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留學與研修:入學、學生簽證、居留及學歷採認
赴古巴就讀或研修,應分別確認學校錄取、學生簽證及居留要求,錄取通知不等於居留核准。學位採認與專業資格須按預定使用地及用途另行確認,不能保證普遍獲認可。臺灣申請人另須確認護照適用性、受理館處及入境條件。
一、古巴留學/研修學生居留是什麼?

入學、簽證與居留須分別確認,不應將下列流程視為錄取後自動獲准的固定兩階段程序。
1. 學生簽證:原文所稱 D-2 類可見於舊招生指引,現行類別須向受理館處確認。
- .應向有管轄權的古巴駐外館處確認簽證受理及核發程序。
- .先按接收學校要求申請入學,再確認所需錄取及簽證文件;獲錄取不保證取得簽證。
2. 以學習為目的的居留及身分文件:仍須依主管機關程序辦理。
- .學生移民事務涉及古巴內政部的身分、移民與外國人主管單位,現行名稱、分工及辦理時點須再確認。
- .外國學生身分文件應按核准居留類別辦理,不宜將學生規章直接概括為所有暫時居留者的共同規定。
簡單說:
先申請學校錄取,再確認適用簽證與居留程序;入境前後應辦事項由受理館處、移民單位及學校確認。
臺灣護照持有人須先確認古巴受理館處、護照及入境要求,不能僅因屬外國學生即認定可按一般程序獲准。
二、申請條件總覽

1. 適用對象
常見情境包含:
- .可向古巴大學查詢學士、碩士或博士課程;各課程的入學資格與受理條件分別適用。
- .醫學、生醫、體育、藝術或語言研修,須先確認接收機構開設的課程及其入學要求。
- .政府合作、獎學金與交換計畫各有申請及選拔條件,應依具體計畫辦理。
2. 學生簽證文件:D-2 舊類別資料的現行適用性仍待確認。
以下項目供向學校與受理館處逐項確認,不是已核實適用所有學生的完整文件表:
- .有效護照:臺灣領務局古巴入境資料載有至少 6 個月效期要求;簽證送件另依受理館處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錄取或邀請文件:
- .由接收教育機構確認入學、研修錄取或邀請文件,及其能否用於該次簽證申請。
- .學歷與成績文件:
- .學歷證書與成績單的翻譯、認證或合法化要求,須依課程層級、文件出具地及現行受理程序確認。
- .健康與保險證明:
- .健康證明的項目、格式及有效性,應由學校與受理館處確認,不將舊招生冊檢查項目視為現行通則。
- .依古巴適用規定準備醫療保險,確認承保機構獲認可及保險涵蓋停留期間;ASISTUR 為舊指引提及的管道,具體保單與適用要求仍須確認。
- .財力證明:
- .自費或受資助學生應向學校與館處確認財力及資助證明,不把存款證明列為所有學生的統一要求。
- .無犯罪紀錄證明:
- .無犯罪紀錄證明的出具機關、涵蓋居住地與有效期間,應按現行學校及館處要求確認。
實際申請前,先確認有管轄權且受理本人護照的古巴館處,再索取對應課程及簽證類別的最新文件清單。
三、申請流程步驟

