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級企業家移民:營運條件、工作許可與永久居留審查
加拿大省級企業家途徑各有收件、資產、經驗、營運及選擇條件,不能把投資或經營事業視為取得永久居留的保證。需要先持工作許可營運的類別,省級支持信也不等於工作許可或永久居留核准;須完成適用程序並接受省及聯邦審查,家屬同行的工作、就學與入境資格亦須分別確認。
一、省級企業家途徑與聯邦審查的分工

省提名計畫中的企業家類別依所在地的本人、生意與選擇條件辦理;符合營運或協議要求仍須由省方評估是否提名,取得提名後再依聯邦規定申請永久居留。魁北克另有甄選制度,不能與省提名混為一談。
以下以須先持工作許可營運的企業家類別為流程例子;各類別不同,不能套用到所有商業或農場途徑:
- .依省方要求提交意向或登錄資料,並等待適用的選擇或邀請;符合最低條件不保證獲邀。
- .省級申請通過並取得所需支持文件後,仍須向聯邦申請工作許可;支持信不是工作許可,也不保證入境。
- .依個別協議及類別要求,完成合格投入、實際經營及適用的就業等條件;投資與營運有成本及風險。
- .提交省方要求的營運證明,經評估獲提名後,再向聯邦提出永久居留申請並接受審查。
以要求主動經營的企業家類別而言,應核對本人參與管理、生意資格與協議要求,不能將被動持股視為同樣符合:
「須依所選類別核對實際居住、主動管理與營運條件。」
二、申請前的經驗與營運條件評估

下列事項可供整理經驗與商業構想,不能視為官方已認定適合的族群或獲准機會:
- .過去曾在臺灣或其他地區經營企業者,須核對所選類別接受的經驗與文件,並評估擬進行的生意:
- .設立新事業或據點,須確認實際經營模式、持股、本人角色及所在地類別是否接受。
- .收購現有店面、工廠或服務業,也須符合生意、原有營運及其他條件;並非所有企業家類別均接受收購。
- .股東、董事或高階主管職稱本身不足以證明資格,須按所選類別核對實際經營、持股或管理經驗。
- .資產來源、可動用資金與合格投入須依類別證明;生活資金、生意成本及移民所認列投入並非必然相同。
- .評估產業時須同時核對所在地商業條件及移民類別的禁止項目,不能僅憑產業名稱認定符合:
- .卑詩省:原列觀光、餐飲、零售、科技與專業服務,不能視為全部獲該計畫接受;須依生意模式、所在地及禁止項目逐案確認,原清單尚未逐案核對。
- .亞伯達省:原列能源、農業、物流及中小型服務業,不能作為所有企業家類別的合格產業清單;農場另有專門途徑,個別生意仍須核對,原清單尚未逐案確認。
- .曼尼托巴省:原列製造、加工、農業及地方服務業,仍須依所選企業家或農業類別確認;目前未取得足以支持整份清單皆適用的現行依據。
- .大西洋省份:原列旅遊、餐飲、零售與地方服務業,各省的生意及營運要求不同,不能視為共同合格或優先名單,仍需逐項核對。
- .規劃前須評估親自營運與生活安排;工作許可、營運年資或省提名都不會自動帶來永久居留或公民身分。
三、須依類別分別核對的申請條件

各地條件及收件方式不同。以下是核對項目,並非所有類別共同適用的最低資格,也不能取代省方完整指引。
(一)本人身分、年齡與可入境條件
- .年滿 18 歲不能作為所有企業家類別的通用合格門檻;例如魁北克企業家新創類有此最低年齡,但其他類別另有不同要求,須分別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提供有效的旅行及身分文件,並核對目前身分及申請資格;持有臺灣護照本身不代表已符合企業家、工作許可或可入境條件。
- .須符合可入境及所選計畫的要求,不能僅以沒有重大刑事或移民違規紀錄概括全部條件。
- .原列 21–59 歲不宜只稱建議區間;愛德華王子島 Work Permit Stream 與紐芬蘭及拉布拉多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將其列為年齡資格,不能承諾超齡仍可個案通過。其他類別另行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實際經營或高階管理經驗
須依所選類別核對可接受的經驗,例如:
- .本人實際經營、持股或高階管理經驗,以及該經驗取得的期間與證明方式;各類別不一定接受同一條件。
- .依官方文件清單及個案通知,整理能證明實際角色與營運的資料,例如:
- .股權及公司登記等資料,用以核對本人與生意的關係。
- .職務或任命及實際管理工作的相關佐證,不能只憑職稱認定經驗合格。
- .依所選類別要求提供財務、營運及適用稅務資料,作為核對資產來源、本人角色或生意狀況的依據;不能只憑單項文件認定合格。
(三)資產來源、合格投入與資金安排
