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打工度假:每年200名額與申請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比利時打工度假計畫每年提供最多 200 名台灣青年申請,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申請須符合資格及文件要求;名額數量不代表容易獲准,也不能據此保證語言交流、生活品質或旅遊成果。
一、比利時打工度假簽證方案簡介

比利時打工度假計畫(Working Holiday Program, WHP)供符合資格的台灣青年申請;核准後仍須遵守計畫與居留條件:
- .本計畫簽證效期為 12 個月;抵達後仍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登記,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以度假為主要目的;工作及進修均屬附帶活動,各自最長 6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本計畫規定從事附帶工作,無須另申請工作許可;仍須遵守計畫限制及適用勞動規定。
- .持有效比利時長期 D 簽證或居留證及旅行文件,赴其他申根國短期停留仍須遵守每 180 天最多 90 天及其他入境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能據此在其他國家長期居留或工作。
二、申請比利時打工度假基本條件

以下依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標示 2025 年 2 月更新的計畫頁及外交部資訊整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年齡與國籍條件
申請比利時打工度假簽證方案,需符合:
- .護照:須持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有效中華民國(台灣)護照,並符合效期要求。
- .年齡:提出申請時須滿 18 歲且未滿 31 歲,即 18–30 歲(含 30 歲);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居住地:申請人須居住在台灣,並依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規定辦理。
註:本次所查雙方官方計畫頁均列 18–30 歲(含);原文「上限提高至 35 歲」尚未取得適用台比計畫的公告佐證,不宜據此認定符合資格。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旅遊與打工性質
- .主要目的為度假,工作或進修只能作為附帶活動。
- .工作與短期進修各自不得超過 6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應將規定寫成兩者加總最多 6 個月。
- .依計畫規定,停留期間不得變更停留目的;不能將打工度假視為可直接轉換其他居留目的的許可。
3. 財力與保險要求
- .出發時須具至少 2,500 歐元財力;台北辦事處清單要求銀行開立以歐元列示目前餘額的證明,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台北辦事處清單列有有效來回機票;是否接受其他替代文件,須向受理機關確認,不宜自行認定僅有購買回程票的資金即可。
- .保險須涵蓋核准停留期間;本計畫 12 個月的停留規劃應核對全程保障,並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保障內容包括:
- .工作期間意外事故的保障
- .健康照護,包括醫療費用與住院費用
- .返回本國的遣送保障(repatriation)
- .還需準備:
- .台灣健保卡影本;外交部整理頁列明正反面影本
- .證明參加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的英文投保證明
4. 品行與健康紀錄
- .提出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並依受理機關要求完成文件認證。
- .提出醫療證明:可由台北辦事處認可醫院出具;其他醫院出具者須依規定完成認證。
5. 其他限制
- .不得攜帶受扶養親屬參與本計畫;不能將本人的打工度假簽證當成配偶或子女的附屬申請依據。
- .申請人須未曾參與比利時打工度假計畫;是否屬曾參與情形,應按受理機關規定核對。
- .須具備法語、荷蘭語、德語或英語其中一種語言的足夠能力;外交部資訊列有語言能力測試,實際方式依受理機關要求核對。
三、名額、停留期間與可做的事

1. 名額與期限
- .計畫每年名額上限為 200 名台灣青年;名額與個案核准仍依受理規定,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計畫簽證效期為 12 個月,實際起迄及居留期間應核對核發文件與登記結果,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宜逕以「簽發起算後,入境領卡又可另住一年」規劃。
2. 可以做什麼?
