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商務簽證:活動範圍、申請文件與停留條件
赴古巴進行商業考察、洽談或履行合約,須先確認與活動相符的簽證及授權,不能用觀光入境方式推定可以從事商務。簽證核准期間、入境次數及是否需要工作或居留許可應分別確認;商業計畫與對口邀請不保證取得長期停留。臺灣申請人應另核對護照適用性與入境要求。
一、商務簽證與其他停留資格的區分

臺灣領務局的古巴旅遊資訊列有 90 天觀光停留;商務活動應按實際目的確認適用簽證,不能用是否超過 90 天作為唯一分類標準,也不能由觀光期限推定商務停留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商務訪問與在當地工作、居留須分別核對:
- .A-7:法國外交部商務旅遊指引將此類別用於初次赴古巴接洽商務;具體受理資格、邀請文件及館處要求仍須依申請人情形確認。
- .D-7:Monterrey 領事資訊頁描述與核准分支代表及既有商務合約有關的情形;本頁尚未完成該頁來源身分及適用範圍核對,不能只憑古巴合作關係、邀請或保證推定合格。
- .涉及在古巴工作或居留,須另核對適用身分類別及核准文件;本頁尚未查明全部現行規定,不能以尚未生效的新法或商務計畫推定已具長期居留資格。
商務活動應限於核准範圍;商務簽證、工作許可與居留資格不能互相替代,不能據此推定永久居留資格。
二、申請條件概覽

以下為應向受理館處核對的事項;完整條件、文件及適用對象仍依所申請類別確認,不能當成各館共通的完整清單。
申請人端常見要求:
- .臺灣領務局古巴入境資訊要求護照至少有 6 個月效期;商務簽證送件的具體驗收要求仍須向受理館處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說明實際商務目的,例如洽談、考察或參展;技術支援或在當地執行工作是否另需工作許可,須按活動性質核對。
- .商務邀請應依受理館處要求由適用的古巴對口單位提出;本頁未核實所有公司、合資企業或機構均有出函資格。
- .財力及費用負擔資料依受理館處要求提出;臺灣領務局提到可能查驗旅費能力,但公司保證是否適用各商務類別仍待確認。
- .臺灣領務局提醒備妥醫療保險;健康證明、無犯罪紀錄及其他商務送件文件是否適用,須向受理館處核對,本頁未取得完整清單。
台灣實務提醒:
.跨境投資及商務往來的洗錢防制、外匯與所得申報義務須另按臺灣適用規定核對;本頁尚未完成個案義務查證,應另取得專業意見。 .交易對象如涉及制裁名單,應核對實際適用法域及交易限制;本頁未完成制裁法規查證,須另取得適用的專業意見。
三、申請流程步驟

