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受僱與派遣工作:許可、居留與申請要求
赴古巴受僱或執行派遣工作,應按實際雇用與活動內容確認工作許可、簽證及居留要求。雇主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與入境後文件程序須分別辦理;專業技能或聘用機會不保證獲准。臺灣申請人另須確認護照適用性、受理館處及入境條件。
一、古巴受雇/派遣工作居留是什麼?

赴古巴受僱或執行派遣工作,應分別確認工作許可、簽證與相應居留資格;不能只用單一行銷名稱概括所有程序或推定核准。
工作與居留程序的準備方向如下,具體要求須依主管機關確認:
- .依西班牙勞工主管機關的古巴指引,工作許可由雇用公司向古巴勞動與社會保障部(MTSS)申請並接受審查。
- .赴古巴前須確認與實際活動相符的簽證;原文所列 D-1 技術或專業人員分類及全部館處程序尚未取得完整官方依據,須向有管轄權的館處核對。
- .依西班牙官方指引,MTSS授權後由有權機關辦理相應臨時居留與身分文件程序,工作許可於持有人抵境後核發;實際登記、更新及文件時點仍須依主管機關通知。
臺灣護照的受理與入境條件不能只從法規使用「外國人」推定。臺灣領務局記載國人持護照遭拒入情形;本頁尚未核實臺灣受僱申請人的完整受理及居留程序,跨境義務亦須另核對。
二、申請條件與適用對象

1. 基本適用族群
以下僅為可能涉及工作授權的情境,資格及雇用安排仍須個案核對:
- .受聘於古巴機構從事專業工作,須由適用雇用方辦理授權;本頁未完整確認所有研究、醫療或教育機構的外籍人員聘用範圍。
- .外資企業、合資公司或特區工作須符合投資與勞動、移民等適用規定;本頁未完成所有企業及 ZED Mariel 類別的准入與用工程序核對。
- .境外公司派任人員應確認實際雇用關係、職務及適用許可;領取薪資或管理費本身不代表已符合古巴工作或居留資格,全部派遣類別仍待核對。
2. 申請人端常見條件
文件及資格應按實際工作類別與受理機關逐項確認,下列不是所有館處的完整共通清單:
- .確認雇用或派任關係及適用文件;正式聘書、派任證明的格式與出具資格須向受理機關核對,本頁未取得完整要求。
- .學歷、執照及年資應符合實際職務與主管機關要求;本頁未取得各專業及許可類別的完整資格清單。
- .刑事紀錄及警方證明須依適用程序核對;本頁未取得完整資格與文件要求,不能把「無重大刑事紀錄」當成足以符合全部審查。
- .西班牙官方指引提到入境及暫居醫療保險須由古巴認可保險人承保,另有特定身分例外;健康證明與工作送件完整要求仍須核對。
重點提醒(台灣實務):
.薪資、股權或其他跨境交易的外匯、洗錢防制與稅務申報須按臺灣適用規定分別核對;本頁未完成個人全部義務查證,應另取得專業意見。 .雇主或專案涉及制裁名單時,應核對實際適用法域及交易限制;本頁未完成制裁法規查證,須另取得適用的專業意見。
三、申請流程

