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 Startup Visa:創新企業資格與申請程序
義大利 Startup Visa 是供符合條件的非歐盟創業者申請自僱簽證的程序。申請須符合創新企業資格、資金及適用配額等要求;委員會的無異議證明、簽證與入境後居留許可分別由主管機關審查,創意或商業計畫本身不代表核准。
一、什麼是義大利Startup Visa?

Italia Startup Visa 由義大利企業與義大利製造部(MIMIT)統籌,供符合條件的非歐盟創業者依新創程序申請自僱簽證;擬設企業須符合義大利創新新創公司的法定資格。
幾個關鍵特色:
- .對象為符合申請條件的非歐盟創業者;臺灣護照持有人仍須接受企業資格、資金及入境條件審查。國籍限制或暫停受理措施應查閱主管機關公告。
- .新設企業申請須以在義大利成立符合規定的創新新創公司為目的;加入既有企業的申請條件須另行核對。
-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發的無異議證明,用於後續簽證申請;各階段仍須分別辦理:
- .向有管轄權的駐外機關申請國家長期自僱簽證(Type D),由該機關審查核發。
- .持簽證入境後,依期限與程序申請自僱居留許可;入境簽證不會自動換發居留證。
臺灣創業者須同時評估企業創新資格、商業計畫、資金可用性與簽證條件,不能以技術構想或資金單一條件推定符合居留資格。
二、為什麼考慮義大利 Italia Startup Visa?

1. 官方申請文件與審查程序
官方方案提供申請表與程序說明,由委員會評估計畫及資金資料,並銜接警方入境審查;取得無異議證明後,仍須向駐外機關申請簽證。
2. 最低資金門檻相對「親民」
相較許多歐洲投資移民動輒需要幾十萬到數百萬歐元:
- .新設創新企業的官方指引列明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用於企業設立與營運;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此為資金條件之一,仍須符合企業資格、文件及其他申請要求。
原文將加入既有企業的資金要求稱為部分 2025 年解讀,並不精確:官方指引已分列新設創新企業至少 50,000 歐元,及符合指定條件的既有企業加入申請所需 100,000 歐元自有資金。兩者適用條件不同,不能任意替用;金額及適用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創新企業資格與申請審查
Italia Startup Visa 強調:
- .企業須符合創新新創公司的法定要件,商業計畫由主管機關依程序評估。
- .公司須以開發、生產及商業化具有高科技價值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為專屬或主要業務,並符合其他企業資格要求。
下列領域或合作規劃仍須逐案核對資格:
- .SaaS、AI、FinTech、Greentech、IoT、MedTech 等名稱只是業務領域描述;企業是否具備法定創新資格,仍須依實際活動與相關條件判斷。
- .擬與孵化器或其他創業支援機構合作的團隊,須核對對方資格、合作文件及適用程序;合作意向不代表簽證獲准或已取得融資。
三、申請資格總整理

1. 基本身分條件
依官方方案申請指引,並須另核對現行受理條件:
- .身分:符合方案條件的非歐盟創業者,並須核對主管機關現行的受理限制。
- .年齡:本次尚未核實「無硬性上限或下限」的完整法律依據;申請人的行為能力與受理資格須另向主管機關確認。
- .個人背景:申請須提出履歷與企業計畫,並符合資金、企業資格及入境條件;不能僅憑可行的商業構想認定具備申請資格。
2. 創新新創資格條件
擬成立的企業須符合現行「創新新創公司」定義,包括公司形式、中小企業資格、業務內容及創新要件;須一併核對登記與維持資格要求。
- .公司業務須符合下列要求:
- .以開發、生產及商業化具有高科技價值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為專屬或主要業務。
- .不得以代理或顧問服務為主要業務;仍須符合研發、人才或智慧財產等法定創新要件,以及其他企業資格條件。
- .Law 221/2012 所涉創新新創制度須連同後續修正適用,不能僅憑原始法令判定現行資格;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企業須依規定登記於商業登記處的創新新創專區,並持續符合資格及申報要求;完成登記不等於永久維持該身分。
3. 資金與財力條件
依官方方案指引,企業資金與簽證生活資源須分別核對:
- .新設創新企業的官方指引要求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供企業設立與營運使用;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用途包括:
- .公司設立資本
- .初期研發、營運、行銷與日常支出
- .資金需符合:
- .資金須能動用並依法轉至義大利;可接受形式及證明依官方指引審查,非流動資產不會僅因附出售承諾就被接受。
- .須提出金融機構資料,說明資金所有人、可用金額及可轉移性等要求;來源與文件均受審查。
- .資金可依規定由申請人或第三方提供;第三方資金須有雙方簽署的正式文件及配套金融證明,不能僅憑一般合作承諾。
企業設立與營運資金不能代替簽證階段所需的生活資源證明;申請人仍須依規定提出住所及適用的收入或其他獲准證明。
4. 個人背景與文件
申請資料須依所採程序與申請階段區分:
- .直接申請須使用官方申請表,填報企業計畫等必要資訊;Pitch Deck 或另附商業計畫書可作補充,不能取代必填表格。