以下是準備方向,實際受理、文件及核准仍依主管機關及受理館處要求:
Step 1|確認行程與商務目的
先確認洽談、考察、公司代表或實際工作等目的,再向受理館處確認適用類別;A-7/D-7 的受理範圍與投資程序不能互相替代,本頁尚未核實全部類別及投資銜接程序。
Step 2|取得古巴合作方邀請或官方批文
邀請函及事前批准須依所申請類別核對;本頁尚未確認所有古巴機構或 ZED Mariel 單位均可出函,以及各類別是否須先經經貿機關批准。
Step 3|向古巴駐外館處提出簽證申請
申請表、照片、護照、邀請函、公司資料、行程、保險及費用等,應逐項向受理館處核對;本頁尚未取得適用於各類別的完整清單,不能預設將獲長期或多次入境簽證。
Step 4|依入境要求填寫 D’Viajeros 線上表格
臺灣領務局古巴資訊說明,入境前 7 日內填寫 D’Viajeros 表格並取得 QR code;填表不等於取得商務簽證或獲准入境,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5|依核准資格確認後續登記或居留程序
如涉及工作或居留,須核對核准文件及適用的後續程序;本頁尚未取得所有現行登記要求,不能依尚未生效的新法把商務訪問直接歸為投資或專案代表居留。
四、可享哪些權利?有什麼限制?
可能享有的權利(視簽證與居留類別而定):
- .停留期限、可入境次數及活動範圍須核對實際簽證或核准文件,不能概括所有商務簽證均可多次入境。
- .會議、洽談及考察等活動須符合實際核准範圍;進入工廠、特區或執行工作所需許可應另行確認。
- .居留效期及出入境條件須按取得的資格核對;本頁尚未查證臨時居留是否一概容許更頻繁進出或更長停留。
同時也有明確限制:
- .商務簽證不等於工作許可;實際在古巴受僱工作,應按活動性質辦理適用的工作及居留授權,不能僅憑商務簽證推定可受僱。
- .變更公司、專案或活動性質前,須核對原核准範圍及是否需另辦許可;本頁尚未取得所有商務類別的變更規範。
- .長期停留與稅務居民身分、外匯及洗錢防制義務的關係須分別核對;本頁未完成這些適用規範的查證,不能僅依居留名稱推定個人義務。
五、親屬與家屬是否能同行?
家屬資格須依主申請人的實際工作或居留身分確認;西班牙政府指引提到工作相關配偶子女途徑,不能概括古巴沒有家屬制度,也不能推定商務訪問即有長期依親資格。
- .短期同行、探訪與長期依親應分別確認適用簽證;本頁未核實所有家屬情形均可直接使用觀光身分。
- .配偶或子女的工作相關隨行途徑,須按主申請人的資格及現行規定辦理;完整文件、年齡範圍及各類居留的適用性仍待主管機關確認,不依尚未生效新法推定。
全家長期居住需分別確認每人的合法停留或居留資格;不能只憑主申請人的商務簽證推定家屬均可長住。
六、商務簽證、永久居留與國籍的區分
截至目前資訊:
- .古巴外資法第 118 號的已讀投資、勞動與外國專才條文仍要求符合移民規定,不能由投資推定自動取得永久居留;完整現行版本仍須核對官方公報,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居留申請須以實際適用且已生效的規定審查,不能只憑投資計畫或商務往來推定具備身分資格。
總結來說:
商務簽證只在核准範圍內使用,不是保證取得永久居留或國籍的移民方案。
永久居留及國籍須各自符合適用資格;本頁未完整查證原列家庭、居留年限、社會連結或語言要件,也未完成中華民國國籍、兵役及跨境所得義務核對,須另依個人情形查證。
七、常見FAQ
八、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申請前應向受理機關核對最新規定;以下資料的取得範圍及版本限制須一併留意:
- .古巴外交及領事管道:應向具管轄權的受理館處確認商務簽證;本頁尚未完成所有館處及臺灣護照受理規則核對。
- .CubaTravel 簽證與入境資訊:本次未能取得所列頁面正文,不能據此宣稱已確認長期商務簽證規則。
- .Invierta en Cuba 投資資訊入口:本次未能取得頁面正文,投資程序及機會資料仍須向主管機關核對。
- .古巴公報及外資法第 118 號:本次僅取得第三方鏡像保存的公報原始 PDF 相關條文,完整適用版本須再核對官方主機;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D’Viajeros 入境表:本頁填表說明依臺灣領務局資料,平台本次未傳回可讀正文,最新操作應以官方指引確認。
- .法規查詢須同時核對公布與生效狀態;不以立法動向宣傳投資或居留機會。
九、結語:商務行程的申請前核對事項
如果你或你的企業:
- .確認市場考察、洽談或投資專案的實際活動、預計停留及所需許可。
- .向古巴對口單位及受理館處核對邀請、投資程序與簽證要求;本頁未完成所有 MINCEX 或特區程序的查證。
商務簽證的核准不保證建立商業據點、人脈或取得長期居留;應依實際行程與核准範圍規劃。
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已取得資料與尚待確認事項須分別閱讀。A-7/D-7 的實際適用對象、邀請、服務合約、效期及受理程序,仍須由有管轄權的古巴館處確認;本頁尚未完整核實所有類別,不能宣稱全部內容均已按古巴各主管機關原文查證。本內容不構成臺灣或古巴的法律、貿易或移民建議,實際申請以適用法規及主管機關核准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