✅ 重要提醒:學生簽證及居留屬古巴主權事項,本文只做程序型介紹,實務上仍以各館處與古巴主管機關的最新要求為準。
Step 1|向古巴學校提出申請並取得錄取
- .依接收校的課程要求提出入學申請,學歷、語言或其他證明由該校確認。
- .錄取後,請向學校確認其協助辦理的移民及簽證事項:
- .是否須由學校向教育、外交或移民單位報送資料,應依本案程序確認;不得將 MES 或 MINREX 報送列為全部學生固定步驟。
- .向接收校取得本案所需的錄取或邀請文件,並確認是否另有主管機關核准程序。
Step 2|確認受理館處並申請學生簽證;原 D-2 類別須再核對現行規定。
- .受理地點應按館處管轄、居住地及護照受理規定確認,不能僅以居住國是否與古巴有邦交判斷。
- .以下為應向館處確認的文件項目,並非各館統一完整清單:
- .申請表及照片的格式與數量,依受理館處最新要求確認。
- .護照及是否需提交正本,依受理館處要求準備。
- .接收學校出具且符合本案要求的錄取或邀請文件。
- .健康證明及醫療保險文件,須確認適用要求、涵蓋範圍與承保機構。
- .學歷、財力與無犯罪紀錄文件是否適用、如何認證,須依本案現行要求確認。
學校可能協助相關移民手續,但是否集中送件、可代辦事項及本人應辦程序,須向接收校與館處確認。
Step 3|行前填寫 D’Viajeros 數位入境表單
D’Viajeros 填報時段應依當前官方入境指引確認;原「出發前 72 小時內」不作現行通用要求。請按適用程序填報並保存所需入境憑證,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4|依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指引辦理居留與身分文件。
- .學生簽證、居留核准與身分文件須分別確認,不能因持學生簽證入境就認定自動取得暫時居留。
- .可向接收學校的國際事務單位確認可協助的移民手續及本人須完成事項。
- .可按預定課程期間提出簽證及居留申請,但核准期限與續期要求仍以主管機關決定為準。
四、古巴學生簽證/居留的權利與限制
1. 學習活動及應遵守的規定
古巴外國學生規章涉及學習、紀律及身分要求;下列內容仍須與現行版本、接收校規定及本人資格核對。
- .依接收校核准的課程安排參與教學、學術活動與課程實習;課程實習不等同一般工作許可。
.教學資源與學習支援依課程、學校及資助安排確認,不概括為全部外國學生相同待遇。 - .依課程要求完成學習後,向學校確認可取得的學位或修課證明;跨國採認須另行審查。
學生須遵守校規與法律;違規處分及其對居留的影響,應依適用規定與主管機關決定,不能將學校處分直接等同居留自動撤銷。
2. 關於打工與兼職
學生身分不代表已獲一般工作授權。有償活動、課程實習與其他工作應分別確認適用許可、居留及稅務要求。
從事有償活動前,須向學校及有權主管機關確認所需核准;學校同意本身不能替代依法應取得的工作許可。
五、親屬與家屬同行安排
家屬是否可隨行或居留,須依家屬自身資格及當前移民規定另行確認;學生宿舍的入住限制不能用來判定家屬居留制度是否存在。
- .是否攜家屬赴古巴,應先分別確認簽證、居留及住宿安排,不以未經證實的「多數學生單獨前往」作判斷。
- .配偶或父母短期探視,須依本人護照、旅程目的與停留安排確認適用簽證及入境條件。
- .家屬長期居留須另行確認法定資格及審查程序,不因學生獲准居留而保證家屬也獲准。
如計畫與家人長期共同生活,應先核對各成員的合法居留依據;工作或投資類別也須符合各自條件,不能視為學生家屬的當然替代途徑。
六、讀書之後,可以拿古巴 PR 或入籍嗎?
1. 學生居留並非自動通往永久居留(PR)
永久居留應依現行法定資格確認;下列原列因素不能當作完整或必然適用的核准條件:
- .婚姻或親屬關係能否作為永久居留依據,以及適用親屬範圍,須另向主管機關確認。
- .長期居住、生活安排與社會連結的法律效果須另行確認,不宜概括為具備這些因素即可由主管機關核准永久居留。
就學經歷不保證轉為永久居留;是否計入其他居留資格及如何審查,仍須核對現行法定條件,不能只以主管機關裁量概括。
2. 入籍古巴的基本輪廓
國籍申請須另行核對當時已生效的規定;本頁不以尚未生效的新法內容推定現行資格。
- .永久居留身分及居住期間是否構成申請要件,須依現行國籍規定另行確認。
- .刑事紀錄及實際居住情況應如何審查,須另查現行要求。
- .語言能力是否屬現行國籍申請要件,須取得適用規定後確認。
學生簽證與居留以核准的學習活動為基礎,不保證永久居留或入籍。臺灣學生若計畫定居或變更國籍,還須分別確認:
- .取得外國國籍與中華民國國籍喪失或回復,須分別依適用程序處理,不可認為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本人是否有兵役義務及出境、居住安排的影響,須向臺灣主管機關確認。
.跨境所得、稅務居民身分及外匯申報須依本人情況分別確認,不因留學或取得外國身分而一概免除義務。
七、常見FAQ
實務上建議:
• 若計畫正式學位或原文所稱「半年以上研修」,應在出發前確認適用簽證及辦理時點;半年不是本次已核實的統一簽證分界,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八、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實際申請前,應向有管轄權的機關與接收學校核對已生效規定及最新申請要求:
- .有管轄權且受理本人護照的古巴駐外館處:確認學生簽證類別、文件與程序。
- .古巴內政部相關移民單位:確認居留核准及身分文件的現行程序。
- .接收學校國際事務單位與適用的外國學生規章;須確認規章版本、課程及資助類型。
- .D’Viajeros 入境數位表單官方平台
- .古巴官方公報所載已生效的移民、外國人及國籍規定;新法須先確認生效日期。
⚠️ 所有實際簽證核發、居留期間與權利義務,仍以古巴主管機關與駐外館處書面說明為準。
若你需要直接造訪官網,可參考下列網址(以實際官網更新為準):
古巴駐外使館入口(MINREX):https://misiones.cubaminrex.cu/
D’Viajeros 入境表單官方平台:https://dviajeros.mitrans.gob.cu/
古巴官方公報(Gaceta Oficial):https://www.gacetaoficial.gob.cu/
九、結語:古巴留學前的確認事項
如果你:
- .對醫學、生技、體育、藝術或西語文化特別有興趣;
- .希望透過實際課程與日常生活學習西班牙語,並自行評估接收校及所在地的學習環境;
- .願意先了解古巴與臺灣的適用規定,並評估生活及經濟條件;
規劃古巴留學或研修,應先確認課程、簽證與居留是否適用本人,再按主管機關及學校要求辦理。
本頁提供古巴留學與研修的一般資訊。錄取、簽證、居留與學歷採認須分別確認,不能以學校錄取推定獲准入境或居留。學生簽證類別、申請時點、臺灣護照受理、健康及學歷文件的現行要求,仍應向有權主管機關及接收學校核對。本內容不構成個案法律、教育或移民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