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學生居留:教育簽證類別、條件與期限
擬赴印尼修讀一年課程或其他教育課程,應先依教育層級與課程性質確認適用簽證、擔保及文件。非正式教育、基礎與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交換計畫的分類須分別核對,錄取不等同居留核准;課程年限與許可效期應分開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印尼留學學生居留(Student KITAS – E30 系列)是什麼?

教育用途的E30系列屬有限期簽證類別;申請簽證與獲准入境後取得有限期居留(ITAS)應分別確認,不能把錄取、簽證與居留證視為同一核准。
已查官方教育簽證分類如下,各類仍須符合相應條件:
- .E30:依非正式教育服務規定確認語言、技能或專業課程等適用範圍。
- .E30A:基礎及中等教育,須核對機構與課程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 .E30B:高等教育,官方分類涵蓋專科、學士、碩士及博士課程。
- .原將碩士與博士分列E30C/E30D的寫法,不宜作現行分類指引;已查官方分類將其納入高等教育,應依受理機關現行類別申請。
- .E30E:官方分類列特別經濟區內教育機構的就學活動,須符合該類規定。
- .E30F:交換學生類別,須符合相應教育層級與交換計畫的要求。
應按實際課程性質、教育層級與停留目的確認適用類別;臺灣護照個案的受理及文件,須另向印尼受理機關確認,不能只憑有就學計畫推定可申請。
二、E30 系列簽證類型與年限一覽

已查2025年官方公告列非正式及正式教育的居留期限與規費;應依所選類別、課程及核准結果確認,年份與數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類別、居留期限與適用規費應分別核對:
E30非正式教育:官方公告列1年或2年,規費分別IDR6,000,000/IDR8,500,000;仍須符合課程與申請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30A基礎及中等教育:官方公告列1年、2年或4年,規費分別IDR6,000,000、IDR8,500,000及IDR12,000,000,實際效期須經核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30B高等教育:涵蓋專科至博士等課程,官方公告含最長4年的期限選項;費用依所選效期確認,不保證一律核足,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原以E30C/E30D表示碩博並概括1~2年逐年延長,不能作現行分類指引;應核對高等教育類別與實際核准效期,相關數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30F為交換學生類別;原稱以1年為主或一律按1年計費,尚未核實其完整適用依據,應按交換計畫及官方核准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延長期限仍須依適用規定審查:
原以所有教育類別通常1年或2年概括,未反映正式教育4年選項。已查一般有限期居留規定對適用類別列總計不超過6年的延長限制;實際延長仍須確認類別與條件,不能保證續准。數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申請條件:

1. 基本文件與財力證明
原文所列2023–2025年規則應連同後續修正與現行受理要求核對;教育簽證的基本文件如下,不能把不同年度或類別要求直接合併。年份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有效國民護照:法規列效期至少6個月,並須核對當時受理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生活費能力證明:
- .已查非正式教育公告列生活費證明至少USD2,000(2,000美元)或等值;原近3個月對帳單及所有類別一律同門檻的完整要求仍須向受理機關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受理要求備妥近期彩色照片。
- .教育機構接受就讀的證明:
- .由印尼教育機構出具接受就讀、並說明預計教育期間的證明;其他課程資料依受理要求確認。
- .須備妥符合規定的擔保文件:
- .擔保人可依規定為就讀的教育機構或印尼公民,須提出相應擔保證明。
- .行程、健康或保險等其他文件,應按教育及移民受理機關的實際要求確認,不能把不同申請程序的清單直接合併。
2. 臺灣端文件應另向受理機關確認
KDEI Taipei對具體學生申請的文件與程序,應依現行受理說明確認;以下原列項目未全部核實,不能視為已確認的完整學生簽證清單:
- .如為在臺外籍人士,是否須提供臺灣居留證影本,應按本人國籍與受理機關要求確認。
- .原列USD2,000或新臺幣60,000元,不能直接當作已核實的KDEI學生簽證同等門檻或固定匯率;應按現行受理要求確認幣別、金額及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健康、旅遊保險或切結文件是否適用,須按本人申請程序及受理要求確認。
- .是否須提供入出境紀錄,應以受理機關對本人申請的現行要求確認,不沿用未註明期間的舊防疫或地區限制。
入境目的與簽證轉換須先確認:
就學應依實際目的申請合適許可,不能以觀光目的掩蓋學習活動;落地簽或免簽的境內轉換,已查官方資訊存在適用差異,應先向印尼受理機關確認,不能保證可轉學生居留。
四、申請流程步驟

