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學生簽證(V Estudiante):課程、申請條件與停留規定
哥倫比亞V Estudiante學生簽證適用於第36條所列教育、學生實習及學術交換活動,最長效期為兩年。申請須符合一般文件、入學或註冊、適用的財力及健康保險等要求;取得學校錄取不代表簽證核准。工作、家屬同行、續簽及後續其他居留資格,各有適用條件,須分別確認。
一、哥倫比亞長期留學與進修居留是什麼?

依本次核對的第5477/2022號決議第22、36條,Visa V Estudiante屬訪客(V)簽證。第23條將V類定位為臨時活動,不能僅以學生簽證在哥國停留,就視為已建立永久居留資格。
官方對 Visa V Estudiante 的重點說明:
- .目的:
- .第36條涵蓋實體、線上及遠距的指定教育活動,須符合本類簽證的申請條件。
- .涵蓋 語言學校、藝術或技職課程、幼兒園到高中、技職教育與大學/研究所。
- .包括學生實習,以及依高等教育機構間協議進行的學術交換;實習須提出教育機構支持函並載明活動期間。
- .類型:
- .已廢止的第6045/2017號決議第51條曾規定M類學生簽證;現行學生類別依第5477/2022號決議第36條申請V Estudiante,不能沿用舊M類條件。
- .簽證效期:
- .學生 V 簽證依第36條最多可核發2年,實際效期由簽證主管機關核定;原文所稱常見6–12個月核發期間仍待核對。
申請前應分別確認學校錄取及簽證條件:
除教育機構的入學或註冊文件外,尚須符合一般簽證要求,以及適用的財力、保險與其他文件條件;提交完整文件仍由簽證主管機關審查,並不保證核准。
二、就學安排與後續簽證規劃

就學安排仍須核對各項條件:
- .想進修 西班牙文,時間預計一年以上,希望有正式學生身分。
- .計畫在哥國就讀:
- .語言中心+專業課程組合班、
- .技職或專業證照課程、
- .大學學士、碩士或博士等高等教育課程;申請學生 V 簽須提出載明學位或課程及修讀期間的錄取或註冊證明。
- .擬於就學後改從事工作、投資等活動者,須依相應簽證類別另行符合條件並申請;能否在哥國境內變更簽證,也須核對第29條的限制。
- .若未來希望申請R簽或自然化,須另行核對適用類別、年資及其他法定要件,不能將學生簽效期視為取得永久居留或國籍的時程。
三、申請條件總整理

本節依本次取得的官方資料逐項核對;仍有尚未核實或需主管機關釐清的內容,不能以本節整理取代申請當時的官方要求。
1. 基本身分條件
- .年滿 18 歲以上自行申請;未成年人須依第 25 條提出父母或監護關係證明、雙親或具親權/監護權者的書面簽證申請,並指明在哥國的照護人;照護人不是父母或監護人時,還須另附接受責任的書面聲明。
- .申請時須持有效護照,剩餘效期至少 6 個月;護照須狀況良好,必要時備有可黏貼簽證的空白頁。
- .簽證機關可查核刑事紀錄,或要求國籍國/居住國出具紀錄證明;違反移民規定可能成為不受理或拒簽事由。
2. 錄取或註冊證明
- .須提出就讀教育機構的錄取或註冊證明,載明錄取或註冊的學位/課程及其期間:
- .錄取證明(certificado de admisión),或
- .註冊證明(certificado de matrícula)。
- .如為學生實習,不論有無報酬,另須由教育機構出具認可該實習並載明活動期間的書面文件。
- .除決議明定例外外,境外製作或核發的文件須依情況辦理 Apostille 或領事驗證,非西班牙文文件另須官方西文翻譯;銀行證明或對帳單如以美洲國家組織官方語言製作且簽證機關可清楚理解全部內容,可免前述驗證及官方西文翻譯。
3. 財力證明(維生與學費能力)
學生 V 簽依第 36 條適用第 31 或 32 條:個人申請或由自然人邀請時,第 31 條要求申請人及/或符合資格的邀請人提出財力證明;法人擔保則另依第 32 條辦理。
- .依第 31 條辦理的個人申請或自然人邀請,須提供申請前 6 個月銀行對帳單,證明每月收入不低於 10 倍現行法定最低月薪;原列以下費用項目尚待核對,不能代替法定財力證明:
- .第一學年學費、
- .生活費、
- .來回機票。
- .若由父母或贊助人負擔,需附上:
- .贊助聲明書+贊助人財力證明。
實務上,多數代辦與律師會建議預先估算 至少一年完整花費 再送件,增加核准穩定度。
4. 醫療保險
- .第 5477 號決議第 36 條將健康保險保單列為學生 V 簽的申請要求。
