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魯就業居留:工作契約、申請條件與居留維持
祕魯就業居留涉及工作或服務契約、適用的勞動程序,以及移民主管機關的資格審查。申請前須分別核對境內或境外程序、文件與居留維持要求;勞動契約登錄不等於已取得可工作的居留身分,家屬與後續長期居留也須另符條件。
一、祕魯就業居留 Trabajador Residente 是什麼?

祕魯的「Calidad Migratoria Trabajador Residente」(就業居留)屬移民法的居留類別,允許依勞動契約、行政關係或服務契約,在公私部門從事受雇或獨立有酬活動;仍須符合相應契約及移民條件。
重點特徵包含:
- .由 MIGRACIONES 審查核發,居留期限為 365 天,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展延條件時,可透過線上程序申請居留展延(Prórroga),展延期間為一年;須依法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工作型態可為:
- .受僱:依符合規定的勞動契約或行政關係申請
- .獨立服務:依符合規定的專業服務合約申請,並核對所用程序的文件要求
- .一般僱員或專業人士須符合實際契約與工作條件;跨國公司內部調任另須核對同集團關係及主管、信任職務或專業人員等法定範圍
二、誰適合走祕魯就業居留路線?

申請情境可按下列條件核對:
- .已取得祕魯公司或機構聘書者,仍須完成適用的契約及移民申請條件,不能僅憑聘書取得工作資格
- .台灣企業派駐祕魯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員,應核對實際雇用關係、集團關係及職務是否符合本類條件,不能只依主管、工程師或營運人員的職稱判斷
- .以專業服務合約提供顧問、技術或教育服務者,須先核對契約、申請途徑及該活動的適用條件,不能僅以服務名稱認定符合
- .家庭規劃:取得合規有效的就業居留後,可按法定親屬範圍及各項條件辦理家屬居留
三、申請條件

(一)個人基本資格
申請 Trabajador Residente 的條件應依 MIGRACIONES 現行規定核對:
- .是否一律須年滿 18 歲,應依本類規定及申請人情況向主管機關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持有效護照;原稱效期須覆蓋整個申請期間,具體判斷仍須向 MIGRACIONES 確認。
- .須提出主管機關出具的刑事、司法及警方紀錄證明。現列清單涉及原籍國或抵達祕魯前 5 年的居住國;適用國家範圍及臺灣文件的驗證程序須按個案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境內變更工作居留時,須依規定提交 OCN INTERPOL-Lima 出具的 Ficha de Canje Internacional,未成年者有文件豁免;境外初申與入境後製卡應依各自清單辦理。
(二)雇主與合約條件
契約相對人與雇主應按工作型態核對下列事項:
- .依受僱或獨立服務關係,備妥符合規定的書面勞動契約或專業服務合約
- .屬外籍員工勞動契約者,依適用規定透過勞工主管機關的 SIVICE 辦理登錄或核准;獨立服務合約不得直接套用同一勞動契約程序
- .符合一般外國人用工比例:
- .一般限制為外籍員工人數不超過全體員工的 20%,法定除外及豁免應另行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限制為外籍員工薪資合計不超過薪資總額的 30%,法定除外及豁免應另行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專業或專門技術人員等符合規定者可適用比例豁免;跨國公司內部調任仍須核對法定事由,不能只憑調任身分認定豁免
就業居留的相關程序要求合約期間為一年或以上;合約載有試用期或短於一年時,須依暫時工作類別(Trabajador Temporal)評估,不能僅按正式職缺名稱判斷,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向 MIGRACIONES 提交的文件與費用
下列文件與費用須依 MIGRACIONES 現列 TUPA,分別核對境內變更、境外首次申請及居留展延程序:
1. 境內變更為 Trabajador Residente 的文件與費用:
- .依境內變更程序,透過 Agencia Digital 填寫並提交申請資料。
- .Banco de la Nación 繳費收據:
- .境內變更工作居留的現列費用為 S/ 161.40,繳費代碼 07568;此為 Cambio 程序,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有效護照或祕魯認可之同類旅行文件的影本。
- .OCN INTERPOL-Lima 出具且符合文件期限的 Ficha de Canje Internacional;未成年者依規定豁免。
- .主管機關出具的無刑事、司法及警方紀錄證明;涉及抵達祕魯前五年居住情形,實際應提交哪些國家文件須依清單與個案確認。 涉及的數值及適用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受雇者依規定提交經勞動主管機關核准的工作合約,法定例外另依規定;獨立工作者提交符合期限的服務合約,行政任用關係則依其文件清單。