- .依申請表填報學經歷及創業背景;另附履歷及孵化器程序所需資料,按各自要求辦理。
- .是否須提交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文件格式、翻譯與驗證方式,須依受理機關現行清單確認;本次尚未核實臺灣申請人的完整要求。
- .委員會申請須附有效護照資料頁影本;照片等簽證附件另依駐外機關受理清單準備。
- .透過認證孵化器申請,須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官方接納承諾文件,並附資金及其他所需資料;一般合作意向書不能直接替代。
四、投資與創業結構

1. 直接申請模式(Direct Application)
直接申請的資料與審查步驟,應依官方指引區分:
符合直接申請程序者,可向委員會提交所需資料;是否核發無異議證明仍須審查:
1. 填寫官方新創申請表,依規定申請委員會的無異議證明(Certificate of No Impediment)。
2. 附上:
- .官方申請表內的企業計畫資訊;另附商業計畫書可作補充。
- .新設企業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的證明及資金用途聲明;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表格填報履歷資料並附有效護照資料頁影本;另附文件依所採程序要求辦理。
3. 官方指引所載 30 天係完整資料送交後的委員會無異議證明審查期間,並非取得簽證或居留的總時程;實際處理及補件要求以主管機關與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透過認證孵化器(Certified Incubator)
透過認證孵化器申請時,須使用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接納承諾文件,確認協助申請人成立並啟動創新新創企業。
- .孵化器出具文件,聲明願意:
- .依承諾文件協助申請人設立並啟動企業。
- .合作服務及其價值須以實際文件為據;指引允許依規定納入孵化器提供的實物服務,不表示所有案件均包含辦公空間。
- .孵化器程序改變部分申請文件與評估分工;委員會仍審查資金與企業法定資格,不能由孵化器背書推定較高通過率或保證較短時程。
五、申請流程
Step 1|依官方送件方式申請委員會無異議證明(Nulla Osta ISV)
依官方說明:
1. 準備完整申請文件:
- .適用程序的官方申請表;認證孵化器案件依指引改用接納承諾文件。
- .護照影本
- .官方申請表內的企業計畫資訊;另附商業計畫書可作補充。
- .新設企業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的合格金融證明及用途聲明;第三方資金另須符合正式文件要求,不能僅附一般投資承諾。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依官方網站公布的送件方式及聯絡資訊提交完整資料,送件前確認信箱與表格版本。
3. 指引所載 30 天為完整文件送交後的委員會審查期間,不等於簽證或居留核准時程;補件及實際處理以主管機關與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4. 審查通過後核發委員會的無異議證明(Nulla Osta ISV),供後續向駐外機關申請簽證使用。
Step 2|在台灣申請「國家長期簽證 Type D」
居住於臺灣並由在臺館處管轄的申請人,須依該館處程序提交無異議證明及簽證文件;主管機關仍會進行審查,不能只憑證明領取簽證。
- .填寫 D 簽申請表(自僱/創業類別)
- .繳交:
- .護照正本
- .委員會無異議證明及原送審文件的合格原件;數位證明列印本的接受方式依官方程序確認,不能以一般核准信代替。
- .符合要求的義大利住所證明,具體形式依駐外機關受理規定確認。
- .醫療保險是否列為本案簽證附件,以及保障範圍,須查在臺館處現行清單;本次尚未核實完整要求。
- .依規定提交生活收入或獲准的替代證明,與新創企業資金證明分別準備。
駐外機關審查通過後核發適用的國家長期自僱簽證;委員會證明本身不取代簽證。
Step 3|入境義大利與公司設立
入境後,接下來要完成:
1. 依核准計畫與法定公司形式,在義大利成立創新新創企業;S.r.l. 為可涉及的公司形式之一,仍須符合全部資格。
2. 辦理公司登記及創新新創專區登記,並履行後續維持資格的申報義務。
3. 依企業設立、資金使用與金融機構要求辦理營運事項;開戶文件及是否核准須向實際受理機構確認。
Step 4|申請居留證(Permesso di soggiorno per lavoro autonomo – start-up)
依義大利居留規定:
- .入境後應於 8 個工作天內依規定提出居留許可申請;期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新創方案指引列首次自僱居留為 1 年;實際效期及後續續期須依主管機關核發與現行規定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能僅按公司發展情況推定續簽。
續簽時會看:
- .須提出公司成立、登記及申請人在企業從事自僱活動的資料,並依現行續期條件審查。
- .須履行申報的企業設立、營運及資金使用承諾,並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資料;不能只憑曾投入資金推定可續期。
- .須符合自僱活動、合法收入、實際居留及離境限制等續期要求;個案仍由主管機關審查。
六、家屬與親屬:創業者可以帶誰一起去?