- .學生 V 簽須提供:
- .在哥倫比亞境內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險保單,
- .保障須包含意外、疾病、生育、失能、住院、死亡及遣返,期間須涵蓋預計在哥國停留的時間。
5. 語言與學歷條件
- .第 36 條的學生 V 簽文件清單未將西語檢定成績列為一般必備文件;簽證機關仍可依第 19 條要求補充資料。學校入學條件另須核對:
- .多數正式學位課程會要求一定程度西語(如 B1–B2 等級),
- .部分國際專班可採英文授課,則需英文檢定證明。
- .建議先以學校入學標準為主,再輔以簽證申請。
四、申請流程步驟
學生類 V 簽證透過外交部指定的線上平台提交。境外申請應選擇涵蓋合法居住地的哥國領事機關;境內申請須維持合法停留,並選擇波哥大辦公室。提出申請本身不會延長合法停留,流程如下:
Step 1|選擇學校與課程,取得錄取
1. 鎖定語言學校、大學或技職學校,確認課程時數與學制長度。
2. 依學校規定提出申請,取得載明學位/課程及其期間的正式錄取或註冊證明。
Step 2|準備簽證文件
常見文件包含:
- .有效護照的個人資料頁影本;在哥國境內申請時,另附最近一次入境章、等同入境許可或可證明合法停留的 salvoconducto。
- .近期彩色、白底的電子證件照,並符合線上申請表的照片規格。
- .載明學位/課程及期間的錄取或註冊證明;學生實習另附教育機構認可該實習並載明活動期間的書面文件。
- .個人申請或由自然人邀請時,依第 31 條提出申請前 6 個月銀行對帳單,證明申請人及/或符合資格的邀請人每月收入不低於 10 倍現行法定最低月薪;法人擔保另依第 32 條提供文件。
- .健康保險保單,須符合第 36 條所列哥國境內保障內容及預計停留期間。
- .未成年人須提出父母或親權/監護關係證明,以及由雙親或具親權/監護權者提出的書面簽證申請,並指明在哥國的照護人;若照護人不是父母或監護人,另附該人接受責任的書面聲明。
Step 3|線上遞件與繳交審查費
- .透過外交部官方平台填寫線上申請表,按就讀目的申請學生類 V 簽證(V Estudiante)。
- .上傳規定文件並依系統指示繳交審查費;核准後另繳核發費。官方列有信用卡等付款方式;香港總領事館僅接受官方簽證平台電子付款,實際可用方式以系統及館處說明為準。
Step 4|簽證審查與補件
- .主管機關可透過線上平台要求補件,並安排現場、視訊或電話面談;必要時亦可要求出示紙本文件,應依個案通知辦理。
- .依第5477號決議第13條,申請及文件完整且繳清審查費後,主管機關原則上有30個日曆日作出回應;查證須洽詢其他機關時可超過此期限,補件或面談亦可能延長審查。這不是核准保證。
Step 5|核准、電子簽證與外國人登記
- .簽證核准並支付核發費後,主管機關應於其後10個工作日內將電子簽證寄至申請時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應妥善保存,紙本貼簽則依主管機關必要時的要求辦理。
- .學生 V 簽證效期超過3個月時,原則上須於入境之日、或在哥國境內取得簽證之日起15個日曆日內向 Migración Colombia 辦理外國人登記並申請 Cédula de Extranjería(外國人身分證);若先以電子方式完成登記,應於其後3個工作日內申請身分證。未滿7歲者只辦理登記。此證件用於身分識別,開戶、租屋及手機門號的個別受理條件仍須另向業者確認。
Step 6|續簽或轉換簽證
- .課程超過現有簽證效期時,可透過外交部線上系統提出同類新簽證申請;「續簽」並非自動延長。境內申請人須在申請及審查期間維持合法停留,僅送出申請不會取得合法身分。
- .畢業後欲留在哥國工作或投資,須符合相應簽證及活動許可條件。第36條另規定,於哥國大學以優等完成學士學位、維持合法停留且有學校支持者,可申請其專業領域實習簽證;符合該條所列學位與領域條件者,可申請工作簽證。
五、學生簽證的許可範圍與限制
1. 可以做的事情
- .得依獲准的學生簽證內容就讀課程、參與學生實習,或參加高等教育機構間協議的學術交換。
- .各類簽證允許多次入境,仍須接受入境審查並維持簽證有效。學生 V 簽證除線上或遠距教育外,離境超過90日會自動終止;離境日數的具體計算應向主管機關確認。
- .學生實習須屬學程中取得經驗、技能、完成學業或取得學位所安排的活動;不論有薪或無薪,申請時均須提交教育機構支持函,載明實習期間。
