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退休與被動收入居留:申請條件、文件與後續居留規定
智利為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士,以及從不動產或金融資產取得定期收入的人士設有暫時居留途徑。申請應如實證明收入來源及足以支應基本生活需要的資力,並核對文件、申請地點與後續居留條件;不能只憑匯款紀錄、配息或自認適合退休,就推定一定符合資格或取得永久居留。個別金融收益的接受性及家庭安排,仍須依適用規定確認。
一、什麼是「智利退休與被動收入居留」?

智利《移民與外國人法》第 21.325 號於 2021 年公布、2022 年生效。2022 年第 177 號法令列出暫時居留的 16 項子類別;退休與被動收入人士列於其中,而智利國家移民署網站將這項許可編為第 11 類。
智利國家移民署(Servicio Nacional de Migraciones)於 2025 年 12 月更新的官方頁面,將本許可分為退休人士與被動收入人士:前者須依居住國法令取得退休金,後者須有來自不動產或金融資產的定期收入,並符合在智利支付基本生活支出的條件。
重點特色整理:
- .以依法取得的退休金,或符合規定的不動產、金融資產定期收入,作為本類居留的資格基礎
- .本類暫時居留一般最長為 2 年,可依規定申請延長;實際核發與延長期限以主管機關核定及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本子類別可申請永久居留,但須另符合適用的居留年限與其他法定條件。
-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可依規定提出家屬居留申請;取得家屬暫時居留後可從事合法有酬活動,未成年人的工作仍須遵守勞動規定。
對臺灣申請人而言,應先核對退休或定期收入條件、文件要求及家庭安排,再評估是否適合移居。持續有收入並不等於自動取得長期居留,申請節奏與生活安排仍因個案而異。
二、法規基礎與官方資訊管道

1. 核心法律與法令
- .《移民與外國人法》第 21.325 號規範暫時居留、永久居留及相關權利義務;法律允許暫時居留持有人從事有酬活動,永久居留則須符合可申請的子類別及其他法定條件。
- .第 177 號法令依法律第 70 條規範暫時居留子類別,並將退休與被動收入人士納入可申請永久居留的類別;移民署網站標示的「第 11 類」是網站編號,申請仍須符合相應法定條件。
2. 移民主管機關與線上平台
- .智利國家移民署官方網站:提供居留類別、申請條件及辦理資訊,應連同適用法規與個案通知核對。
- .「退休與被動收入人士」專頁:列出適用對象與文件,並指示此類境外申請透過移民署數位平台辦理;境內申請或變更身分應另核適用規定。
- .線上申請平台:本類境外申請依官方指引使用移民署數位平台;後續變更、續期或其他程序,應分別查閱該項服務的受理方式。
3. 永久居留與入籍資訊
- .移民署的永久居留專頁及移民法規:一般須以可申請永久居留的暫時居留身分居住至少24個月;法定情形可增加至最多48個月,或由申請人提出請求,經主管機關附理由決定縮短,但不得少於12個月。家屬另有期間適用規則。
- .移民署與ChileAtiende國籍說明:一般申請人須有有效永久居留,服務說明列居住5年或以上;法條對年限端點另有文字,應核對個案適用。移民署另公布入籍審理平均約3年,這是平均資訊,並非個案完成期限;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退休與定期收入條件

1. 適合哪一類台灣申請人?