- .原以若干十萬加幣概括家庭淨資產門檻,不能代替所選類別的精確要求;須依資產權屬、合法來源及官方認列方式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合格投入與最低投資要求依類別及地區而異;設備、薪資、日常營運成本等是否認列須逐項核對,不能把所有支出都視為可計入投資。
- .應以所選類別目前的官方指引及協議確認資產、投資與費用,不以本頁概述代替精確門檻。
(四)語言測驗與適用要求
- .CLB 4–5 可對應部分類別的不同門檻,例如亞伯達農村企業家及新斯科舍一般企業家;不能作為所有企業家或畢業生類別的通用標準,仍須核對聽說讀寫、測驗種類及成績有效性,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稱高淨值或特殊類別的語言要求較有彈性,尚缺具體類別與現行依據;不能以資產較高推定可免除或降低語言要求。
(五)商業構想與計畫內容
須依所選類別準備相應商業構想或計畫,以下為核對方向:
- .先釐清商業構想與所在地適用條件:
- .產業、生意地點、產品或服務內容,及是否符合所選類別與社區要求。
- .依官方格式與個案要求準備商業計畫及佐證,包括:
- .市場、競爭情況與生意可行性,須以可核對資料支持。
- .擬投入的項目、金額與合法資金來源,以及是否符合認列要求。
- .營收、支出與現金流的合理預估,不能視為報酬保證。
- .適用的創職或既有職位維持安排及所在地效益,須符合類別與協議條件。
考察要求須按類別確認:部分類別要求實地訪查,另有依社區安排採現場或視訊考察的情形,並可能須提交報告或取得社區支持;不能一概認定均相同。
四、各階段申請與營運程序

以下是可供核對的程序範例。不同類別可能採意向、邀請、工作許可先行或其他安排,須查閱所選類別的完整要求,不能依此保證受理或核准。
Step 1|核對定居意向與個人條件
- .先確認擬定居地與實際商業構想,並核對該地目前受理的類別。
- .評估卑詩省時,須確認具體社區的產業與生活條件;不能把整個省概括為同一西岸氣候或觀光商機。
- .評估亞伯達省時,須分清農場與其他企業家途徑的適用生意;能源或農業名稱本身不足以認定符合資格。
- .原稱曼尼托巴或育空成本較低、小城機會較多,尚缺一致比較基準與現況資料;須按實際地點、生意成本與合格類別評估,不能據此推定經營或移民較有利。
- .整理並核對以下資料:
- .原列過去 3–5 年的經營或管理經驗,不能當作所有類別的共同回溯期間;應依所選類別核對可接受的經驗種類、年數與期間,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可證明合法來源的資產及資金,並分清個人、家庭及生意的認列方式。
- .符合所選類別要求的英語或法語測驗與能力證明。
- .家屬的生活與就學需求,及其入境、工作或就學是否符合適用資格。
Step 2|按類別提交意向或登錄資料
採意向或登錄程序的類別,應依其指定方式辦理:
- .如需建立意向或登錄檔案,須真實填寫個人、財務與商業構想,並依規定更新。
- .是否提供說明會、諮詢或初步評估,須依個別省方公告核對;原文沒有列出可核對的具體服務,不能據此認定已獲預先審查或風險評估。
符合最低資格不保證獲邀正式申請;須依所選類別的選擇與通知辦理,不能把登錄或入池視為邀請。
Step 3|提交所需商業計畫與文件,接受審查
省方依類別及個案要求核對申請,例如:
- .商業計畫、財務及經驗證明等,須足以支持申請資料。
- .依適用的評分、選擇或審查標準評估,不代表符合最低分或形式要求即獲准。
- .是否需要面談及其方式須依類別與通知確認;有些類別明定面談,有些則依個案安排,不能概括為相同程序。
需要先持工作許可營運的類別,省級申請核准後可能須簽署協議並取得支持信,再向聯邦申請工作許可;省方決定不等於可立即入境或工作。
Step 4|取得適用工作授權後,按條件實際營運
以工作許可先行的類別為例,須核對下列事項;其他商業途徑可能有不同程序:
- .確認省方出具的是工作許可支持文件或正式提名;兩者用途不同,不能混稱,聯邦仍依適用資格決定工作許可。
- .取得授權並到當地營運後,須依類別及個別協議的期限與條件辦理,例如:
- .完成所核准的生意設立或收購,不自行更換為不符合條件的經營模式。
- .實際完成可認列的投入並保留資金來源與支出證明。
- .符合所屬類別與協議的創職、既有職位維持或其他營運要求;不能假設所有類別都有相同營業額或新增聘僱門檻。
Step 5|提交營運證明,接受提名及永久居留審查
依類別完成適用營運與協議要求後,仍須接受相應評估:
- .按省方要求提供實際營運、財務、就業或其他佐證。
