英文或羅馬拼音姓名、電子郵件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 .指定窗口會進行初步評估,完成後再按指示提交正式申請資料;登記或初評不等於核准授權
受理窗口、聯絡方式及程序應以當年度 ISD 臺灣專用公告為準。
Step 3|寄送完整申請資料
- .以英文填妥當年度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 專用表格,並完成所有必填欄位及聲明簽署
- .完成初步評估後,依指南郵寄該階段要求的完整文件:
- .填妥並簽署的申請表與相關聲明
- .符合效期要求的護照全部頁面彩色影本,包含空白頁;該階段不寄護照正本
- .本人銀行財力證明及所需英文資料,機票分支與指南、表格表述差異須向受理窗口核對
- .保險資料按適用階段提供;領取授權時必須有符合規定期間的有效醫療保險證明,預定安排不能取代該證明
- .良民證是否屬個案補充資料,應按受理通知確認;無犯罪資格與如實申報要求仍須遵守
應按 ISD 臺灣專用指南送交指定窗口,並核對完整清單及處理費要求;不能以本頁摘要取代正式申請文件清單。
Step 4|審核與核發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
- .原列數週到數月未有通用官方處理期限可據,不作核准承諾;實際處理依當年度批次安排與個案通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獲准後,須依指定程序提交領取階段文件,再取得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授權仍不免除入境審查
- .原稱核發日起一年內入境不能作為統一規則;臺灣計畫依指定曆年限制首次入境,須核對當年度授權書,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首次入境期限及可停留期間應分別核對授權書與適用年度規定。
Step 5|準備出發:機票、保險與住宿
出發前應依核准階段及入境要求確認下列事項:
- .依領取授權及入境階段提供機票與足夠財力資料;指南與申請表的財力分支差異須確認,並遵照官方關於何時訂票的提醒
- .取得符合規定的私人醫療保險,涵蓋停留期間必要醫療、住院與遣返
- .事先核對住宿安排與可負擔預算;原建議前幾週住宿為生活規劃,並非已核實的通用簽證門檻
入境時仍受正常邊境審查,可能須提供與授權及財力等條件相關的資料:
- .有效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 及主管機關要求的身分文件
- .依指南及入境審查要求備妥離境機票或財力資料;財力分支與申請表差異仍須向受理單位確認
- .符合停留期間與保障要求的私人醫療保險證明
Step 6|抵達愛爾蘭後:實際生活要做的事
- .因受僱等適用理由申請 PPS Number,並辦理所需稅務登記;PPS 號碼本身不授予工作或居留權
- .薪資收款及銀行開戶應依雇主支付安排、銀行與適用規範核對;不能將本地帳戶寫成所有案件通用要求
- .依授權條件安排度假及附帶臨時工作;求職結果仍取決於實際職缺與本人條件
四、工作與生活規則:你在愛爾蘭可以做什麼?

1. 工作性質與工時
臺灣計畫對工作的定位為:
工作只能是度假期間的附帶臨時活動,不能將長期就業作為此計畫的主要目的。
工作種類與限制應依臺灣計畫、授權條件及個別職業規定核對:
- .餐飲、旅館、零售、農場或辦公等工作,仍須符合授權及該職務的適用要求,不能概括為持授權即可從事所有一般工作
- .醫師、律師等受規範專業的執業資格及可從事範圍,須向各專業主管機關另核對,不能僅因持 WHA 就推定可執業或一概不得執業
- .臺灣申請人應核對適用於本人授權的雇用限制,不套用其他國籍計畫條款
- .原列同一雇主最多工作 6 個月,尚未由本次臺灣專用官方資料確認為通用條件;不可據此判定可工作期間,須向主管機關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稅務與薪資
- .受僱薪資須依適用 PAYE、所得稅及社會保險規則處理,雇主依適用資料及規定辦理扣繳;個別扣款依本人情況判定
- .須將 PPS Number 提供雇主並完成工作稅務登記,使雇主可取得 Revenue Payroll Notification;只有申請 PPS 號碼不足以避免緊急扣稅
3. 課程與學習
臺灣專用 ISD 說明允許的學習範圍為:
- .可參加最長不超過 6 個月的短期課程;課程選擇仍須符合授權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擬進行超出 WHA 允許範圍的長期就學,須另符合學生許可及簽證要求;不得在境內自行把不可轉換的 WHA 改為學生居留
五、親屬與後續居留:能帶家人?能留下來嗎?