參與計畫時,應先核對擬從事活動是否符合打工度假的目的與限制:
- .如考慮咖啡廳、餐廳、旅館或觀光相關短期職缺,須核對實際工作、契約及計畫限制;不得以本計畫從事永久性工作。
- .可核對短期語言或其他進修課程;進修須屬附帶活動,最長 6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志工、文化交流或短期課程是否符合計畫及相關活動規定,須按實際安排另行核對,不宜一概認定均可參加。
- .如規劃前往巴黎、阿姆斯特丹、盧森堡或德國等地,應另核對交通安排、旅行文件與目的地短期停留條件;比利時居留不等於其他國家的長期居留或工作許可。
活動及後續申請的限制須分別核對:
- .本計畫以度假為主、工作為輔;不得以永久性工作或無固定期限僱用契約取代計畫目的。
- .計畫頁明列停留期間不得變更目的;原文「不能延長、一定須回台換簽」尚須核對適用台灣參與者的完整規定,不宜據此推定所有後續申請均只能在台灣辦理。
四、申請流程步驟
以下為概略流程,實際仍以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公告為準。
Step 1|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自行檢查:
- .申請時是否為 18–30 歲(含);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是否居住在台灣,並持符合要求的台灣護照及身分資料。
- .是否未曾參與比利時打工度假計畫。
- .出發時是否具至少 2,500 歐元財力,並能提供受理機關要求的證明;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是否已規劃一年停留所需的全程保險與費用,並核對工作意外、醫療、住院及返國保障;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2|在 Visa On Web 線上填表
1. 在官方 Visa On Web 系統填寫符合打工度假目的的申請表,並依受理機關指示選擇適用項目。
2. 填妥後列印兩份申請表並簽名;份數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3|核對文件清單並準備資料
依台北辦事處打工度假清單核對下列文件;實際所需正本、影本與補件要求仍依受理規定:
- .已列印並簽名的申請表 2 份,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近期彩色護照尺寸照片 2 張,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有效護照;自簽證核發日算起仍須至少 15 個月效期,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銀行開立的目前餘額證明,以歐元列示並符合至少 2,500 歐元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有效來回機票;是否接受訂位證明等替代文件,應先向受理機關確認。
- .涵蓋一年停留規劃之全程保險證明,並核對工作意外、醫療、住院及返國保障;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台灣健保卡影本及英文投保證明,證明參加台灣全民健康保險。
- .醫療證明;依計畫頁提供的官方醫檢表格及醫院、認證要求辦理。
- .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並按受理機關要求備妥認證文件。
- .依適用規定備妥簽證行政費付款證明,並核對費用類別與最新要求。
小提醒:
- .文件語言、譯本及認證須逐份核對;原文概括稱「多數須英文或法文/荷蘭文」尚未取得完整受理清單佐證,中文文件應先確認翻譯要求。
- .可先確認體檢、良民證及認證所需程序與預約安排,再規劃文件準備順序。
Step 4|到比利時台北辦事處遞件
1. 先完成 Visa On Web 申請表,再依台北辦事處規定預約遞件。
2. 按台北辦事處預約通知及遞件指示提交文件;不自行假設須透過外包簽證中心。
3. 依通知準備申請資料及語言能力核對;以下僅為整理自身行程的參考事項,並非官方公布的面談題庫:
- .赴比利時度假的目的與個人規劃。
- .預計旅行地點及行程安排。
- .符合計畫限制的工作規劃、住宿及旅費安排。
Step 5|等待審理與領取簽證
- .原文「數週至數月」尚未取得適用本計畫的官方處理時間佐證,不宜作為預期核准時程;請依受理機關通知查詢進度。
- .核准後依台北辦事處通知辦理領件,並核對長期簽證的核發內容。
Step 6|抵達後 8 天內辦理居住地登記(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官方規定:
- .依計畫說明,抵達比利時後 8 天內向居住地市政機關(commune/gemeente)辦理登記,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登記機關要求配合住址查核及其他程序,完成登記後按通知核對居留證申領事宜。
- .計畫所列居留期間為 12 個月,實際起迄依核發文件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跨境旅行仍須符合證件效期及其他申根國短期停留條件。
五、親屬與伴侶:可以一起去嗎?