- .提交簽約方合法代表的宣誓聲明;簽署人非總經理時,須列明足以證明僱用授權的登記資料。簽約實體並須符合 SUNAT 的 activo 與 habido 狀態要求。
2. 工作居留展延(Prórroga de Residencia):
- .人在祕魯時,依工作居留展延程序透過 Agencia Digital 提出申請。
- .工作居留展延的現列費用為 S/ 20.20,繳費代碼 07566;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獨立工作者須附有效服務合約,以及最近三個月依官方清單指定份數的報酬收據(recibos por honorarios),不能將一般發票一概視為相同文件。
駐外館的工作居民簽證費,須與 MIGRACIONES 的居留程序費分開確認;實際受理館、費用及繳費方式,應依該館當前公告核對。
四、申請流程步驟
以下流程須分別確認境外首次申請、境內變更及入境後製卡的適用階段;人在海外者不能直接把全部境內步驟視為同一套固定辦理順序。
Step 1|確認契約關係與申請條件
- .與祕魯雇主確認職務、薪資及適用的勞動權益,並在契約中記載應備內容
- .確認公司是否符合外籍員工人數與薪資比例,或具備法定除外、豁免事由
- .擬定符合規定的工作合約與預定起始日;實際開始工作仍須符合契約及移民工作資格要求
Step 2|簽約資格與勞動契約程序
簽約與契約程序應依 MIGRACIONES 及勞工主管機關規定核對:
1. 在祕魯簽約前,核對現有身分是否允許簽署文件;需要時可線上申請「簽署文件特別許可」(Permiso Especial para Suscribir Documentos),該許可本身不授予工作權
2. 在具備簽署文件資格後,與雇主完成符合規定的勞動契約
3. 雇主依適用規定透過 SIVICE 辦理勞動契約登錄或核准;契約自動核准仍受事後查核,且不等於取得移民工作資格
Step 3|向 MIGRACIONES 提出就業居留申請
- .依適用程序進入 MIGRACIONES 的 Agencia Digital 辦理;帳戶方式、國籍欄位與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須依當前程序確認。
- .依所選的居留程序提交各自規定的文件與繳費資料,不能將不同程序的清單或費款混用。
- .生物辨識的指紋、照片與預約安排,須依境內申請或入境後製卡的個案通知辦理。
- .依 Agencia Digital 與 Buzón Electrónico 查看案件進度、補充通知及審查結果。
本類境外首次申請與境內變更的 TUPA 審理期限為 30 個工作天;這是程序期限,不是個案核准或實際完成時間的保證。實際審理與補件仍依主管機關通知,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4|領取外僑卡 Carné de Extranjería
核准後依相應程序辦理及領取 Carné de Extranjería。外僑居留證效期的法條與行政程序說明有差異,應按個案核對;原稱工作居留一年,實際仍以核准期間為準,多次入出境亦須維持有效身分及符合入境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五、權利、福利與限制
(一)主要權利與生活面向
工作活動與居留期限應依核准類別及官方規定確認:
- .依核准的工作類別與適用條件,可在祕魯公私部門從事受僱或獨立有酬活動
- .居留期限為 365 天,符合條件時可於到期前申請展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家庭關係及其他規定者,可為配偶、子女辦理相應家屬居留申請
- .轉換投資人、家屬或永久居民等居留類別時,須符合目標類別條件並依法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核
受僱於在地公司時,雇主須依適用勞動制度辦理薪資名冊、健康保險及相關勞動義務,並遵守加班與休假規定。一般受僱者由雇主辦理 EsSalud;微型及小型企業等特別制度的保險安排須分別核對,不能將受僱保障直接套用獨立承攬者。
(二)限制與義務
契約、資料更新與居留維持義務應分別核對:
- .Trabajador等非永久居民須按法定期間及起算方式核對是否連續離境超過183天;超過限制可能失去居留資格。永久居民另有離境規則,續期及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也須分別核對
- .工作居留須依核定期限及時提出展延,不能把到期前提出申請與到期前完成審理混為一談;原列每年辦理仍須依個案效期安排,逾期罰金或身分中斷的具體後果應向主管機關確認。
- .雇主應遵守外籍員工比例或符合例外、豁免條件,違規可能受到勞動查核及處理;是否影響員工居留展延或變更,須依違規情形、有效契約及移民程序個別確認
稅務面提醒:外籍自然人在任何12個月內於祕魯停留超過183天,涉及取得稅務居住者身分;課稅年度開始時的身分,以及年度內變更於次年度生效的規則,須分別核對。稅務居住者原則上就全球應稅所得課稅。稅務身分與移民居留是不同制度,臺灣的稅務義務也須另行判斷,宜按個人情況諮詢專業人士。
六、家屬安排:Familiar Residente
祕魯「家屬居民」(Familiar Residente)可供符合規定的就業居留持有人家屬申請;家屬須各自符合關係、文件及居留條件。
可申請家屬對象:
- .依法成立的婚姻配偶或符合民法規定的事實同居伴侶
- .符合移民法家庭範圍的未成年子女
- .符合親屬關係、單身、年齡與技職或高等教育就學等法定條件的成年子女