- .依居住國法令已取得退休金,且金額足以支付在智利的基本生活支出。
- .持有不動產並有定期租金收入,須證明所有權、租賃關係與收入符合居留規定。
- .以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收益為主要生活來源
- .希望先以「長期居留+試住」方式,評估是否適合將來申請永久居留與入籍
- .家中仍有成年子女在台灣就學或工作,希望先由父母前往智利建立據點,再視情況安排家人往來
2. 收入類別與法定條件
依移民署最新說明,退休與被動收入居留主要包含兩大族群:
- .退休人士:
- .須依居住國法令已取得退休金。
- .退休金須足以支付在智利的基本生活需求,依智利社會發展與家庭部估算的指標衡量。
- .被動收入人士:
- .來自自有不動產的定期租金收入,須提出相應的所有權、契約及收入證明。
- .來自金融資產(如存款、債券、投資組合)產生的利息或收益。
- .被動收入須持續且定期取得,金額足以支付在智利的基本生活需求,依智利社會發展與家庭部估算的指標衡量。
本類法令及移民署官方說明,以足以支付基本生活需求為收入判準,未在該說明列出固定美元門檻;實際適用指標及個案所需財力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四、申請條件總整理
以下為依智利移民署與相關法規整理的主要條件:
1. 基本身分條件
- .須持有效外國護照並符合本類資格;台灣護照持有人仍須備齊適用文件,由主管機關審查。
- .主申請人是否須年滿 18 歲,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未成年人如申請家屬居留,應符合相應的親屬與其他條件。
- .刑事與移民紀錄須依個別法定拒絕入境、拒發或撤銷居留事由審查,不能僅以是否有「重大前科」概括。
2. 收入條件
- .退休人士從境外申請時,退休金文件包括:
- .載明退休金受領身分、金額及給付期間的證明,並依適用程序完成加簽或驗證。
- .申請時可取得的最近一次退休金付款證明,並依適用程序完成加簽或驗證。
- .被動收入人士依不動產或金融資產來源,分別核對文件:
- .不動產:主管機關出具的所有權證明、約定定期給付金額的租賃契約及實際租金收入證明;所有權與契約文件依規定加簽或驗證,智利境內不動產的所有權證明另有例外;或
- .金融資產:主管機關出具的所有權證明及直接源自該資產的收入證明;所有權證明依規定加簽或驗證,收益發生於智利的資產另有此項例外。個別投資標的及其證明是否符合要求仍須確認。
- .收入須符合定期取得及足以支付在智利基本生活需求的規定,依官方估算指標衡量;本類條文與移民署說明未列固定美元額度,個案計算方式仍須確認。
3. 文件與形式要求
- .有效護照:從境外申請者,自申請日起須至少仍有 1 年效期。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無犯罪紀錄:依法須提供者,應提交原籍國或最近 5 年居住國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並依規定加簽或驗證;官網明列原籍國刑事或司法證明,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 60 天。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近期彩色照片:白底、正面直視鏡頭、完整呈現臉部、表情自然且眼睛張開,不配戴眼鏡或帽子等配件。
- .國外文件:非西班牙文或英文的文件,須附主管機關授權的官方翻譯,並依適用規定完成加簽或驗證。原列「臺灣公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智利駐外館處或授權機構」的完整辦理鏈及適用文件,尚未核實;不得直接視為所有臺灣申請文件的通用流程。
4. 申請地點與方式
- .境外申請透過 SERMIG 數位平台辦理;一般不能先以觀光暫時停留身分入境,再改辦本類居留。但退休許可另有法定境內申請例外:已持合法有酬活動子類別暫時居留者,可依該退休例外提出申請;其他境內申請或變更,仍須符合各自法定條件。
- .已持暫時居留者,可依適用規則申請「變更子類別」;退休許可另有針對既有合法有酬活動暫居持有人的境內申請規定。原稱這些情形屬「少數」的實務頻率尚未核實。
五、申請流程步驟
步驟一:盤點你的退休金與被動收入來源
1. 列出每一筆退休金、房租與投資收益的來源、金額與入帳頻率。
2. 估算在智利目標城市(如聖地牙哥、瓦爾帕萊索等)的生活開銷,確認收入是否足以支應。
步驟二:準備文件與辦理驗證
1. 向台灣相關單位申請:
- .退休金證明應載明退休金受領身分、金額與給付期間;英語或西班牙語以外文件須附符合規定的官方翻譯。臺灣可核發的語言版本,以及在職/退職證明是否為個案必要文件,仍須確認。
- .不動產所有權須由主管機關出具證明,租賃文件須載明定期給付,並附實際收入證明;臺灣權狀影本與房屋租約的具體形式及驗證要求仍須確認。
- .涉及金融資產時,法定文件為主管機關出具的所有權證明及直接源自該資產的收入證明;原列個別投資標的、發證資料及接受性仍須確認。
2. 依文件語言與來源核對翻譯、加簽或驗證要求:
- .非西班牙文或英文文件須附主管機關授權的官方翻譯;原稱法院認可譯本均可使用,以及臺灣譯者的接受條件,仍須確認。
- .依文件來源及適用規定辦理加簽或驗證;臺灣文件應經哪些機關及館處、是否需其他驗證步驟,仍須逐項確認。
步驟三:登入平台並填寫申請表
1. 於 SERMIG 數位平台使用申請人建立的帳號或 ClaveÚnica 登入。
2. 依 SERMIG 官方入口選擇暫時居留的退休/被動收入類別;實際平台選項名稱與操作畫面仍須確認。
3. 依申請平台要求填寫資料與提出收入說明;原列個人資料、旅遊史及家庭成員資訊的現行欄位與必填範圍,仍須按實際表單確認。
步驟四:上傳文件與繳費
1. 依適用清單上傳護照、無犯罪紀錄、收入證明等 PDF 文件;近期照片依官方規格以 JPG 或 PNG 上傳。
2. 依通知透過智利國庫總署(TGR)的支付入口繳費,並核對適用國籍的官方費率;原稱可線上刷卡的臺灣付款方式,尚未核實。
步驟五:等待審查與補件
- .SERMIG 審查申請並可通知補件;部分案件另有領事審查階段,須依通知到相關智利領館補充文件,不能概括每案皆由移民署與館處共同決定。
- .可登入官方平台查詢案件階段,並留意電子郵件及平台補件、決定通知;原稱固定審理天數有無保證、系統是否定期更新,以及更新頻率,仍須確認,不能據此承諾個案完成日期。
步驟六:核准後下載電子居留許可
- .核准通知後,依平台指示核對並下載 Estampado Electrónico(EE),作為暫時居留許可的數位證明;這是電子文件,並非另貼護照的實體簽證。
- .從境外獲准者入境後,須依規定期限向智利戶籍及身分登記局(Servicio de Registro Civil e Identificación)申請辦理身分證;居留許可與身分證是不同文件。
六、權利、福利與限制
1. 居留時間與出入境權利
- .本類暫時居留一般最長為 2 年,可依規定申請延長;實際核發與延長期限以主管機關核定及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居留許可有效且符合法律與施行規則的入出境要求時,居民的出入境次數不設上限。
2. 工作與經濟活動
- .法律允許暫時居留持有人從事有酬活動;退休與被動收入居留仍須維持相應資格,並遵守工作活動適用的法律規定。
- .本子類別以符合規定的退休金或資產收入為資格基礎;若擬以當地受雇工作作為申請居留的依據,應另核對有酬活動子類別的條件。
3. 社會與民生權益
- .外國居民可依衛生主管機關的條件取得醫療服務;銀行帳戶、租屋與日常契約則須分別核對相關條件,不能僅憑有效居留與身分證推定全部符合。
- .社會福利須符合各方案條件;對於完全由公帑支應、非繳費型且直接發放現金,又未另設最低居留條件的特定福利,法律原則上要求以居民身分在智利居留至少 24 個月,並設有法定例外,以官方最新規定為準。
4. 義務與限制
- .應維持合法居留;如需延長或變更居留,須依適用期限與條件辦理。
- .以虛假陳述、偽造或變造文件取得移民利益,依法可能導致拒絕申請或撤銷居留,相關處置由主管機關依程序作成。
- .離境情形會影響永久居留申請所需期間,永久居留取得後亦有離境效力規則;入籍的居留計算則須另依國籍規定核對,不能直接套用永久居留的離境標準。
七、家屬安排:配偶與子女如何同行?
依《移民與外國人法》第74條、施行規則及移民署家屬說明,退休與被動收入暫時居留申請人的合資格家屬,可提出家屬居留申請:
1. 誰可以當家屬申請人?
- .配偶或同居伴侶,須提出婚姻或真實同居關係的證明。
- .主申請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未滿18歲。
- .身心障礙子女,須依規定證明親子關係及身心障礙情況。
- .在學成年子女須大於18歲且未滿24歲,並就讀國家認可的教育機構;移民署文件要求指向智利認可機構。恰滿18歲及境外學校的認可適用,應另向移民署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家屬的權利
- .家屬居留的效期與效力受主申請人的居留許可拘束。
- .依法律規定,取得家屬暫時居留者可從事合法有酬活動;未成年人的工作仍須遵守勞動規定。
- .未成年子女可依入學規定申請公立或私立學校;教育權的保障不等於保證特定學校錄取。
3. 家屬的財力與文件要求
- .家屬須依關係類型提出婚姻、同居或出生等證明;外國文件依適用規則辦理合法化或海牙驗證,非西班牙文或英文文件須附經授權的正式譯本。臺灣文件的實際驗證與翻譯受理程序仍須個別確認。
- .主申請人須證明有足以扶養家屬的穩定經濟活動或收入,並依社會發展與家庭部的基本需求指標核對資力;家庭人數的個案評估及居住城市成本是否另有適用標準,仍須確認。
八、從暫時居留到永久居留(PR)
1. 暫時居留年限要求
- .一般規定是持有明確准許申請永久居留的暫時居留,並以該身分在智利居住至少24個月;法定增加、縮短期間及家屬例外須另核對。
- .收入、收入穩定度、離境與違規等法定情形,可能使所需期間增加至最多48個月;符合減免情形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附理由決定縮短,最低仍為12個月。
2. 退休與被動收入居留是否可申請永久居留?