- .省方核對完整資格與協議履行情況後決定是否提名,不是僅確認沒有重大違規就必須核發。
- .取得適用提名後,依 IRCC 要求提出永久居留申請並接受聯邦審查;體檢、補件及其他步驟須依指示辦理,不能視提名為核准。
五、各地企業家類別與收件狀態
以下按官方類別分別說明,仍須核對實際申請時的資格與收件狀態;既有頁面介紹不代表持續受理或一定獲選。
(一)卑詩省:Base、Regional 與企業相關途徑
- .BC PNP 的 Entrepreneur Immigration 提供不同途徑,各有資產、經驗、生意及營運等要求。
- .Base 可評估新設或收購並擴展生意;Regional 要求在參與社區新設合格生意,並符合社區推薦等條件。另有面向外國公司的 Strategic Projects,不能與個人企業家條件混用。
- .申請前須按所選途徑核對:
- .資產來源及符合該途徑認列規定的個人投入。
- .實際持股、本人管理角色與生意條件,不能只掛名或被動持有。
- .依適用程序取得省級支持後另申請工作許可,營運並履行協議後仍須接受提名審查;永久居留由聯邦另行決定。
(二)亞伯達省:農村、畢業生及其他企業家途徑
亞伯達優勢移民計畫有不同企業家及農場途徑,以下例子不可共用同一套資格或流程:
- .Rural Entrepreneur Stream(農村企業家):
- .須在符合規定的參與農村社區新設或收購合格生意,取得社區支持並符合本人與生意條件。
- .社區支持及考察程序後依規定提交 EOI,獲邀後才提出 Business Application;後續營運、協議與提名須按適用情形辦理,既有生意可能有不同程序,不能以 EOI 通過即視為工簽或提名。
- .Graduate Entrepreneur Stream(亞伯達畢業生企業家):
- .須符合亞伯達指定公立大專學歷、有效 PGWP、語言及生意持有等條件;在當地畢業本身不足以符合,仍須依完整規定評估。
- .須依適用程序與有效工作授權實際持有並經營合格生意,履行協議後接受提名審查;符合既有生意例外者程序不同。商業申請核准信不是提名,也不能據以延長工作許可。
另有 Farm Stream,須符合農場管理經驗、資金與主要農業生產的商業計畫等完整條件;不是只要想經營農場即可。
(三)曼尼托巴省:Business Investor Stream
曼尼托巴省的 Business Investor Stream 分為不同途徑,資格與程序須分別核對:
- .Entrepreneur Pathway(企業家途徑):
- .須具備符合認列規定的企業經營或高階管理經驗,並滿足資產、語言、生意與其他資格;職稱本身不足以認定符合。
- .企業家途徑已以工作許可及營運協議取代原保證金安排;提名仍須按適用資格與協議履行情況審查。農場途徑另有保證金要求,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 .Farm Investor Pathway(農場投資人途徑):
- .須符合農場經驗、資金及農村農場經營等要求;提名、保證金與其後永久居留及設立農場的程序,應依該途徑規定辦理。
莫頓市可為符合省級 Business Investor Stream 資格者提供非正式支援,例如考察安排與當地商務聯繫;市府支援不等於省提名、移民核准或商機保證。
(四)大西洋省份:分別核對企業家類別
- .紐賓士域省的商業移民類別:
- .Business Immigration Stream 取代舊 Entrepreneurial Stream;須依經驗、生意、意向及實際經營等要求評估,不能把類別名稱當作受理或提名保證。
- .新斯科細亞省的 Entrepreneur 類別:
- .目前 Entrepreneur 類別分列一般企業家與 International Graduate 子資格,兩者的學歷、經驗、語言及既有營運要求不同。
- .一般企業家須依程序取得適用工作許可並實際營運至少一年後,才可能獲提名;國際畢業生另有已在當地持有及經營生意等要求,不能共用先後次序,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愛德華王子島省與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省:
- .愛德華王子島的 Work Permit Stream 須依工作許可、實際營運及協議程序接受提名審查。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的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另有自己的資格與營運要求,原文概括的先後流程仍須依現行完整指引核對。
