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留學與學生居留:課程、申請文件及適用條件
規劃赴比利時留學,應依學校、課程、個人資格與就讀目的核對入學及學生居留要求。錄取或註冊文件不代表簽證必然核准;財力、保險及其他文件仍須依受理機關規定準備。
一、比利時高等教育學生簽證與長期留學居留方案概覽

台灣申請人規劃赴比利時就讀高等教育且停留超過 90 天,應依實際身分、課程及居留情況核對適用的長期簽證與居留程序,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適用境外申請程序者,依受理館處規定申請 D 類長期簽證。
- .抵達後依居住地市政程序登記並申領適用居留文件;出入境仍須核對有效旅行證件與相關規定。
依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與歐盟移民入口的學生程序說明:
非 EU/EEA/瑞士國民計畫長期留學,通常須按符合規定的全職高等教育或預備課程提出申請;超過 90 天的居留與境外 D 簽證程序,仍應依個案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可以申請哪些比利時高等教育?

下列是可查詢的高等教育課程或機構類型;是否適用學生居留,仍須核對課程、證明文件及其他資格:
- .學士(Bachelor)課程:核對機構認可及所選課程要求
- .碩士(Master)課程:核對入學資格及所選課程要求
- .以學生身分就讀的博士(PhD)課程;其他研究或受僱活動須另核對適用許可
- .高等專業學院等認可機構(University College/Haute École)所開設、符合申請規定的課程
- .符合高等教育學生申請規定的預備課程;一般語言或短期銜接課程不宜直接視為適用
學校、課程及證明文件須符合適用規定,並備齊財力、保險等其他文件;學校提供證明不代表簽證必然獲准。
三、申請條件與文件核對

1. 學校與課程條件
依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學生頁與歐盟移民入口的文件說明:
- .依申請情形提出適用的入學、註冊或入學考試登記證明,課程及文件須符合主管機關要求:
- .符合規定的全職高等教育課程;或
- .符合高等教育準備要求、並由適用機構出具證明的預備課程
- .核對學校證明的種類、內容及最終註冊條件;不能任意以一般預約文件代替
- .核對課程是否符合適用的全職學習或預備課程要求;不可只依課程名稱判定
2. 財力證明
學生申請須提出受理機關接受的足夠生活資源證明;規劃留學預算時,也應分別核對以下支出:
- .在比利時就讀期間的生活費
- .所選學校與課程的學費
- .醫療保險及行程所需其他費用
財力證明應按受理機關接受的文件方式辦理,例如:
1. 自有資金的證明方式:
- .自己或父母名下的一般銀行存款證明是否足夠,須向受理機關核對;原列至少一學年生活費加學費的計算方式仍待確認,不能直接當通用標準,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符合資格的保證人及正式擔保文件:
- .依保證人的居住地及適用資格,辦理正式擔保文件與簽名驗證,並提供所需收入等證明;文件仍須經有權機關接受。
3. 學校管理的專用帳戶(blocked account)程序:
- .例如 KU Leuven 依其程序收取款項並出具財力證明,學生抵達後按月撥款;應先向學校確認程序及費用,不能將校方要求直接當成全國統一標準。
3. 健康與良民紀錄
依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學生簽證文件清單,應按適用情形準備:
- .符合要求的體檢證明,醫師、文件期限及驗證程序應依受理館處清單辦理。
- .依適用年齡與居住經歷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並辦理所需驗證;台北辦事處列示須為申請前 6 個月內核發,原列可至 1 年的說法不應採用,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4. 其他可能要求
- .語言能力:
- .學校的語言能力及證明要求應向所選課程核對;簽證文件與補件要求則另依受理館處通知,不能概括為一律沒有語言相關要求。
- .學業規劃:
- .受理館處可能要求補充文件;原列年齡較大或中斷學業會特別要求動機與職涯說明的說法,仍待官方依據確認,請按個案通知準備。
四、申請流程

Step 1|選擇課程並取得適用的就學證明