下列是準備方向,核准、發證與相應居留的實際時點仍依主管機關要求及通知:
Step 1|取得古巴雇主工作機會/派任文件
- .先確認實際雇用方、職務、合約及薪資安排,並向受理機關核對是否符合適用許可要求。
- .聘用、邀請或派任資料應依實際程序備妥;本頁尚未核實所有情形均可用任一文件替代工作許可或簽證所需資料。
Step 2|由雇主向 MTSS 申請工作許可
- .在古巴受僱應核對工作及相應居留授權,不能僅憑其他入境資格推定可工作;定期商務訪問與實際受僱、不同居留身分的規則不能一概混用。
- .西班牙官方指引說明,雇用公司向 MTSS 申請工作許可;代理人是否可代辦、授權文件及程序須另向受理機關確認。
Step 3|向古巴駐外館處申請工作簽證
簽證須向有管轄權的館處核對,不能只以距離最近決定;工作核准與簽證、抵境核發的時點應分別確認,下列完整送件清單仍待核實。
- .申請表及照片的格式、數量與提交方式,依實際受理館處要求核對。
- .臺灣領務局古巴入境資訊要求護照至少有 6 個月效期;工作簽證送件的正本及驗收要求須另向受理館處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程序提出 MTSS 授權或主管機關要求的相關證明,不能將事前核准與抵境後核發的工作許可文件混為一談。
- .工作或派任合約的內容、形式與驗證要求,須向主管機關核對;本頁未取得全部適用文件規範。
- .保險、健康及刑事紀錄文件應分別核對;保險指引不能替代工作簽證全部文件清單,本頁尚未完整核實。
Step 4|完成 D’Viajeros 入境數位表單
臺灣領務局古巴資訊說明入境前須填寫 D’Viajeros 並取得 QR code;表格不代替簽證或工作許可,實際填報及查驗依官方要求辦理。
Step 5|依核准程序辦理相應居留及抵境文件
- .依西班牙官方指引,MTSS授權後由有權機關辦理相應臨時居留與身分文件,工作許可於抵境後核發;各文件的實際核准、領取與更新仍依主管機關通知。
- .西班牙官方指引列工作許可最高 5 年,或較短的實際停留期間;這不是所有居留身分均依法核發相同期限的證明。完整現行居留與續期條件仍待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權利與限制
1. 核准範圍及應另確認的服務
取得授權後仍須遵守實際核准範圍,下列事項不能一概視為所有人的權利或待遇:
- .依實際核准職務及雇用安排工作;如獲准在多個機構服務,須在工作許可中明列,不得自行擴張工作範圍。
- .居留效期、入境次數、離境及報備條件應按核准身分確認;本頁未取得所有工作居留可多次入境的完整現行依據。
- .醫療費用、勞動保障及爭議救濟須按個人身分與適用規範確認;本頁未完成全部資格查證,不能把工作居留直接視為所有服務或保障的取得。
- .西班牙官方指引提到工作許可持有人的配偶、子女隨行及暫居程序;未成年範圍、完整文件與各類個案仍須向主管機關核對。
暫居醫療保險應依適用規定安排,但這不等於已證明外籍工作者多數排除於全部社會保險之外;本頁未完成社保、雇主負擔與個人醫療費用的完整核對。
2. 主要限制與風險提醒
- .觀光簽證不能視為古巴受僱工作授權;實際受僱或執行工作須另確認適用許可及核准範圍。
- .工作不得超出許可範圍,多機構服務須明列;變更雇主或職務是否需重新申請,以及完整程序,仍須向主管機關核對。
- .離境、效期及續期應按取得的許可辦理;長期不在古巴對各種居留或後續身分的完整影響尚待核對,不能一概推定資格結果。
五、親屬與家屬安排
1. 配偶與子女的適用資格
西班牙官方指引提到工作許可持有人的配偶與子女途徑;個案仍須確認以下關係是否符合適用規定:
- .配偶關係與婚姻證明要求須依實際程序確認。
- .子女的年齡、婚姻狀態及其他資格須另核對,本頁未取得完整現行範圍。
家屬簽證及暫居文件應按主管機關要求辦理;親屬證明、財力與住宿的完整清單及驗收方式尚待核對,不能視為僅備妥這些資料即符合全部條件。
2. 其他親屬(父母等)
父母等其他親屬是否可依特定資格申請,須向主管機關確認;本頁未取得全部現行規定,不能因已讀指引只列配偶子女就斷言所有父母依親或人道途徑均不存在。
六、能否透過受雇工作取得古巴 PR 與入籍?
1. 永久居留(Residente Permanente)的取得概況
永久居留須按實際適用且已生效的規定核對,不能把新近公布而尚未生效的法規當成目前條件;以下原列情形的完整現行依據仍待確認。
- .與古巴公民婚姻及共同生活是否符合適用永久居留條件,須另核對;本頁未完成現行完整資格查證。
- .古巴公民的父母或子女申請永久居留之範圍、文件與條件,仍須依現行規定確認,本頁未完整核實。
- .特殊貢獻、居留時間或社會連結是否構成適用申請資格,須依現行規定確認;本頁未取得完整依據,不能只以主管機關裁量概括。
不能僅由一般工作居留推定屆滿年限即自動取得永久居留;PR須另核對適用資格並經主管機關審查。
2. 國籍申請須另核對適用規定
國籍申請須依已生效且適用的規定辦理;本頁不以草案或尚未生效規定列示可取得的利益,原列完整現行要件仍待確認:
- .申請人的年齡及行為能力要求,須按適用國籍規定核對,本頁未完成現行完整條文查證。
- .原文所列一般至少 5 年及親屬可縮短年限,尚未完成現行適用依據查證,不能作為目前入籍資格說明;居留身分及年限須另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品行、刑事紀錄、實際居住及社會連結等要求須依適用條文核對;本頁未完整核實,不能用無重大犯罪概括全部資格。
- .語言、聲明及其他國籍申請要求須另核對現行條文;本頁未取得全部適用依據,不將新法內容提前作為現行資格。
工作居留不保證取得永久居留或國籍;是否符合資格及獲准須依適用規定和個案審查,不能把累積工作或生活紀錄當作充分條件。
臺灣端的國籍、兵役及海外所得義務須依個人情形分別核對;本頁未完成全部適用規範查證,應另取得合格專業人士的意見。
七、常見FAQ
八、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申請前應優先向受理機關核對;以下資料的取得範圍與版本限制須一併留意:
- .古巴移民主管機關負責相應居留與身分程序;本頁依已讀西班牙官方指引整理,完整現行機關分工、名稱及受理要求仍待古巴主管機關確認。
- .簽證應向有管轄權的古巴館處確認;本頁尚未取得全部館處的工作簽證類別、文件及臺灣護照受理規則。
- .D’Viajeros 入境表的本頁說明依臺灣領務局資料;平台本次未傳回可讀正文,最新操作須再向官方確認。
- .古巴公報及外資法第 118 號:本次僅取得第三方鏡像保存的公報原始 PDF 相關條文,完整現行勞動、移民及投資法規仍須核對官方版本,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Invierta en Cuba 與 ZED Mariel 的投資及用工資訊須向主管機關確認;本次未取得所列入口完整正文,不能據此宣稱外派加投資即可使用特定方案。
- .經濟、勞動及稅務機關的資料應按具體問題分別查閱;本頁未完成 MEP、MTSS、ONAT/MFP 全部制度及個案義務查證。
九、結語:受僱與派遣的申請前評估
如果你,
- .確認實際職缺、專業要求及個人資格;本頁未核實醫療、觀光、工程等所有列舉產業都有相應外籍用人需求。
- .核對雇用方、工作安排與適用投資或經營資格;本頁未完整確認所有本地、外資及跨國機構均可按相同方式聘用。
應先核對工作、簽證及居留的完整要求,再依個人與雇用安排評估,不因專業或聘用機會而預設可取得身分。
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已取得資料與尚待確認事項須分別閱讀。受僱或派遣須依適用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辦理,不將辦事處、合資或技術合約概括為所有外籍工作者的唯一途徑;完整現行類別與文件仍待核對。本內容不構成臺灣或古巴的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建議,申請仍以適用法規及主管機關審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