- .法定家庭範圍內的父母,須依親屬關係及適用文件要求個別核對
家屬權利重點:
- .取得Familiar Residente身分者,可依法從事受雇或自雇的營利活動;具體雇用、專業資格及其他活動要求仍須另行符合
- .子女可依公私立學校或大學的適用規定申請就學;名額、先前學歷及文件要求須向學校確認
- .主申請人與家屬須各自核對合法居留期間及資格;永久居留與入籍分屬不同程序,不因同屬家庭而共用年資或當然同步申請
七、就業居留、永久居留與入籍條件
(一)永久居留(Calidad Migratoria Permanente Residente)
依第1350號移民法及施行細則,Trabajador、Inversionista、Familiar等法定類別的持有人,連續合法居留3年並符合各類文件、離境及其他條件後,可向MIGRACIONES申請轉為永久居民;核准並非自動。
永久居留申請須按類別核對:
- .核對三年連續合法居留期間,以及申請時適用的有效居留與證件要求;涉及的數值及適用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按法定起算方式核對365天期間內是否連續離境超過183天;需長期在境外者,應依法申請並取得相應授權,不能僅以說明取代核准
- .須依工作類別的永久居民申請規定,提出證明經濟能力的相應文件
- .工作類永久居民程序列前一會計年度年毛收入至少10UIT,須依適用條件及文件證明;金額依相關年度UIT計算
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居留期限為無期限;外僑居留證效期及換發須核對法條與行政程序的個案適用,長期離境仍可能依規定造成身分喪失。
(二)祕魯國籍/入籍(Naturalización)
一般歸化申請應依MIGRACIONES官方程序及申請時有效法規逐項核對:
一般歸化申請條件須逐項核對:
- .一般歸化申請人須年滿18歲
- .移民局自然化申請頁列至少2年連續合法居留及有效外僑卡,並有工作類別的申請文件;送件前須另核對已公布國籍新法的生效、過渡及個案年資規定;涉及的數值及適用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依申請要求證明無刑事、司法及警方不良紀錄,並接受相關背景審查
- .須依適用居留類別證明年毛收入至少10UIT及獨立維生能力,並提出規定的收入文件
- .須依申請時有效規定參加官方評量;西班牙語及祕魯歷史、文化、憲政等科目與個案要求,應按主管機關通知確認
祕魯法對雙重國籍設有權利義務規定,歸化資格與國籍喪失應分別核對。取得外國國籍不等於中華民國國籍自動喪失,喪失國籍須依法申請並由內政部許可;護照及其他在臺義務也應按個人情況向主管機關確認。
八、常見 FAQ
九、結語:工作、居留與家庭安排的個別條件
持有工作或服務契約者,仍須符合祕魯就業居留及相關勞動程序要求。工作居留的一年效期與後續展延應分別核對,延長須維持適用條件;家屬居留、就學及未來身分申請也各有要求,不能由工作邀約推定全家的安排均已符合。
規劃公司派駐、臺祕稅務、家庭生活及後續永久居留或國籍時,應分別核對各制度的資格、義務與程序。工作安排或時間累積本身不代表必然取得後續身分,也不保證市場或職涯成果,宜依實際需求與已確認條件評估。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祕魯國家移民署 (Superintendencia Nacional de Migraciones)
- .核心內容:負責就業居留資格及外僑身分證件等移民程序;涉及駐外簽證的事項,另須依外交部及領館權責辦理。
- .官網搜尋: gob.pe/migraciones
- .祕魯勞工與就業促進部 (Ministerio de Trabajo y Promoción del Empleo - MTPE)
- .核心內容:外籍勞動契約依適用規定透過線上系統提出,屬提交時視為核准並可事後查核的程序。一般人數20%與薪資30%限制另有法定例外及豁免,不能把契約登錄視為已取得移民工作資格。
- .官網搜尋: gob.pe/mtpe
- .祕魯稅務與海關主管機關(SUNAT)
- .核心內容:可查詢雇主RUC的「Activo」登記狀態及「Habido」稅籍地址狀態;個別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及員工納稅義務,應按適用規定分別核對。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可查詢臺灣文件的驗證程序;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由警察機關受理核發。申請祕魯居留時,須按實際程序核對刑事或學歷文件是否必要,以及公證、驗證與翻譯要求,不能將所有文件視為每案必備。
本文提供祕魯就業居留及相關程序的一般資訊,不構成祕魯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的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也不構成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資格、文件、費用及審查要求,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人情況核對;文中仍待確認的事項,須取得相應依據後再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