2. 工作與打工限制
- .第36條就學生 V 簽證明定研究所學生工作許可與學生實習條件,應依就讀層級、活動內容及獲准簽證逐項核對。
- .大學研究所學生持此類簽證可每週工作最多20小時,但須符合以下通報及活動條件:
- .雇主須事前透過指定系統或平台向 Migración Colombia 及勞動部通報。
- .學生實習另依前述學程與教育機構支持函要求辦理;其他工作活動須確認相應的簽證授權與勞動、專業規範。
有兼職或實習計畫時,應先核對實際活動是否在簽證授權內,以及所需的學校文件、雇主通報與專業資格。
3. 簽證年限與續簽
- .學生 V 簽證依第36條最多核發2年;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活動及個案審查核定效期。
- .第二次及之後申請學生簽證時,須依第36條提交適用文件,包括:
- .教育機構出具的入學或註冊證明,載明就讀年級或學程及期間。
- .教育機構出具前次簽證所對應課程、學業或實習的出席履行及完成證明。
- .依個人責任或法人支持方式提交適用的財力文件,並提供涵蓋預定在哥國停留期間、符合第36條的健康保單。
六、家屬能否同行?
依5477號決議第36條,學生 V 簽證以研究所學生為可提出受益人(家屬)簽證申請的例外;其他學生不適用此項例外:
- .研究所學生可依第93條為符合親屬及經濟依賴條件的家屬提出申請,核准仍由簽證主管機關審查。
- .家屬範圍、效期與其他停留安排應分別核對:
- .依第93條,家屬範圍包括受扶養的配偶或永久伴侶、未滿25歲且經濟依賴主申請人的子女,以及經鑑定因身心障礙而無法經濟自立的成年子女。家屬簽證效期不得超過主申請人,且不授予工作許可;恰滿25歲的適用與身心障礙例外須另向主管機關確認。
- .家人若以短期探訪方式入境,須依所持護照、適用的免簽條件、活動及核准停留期間確認資格;短期停留不能直接視為長期同行身分。
如規劃孩子就學、父母陪伴,須另核對父母本人的停留資格。第36條研究所例外與第93條家屬範圍,不能直接推定父母可依孩子的學生 V 簽證申請家屬身分。
七、能否透過長期留學取得 PR 與入籍?
留學、居民簽證與國籍涉及不同條件,應分別核對。
1. 學生 V 簽與永久居留(R 簽)的關係
- .現行第90條的時間累積表列有特定 M 類及 R 家屬簽證,未列學生 V 簽證。第123條另保留舊制可累積年資的過渡規定;個案是否涉及舊制學生 M 簽證及可計期間,須另行確認。
- .第90條表列 M 工作、M 投資人及 M 退休金簽證所需最低期間均為5年,並須符合連續性與其他文件條件;新簽證須在前一簽證到期前核發,salvoconducto 不構成累積期間的連續性,滿年限也不保證核准 R 簽證。
依目前已核對的條文:
就學紀錄不等同於符合 R 簽證年資。應先確認所持簽證類別、核發日期及適用法源,再核對可計期間與連續性;舊制過渡個案仍待主管機關確認。
2. 從居民簽(R)到入籍
依2332/2023號法律的普通歸化規定:
- .一般外國人的法定住所期間如下;台灣籍個案的文件與申請安排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一般須於申請前在哥國具有連續5年的法定住所,期間自 R 簽證核發日起算;提出申請及審理期間均須持有 R 主申請人或 R 家屬身分。申請前離境達1年或以上會中斷該住所期間。
- .與哥國公民結婚、具有永久伴侶關係、有哥國子女,或經確認來源國提供互惠待遇者,第9條規定的住所期間縮短為2年;仍須符合其他歸化條件。
- .普通歸化另涉及下列文件、測驗或查核,並應適用法定豁免:
- .非以西班牙語為母語者,依第13條另須接受西班牙語測驗;法定免試情形應一併核對。
- .知識測驗涵蓋哥國憲法、歷史、文化與地理;在哥倫比亞官方認可教育機構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大學部或研究所學位、申請時超過60歲、具有認知障礙,或屬共享邊境領土的原住民族群者,有法定免試規定。境外大學學位經認可或等同認定,不因此免試。 原稱Life in Colombia測驗名稱的官方依據仍未確認,須另行核對。
- .須提出申請人或其經濟扶養者的職業、活動或工作證明;外交部另調取移民與稅務資料,並得調取司法相關資料、其他機關資料或安排面談。
