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創業 STEP:創新事業申請條件、居留限制與續期說明
愛爾蘭 STEP 供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出創新事業及居留申請,須核對資金、商業計畫與個人資格,並經主管機關審核。獲准者須全職經營申請所列事業並遵守居留條件;好點子或商業模式不等於取得居留,也不代表政府承諾補助或核准。
一、愛爾蘭創業移民 STEP 是什麼?

Start-up Entrepreneur Programme(STEP)是愛爾蘭 ISD 的創業居留申請方案,供符合國籍及其他適用條件者提出創新事業計畫;不是只憑創業意願即可獲准。
申請須核對下列條件及官方要求:
- .事業提案須符合高潛力新創(High Potential Start-Up,HPSU)的適用要求
- .須備有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並符合資金來源、證明及其他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條件者可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及居留資格,不是僅有資金即可核准
- 獲准者及適用家屬仍須依核准信完成居留程序;原稱 Stamp 4 並不代表主申請人可任意受僱,STEP 要求全職經營核准事業。印章類型須核對官方文件差異及個案通知。
申請條件及核准效果應分別理解:
STEP 須符合高潛力新創及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等要求,再經審核;原稱直接取得 Stamp 4 不宜作為承諾,印章與限制須依核准信及官方最新公告核對。
二、STEP 資金與居留限制

1. 至少 50,000 歐元的資金要求及其他申請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主申請人須證明至少 50,000 歐元可供創業計畫使用,並符合創新、資金來源及個人條件等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與其他投資移民 25 萬、50 萬或百萬歐元的比較,未指明可核對的計畫及時點,不能據此認定 STEP 門檻較低;各計畫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同一計畫的第二位、第三位及其後非家屬共同創辦人,須各自證明至少 30,000 歐元可用資金,並符合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Stamp 4 說明須連同 STEP 的活動限制及個案核准條件核對
STEP 核准後本人與家屬須依各自核准信辦理居留;原概括皆為 Stamp 4 的說法,須核對官方文件差異與家屬類別。
- .主申請人須全職經營申請所列事業,不得以其他身分另行受僱,不能概括為自由就業
- .須依申請計畫實際設立及經營獲准事業;擔任董事、領薪等安排仍須符合個案及相關規定
- .是否另作其他事業投資或參與經營,須先確認與 STEP 全職經營及核准條件是否相容,不宜概括允許
創業者須遵守 STEP 的全職經營與活動限制;不能據一般 Stamp 1 工作許可比較,推定可兼職、兼營或從事顧問工作。
3. 續期、其他居留制度及入籍應分別核對
以下區分 STEP 本身的居留續期與其他申請制度:
- .STEP 初次核准居留可為 2 年,須符合核准條件並完成所需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續期條件並經評估,可再續 3 年;累計 5 年不代表自動取得其他制度身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STEP 本身的續期與 ISD 的 Long Term Residency 制度不同;後者明列 STEP 居留為不適用類別,不能依本計畫居留直接宣稱符合該制度
- .原稱 Stamp 4 期間可計入入籍,仍須先核對實際核准印章及合資格居留;STEP 不提供優先或保證入籍
三、申請資格總整理

1. 個人條件
個人資格及文件須依 STEP 現行說明、指南與受理要求核對:
- .臺灣申請人須符合 STEP 的適用國籍及個人條件,非 EEA/非瑞士身分本身不等於符合全部資格或必獲核准
- .須具良好品行,且未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因刑事犯罪被判有罪
- .在居留期間須持有符合要求的私人醫療保險(Private Medical Insurance)
- .須按指南提供申請前最近 10 年內、於各國居住達指定期間的警察品行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及受理要求為準
- .高潛力新創的管理團隊須具相關經驗,並能提出支持商業計畫的背景資料;不能只說經驗是非必要加分
2. 資金條件
- .主申請人須有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於新創事業,並提出符合要求的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如有第二位、第三位或其他非家屬共同創辦人一同申請,須分別核對所需資金:
- .後續非家屬共同創辦人須各自證明至少 30,000 歐元可用資金;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指南接受的資金來源可包括下列類型,仍須提交來源及可用證明:
- .本人可供該事業使用的資金
- .有符合要求資金證明的風險投資或天使投資融資
- .具符合要求證明的商業貸款
- .須依資金來源提交合規金融機構等出具的資料,證明資金可用、可匯入愛爾蘭且可兌換成歐元
3. 事業須符合高潛力新創(HPSU)要求
官方指南列有下列 HPSU 要件;仍須核對完整定義,包括管理團隊、公司成立期間等其他限制:
- .向國際市場推出新的或創新的產品或服務
- .從事製造業或可國際交易的服務業
- .具在創業起算 3 年內於愛爾蘭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的能力;不是申請時須已完成雇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具在創業起算 3 年內達成 100 萬歐元銷售額的能力;不代表政府保證營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公司總部及控制須設在愛爾蘭
四、哪些產業不適合走 STEP?