1. 親屬/眷屬規定
眷屬適用條件須分別核對:
- .WHA 不提供眷屬依親權利
- .眷屬如依此計畫同行,也須各自符合資格並持有有效打工度假授權,不是自動隨行
此計畫按個人資格核發,不以婚姻狀態概括適合對象,也不能作為本人或全家自動取得長期居留的途徑。
2. 一年結束後可以留下來工作嗎?
依就業許可 FAQ 與臺灣 WHA 申請聲明,後續工作須另符合下列限制:
- .持有效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WHA)期間,須依其不可延長或轉換的條件停留
- .最遲須於 WHA 核准停留期限屆滿時離境,不得自行延長停留
- .WHA 持有人不得在愛爾蘭境內申請就業許可
如計畫日後另申請工作許可:
須在 WHA 屆滿或取消後,從境外依合資格聘書及適用條件申請 General 或 Critical Skills Employment Permit;可由雇主或外國員工申請,獲准後仍須核對入境與居留程序,不是雇主代辦即能留下。
打工度假授權本身不提供 Long Term Residency 資格,亦不保證日後取得其他長期居留。
度假期間的活動及後續計畫仍須依下列限制評估:
- .語言學習與溝通準備不保證後續獲聘或取得居留許可
- .任何工作經驗均須在授權允許的範圍內累積,不保證符合後續就業許可資格
- .認識雇主或建立人際關係,不取代工作許可的聘書、職務及其他適用條件
後續工作與居留申請須獨立符合條件並接受審核,不能因曾參加打工度假就推定較容易獲准。
六、費用與預算:一年愛爾蘭打工度假該準備多少?
下列原預算數字僅為尚未核實的估算,不能視為現行報價或最低所需金額;應依個人期間、地點及實際報價核對,原金額仍待人工確認。
1. 官方最低財力門檻
- .指南列回程或續程機票加至少 €2,500 生活費;申請表未列此財力分支,送件前須確認可接受方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指南列至少 €4,000 支應生活費與購買離境機票,申請表亦列此存款金額;與機票分支的適用關係須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一年預算原估算:未經逐項報價核實,須另確認
項目 約略金額(歐元) 說明
機票(臺灣–都柏林)原估 800–1,300 歐元,尚未核實,不能作現行報價;須依實際行程及航空公司報價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收費為準
首月住宿與押金原估 800–1,400 歐元,尚未核實;地點、租期及契約不同,須依實際報價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收費為準
每月生活費原估 800–1,200 歐元,尚未核實;食物、交通、通訊及其他開銷須按本人安排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收費為準
全年生活費原估約 9,600–14,400 歐元,係原月估值乘 12 個月,原月費本身未核實;不能視為足夠生活保證,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收費為準
保險原估 200–500 歐元尚未核實;須取得符合全程醫療、住院與遣返保障的方案及實際報價,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收費為準
雜支原估 500–1,000 歐元尚未核實;應分別核對處理費、居留登記費及實際交通與其他支出,不能將此概括為官方簽證費,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收費為準
不得預設一年均有工作收入而減少必要財力;原建議前 2–3 個月生活費只是未核實預算示例,仍須符合官方財力與全程自給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實際支出為準
七、申請前資格評估
評估是否申請前,應先核對本人目的與適用條件:
- .原列一年生活規劃須受核准停留期限與財力條件限制,不能保證低壓或適合本人;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語言或工作經驗不足,不代表必然符合 WHA;仍須符合年齡、目的、財力與其他計畫條件
- .度假體驗不能取代日後長期工作或居留資格的獨立評估
- .學生居留、畢業後計畫及一般或關鍵技能就業許可,各有不同條件與申請程序
即使具工作經驗與語言能力,仍須核對就業許可及後續長期居留的全部條件,不能僅憑背景推定適用:
- .General Employment Permit 須符合適用職務、薪資、雇主及其他規定,並非自動取得長期居留
- .Critical Skills Employment Permit 須符合其適用分支與其他條件;後續居留仍須依法申請及登記。
八、常見FAQ
申請及旅行準備仍應留意:
• 申請表須以英文完成;求職、住宿及日常溝通需求應按本人安排另行評估
• 取得授權不保證有合適職缺,不能以語言能力推定獲聘或特定生活體驗
出發前應確認自己能理解申請聲明、授權條件及相關生活安排,必要時取得適當協助。