學生簽證、R 簽證與歸化各有獨立條件。長期就學本身不會自動取得 R 簽證或國籍;符合條件者須另行申請,歸化核准並完成法定宣誓等程序後,才另依規定申請護照。
八、常見 FAQ
• 能清楚顯示有能力支付 學費+住宿+生活開銷+機票,
• 依第 31 條申請時須提供申請前 6 個月銀行對帳單,金額建議依「該城市一年合理生活費+學費」來估算。
1. 依實際工作、投資或其他活動,確認所符合的 M 或其他簽證類別及其條件。
2. 若以時間累積申請 R,依第90條列明的類別與期間計算;該表未列學生 V,舊制簽證的第123條過渡適用須個案確認。
3. 具備適用的年資、連續性及文件條件後,可提出 R 簽證申請,核准並非自動。
4. 普通歸化原則上以 R 核發日起的連續5年法定住所為基礎;符合法定婚姻、永久伴侶、哥國子女或已確認互惠條件者為2年,仍須通過其他適用要求。
學生簽證、R 簽證與國籍各有獨立條件,不能把長期就學或轉換簽證視為取得永久居留或國籍的保證。
九、結語:就學計畫與後續申請條件
當你希望留學計畫不只是短暫停留,而能進一步連結語言、專業與未來身分規劃時,哥倫比亞的長期留學與進修居留簽證是一條值得思考的選項,這項簽證涵蓋語言課程、技職學習、大學與研究所等多元路徑,讓申請人在相對合理的學習成本與入門門檻下,逐步適應西語環境。
若你的目標是:
- 依個人目標規劃一年或兩年的語言學習;實際課程、簽證資格與效期仍須分別確認,
- 之後銜接正式學程或進一步的專業訓練,
- 如未來擬改為工作、投資或退休等類別,須另行核對資格、文件及境內變更限制,不能假定學生簽自動保留其他居留資格,
那麼,前期就建立好「課程安排-簽證流程-未來可能的身分銜接」這三段環節的時間規劃,將有助你在整體節奏上掌握主動權。
哥倫比亞不僅是學習西語或取得學歷的地點,也可以成為你長期發展的後勤基地,當留學計畫與生活節奏、家人需求、甚至資產配置相互連動,這個國家的角色,也會逐漸清晰起來。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哥倫比亞外交部 (Cancillería de Colombia)
- .核心內容: 哥倫比亞外交部及其簽證主管機關辦理學生 V 簽。依第 31 條辦理的個人申請或自然人邀請,須以申請前 6 個月銀行對帳單證明每月收入不低於 10 倍現行法定最低月薪;法人擔保另依第 32 條。原列約 $4,600 美元的概算尚未核實,換算日期與匯率不明,不可作為官方美元最低門檻,也不能據此認定一次存款可代替月收入證明。
- .官網搜尋關鍵字: cancilleria.gov.co (路徑:Visas > Estudiante)
- .哥倫比亞教育部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Nacional)
- .核心內容: SNIES 提供高等教育機構及課程的官方登錄資料;工作與人力發展教育(ETDH)的機構許可及課程登記可另查 SIET,由具權限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登錄。這些教育登錄資料不能直接等同學生簽證核准,仍須符合第 36 條等簽證要求。
- .哥倫比亞移民局 (Migración Colombia)
- .核心內容:Migración Colombia 負責外國人的移民管制、登記與 Cédula de Extranjería(外國人身分證)核發;簽證的受理、審查及決定則由外交部簽證機關辦理。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
- .核心內容: 領務局辦理文件複驗;國內公、私文書或翻譯本如需領務局驗證,應先經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認證,再送領務局複驗簽章。學生 V 簽的一般清單未將良民證與畢業證書一律列為必備,刑事紀錄可依第 26 條另行要求;台灣文件供哥國使用的完整驗證鏈仍需向受理機關確認。
本頁部分主張已依哥倫比亞及中華民國官方資料逐項核對,仍有未核實或需個案確認的內容,不能視為全頁均已獲官方確認。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保證核准。申請前應核對主管機關最新有效規定及個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