創業者及家屬須分別符合家庭團聚的親屬、許可、收入、住所及適用等待條件;持有新創自僱居留不代表可立即讓所有家人同行。
1. 可申請家庭團聚的成員
一般包含:
- .符合規定且未法律分居的配偶,仍須符合適用年齡與其他團聚條件。
- .未滿 18 歲且未婚的子女,須符合親權、同意及文件要求;年齡與適用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成年子女須符合因健康狀況而完全失能、無法自給等法定要求;受扶養父母另有原居地其他子女及其扶養能力等限制,不能僅憑經濟依賴申請。
2. 家屬權利與工作狀態
家屬取得符合規定的家庭居留許可後,可依該許可及相關法律辦理下列活動:
- .依家庭居留及教育規定在義大利居住、就學,入學仍須符合適用程序。
- .有效家庭居留許可可依規定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受監管職業及營業活動仍須取得適用資格或登記。
- .子女就學須依年齡、學制及入學規定辦理;大學錄取與學費另依院校及適用條件判定,不能由家庭居留身分推定享有較有利待遇。
七、從 Startup Visa 到義大利長期居留與入籍
1. 至少 5 年可計入的連續合法居留及其他條件:歐盟長期居留申請;年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義大利主管機關的歐盟長期居留資訊,須核對適用身分與下列條件:
- .申請人須逐項符合相關條件,包括:
1. 至少 5 年可計入的連續合法居留,並核對申請時許可類型及適用排除;年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計算規則下,5 年期間單次離境不得超過 6 個月;法定例外須另核對,期間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計算規則下,累計離境不得超過 10 個月;法定例外及期間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符合適用的最低收入要求;與家屬一同申請時,須依家庭人數等條件另行計算。
3. 核對個案適用的住所證明要求,尤其與家屬一同申請時的合適住所條件。
4. 依規定證明義大利語至少 A2 程度,並核對可接受證明及豁免;標準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符合全部適用條件者得申請歐盟長期居留許可;其長期居留性質不等於證件免更新或永不喪失。赴其他歐盟國家居住或工作,仍須符合目的地的許可條件,不能視為可自由移居。
2. 一般非歐盟申請人至少 10 年合法居留的入籍條件;年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義大利內政部及主管機關資訊,居留入籍須依適用身分逐項審查:
- .一般非歐盟人士需:
- .一般非歐盟申請人須具至少 10 年連續合法居留,並核對居留許可與戶籍登記的連續性;年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符合適用收入與證明要求;納稅紀錄本身不等於符合入籍資格,個案資料仍須核對。
- .依規定證明義大利語至少 B1 程度,並核對可接受證明及豁免;標準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犯罪紀錄及其他公共秩序、安全事項仍由主管機關依法審查,不能僅以沒有重大犯罪推定符合全部要求。
符合全部適用條件者得提出居留入籍申請(cittadinanza per residenza);是否核准由主管機關決定。
小結:
Startup Visa 的入境與居留程序,和長期居留、入籍分別適用不同條件;須持續符合合法居留及各階段要求,不能據此保證取得義大利護照。
八、常見 FAQ
• 申請人須符合非歐盟創業者的方案資格、企業計畫、資金及適用配額等要求,並核對現行受理限制;不能僅憑創意與資金推定可獲核准。
• 居住於臺灣且屬在臺館處管轄者,依該館處程序遞交簽證申請;委員會證明與領事簽證分別審查。
• 資金證明須符合官方文件要求,包括:
• 資金須可動用並依法轉至義大利,形式與可接受性須經審查。
• 應以金融機構資料證明所有人、金額及可轉移性;第三方資金另須正式契約與相關證明。
申請時以合格的可用資金資料及用途承諾接受審查,不能把資金仍在境外理解為無須投入;後續須依計畫及主管機關要求履行企業設立與營運承諾。