官方指南說明,STEP 並非供零售、個人服務、餐飲等主要面向本地市場的事業使用,仍按個案評估:
- .一般本地零售或餐飲事業,例如小商店、小餐館,不能僅以設立公司視為符合 STEP
- .理髮、美容、美甲、按摩等一般個人服務,不能僅因申請人為創業者即推定適用 STEP
- .一般外帶餐飲或傳統餐館不屬指南所指的創新高潛力新創方向
- .其他事業仍須證明符合創新、國際市場及 HPSU 等要件,不以小規模或低科技單一標籤直接判定
STEP 以具創新性、國際市場潛力並符合 HPSU 要件的提案為對象,
以下僅為產業題材例示,並非官方核准清單:
- .SaaS/B2B 軟體服務:仍須按實際商業計畫核對 HPSU 條件
- .金融科技、醫療科技、教育科技:仍須符合事業及相關行業要求
- .AI、資料分析、網路安全、IoT:僅為題材,仍須證明創新與國際市場潛力
- .新型製造或綠能技術:仍須依具體計畫核對全部資格
五、資金證明與商業計畫
1. 50,000 歐元資金如何提出合規證明?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指南要求依資金來源與持有方式提供適用證明:
- .符合要求的銀行對帳單或金融機構證明,須能證明可用資金及所需持有紀錄
- .海外資金須提出符合要求的可匯入愛爾蘭及兌換歐元證明
- .VC、天使投資或其他適用融資須提供資金提供者的合規證明,載明承諾金額及可供該事業使用
資金證明須與實際可用資金一致:
50,000 歐元為申請須證明可供新創事業使用的最低資金,仍須符合來源及匯入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商業計畫重點(Business Plan)
官方要求完整商業計畫,評估提案是否具創新性及國際市場潛力,不以顧問評價替代委員會判斷。
原頁下列項目可作整理計畫的參考,仍須依官方模板及個案要求備齊:
- .說明產品或服務的創新內容,並提出可支持提案的資料
- .說明國際市場及目標客群,不能只以本地小型市場作為符合 STEP 的理由
- .原建議 3~5 年營運與財務預測須依官方模板及個案要求核對,不宜概括為統一法定期間;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說明創辦人及管理團隊的經驗與執行事業能力
- .說明在愛爾蘭及其他地點的營運安排:
- .公司及股權架構資料應與實際計畫及申請表相符
- .列明新創計畫的營運地點,包括愛爾蘭及其他國家的安排
- .說明各國預計配置的員工人數及人力安排
六、申請流程
本節按 STEP 官方專頁、指南及申請表整理;原列 2024–2025 年專業文章未逐一核實,不作現行程序依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1|準備商業計畫與完整文件
- .填妥官方 STEP 申請表,完成所需簽署與聲明
- .提交完整商業計畫,並核對指南所要求的模板及內容
- .至少 50,000 歐元的可用資金、來源及可匯入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適用要求提交警察品行或犯罪紀錄相關證明
- .本人及適用家屬的合規護照副本、履歷與申請表要求的背景資料
- .隨行家屬須按關係類別提供婚姻、伴侶、出生及監護等適用證明
Step 2|依官方指示以電子郵件遞交申請
STEP 現行專頁說明,申請可隨時以電子方式提交,但仍須文件齊備及繳清適用費用:
- .提交填妥的 STEP 申請表、創新事業提案及指南所列證明文件
- .依 STEP 官方專頁指定的電子郵件管道提交,收件資訊應於送件前核對
須以指定方式支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 350 歐元;款項未足額繳清不會處理申請,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3|評估委員會按季度審查提案,並非保證核准時程
STEP 提案由獨立評估委員會按季度審查,必要時可要求補充資料,並就適合性向部長提出建議;不代表該季必定完成或核准。
- .委員會須評估提案是否符合計畫要求,例如:
- .提案是否符合 HPSU 的完整定義及適用要求
- .是否具創新性及可支持的國際市場潛力
