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受雇工作居留(M Trabajador):申請條件、雇主文件與居留規定
哥倫比亞M Trabajador適用於擬依勞動契約為法人雇主在哥國工作之外國人。申請須符合雇主文件、財力與專業資格等要求,簽證效期最長三年,工作許可限於核准的職位、機構、專業或活動。提交完整文件不代表核准,續簽亦須依當時條件重新申請並接受審查。
一、什麼是哥倫比亞受雇工作居留?

哥倫比亞的簽證架構分成三大類:
- .V類(Visitante)訪客簽:用於臨時活動,持有人無意在哥國建立住所;各類活動、期限與權利須按所申請類別核對;
- .M類(Migrante)移居簽:包含工作、配偶、退休等不同類別;是否及如何累積R簽年資,須依所持類別與第90條條件核對;
- .R類(Residente Permanente)永久居民簽:普通自然化申請須持有效R簽並符合住所年資及其他法定要求,不因持有R簽而自動取得國籍。
本頁介紹第74條的 Visa M Trabajador(M類受雇工作簽證):
- .對象:擬在哥倫比亞與法人雇主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外國人;
- .性質:屬M類簽證,效期最長3年;延續同類簽證須重新申請並符合當時條件,不是自動延長;
- .工作權:限於簽證核准的職位、機構、職業或活動;
- .居留規畫:第90條列受雇工作類M簽證(M Trabajador)的R簽證累積年限為5年;須符合簽證連續性、文件及其他法定條件,年限屆滿不代表核准。
對希望先靠受雇工作進入哥國,再思考投資或創業選項的專業人士來說,這條路線相當實用。
二、最低薪資與雇主門檻

本頁 M – Trabajador 的雇主財力要求,以申請時有效的法定月最低工資(SMLMV/SMMLV)為計算基準。
1. 2026 年最低工資(依本次取得的官方資料核對)
- .2026 年 SMLMV:1,750,905 COP/月;申請時仍須確認官方最新有效金額;
- .2026 年交通補助為249,095 COP/月,另有適用資格;最低工資與該補助相加為2,000,000 COP/月,並非所有勞工皆可領取此合計數。
本頁一般法人雇主的100倍財力門檻,以2026年SMLMV 1,750,905 COP為計算單位;交通補助屬非工資性質,不併入此SMLMV基數。
2. 法人雇主財力:平均月收入100倍現行SMLMV
依外交部第5477/2022號決議第74條:
- .一般法人雇主須提供最近4個月、以雇主名義出具的銀行證明或銀行對帳單;
- .上述資料須證明雇主平均月收入達100倍現行SMLMV;第74條另列公部門等特定聘僱方的文件例外;
- .依本次核對的2026年SMLMV換算:
- .100 × 1,750,905 = 175,090,500 COP/月;申請時以官方最新有效最低工資重算。
現行第74條要求最近4個月的銀行資料。已廢止的第6045/2017號決議第47條曾要求6個月,不應將新舊規定並列為4至6個月選項;主管機關仍可依法要求補充資料。
三、申請條件總整理

(一)申請人端條件
一般來說,申請人需符合下列條件:
- .年滿18歲,持有效護照;一般護照須於申請簽證時至少尚有6個月效期;
- .M – Trabajador 以與法人雇主訂立勞動契約為範圍;
- .主管機關可查核司法或刑事背景,或要求提出國籍國、居住國的相關紀錄證明;移民違規可能成為不受理或拒發簽證的事由;
- .非受管制職業須提供按規定完成加註證明或驗證、翻譯的專業學位副本,或足以證明適任的工作及經驗證明;受管制職業須向相應專業委員會辦理許可或執照,第二次及後續簽證申請須提出該許可或執照;
- .投保涵蓋哥國的健康保險,入境後需加入當地社會保險系統(健康+年金)。
(二)雇主端條件與責任
依第5477/2022號決議第74條,法人雇主須配合提供該類簽證所需資料:
- .雇主需為法人,具備商業登記;
- .檢附 商會註冊證明(Cámara de Comercio) 與代表人證明;
- .一般法人雇主須以最近4個月、雇主名義的銀行證明或對帳單,證明平均月收入達100倍現行SMLMV;第74條附款的特定聘僱方例外另依規定;
- .提出:
- .由法人雇主法定代表人與外國申請人簽署外交部規定的契約摘要表,記載在哥國工作的主要資料;
- .雇主說明函須載明申請人適任性、工作職責、相關訓練背景、不聘用哥國公民的原因,以及公司創造的直接工作機會數;
- .保證配合移民義務的承諾書。
外交部會同時評估:
- .公司是否有真實營運與稅務紀錄;
- .雇主說明函須說明外國申請人的適任性、工作職責及相關訓練背景;
- .外國工作者及聘僱方須遵守哥國勞動法令、專業職業規範,以及法定通報與登記義務。
四、申請流程
Step 1|取得正式工作機會
- .與法人雇主確認工作性質、地點、報酬及契約期間等內容;
- .確認法人雇主願意簽署契約摘要表,並配合提交雇主說明函及適用的銀行財力資料。
Step 2|整理雇主與個人文件
- .雇主準備商會登記、最近4個月的銀行證明或對帳單、由雙方簽署的外交部契約摘要表及雇主說明函;
- .申請人應備有效護照資料頁、近期照片及適用的專業證明;刑事紀錄證明可由簽證機關依個案要求。第 74 條未將履歷、個人健康保單列為一般必備文件,但機關仍可要求補件。必要時先在台灣完成公證與驗證。