1. 選擇課程時,先核對機構及課程是否符合擬申請學生居留的條件:
- .大學(如 KU Leuven、UGent、UAntwerpen 等),仍須向校方核對所選課程與入學條件;或
- .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亦須核對其認可狀態及所選課程是否符合適用要求。
2. 依所選學校及課程的清單準備申請文件,並核對截止日期。
3. 簽證所需就學證明可能包括符合要求的錄取、註冊或入學考試證明,應依申請情形與受理機關清單核對。
可向所選學校的國際事務單位查詢簽證準備資訊,並與受理館處清單交叉核對。
Step 2|準備長期學生簽證 D(Visa D – Student)文件
以下依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學生簽證清單整理;實際文件、豁免及補件仍按申請情形核對:
- .透過 VisaOnWeb 填寫後,列印並簽名的申請表;
- .符合受理要求的有效護照及所需影本;
- .適用的錄取、註冊或入學考試證明,並核對機構及課程要求;
- .受理機關接受的財力證明,例如獎學金、符合資格保證人的正式擔保文件,或適用的學校專用帳戶證明;
- .符合醫師、核發期限及驗證要求的體檢證明;
- .依適用年齡與居住經歷提供、符合核發期限及驗證要求的無犯罪紀錄證明;
- .符合辦事處規格的近期護照照片;
- .依適用規定繳納簽證處理費及行政費,核對金額、豁免與所需付款證明。
Step 3|透過駐台北比利時辦事處遞件
在台灣提出申請者,應核對比利時台北辦事處的受理資格與程序:
1. 先透過 VisaOnWeb 填寫申請;
2. 完成線上申請後,依辦事處指示預約;
3. 按辦事處清單準備並整理正本、影本及需要的驗證文件;
4. 按適用規定繳費,備妥需要的付款證明;
5. 是否須採集指紋或現場拍照,請依台北辦事處對該申請的通知辦理;現行適用細節仍待核對。
申請由館處登記後,可依比利時移民局「Follow up a visa application」說明,以申請編號查詢;未移送或尚未登記等情形可能查無結果,不能把查無結果當成拒簽。
Step 4|取得 D 簽 → 入境比利時 → 辦理居留證
1. 依核發簽證的效期及入境條件安排行程,抵達後另辦理居留登記。
2. 歐盟移民入口列示抵達後應於 8 個工作天內向居住地市政機關登記;請核對當地預約及文件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按居住地機關要求辦理住址登記;
- .申領適用的學生居留文件。
3. 居留卡核發時間依受理機關實際審查與通知;原列數週到約 2 個月尚無足夠官方依據,不能作為領卡承諾,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學生居留文件可為 A 卡;課期內每週最多 20 小時的學生工作規則須依居留資格與工作註記核對,不能認定卡面必定逐項印出全部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五、留學期間可以工作嗎?
依歐盟移民入口及比利時學生工作官方說明,應先核對國籍、居留資格與文件上的工作註記:
- .適用學生居留且工作註記為有限制的學生,
在學期間工作須與就學相容:
- .適用上述規則者,每週工作不得超過 20 小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正式學校假期不受上述每週工時限制,仍須符合其他適用的工作規定。
- .請檢查有效居留文件上的工作註記,並核對適用規則:
- .是否具有工作權利及其限制;
- .實際工作是否符合該身分的條件。
注意:工作須與學業相容;居留續期仍須符合就學、學業進展及其他適用要求,不能以工作取代學生居留條件。
六、親屬部分:比利時學生簽證可以帶家人嗎?
符合條件的學生家屬可依家庭團聚規定申請;須核對親屬資格、生活資源、住房、保險及其他適用要求。
規劃時應分別核對:
- .學生的居留資格及家屬適用的家庭團聚條件;
不應概括為必須先畢業、轉為工作居留後才可申請家庭團聚。
- .婚姻或親子關係本身不代表已符合全部申請資格;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分別核對適用的年齡、婚姻狀態、親權或監護及必要同意等條件,再按受理程序提出申請。
並須依適用規定提出生活資源、合適住房、醫療保險及其他必要證明,不能用審查會嚴格很多概括。
新舊規定的適用須按既有居留與申請時間等情形核對;學生家屬在台遞件的完整清單及個案過渡適用仍待確認,應向比利時移民局與台北辦事處核對。
七、畢業後如何留在比利時工作與延長居留?