- .資金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來源、可用及匯入證明
- .申請人及團隊是否有可支持事業執行的背景與經驗
Step 4|按核准及後續通知完成資金與其他要求
提案經評估並獲主管機關同意後,仍須依通知完成所需條件,居留許可以核准信及個案程序為準。
應核對核准及後續通知的具體內容,包括:
- .居留類型與附帶條件;原稱 Stamp 4 須核對官方文件差異及本人核准信
- .主管機關要求完成各項條件的期限與證明方式:
- .依申請計畫設立及經營該事業,並按通知完成所需程序
- .按核准要求將申請所列至少 50,000 歐元資金匯入符合愛爾蘭中央銀行監管要求的機構或指定事業帳戶,並提供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依指南提交良好品行及無刑事定罪的宣誓書,並符合適用家屬及愛爾蘭執業法律人員要求;不能僅寫某些情況才需要
Step 5|依國籍、旅行證件及核准條件確認是否須申請 D 類簽證
臺灣護照持有人規劃居留超過 90 天,不能只憑停留長度認定必須先辦 D 簽;應核對本人護照免簽條件、STEP 核准通知及入境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如屬須簽證情形,依 STEP 核准通知及適用簽證程序辦理,不概括所有臺灣申請人均須使用同一流程
2. 須簽證者依簽證及核准條件安排入境;入境仍受邊境審查,不因持有核准信即當然獲准
Step 6|入境後依 ISD 程序登記 IRP,Stamp 4 說明須與本人核准信核對
抵達後應在獲准期限內向 ISD 辦理首次居留登記;原列通常 90 天仍須依個案核對,不能繼續沿用地方 Garda/GNIB 為一般首次登記窗口,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稱獲得 Stamp 4,應以 STEP 核准信確認實際居留類型及附帶條件;官方申請表的不同印章說明仍待確認
- .依指南,初次居留可為 2 年,實際效期以核准信及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期滿前須依續期要求提出申請並維持計畫條件,不是自動續留
七、STEP 續期、其他居留制度與入籍
1. STEP 指南所列 2 年、再 3 年及其後 5 年續期架構,仍須符合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 STEP 指南,續期架構及其他居留制度須分別確認:
- .初次核准可為 2 年;原 Stamp 4 說明須核對核准信及官方文件差異,效期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初次 2 年後經評估並符合條件,可再續 3 年;原 Stamp 4 說明仍須核對核准信及官方文件差異,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累計 5 年後,應依 STEP 自身續期規定及個案條件辦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不能僅憑 STEP 居留申請 ISD 的 Long Term Residency 制度;該專頁將 STEP 列為不適用類別
- .依 STEP 指南,後續可按 5 年期間續期,仍須符合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Stamp 4 與 Long Term Residency:不同核准依據不可混同
ISD 的 Long Term Residency 專頁列有不適用類別,須注意:
Start-up Entrepreneur Programme – Stamp 4 被列在 Long Term Residency 的不適用類別,原稱合格類別與該專頁相反;STEP 自身續期須另依其指南確認。
- .Long Term Residency 的一般 5 年門檻限於其接受的合資格居留,不能將 STEP 期間直接併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是否計入須看具體居留依據,不能只以 Stamp 1、Stamp 4 的印章名稱判定符合 Long Term Residency