這是比利時打工度假簽證方案很重要的一點:
- .每位申請人須自行符合適用資格;計畫的「不得攜帶受扶養家屬」不應擴張解讀成所有情況都必須獨自旅行。
- .本計畫要求不攜帶受扶養家屬;相關限制應與個人的簽證或居留資格分別核對:
- .不能僅憑本人的打工度假申請,將配偶作為附屬申請人取得居留。
- .不能以本人的打工度假申請,把受扶養子女作為附屬申請人同行。
若與伴侶規劃同一段旅程,雙方仍須各自核對入境或居留資格,例如:
- .短期旅遊須依對方國籍、旅行文件、是否需要簽證及申根停留條件核對,不能一概視為都須申請觀光簽證。
- .如考慮學生、工作等其他長期居留,須另按該類別的資格、文件及受理程序申請。
比利時打工度假是依個人資格申請的計畫,不能作為攜帶受扶養家屬的家庭移民申請。
六、比利時打工度假 vs 一般工作/留學的差別
簡單比較一下,避免目標搞錯:
項目 比利時打工度假簽證方案 一般工作/學生簽證
核心目的 打工度假以度假為主,工作或進修為附帶活動 工作或學生居留依各自的活動目的與資格審查
停留時間 打工度假計畫效期 12 個月;延期的完整適用規定仍須核對 工作或學生居留期限與續期須依各類別條件辦理;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是否需工作許可 符合打工度假計畫限制的工作無須另申請工作許可 受僱與學生工作權各依適用制度;校方證明不等於工作許可
是否可帶家屬 打工度假不得攜帶受扶養家屬參與計畫 其他居留類別可能適用家庭團聚,須另核對關係、財力、住房及保險等條件
後續長期居留或國籍 打工度假不會自動轉成其他居留或國籍 工作、學生、EU長期居民及國籍各有申請資格與年資規則,須分別核對
若目標是規劃一年打工度假,應核對個人資格、旅費及停留限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若規劃長期居留,應依實際目的核對相應資格與程序;取得學生或工作居留也不代表日後必然獲准永久居留或國籍。
七、常見 FAQ
是否仍有名額及受理安排,應向受理機關核對;不能以未有佐證的「冷門」或「不會秒殺」說法推定容易申請。若規劃 9–10 月出發,也應按公告及個案需求準備,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全職或兼職安排仍須符合勞動法及計畫限制;台灣參與者不得從事永久性工作或簽訂無固定期限僱用契約。
• 薪資須核對適用的集體協約與最低薪資規定,不能僅以雇主與受僱人自行約定取代法定要求;其他勞動條件依工作與契約類型核對。
• 一年計畫結束前,應核對許可到期日及是否另具合法停留依據;不能假設到期後可繼續停留,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如改以學生、工作或家庭團聚等目的申請,須分別核對資格、申請地點與程序;不能僅憑打工度假許可直接改換身分。
• 五年 EU 長期居民與國籍的居留計算規則不同,不能把所有合法居留一概計入或排除;打工度假期間在具體申請中的計算仍須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可將度假、工作或就學的目的分開規劃,並在申請前逐項核對各制度要求。
• 辦理申請時,先按受理機關清單準備有效來回機票。
• 外交部較早的FAQ曾列回程機票或足夠購票資金;是否仍可用作替代文件,應向受理機關確認,不能直接視為目前已接受。
機票退改及訂位文件的選擇,應同時核對受理機關要求與承運人條款;不宜以未查證的「多數人做法」認定訂位紀錄加存款必然可替代機票。
如規劃語言學習、短期工作或跨境旅行,應分別核對課程、契約、計畫限制及目的地入境條件;不能保證取得特定語言能力、職涯成果或便利行程。
是否適合參與,應依個人目的、資格與財務安排評估;請先核對住宿、保險及生活支出,不宜預設成本可控、預算低壓或打工收入足以支應旅程。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以下為本頁所用及可供後續查詢的官方來源;仍須按申請情形核對最新內容與受理要求:
-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核對台灣申請人的打工度假資格、計畫名額上限、文件及遞件要求;目前剩餘名額須另向受理機關確認。網站:taipei.diplomatie.belgium.be
- .比利時聯邦移民局:查詢居留規定與案件進度等資訊;本頁未完整核實的延期或改換身分條件,仍須依適用規定另行確認。網站:dofi.ibz.be
- .中華民國外交部青年度假打工資訊可供查詢計畫說明;文件驗證另參考領事事務局及台北辦事處要求。原稱「三級驗證」不能概括所有文件;公證或認證須按文件性質核對,法院及民間公證人的適用方式亦應分別確認。網站:youthtaiwan.mofa.gov.tw、boca.gov.tw
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打工度假年度名額上限為 200 名,計畫簽證效期為 12 個月,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是否核准、實際居留期間及文件要求仍依個案核對;原文關於不得延期或改換身分的完整適用條件尚待確認,不宜據此認定所有後續申請均無其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