(五)育空:Yukon Business Nominee Program
育空商業提名計畫須符合指定產業及個人資格;經選擇、考察與審查取得支持後,仍須向聯邦申請工作許可,依條件實際經營,再接受後續提名與永久居留審查。
(六)薩斯喀徹溫與安大略省:收件狀態須分別核對
- .薩斯喀徹溫省的關閉公告:
- .官方公告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企業家與農場類別永久關閉,不再接受新申請、EOI 或發出新邀請;既有案件依公告另行處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安大略省的企業家類別狀態:
- .原文提及安大略省於 2024 年終止企業家項目及檢討替代方案,本次尚未取得足以完整核對的官方公告,不應據此規畫新案或推定有替代途徑;收件及既有案件安排,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七)魁北克商業移民:另行適用甄選制度
魁北克分別設有投資人、企業家及自僱類別,由其主管機關依個別規定甄選;名稱相近不代表資格、投入方式或程序相同。
- .魁北克甄選與聯邦永久居留審查為不同程序;取得甄選證書不等於已獲永久居留,仍須完成適用的聯邦申請與審查。
- .應按所選類別逐項核對,不能把下列事項當作共用的完整資格清單:
- .資產、合法來源及適用的投入或存款要求須分別核對;不同類別與企業家細分類型不可共用門檻。
- .經驗須符合所選類別的性質與認列要求;管理經驗、自僱專業經驗與創業計畫不能互相替代。
- .須依所選類別提出在魁北克定居及適用活動的具體資料,並符合全部條件;只有創業、投資或自僱意願不足以獲准。
法語能力或較高資產本身不代表符合魁北克商業移民資格;須分清所選類別,逐項核對語言、學歷、經驗、資產及其他適用要求。
六、工作許可與永久居留的權利及限制
(一)持適用工作許可經營生意
須先持工作許可營運的類別,應另行取得聯邦工作授權並依許可條件活動;各商業途徑程序不同,不能一概認為省方可准許入境工作。
- .可從事的活動須按授權及個案條件確認:
- .依適用工作許可與省級類別要求,從事核准生意的設立、收購或實際管理;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 .公司薪資或股利須依實際工作、公司分配及相關法規另行核對;工作許可本身不能作為可領取任何薪資或股利的依據,原文未提供足以核實的公司及分配條件。
- .配偶是否可申請開放式工作許可,須依主要申請人的移民途徑、工作身分及其他適用條件判斷;子女就學也須另符身分與就學規定,不會自動獲准。
- .依所選類別與協議履行義務,例如:
- .履行適用的商業績效協議及投入、經營與就業等條件,不能假設所有類別的要求相同。
- .按省方規定的時點與格式提交營運及財務等證明,並依指示補充資料。
未符合完整資格或協議要求,可能無法取得提名;不能把只有嚴重違約才會被拒當作標準,也不能以已營運推定必獲核准。
(二)正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
省提名與聯邦永久居留為不同審查;依適用程序正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才按該身分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 .永久居民的權利仍受適用法律與服務資格規定約束:
- .永久居民依法享有在加拿大居住、工作及就學等權利;遷移權及省提名申請時的定居意向,應分別依適用規定理解。
- .醫療保障及學校入學須符合所在地的居住、登記與服務資格規定;永久居民身分不代表所有服務均自動或免費提供。
- .永久居民亦有法定義務及身分限制:
- .居住義務通常以五年期間累積至少 730 天計算;法定條件下部分境外日數可計入,取得身分未滿五年與已滿五年的評估方式不同,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永久居民不能投票或競選政治職位,部分須高層級安全許可的工作也有限制;各職缺另依適用資格辦理。
省提名申請須有在提名省定居的真實意向,取得永久居留後亦有依法適用的遷移權;不能以在原省經營或居住一段時間,當作必然符合所有承諾或可免於個案審查的保證。
七、配偶與受扶養子女的個別資格
(一)永久居留申請中的家屬資格
永久居留申請可依適用規定包括符合定義的家屬;是否隨行、所需審查與正式取得身分,均須個別處理:
- .符合移民規定定義的配偶或同居伴侶,須提供要求的關係證明。