3. 入籍(Naturalisation)條件概念
一般入籍應依 ISD 官方指引核對,與 STEP 續期及 Long Term Residency 分別判斷:
- .一般成年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其他類別另有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情形須在近 9 年累積 5 年合資格可計入居留(reckonable residence);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情形包括申請前連續 1 年的居留,離境須符合官方容許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Stamp 1、3、4、5 等期間是否可計入,須依入籍規則與本人有效居留紀錄確認;不可與 Long Term Residency 的計算混同
- .須符合良好品行要求,主管機關會審查相關紀錄,不能僅以無重大犯罪判定
- .須有獲准入籍後繼續在愛爾蘭居住的真實意圖,並符合其他適用要求
因此,居留年限與其他入籍條件須一併核對:
STEP 不提供優先入籍。持 Stamp 4 等合資格居留者,仍須核對可計入期間、個人資格與文件,另按一般歸化程序申請;不能僅以實際居住及年限推定將獲准。
不過,入籍仍屬高度裁量,並不是「只要做滿 5 年就保證給護照」。
八、家屬與親屬:誰可以一起拿 STEP 居留?
家屬須依 STEP 指南、適用家庭團聚政策及個案通知確認:
- .可提出申請的家屬仍須符合關係、財力及其他適用要求,例如:
- .符合政策承認及證明要求的配偶或伴侶(spouse/partner),同居伴侶另須符合關係持續等條件
- .符合未婚、監護及其他要求的未成年子女,原 18 歲以下應依未滿 18 歲的適用定義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原列 18–24 歲仍依賴父母即可納入的說法不可概括使用:申請表雖有此年齡文件欄位,STEP 指南及現行家庭團聚政策的成年家屬資格另有限制,須向 ISD 確認適用類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家屬個別獲准並完成所需入境及居留程序後:
- .依現行家庭團聚政策,企業家的適用配偶、伴侶及未成年子女可獲 Stamp 4;其他成年受扶養家屬不宜一律比照
- .可依有效居留及教育機構的適用規定居住、申請就學;入學及費用仍須另行核對
- .符合家屬團聚條件並持有效 Stamp 4 的配偶,可依該印章及相關職業規範受僱,一般無須另領就業許可
九、不同路線的條件與限制
路線 居留依據 主要申請條件 活動限制 適用對象
STEP 創業 居留類型依核准信確認,原 Stamp 4 說明待核 至少 50,000€ 可用資金及創新事業等條件 主申請人須全職經營核准事業,不得任意另行受僱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Critical Skills Employment Permit 先依 Stamp 1 等核准條件居留,符合規定後另申轉 Stamp 4 須核對職業分支、薪資、資格及工作邀約 依許可及居留條件受僱 符合該類許可條件者
General Employment Permit 通常依 Stamp 1 居留,後續轉換另有條件 須核對職業限制、薪資、雇主及其他要求 依許可及居留條件受僱 符合該類許可條件者
打工度假 依適用計畫核准,不能概括為短期 C 簽 資格、期間及活動限制須另核對 不得以創業或工作許可規則代用
欲在愛爾蘭經營新創者,應先核對 STEP 的創新、資金及居留條件;事業計畫與長期續留均須審核,不能以創業意願推定可移居。
十、常見 FAQ
臺灣申請人仍須符合適用國籍、可用資金、創新提案及品行等要求,並經主管機關審核,不能只憑非 EEA 身分推定獲准。
• 不是「捐款」或純金融投資,也不是政府保證回本的工具。
事業失敗時,STEP 居留身分會受重新檢視,可能須另依其他符合條件的途徑申請居留,不能只以未獲利或有努力經營概括結果。
居留與續期仍須核對:
• 是否依核准提案實際設立並全職經營該事業