Step 1|取得符合申請要求的教育機構接受就讀證明
- .先向擬就讀的大學、語言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確認課程及入學要求,並確認其是否符合相應簽證的申請範圍。
- .接受就讀證明須說明教育期間;原例1年語言課程或4年學士課程,不代表必然取得同期限的居留,須按課程與核准結果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2|確認適用教育類別與合格擔保人
- .教育機構或印尼公民可依規定擔保,是否由學校辦理須先確認,不能保證學校一定提供此服務。
- .依課程性質及教育層級核對E30非正式教育、E30A基礎與中等教育、E30B高等教育或E30F交換學生等適用類別。
Step 3|依官方線上程序申請有限期簽證
- .申請人或合格擔保人須依適用程序提出;帳號、填報及上傳操作應向官方系統與受理機關確認,不能概括限定只有學校送件。
- .官方教育公告列1年IDR6,000,000、2年IDR8,500,000,以及適用正式教育4年IDR12,000,000;應按類別與效期確認實際規費,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4|於90天用簽期限內入境並完成居留查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有限期簽證採電子形式,須於核發日起90天內使用入境,逾期未使用即失效;實際電子文件依受理機關通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入境須經查驗並獲准,依規定授予相應有限期居留及相關電子文件;再入境亦須具有效許可,不能視為未審核的自動轉換。
Step 5|確認入境後申報與居留延長義務
- .原稱入境後30日內一律須向地方移民局報到,其最新適用依據及個案程序尚待確認;應依主管機關對本人居留類別的通知辦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課程超過初次許可效期時,須按規定申請延長;已查一般適用的總居留上限為6年,但不能保證每案續准或學校必然代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五、Student KITAS 的活動範圍與限制
1. 依許可範圍確認可從事活動
已查官方教育簽證分類列有下列活動及附帶條件:
- .可依所持許可從事相應教育活動;實習或其他活動仍須核對是否屬該許可範圍,不能由學生身分推定所有實習均可從事。
- .持有效再入境許可,可依規定辦理出入境,仍須符合入境查驗要求。
- .符合資格的家屬可按相關類別申請團聚,須各自符合關係、年齡及其他要求。
- .可依所持許可從事一般旅遊及拜訪親友等活動,仍須遵守相關限制。
生活安排應另向相關機構確認:
- .手機門號或租屋文件由相關業者及契約要求決定;本批未核實持ITAS便較容易辦理或多數業者一律要求的說法,申請前應另確認。
- .可停留期間以有效居留許可為準;原以「不必每30天出境」推論可待滿整個課程並不完整,課程超過許可效期仍須依法延長或另作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活動限制與逾期居留責任
- .教育居留本身不授予一般工作權;不得從事許可範圍外的活動,涉及其他活動時須先依法取得適用的兼具活動或變更許可。
- .已查規費表對適用的逾期居留按每人每天IDR1,000,000(1,000,000印尼盾)計收,另有法定適用範圍與減免情形;不能概括為任何逾期均僅須繳款,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應以符合學習目的的簽證入境;免簽、落地簽轉換居留的官方資訊存在適用差異,尚未核實本頁情況能否轉換,應先向主管機關確認,勿自行推定可在境內改辦。
六、家屬安排:配偶與子女能不能一起去?
1. 家屬申請資格與許可期限
符合規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分別按適用家庭團聚類別提出申請;須核對婚姻或親子關係、子女婚姻及年齡條件,家屬許可期限不得超過所依附者的有效許可,並受個別類別限制。
已查印尼家庭團聚規定,配偶與未滿18歲且未婚的親生子女有各自適用類別;滿18歲後須另核對本人符合的居留資格,不能限定只剩就學或工作兩種途徑,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家屬是否可以工作?
- .家屬居留不等同一般工作許可;須遵守所持類別的活動與報酬限制。
- .有就業需求時,應先確認適用的活動許可或身分變更,以及雇用外籍人員的相關要求;不能僅憑陪讀或家屬居留即開始工作。
七、Student KITAS 能不能通往 PR(永久居留)與入籍?
1. 永久居留(ITAP)
永久居留的適用類別與程序,須依本人資格核對:
- .工作、投資、符合條件的家庭關係及其他法定類別,各有永久居留申請要求;不能將不同類別一律視為持有有限期居留若干年即符合資格。
- .依適用類別核對居留、關係或其他資格及證明文件,由主管機關審查;本批未確認原列納稅與無重大違法紀錄可概括作為全部類別的共同條件。
學生居留本身未列為已查永久居留適用類別;原稱學生期間通常計入日後申請所需年資,尚未取得足以支持的官方依據。應按後續實際資格核對年資計算,不可預先承諾可累計。
2. 入籍印尼
依已查印尼國籍法及歸化申請規定,一般歸化須符合相關條件並提出證明,包括:
- .年滿18歲或已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出申請時,符合在印尼連續居住至少5年或非連續居住至少10年的要求,並依規定提出移民機關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已查一般歸化程序,須提出永久居留許可的認證副本等文件,不能僅以任何有限期居留代替。
- .具工作或固定收入,並符合國籍法對刑事判決紀錄的限制;不得以籠統的「無重大犯罪」取代法定審查。
- .具印尼語能力,承認國家基本原則及憲法,並依規定提出相關聲明。
- .歸化不得導致雙重國籍,並須依規定提出相關證明;中華民國國籍喪失另有申請與核准程序,不能將取得外國國籍視為自動喪失原國籍。
留學不等同取得永久居留或國籍;應分別確認後續居留資格、永久居留與歸化條件。中華民國國籍、稅務及家庭影響須另按本人情況查明,本頁未完成個案判定。
八、常見FAQ
九、申請前應確認的課程與居留事項
規劃本人或子女赴印尼就學前,可先確認:
- .課程內容、語言及學習目標是否符合本人需求。
- .向學校確認學費、生活支出與完整預算;本批未核實印尼就學相較其他地區成本較低的說法。
- .確認住宿、生活與學習安排,不預先承諾可取得特定人脈或生活成果。
應按實際課程核對適用教育簽證及居留條件,取得錄取不等於居留核准;是否申請應依本人需求與資格評估。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頁已核對的官方資訊,應依各來源的適用範圍閱讀:
- .印尼移民主管機關:已查官方教育分類,E30A為基礎與中等教育,E30B為高等教育,E30為非正式教育;應按實際課程確認申請類別及擔保人資格,不能沿用原文學位生與語言生的錯置分類。
- .印尼高等教育學習許可入口:已查izinbelajar.kemdiktisaintek.go.id的說明適用學術高等教育機構與課程,由學校提出並經相關程序審查;不能據此宣稱所有外國學生、語言課程或教育簽證均有完全相同的前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