- .受扶養子女一般須未滿 22 歲且未婚、無同居伴侶;達該年齡者另須符合因身心狀況持續受扶養等例外,年齡鎖定及資格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家屬須依個案完成要求的體檢及其他查核;不隨行家屬也必須如實申報,所需檢查與證明依 IRCC 通知及適用規定辦理。
(二)工作許可階段的家屬身分與授權
家屬的入境、工作及就學須依聯邦與相關就學規定評估,不能只由省級配套推定:
- .配偶或同居伴侶須符合適用的家屬工作許可條件並取得授權,才可依許可工作;資格會因主要申請人的身分及途徑而異。
- .子女須維持合法身分,並依申請地點及適用例外確認是否需學習許可;簽證、訪客身分與學習許可不同,學校入學資格另行核對。
(三)家屬正式取得永久居留後
符合資格的家屬各自依程序正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
- .依永久居民身分享有適用的居住及工作等權利,並承擔相應法定義務。
- .子女申請公民須按實際適用的未成年人途徑核對,部分途徑與成人的居住日數要求不同;不能一概將全家日數合併計算。
目前不隨行的家屬仍須如實申報及依規定受檢;日後能否擔保,須符合當時的擔保人、親屬關係及其他條件。收入要求依類別與情形而異,不能一概說所有配偶或子女案件均有相同門檻。
八、永久居留義務與另行申請公民
(一)永久居民的居住義務與身分評估
永久居民居住義務通常以五年期間至少 730 天評估,部分符合法定條件的境外日數可計入;未滿五年者與已滿五年者的評估期間不同,未達義務亦須依法作成身分決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成人申請加拿大公民的資格核對
成人申請公民須核對所有適用條件,包括法定報稅義務等;以下僅列部分事項,不能視為完整清單:
- .具有有效的永久居民身分,並確認沒有未履行的身分條件或其他限制;永久居民卡是否到期與身分效力不同。
- .通常須在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 1,095 天(約三年)的合格居住日數;部分成為永久居民前的合法停留可按規則折算,亦有法定特殊情形,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依申請時適用年齡與規定,提供英語或法語口語能力證明;豁免或調整應依正式程序核對。
- .屬適用年齡的申請人須符合公民知識要求,測驗或其他安排依主管機關通知;不能概括所有申請人均須同樣測驗。
- .確認沒有禁止取得公民身分的適用事由;限制不限於原文所稱重大刑事或移民違規,須按具體事由核對。
加拿大是否容許雙重國籍與中華民國國籍的喪失程序須分開判斷;是否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依本國法定條件及主管機關許可辦理,不能僅因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就推定自動喪失。
九、常見問題與適用條件(FAQ)
卑詩、亞伯達農村及育空的相關企業家途徑明定主動經營等條件;僅掛名、被動持股或未履行本人管理要求,不等於符合資格。仍須核對個別生意、營運協議及提名條件,不能將其他商業途徑混用。
須分別確認淨資產、合法來源、本人或配偶資產認列、投入項目及完成時點;不能以家庭資產總額或非官方估算代替所選類別的要求。
• 按規定完成可認列的實際投入,並提供佐證。
• 實際營運,並履行適用的創職、維持職位或其他就業要求。
• 保存完整營運紀錄;變更計畫或期限須依規定申請,不能自行調整後推定已獲同意。
原稱積極調整後省方通常不會只看獲利,尚缺足以概括各類別的官方依據。停業、虧損或偏離計畫的結果須按個案及協議評估;積極處理不保證提名或聯邦核准。
• 達到該類別的適用持股條件,並核對合作人或收購安排。
• 依規定由本人實際參與日常管理與決策,不能僅以名義持股代替。
被動投資不能代替這些企業家途徑的實際管理要求;原文把投資人制度與金融產品並列,涉及不同制度及可能的商品廣告範圍,須另行確認,不宜視為替代方案介紹。
• 經營時與員工、客戶及專業人員溝通的需求,應按實際工作準備,不能當作官方語言測驗的替代證明。
• 應確認能理解契約與政府文件;必要協助不能代替申請人對文件內容及真實性的責任。
可按需求安排語言準備;原稱越早準備越能減少營運風險,尚缺可核對的因果或比較資料,不能據此承諾經營效果。
• 省提名要求真實的提名省定居意向,申請資料須符合實際規畫。
• 不實或互相矛盾的資料可能影響資格與可信性;須如實申報並依規定更新,不能只將其視為審查觀感問題。