• 事業是否持續及具可行性,並符合個案核准要求;不是一律以單一雇用人數判定
• 是否維持品行、醫療保險、不依賴公共資金及其他居留條件
• 初次 2 年後,須經評估並符合事業、品行、保險及其他條件,才可續給 3 年;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STEP 的後續續期及一般入籍須各自符合條件;不能宣稱可直接申請 ISD 的 Long Term Residency,該制度專頁明列 STEP 為不適用類別。
• 適用配偶持有效 Stamp 4 時,可依該印章及職業規範受僱,一般無須另領就業許可;不能與主申請人的 STEP 經營限制混同。
• 子女亦須符合家屬及居留條件:
• 就學須依實際教育階段及學校的入學規定另行申請,不能以居留核准保證獲取學位
• 學費及其他費用須依教育階段、身分與學校政策核對,不概括保證免費或固定費用。
• STEP 仍有現行申請程序,須符合創新事業及居留條件,不宜概括稱為主要或唯一移居路線。
兩者為不同制度,不能相互代用:
• IIP 為已關閉的新案投資居留計畫;本頁僅說明制度差異,不提供其投資商品或新案申請資訊
• STEP 評估創新事業、資金及個人條件,獲准後須依計畫全職經營,並遵守居留限制
公司及個人稅務須依實際情況分別核對,例如:
• 是否符合研發稅務抵減的公司、活動及支出條件,不能只憑新創身分認定適用
• 臺灣母公司與愛爾蘭子公司的跨境安排須另核對兩地法規,不能直接從 STEP 資格推定稅務效果
• 創辦人的薪資、股權及股利涉及不同稅務處理,須依個案向主管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稅務部分須另行核對,STEP 本身不提供特別稅務待遇;涉及個人或跨境安排,應取得適用的專業意見。
十一、結語:申請前核對條件與義務
臺灣創業者評估 STEP 時,應核對下列條件與限制:
- .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只是申請要求之一,不能以資金換取必然居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稱直接取得 Stamp 4 並可自由工作或帶家人,須依本人及家屬核准條件分別確認;主申請人不得任意另行受僱,官方印章資料差異仍待核對
- .STEP 本身的續期、ISD Long Term Residency 制度及入籍應分開核對;LTR 專頁明列 STEP 為不適用類別,不能宣稱可直接銜接
申請前應以可驗證的商業計畫、資金與個人資料核對 STEP 條件,並評估實際經營及居留義務;申請、家屬團聚與續期均依主管機關個案審核。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可核對下列主管機關資料,仍須區分各來源的適用範圍及個案要求:
- .Immigration Service Delivery(ISD):STEP 計畫主管機關。應核對其現行專頁、指南及申請表,確認 HPSU、至少 €50,000 可用資金、文件與評估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官網:irishimmigration.ie
- .Enterprise Ireland:提供創新及國際成長導向的新創支持資訊。其事業支持計畫與 STEP 居留審核不同,不能以符合企業支持方向推定取得居留或補助。官網:enterprise-ireland.com
- .臺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可查詢文件驗證等資訊。銀行證明及警察紀錄所需的認證、翻譯與受理方式,須先向 ISD 及相關機關核對,不宜概括一律公證再經外交部驗證。官網:boca.gov.tw
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已核對範圍與待確認事項以查核紀錄為準。STEP 提案由評估委員會審查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資格、許可及續期依個案決定;臺灣文件與跨境法律、商業或稅務事項仍須另行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