• 應區分官方方案指引與現行自僱居留規定:
• 方案指引列首次居留為 1 年,實際核發效期須依個案及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確認。
• 原文「續期每次通常給 2 年左右」不能直接當作現行通則;自僱續期規定已有調整,實際期間與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主管機關核發為準。
續期、歐盟長期居留與入籍分別審查;5 年、10 年涉及不同制度的居留門檻,須符合各自可計入期間及其他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能僅憑公司營運與居住保證結果。
• Italia Startup Visa
• 核心在「創業+創新」
• 至少 50,000 歐元創業資金
• 需要技術創新型商業計畫
• 你要「親自來義大利創業與營運」
• Investor Visa for Italy(投資者簽證)
• 核心在「被動投資」
• 投資國債、企業股權或公益捐款,金額多為 25 萬~200 萬歐元以上
• 不一定要求你親自經營公司
如果你更偏向 自己創業、建立技術產品與團隊,Italia Startup Visa 比較貼近你的需求。
• 之後受僱於公司、
• 或轉為一般工作許可、
• 或婚姻、家庭團聚等),
可以依實際情況向移民局申請變更居留類型。
但要注意:
• 每種居留有不同要求與文件,
• 若打算以後改走「高技能工作」、「投資者」、「選擇性居留」等,建議一開始就把整體路線想清楚,避免中途因身分轉換造成斷層。
• 新創簽證與入境後居留許可,均須依程序申請並由主管機關審查。
• 至少 5 年可計入的連續合法居留及其他適用條件,才涉及歐盟長期居留申請;年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非歐盟申請人須有至少 10 年連續合法居留,並符合語言、收入及其他法定條件;年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符合全部適用條件者得申請義大利國籍,是否核准由主管機關審查。
創業、居留與入籍規劃應分別評估法律條件與個人情況;商業計畫不能取代居留及國籍審查。
九、結語:新創簽證申請前的核對事項
Italia Startup Visa 是符合條件的非歐盟創業者申請新創自僱簽證的程序;取得簽證不代表已進入特定商業網絡或保證事業成果。
新設創新企業的官方指引列至少 50,000 歐元可用資金,仍須符合企業資格、計畫、文件與其他申請條件;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是否適合個人的創業與居住規劃,應分別評估。
原文以 5~10 年描述創業與家庭生活規劃,並非 Startup Visa 的統一取得期限;申請須依企業及個人條件審查,後續居留與國籍期間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建議優先參考的官方來源(請以實際官網公告為準):
- .Italia Startup Visa 官方方案 & Hub:MIMIT 分別提供境外新創簽證及境內適用轉換程序的說明,兩者條件不同。Startup Visa 指引載新設企業 €50,000 資金要求及送件資料;金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申請前亦應核對指引版本、現行法規與官方聯絡方式。
- .MIMIT:提供新創方案資訊並統籌委員會的無異議證明審查;該證明不取代駐外機關核發的簽證或入境後的居留許可。
- .義大利外交部簽證查詢及受理館處:依居住地、國籍、目的與停留期間查詢適用簽證,並向有管轄權的館處確認新創自僱案件的實際送件清單。
- .臺灣文件的公證、翻譯與驗證:須依文件種類及義大利受理機關要求,向相關主管機關確認;本次尚未核實原文所列固定三階段流程是否適用所有新創案件。
本頁內容係依義大利官方管道(MIMIT - Italia Startup Visa Policy)與台灣公開資訊彙整,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義大利或台灣任一方之法律、商業、稅務或移民建議。實際申請程序、審核標準及居留證效期,請以義大利政府最新公告與台灣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