完成學業後,是否能繼續居留或從事工作,須另核對擬申請身分的條件,並在合法居留期間辦理適用程序。
1. 依受僱條件申請工作與居留許可
擬轉為受僱工作者,應核對:
- .擬任職雇主、工作及申請地區適用的資格;
- .需由雇主提出申請的類別,依地區程序辦理:
- .依適用職務類別申請 Single Permit,分別接受工作與居留審查;
- .高技術或短缺職業須各自符合地區、職務、資格及薪資等要求,不能僅因薪資較高就判定適用。
工作與居留均須取得適用許可,並依核發文件與生效條件確認新的居留身分;
未來申請長期居留或國籍時,須分別按各制度計算合法居留期間及核對其他條件,不能直接把全部學生與工作期間合併。
2. 其他可能選項
- .繼續升學者,須符合新課程及學生居留續期要求,並依期限提出申請。
- .規劃自僱或創業者,須核對是否需要 Professional Card 及適用豁免,並另辦相應居留程序;該卡本身不等於居留許可。
完成符合規定的高等教育後,可核對畢業後求職或創業的居留申請程序;須符合學歷、資源、保險、申請期限及其他條件,並非由學校自行決定的地區方案。
八、學生居留與 EU 長期居民、國籍申請的關係
畢業本身不代表符合 EU 長期居民申請資格;目前以學生身分居留者不適用該身分的申請。
轉為適用的其他居留身分後,仍須分別核對長期居民或國籍申請條件。
1. EU 長期居民身分(EU Long-term resident)
依比利時法規及歐盟官方學生資訊:
主要須核對以下條件,亦有適用身分與期間計算的限制:
1. 申請前在比利時的合法、連續居留須符合 5 年及適用計算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以前以學生身分居留的期間依法折算,並非全數計入;
- .其他排除期間及離境是否影響連續性,須依適用法規與實際居留紀錄核對。
2. 提出穩定、定期且足夠的生活資源證明;居留身分是否適用須另行核對,不能僅以有工作或自僱概括判定。
3. 具備涵蓋比利時風險的醫療保險。
4. 不因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理由被排除。
EU 長期居民身分另有維持及喪失條件;前往其他歐盟國家居留或工作仍須符合當地適用程序,並非取得歐盟公民身分。
2. 入籍比利時(成為比利時公民)
例如依一般成年人的國籍聲明途徑,須符合在比利時合法居留並以比利時為主要住所滿 5 年等條件;以下為部分要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出聲明當時須具備依法認可的無限期居留或定居資格,先前居留期間另按國籍法核對;
- .依法提出法語、荷語或德語其一達 A2 程度的語言證明;認可文件與特殊情形的證明方式須另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適用途徑,以符合規定的學歷、培訓、融合課程或工作經歷等證明社會整合;
- .依適用途徑證明經濟參與,受僱工作或主要自僱活動及社會保險繳納等須符合規定,並核對可採計的學習期間;
符合適用資格及文件要求者,向主要住所所在地的民事登記官提出國籍聲明,由有權機關依法辦理審查;不是居留滿年限就自動取得國籍。
九、常見 FAQ
台灣申請人可依受理館處規定準備學生 D 簽證申請;須核對課程、學校文件、財力、健康及其他要求,由有權機關依法審查。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與歐盟移民入口列有註冊、入學或適用的入學考試登記證明;須按課程及個案核對文件內容與最終註冊條件,並備齊其他申請文件。
• 依受理機關接受的方式準備,例如:
• 自有資金須採受理機關接受的證明方式,不能僅憑一般存款就認定足夠;或
• 符合資格的保證人所辦正式擔保文件與所需財力證明;或
• 依學校規定辦理專用帳戶並取得適用財力證明。
各種方式均須符合文件、資格及金額要求,不能概括為形式彈性或只要不成為負擔即可。
請先核對國籍、居留身分及工作註記;適用有限制學生工作規則者:
• 學期間每週最多工作 20 小時,且須與學業相容,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正式學校假期不受上述每週工時限制,但其他適用工作規定仍須遵守。
居留續期仍須符合就學、學業進展及其他適用條件。
• 家屬須按適用程序另辦家庭團聚的簽證或居留申請;境內、境外遞件應依個案條件核對。
• 須核對親屬資格、生活資源、住房、醫療保險及其他適用要求。
• 不以留學生身分概括判定難度較高,亦不能僅憑婚姻或親子關係認定符合資格。
• 不必概括為先畢業轉工作才有家庭團聚途徑;仍應核對適用規定及個案文件。
• 受僱工作所需的適用許可,需由雇主申請者按規定辦理;
• 繼續就學、自僱或創業等途徑各自適用的資格與居留程序。
EU 長期居民的 5 年門檻須按適用規定計算;學生期間依法折算,其他期間亦可能有排除,不能把全部合法居留時間一律計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準備與查詢時,應注意:
• 文件是否齊備,以及是否已取得適用的收件憑證;
• 是否收到補件通知,並依通知期限及要求辦理;
• 申請量較多時,案件登記可能需要較久;登記等待與法定決定期限應分別核對。
建議提早核對受理清單與預約程序,取得適用的就學證明後按規定辦理,並預留文件準備及可能補件的時間。
十、結語:留學與居留規劃的核對事項
規劃赴比利時留學時,應分別確認課程與學校的入學條件、學生簽證及居留所需資格與文件。
授課語言、學習安排及生活準備應依所選課程與地點核對;就學不代表必然取得特定語言能力、人脈或職涯成果。
畢業後求職、創業、工作居留、EU 長期居民及國籍申請各有條件,須分別評估與辦理;完成學業不代表自動取得其他居留或公民身分。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以下來源可作為查詢入口;適用規定及個案要求仍須核對最新官方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