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公司設立與股東/合夥人居留:100% 外資持股的適用條件
在阿聯酋設立公司,須依營業活動、設立地與公司形式核對外資持股及牌照規定;100% 外資持股並非適用所有活動。股東或合夥人居留須另符合申請條件並經審核,自由區公司的稅務待遇也取決於適用規定。本文整理公司設立與居留程序的區別,申請前應分別確認文件、費用及稅務義務。
一、基本概念:設立公司+股東/合夥人居留是什麼?

對多數台灣人來說,阿聯酋「設公司+拿居留」大致是兩條線一起走:
1. 公司層面:在阿聯酋本土或自由區設立公司,取得商業牌照與營業資格。
2. 個人層面:以「股東/合夥人」身分申請居留簽證(常見為 Investor / Partner Visa,部分情況可對接綠色簽證 Green Visa 投資/合夥人路線)。
實務上,常見型態包括:
- .在本土(mainland)或自由區設立有限公司(LLC)或同類實體
- .以股東/合夥人身分申請居留簽證,通常效期 2–3 年,可續期;若符合條件,亦可能改走 5 年綠色簽證或 10 年黃金簽證公司主路線
二、設立阿聯酋公司:主流程與類型

阿聯酋經濟部與 Invest in UAE 將公司設立大致分成幾個步驟:
1. 確認業務性質與營運地點
- .例如貿易、顧問服務、科技、電商等
- .選擇本土(mainland)或特定自由區(free zone)
2. 選擇法律形式與股權結構
- .有限公司(LLC)、分公司、自由區公司等
- .符合適用規定的活動可由外資 100% 持股;具戰略影響的活動須另核對主管機關的持股與許可條件。
3. 申請商號與商業牌照
- .向各酋長國經濟發展部(如 ADDED)或自由區管理局申請
- .取得營業許可與公司註冊文件
4. 開立銀行帳戶與實際營運
- .依公司性質與所在地補齊租賃合約、員工安排等資料
阿布達比另有「Virtual Licence/虛擬牌照」,允許非居民先遠端取得經濟牌照,之後再視需要進一步辦居留與實體設點。
三、股東/合夥人居留:簽證類型與申請條件

1. 一般 Investor / Partner 居留簽證
多數官方與專業機構將「投資人/合夥人簽證」定義為:
以在阿聯酋公司持有股份或合夥權為基礎,取得 2–3 年期可續簽的居留簽證。
常見條件包含:
- .在本土或自由區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例如 10% 以上,或達到主管機關設定之最低資本額)
- .公司已完成登記,持有有效商業牌照
- .無重大犯罪紀錄,通過背景審查
2. 綠色簽證(Green Visa)投資人/合夥人路線
杜拜居留局列明,商業項目的投資人或合夥人可依條件申請最長 5 年的綠色居留,不需擔保人或雇主;續期仍須符合原核發條件。
關鍵在於:
- .投資金額、持股比例與公司營運需達到主管機關認定門檻
- .多數情況需提供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或資本實繳證明
四、申請流程:

以下以「已完成公司設立」為前提,整理一般流程(不同酋長國與類別細節會有差異):
1. 公司文件備齊
- .公司註冊證明、商業牌照、股東名冊、章程等
- .如為綠色簽證路線,還需財報、投資證明等
2. 提出投資人/合夥人簽證申請
- .透過 ICP、GDRFA 或各酋長國線上系統遞件,或由授權服務中心代辦
- .以杜拜投資人/合夥人綠色居留入境簽證為例,持有人可自入境日起停留 60 天以完成居留程序;其他類別須按所核發許可核對期限。
3. 入境、體檢與 Emirates ID
- .年滿 18 歲的居留申請人須完成規定的體檢,並辦理 Emirates ID;生物辨識資料依申請通知至指定地點提供。
- .依 ICP 居留核發程序辦理相連的 Emirates ID 申請;收到居留核發通知後,再依程序核發及寄送身分證。
4. 續簽與維持條件
- .一般 Investor / Partner 簽證多為 2–3 年一簽,綠色簽證為 5 年一簽,可續期
- .若股權移轉、公司註銷或嚴重違規,居留可能受影響
五、親屬居留:配偶與子女如何安排?
依阿聯酋居留通則與實務操作,只要主申請人取得合法居留簽證(包含 Investor / Partner、綠色或黃金簽證等),通常可為家屬申請居留:
- .依 ICP 家屬居留規定,可申請對象包括配偶、未婚女兒、未滿 25 歲的兒子及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擔保人另須符合有效居留、財力、住所與親屬證明要求。
- .家屬簽證效期:通常與主申請人居留效期連動
- .權利範圍:合法居住、就學與多項公共服務
但需留意:
- .家屬居留不等於自動工作權
- .配偶或子女若在當地受雇,須依適用制度取得工作許可;MOHRE 設有家屬擔保居留者的工作許可類別,不一定須改換居留。
六、能否取得 PR 或入籍?現行制度定位說明
阿聯酋目前採「居留簽證制」,較少使用傳統「PR(永久居留)」用語:
- .一般 Investor / Partner 居留多為 2–3 年期,可續簽
- .投資人/合夥人綠色居留最長 5 年;杜拜投資人黃金居留為 10 年。兩者須分別符合核發及續期條件。
- .只要持續符合條件並成功續簽,實務上可達到中長期穩定居留效果,但並非一次取得永久居留權
入籍方面:
- .阿聯酋入籍條件嚴格,多屬個案審查與特殊貢獻類別
- .透過設立公司+股東/合夥人居留並不代表自動具有入籍或申請護照權利
如涉及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符合《國籍法》條件並經內政部許可;個案可向戶政機關或專業律師確認。
七、台灣申請人需特別注意的三件事
1. 國籍與身分
- .阿聯酋居留許可是居留身分;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另循法定程序並經內政部許可。
2. 稅務居民與跨境所得
- .是否成為某國稅務居民,視實際居住天數與經濟連結而定,建議預先與會計師討論。
3. 匯款與投資合規
- .大額投資、資本匯出入與股權安排,須同時符合台灣與阿聯酋的金融與外匯規範。
建議在啟動阿聯酋設立公司+股東/合夥人居留規劃前,至少諮詢一次熟悉阿聯酋實務與台灣法規的專業團隊。
八、常見 FAQ
九、結語:什麼時候適合考慮「設立公司+股東/合夥人居留」?
如果你/你的企業:
- .有意在阿聯酋建立實質營運據點,而非純粹買房或短期投資;
- .希望將杜拜、阿布達比或其他酋長國作為中東市場樞紐;
- .願意承擔公司營運與法遵責任,並接受居留身分與公司表現高度綁定;
那麼,「阿聯酋設立公司+股東/合夥人居留」是一條值得認真評估的路線。
本文內容僅供阿聯酋官方簽證政策資訊分享,不具備移民代辦服務或保證過件之法律效力。具體申請細節、規費與所需文件清單,請以阿聯酋居留與外國人事務總局 (GDRFA) 或聯邦身分與公民管理局 (ICP) 官網公告為準。涉及移民業務委託請洽詢政府合法登記之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