• WHA 不可延長或在境內轉換,持有人須於期限屆滿時離境,且不得在境內申請就業許可。
如擬依合資格工作另申請就業許可:
• 須在 WHA 屆滿或取消後從愛爾蘭境外申請,不以返臺為唯一可行地點。
• 雇主或外國員工可按 General 或 Critical Skills 許可的適用條件提出申請。
• 獲准後仍須核對是否需要入境簽證、邊境審查及居留登記,不是一律持工作簽證即可入境。
1. 短期課程最長不超過 6 個月;以官方最新公告及授權條件為準
2. 主要目的仍須為度假;不可用 WHA 取代超出授權範圍的長期學生居留,也不可在境內自行轉換居留類別
• 欲依本計畫同行的人須各自符合資格並取得自己的有效 WHA,不能藉伴侶或家人的授權一起取得居留。
若規劃全家長期居住,須另核對可擔保家屬的居留類別與家庭團聚條件;一般學生許可並不自動提供家庭團聚資格,也不能以 WHA 作為全家移民工具。
• 沒有逾期停留
• 沒有非法工作或違反授權條款
• 沒有犯罪或重大違規
後續申請仍須符合當時資格、資料及審核要求;過往 WHA 經驗不構成核准保證,也不能概括為申請或履歷必有加分。
Long Term Residency 官方明列排除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 的居留期間;不能用 WHA 累積此計畫所需年限。
• WHA 雖屬 Stamp 1 的特定條件,並非一般就業許可或學生 Stamp 2/1G;須遵守其不可延長或轉換限制。
• 自然歸化依合法可計入居留及其他條件審核;官方將 Stamp 1 列為可計入類別,不能因 WHA 不計入 Long Term Residency 就推定也不計入入籍。Stamp 4 等其他類別亦須按實際許可核對。
申請人仍須核對實際居留紀錄及全部適用條件,符合部分條件不保證獲准。
打工度假結束後的工作、就學或長期居留,須依適用程序另行申請,不能以曾參與計畫推定可延長或轉換。
九、結語:一年打工度假規劃的申請前核對事項;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愛爾蘭 WHA 對申請時 18–30 歲臺灣護照持有人另有目的、財力及其他要求,不能概括為門檻不高;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參與者的旅行、短期學習及臨時工作活動,均須遵守授權限制及愛爾蘭適用規範。
它不是移民捷徑,也不會自動帶你走到 PR 或護照,
規劃行程與後續安排時,須分別核對:
- .本人度假目的、所需財力及核准停留條件
- .學習與臨時工作的授權範圍,且不預設可取得工作或固定收入
- .任何日後學生居留、General 或 Critical Skills 許可,都須另符合資格與境外申請等適用程序,不因持過 WHA 即較易核准
申請與出發前應核對下列事項;完成準備仍不保證獲准:
- .年度受理期間、配額與完整申請資格
- .依當年度指南與個案通知準備文件、財力及保險
- .一年為原列最長停留規劃,實際須依首次入境與核准期限計算,並遵守授權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WHA 不可延長或在境內轉換,屆滿須離境;後續就業許可須按境外申請等適用條件另辦
參加打工度假不保證獲聘、固定收入或日後移民結果,應按本人條件及各項申請規定分別評估。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以下來源分別說明臺灣 WHA 申請、居留登記及生活資訊;請依當年度官方公告核對:
- .臺灣打工度假由 Immigration Service Delivery(ISD)處理,不經 DFAT 申請。原列每年約 9 月或 10 月公告並非已核實的固定時程,請查臺灣專用年度計畫,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官網:irishimmigration.ie
- .Immigration Service Delivery(ISD):持 WHA 入境後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登記,該類別為不可延長或轉換的 Stamp 1;IRP 是居留登記證明,不能取代有效授權及其他入境、停留條件。官網:irishimmigration.ie
- .Citizens Information:提供就業權益、教育、居住及其他公共生活資訊;個別稅務、PPS 與居留資格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核對。官網:citizensinformation.ie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可查青年度假打工及旅外提醒;臺灣護照持有人赴愛爾蘭的具體申請資格、名額與保險仍須以 ISD 臺灣專用計畫為準。官網:boca.gov.tw
本頁供一般資訊參考。臺灣 WHA 的受理期間、排序與授權條件以 ISD 臺灣專用公告為準;就業、稅務、居留登記及後續申請須各自符合適用規定,不能以本頁摘要或一般生活資訊取代個案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