原建議先比較一到兩個省份屬規畫建議,不是法定申請數量或可同時送件的許可;仍應先核對各類別限制及真實定居意向,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具有效資格且狀態良好的 CICC 移民顧問,並須在其獲准範圍內服務。
• 具有效資格且狀態良好的加拿大律師、安大略省合資格法律輔助人員或魁北克公證人;特殊授權情形另依官方規定核對。
應透過官方登記核對具體代表的資格與授權範圍,並依規定申報代表;公司網站或臺灣業者資格本身不等於加拿大代表授權。
• 使用未經授權的付費代表,可能導致申請被退回或拒絕受理等處置;實際結果須依主管機關程序判斷,不能概括每份文件都不被承認。
• 不實陳述或偽造文件可能影響可入境及申請結果;即使委任代表,申請人仍須核對所交資料並負責。
可自行申請,使用代表並非必要條件,也不會因此取得優先待遇或核准保證。
• 需要工作許可先行的類別,省級支持與聯邦工作許可各有審查,均不是永久居民身分;其他商業途徑可能有不同程序。
• 須按所選類別履行適用的營運及協議要求,仍由省方評估是否提名,不是達到個別指標即可自動通過。
• 聯邦另行審查永久居留資格、可入境及相關文件;體檢、補件等須依適用程序與通知辦理。
任何適用條件不符都可能影響結果;省級支持、工作許可或提名均不保證取得永久居留。
• 須具有有效永久居民身分,並核對未履行條件及其他限制。
• 通常須在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 1,095 天的合格居住日數;部分成為永久居民前的合法停留可按規則折算,特殊法定情形另行適用,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語言與公民知識要求依適用年齡及例外判斷,並須符合報稅義務、沒有適用禁止事由等其他條件。
須依個人身分、可計入日數及全部適用條件判斷;企業家移民背景不免除公民申請要求,也不能概括所有境外居住都沒有法定計日情形。
十、結語:依類別評估營運與家庭規畫
企業經營與管理經驗是否符合申請要求,須按所選類別及可提出的證明判斷;原文將實戰能力稱為不受通膨影響的資產,尚缺可核對依據,不應作為移民或經營成效的承諾。
要求主動經營的企業家類別,須符合實際營運、適用就業及其他協議條件;原稱只有少數路線認可能力的比較尚未核實,也不能用投入時間或繳稅代替全部資格與審查。
原文的「下一個十年計畫」是生活規畫比喻,不是資格、核准或穩定生活的承諾;應依官方規定評估本人、生意與家屬條件、成本及風險,需要協助時另核對專業人員資格,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省提名永久居留申請
- .查核聯邦永久居留資格與申請程序;省級提名仍須符合各省或領地的規定,不等於聯邦核准。
- .官方查詢:IRCC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與所屬申請途徑。
- .各省或領地主管機關:先核對類別資格及目前收件狀態。
- .資產、投入與不合格生意須逐類核對,不能將自動洗車、投幣洗衣等限制泛化為所有洗車或乾洗業一律不符;薩省已關閉的新案類別更不能沿用舊條件作為申請入口。
- .官方查詢名稱包括 BC PNP Entrepreneur Immigration、AAIP 相關企業家或農場途徑及 MPNP Business Investor Stream;SINP 企業家及農場頁須先讀關閉公告。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移民業務機構資訊。
- .簽約前核對業者是否領有有效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以及許可營業範圍;本頁未據此證實任何特定公司的證照或加拿大代表資格。
- .官方查詢:內政部移民署的移民業務機構名冊與相關公告。
本文依加拿大官方公開資訊(如加拿大移民局 IRCC/各省政府移民廳、相關法規與程序說明)以及台灣政府公開資料彙整撰寫,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加拿大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任何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請以加拿大相關機關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