Step 3|線上遞交 M – Trabajador 申請
- .透過哥倫比亞外交部線上簽證系統申請 M – Trabajador;境外案件向有管轄權的哥國領事館申請,境內案件由波哥大簽證及移民單位受理。境內申請期間須維持合法停留,並符合境內變更簽證類型的限制;
- .上傳所需文件並繳交審查費;核准後另繳簽證核發費。審查費不退還,繳費不代表核准;
- .依主管機關通知補件、接受面談,必要時提交紙本文件;面談方式依個案通知辦理。
Step 4|簽證核准、電子簽證與外國人登記
- .簽證核准並支付核發費後,簽證機關應於其後 10 個工作日內,將電子簽證寄至申請時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
- .M – Trabajador 簽證效期超過 3 個月時,須自入境之日、或在哥國境內取得簽證之日起 15 個日曆日內,向 Migración Colombia 辦理簽證登記並申請 Cédula de Extranjería(外國人身分證)。上述15日期限是簽證登記與外國人身分證申請期限;社會保險的適用項目、時點及程序須另行確認。
五、簽證效期、權利與限制
(一)許可範圍與相關條件
以下整理M工作簽證的工作範圍、效期與相關規定;各項申請及權利須符合個別適用條件:
- .可依有效簽證在哥國居留,工作許可限於核准的職位、機構、職業或活動;
- .M – Trabajador 簽證法定最長效期為 3 年,視合約期間與官員裁量核發;
- .主申請人可依第74、93條為符合條件的配偶、永久伴侶與子女申請家屬簽證;家屬範圍與文件須一併核對2026年第989號法令對在哥國境內的M或R持有人所定家庭團聚規定;
- .可開立銀行帳戶、租屋、簽訂手機/網路合約;
- .M Trabajador須依第90條累積5年,並符合簽證連續性、文件及其餘法定條件,才可據此申請R類居民簽證;年限屆滿不代表核准。
(二)需要特別注意的限制與義務
- .工作範圍限制:工作許可限於核准的職位、機構、職業或活動,如要換公司或職務內容差異過大,多半需重新申請簽證。
- .離境限制:依第65條,自M簽證核發日起的每365天期間內,連續離境超過180個日曆日,簽證會自動失效;申請R簽的年資另須符合第90條的連續性要求。
- .稅務居住身分:依稅法第10條,在任一連續365個日曆日內,連續或累計在哥國停留超過183日,即符合該項居民條件,入境及出境日均計入;跨課稅年度時自第二年度認定。居民的課稅範圍包括境內外所得,實際申報與計稅仍須核對所得類型及法定要件。
- .稅務待遇須依稅法判定:依第9、10條,稅務居民與非居民的課稅範圍不同,所得分類及適用待遇須個別核對;工作契約或簽證本身不能取代法定稅務居住條件。
六、家屬同行與受養人安排
第5477號決議第74條允許受雇工作M簽證持有人申請家屬簽證;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對在哥國境內的M或R持有人,將超過60歲且經濟依賴的父母,以及經哥國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的任何年齡父母納入家庭團聚權範圍。父母適用的簽證類別、文件及程序仍須向外交部確認;以下家屬條件亦須合併核對新制:
- .配偶或永久伴侶須提出關係證明;第5477號決議第3、93條並規定家屬的經濟依賴與主申請人扶養責任;
- .第5477號決議第93條列未滿25歲且經濟依賴的子女,未另列「未婚」要件;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區分未滿18歲子女及18至25歲經濟依賴子女,25歲臨界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身心障礙子女須核對認定與證明要求;2026年第989號法令要求由哥倫比亞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與第5477號決議的家屬簽文件及經濟依賴要件如何銜接,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家屬簽證重點:
- .家屬簽證效期不得長於主申請人的簽證效期;依第110條,主申請人簽證提前終止等情形,也會使家屬簽證提前終止;
- .依第28條,除觀光與機場轉機簽證外,效期至少90日的簽證允許持有人在核准效期或停留期間就學;子女申請個別公立或私立學校的入學條件、文件與名額仍須向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確認;
- .依第93條,家屬簽證不允許工作;如配偶或成年子女計畫在哥國工作,須另行符合並取得適用的工作許可簽證;
- .家屬的R簽證及自然化資格須依本人所持簽證與法定要件分別核對。第90條的年資表另列R類家屬5年;成年R類家屬可依《第2332號法律》申請自然化,仍須符合各自的住所年資等條件。M類家屬期間如何銜接R簽證,須另向外交部確認。
七、從受雇工作居留到永久居留與入籍
1. 從 M – Trabajador 到 R 類居民簽
依第90條,受雇工作類M簽證(M Trabajador)可用於累積申請R類居民簽證的年資;各類M簽證的年限及條件須分別核對:
- .M Trabajador的最低累積年限為5年;後續簽證須在前一簽證到期前核發,salvoconducto不能維持累積年資的連續性;
- .自M簽證核發日起的每365天期間內,連續離境超過180個日曆日,簽證會自動失效;R簽累積年資另須符合第90條的連續性要求;
- .遞件須依第90條提供過往簽證及salvoconducto、出入境紀錄證明、說明本人與家屬收入來源及原簽證條件持續存在的申請信,以及外國人身分證副本;主管機關並得查核社會保險義務履行情況。
取得 R 簽後:
- .第86、105條規定,R簽主申請人與家屬須每5年辦理簽證換發(traspaso),並至少於到期前1個月提出;不能僅憑舊制「無限效期」說明省略現行換發程序;
- .R簽會因法定連續離境期間而自動失效:第88條寫「連續兩年」,第112條第4款寫「連續超過兩年」;恰滿兩年的臨界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不能據此假定簽證仍有效。離境期間依護照或官方出入境紀錄的出境日起算。
2. 從 R 類居民簽到哥國國籍
哥倫比亞《第2332號法律》規定自然化所需的住所期間、測驗與審查條件:
- .一般外國人的法定住所期間如下;台灣籍個案的文件與申請安排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一般須在申請前連續於哥國設有住所至少5年,年資從R簽證核發日起算;申請前離境達1年或以上會中斷所需住所年資;
- .與哥國公民結婚、為其永久伴侶,或有哥國籍子女者,法定住所期間可減為2年;仍須在申請及審理期間持R簽證並符合其餘條件;
- .申請自然化的測驗與審查包括:
- .西班牙語不是母語者須提出西班牙語測驗;符合第13條法定免考條件者例外;
- .知識測驗涵蓋哥國憲法、歷史、文化及地理;開始申請時超過60歲、已取得哥國認可教育機構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大學學位者,以及其他法定對象,可依第13條免考;
- .主管機關會審查移民及稅務資料,並得查詢司法或其他資料、要求面談;不符合審查要求者可能遭拒,符合年限或通過考試不代表核准。
各階段須個別符合條件並另行申請:
M Trabajador依法累積5年並符合連續性等條件 → 申請R簽並經審核 → 持R簽符合自然化住所期間(一般5年,法定家庭等情形可為2年)、測驗與其他條件 → 提出自然化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核決定;國籍生效後另依規定申請護照
八、常見 FAQ
九、結語:工作居留資格與後續規劃
對具備專業背景並有意拓展海外職涯的人才來說,前往哥倫比亞擔任正職工作,不僅代表一份穩定收入,更是開啟長期生活規劃與未來國籍選項的重要起點。
M Trabajador須符合第74條的法人雇主、勞動契約、雇主文件及專業資格要求,並依核准範圍工作。申請R簽證另須依第90條累積5年且符合簽證連續性及其他條件;普通自然化則須持有效R簽並符合住所年資及其他法定要求。各階段均須另行申請及審查,不能將工作、繳費或年限視為核准保證。
整體關鍵在於,把雇主條件、簽證路徑、稅務身分與家屬安置串成一套清晰的計畫。建議在實際申請前,與當地律師、會計師及熟悉台灣端規範的顧問討論,確認這條路線是否契合你的家庭需求與長期目標。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哥倫比亞外交部 (Cancillería de Colombia)
- .核心內容:哥倫比亞外交部主管簽證制度,由其簽證及移民單位或駐外領事機關依管轄受理與決定;M – Trabajador 官方頁列有合約摘要表及雇主證明要求。
- .官網搜尋關鍵字: cancilleria.gov.co (路徑:Visas > Tipo M > Trabajador)
- .哥倫比亞移民局 (Migración Colombia)
- .核心內容:Migración Colombia 負責外國人登記與 Cédula de Extranjería(外國人身分證)核發;依法應登記的外國人變更住址或住所,須在變更後 15 個日曆日內通報。
- .官網搜尋關鍵字: migracioncolombia.gov.co
- .哥倫比亞勞工部 (Ministerio del Trabajo)
- .核心內容:勞動法令與外籍工作者權益。《勞動法典》第74、75條原有的一般本外籍員工比例規定已廢止;特定職業的適用限制仍須依相關專業法令核對。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
- .核心內容:領務局辦理國內文件證明。國內文件如需向領務局申請驗證,應先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完成公證或認證,再由領務局複驗公證人的簽章;哥國簽證文件形式另依其官方要求辦理。
本頁部分主張已依哥倫比亞及中華民國官方資料逐項核對,仍有未核實或需個案確認的內容,不能視為全頁均已獲官方確認。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保證核准。申請前應核對主管機關最新有效規定及個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