- .退休與被動收入暫時居留屬法規明定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的子類別;仍須符合適用期間及其他條件,由主管機關審查,不能把可申請解讀為必然受理或核准。
3. 永久居留的權利與注意事項
- .永久居留是無期限的居留許可,可依法從事合法活動,並可依規定出入智利;仍須遵守出入境規定及離境失效條件。
- .一般情形下,連續離境超過2年會依法視為撤銷永久居留;依法向智利領事館申請延長及特定法定例外須另核對。已因離境視為撤銷者,可依原永久居留持有人類別申請暫時居留,並非自動恢復永久居留。
九、從永久居留到智利國籍
1. 一般入籍年限
- .一般成年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並持有有效永久居留;特定未成年申請人另有法定條件。
- .移民署與ChileAtiende將一般入籍期間說明為居住5年或以上,從產生目前有效永久居留的暫時居留電子貼簽起算;法條對5年端點的文字與服務說明有差異,須確認個案計算,且仍須符合其他入籍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具有法定智利家庭連結、持有效永久居留,並符合連續居住2年及相應親屬條件者,可依資格入籍規定提出申請;起算須對應產生目前永久居留的暫時居留。
2. 語言與融合要求
- .移民署及ChileAtiende目前公布的入籍申請資料未列通過特定西班牙文或歷史考試的證明;仍須核對有效永久居留、適用年限、背景與個案文件,不能據此推定所有案件免除面談或其他查核。
- .申請人可依自己的溝通及文件需求安排西班牙文與翻譯協助;使用翻譯是否影響個案查核,仍須向受理機關確認,不能僅因需要他人翻譯就推定未融入智利社會。
3. 智利國籍與台灣法規的個別適用
- .智利現行憲法容許國籍並存的情形;但外國人申請入籍時,原國籍保留及放棄文件的現行適用,應向主管機關個別確認,不能概括保證不須放棄原國籍。
- .取得外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國籍法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設有限制,並列有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例外及不納入該公職範圍的人員;擬任受限制職務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依法完成喪失國籍與取得證明。已任公職後取得外國國籍的處理另有規定,不能概括為均可事後限期補辦。
- .規劃入籍前,應分別向主管機關核對公職、兵役及所得課稅等義務;有個案問題時,再向具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士諮詢,不能以取得外國國籍推定原有義務一併消失。
十、常見 FAQ
十一、結語:依條件評估居留與生活安排
退休與移居規劃應先區分收入證明、生活支出與居留資格。退休金、不動產或金融資產所生收入,須符合相應條件並提出證明;暫時居留、永久居留與入籍各有規定,不能把資產收益或生活期待視為取得身分的保證。
申請前應盤點收入、文件及必要的驗證程序,並評估家庭成員與臺灣法規下的相關義務。後續生活、出入境及身分安排仍依核發的許可與適用規定辦理,不能只因完成規劃就預期必然取得居留、自由往返或理想生活。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智利國家移民署(SERMIG)— 暫時居留第11子類別:退休與定期收入人士
- .核心內容:提供退休與定期收入人士的資格、資力證明、文件及境外線上申請說明。原稱2026年最新修訂,尚未取得相應修訂公告;申請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官網搜尋:SERMIG Chile Residencia Temporal Jubilados y Rentistas
- .智利稅務局(SII)— RUT稅籍登記資訊
- .核心內容:說明RUT稅籍登記。已有居留許可及民事登記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身分證者,不須另向SII申請新的RUT登記;其RUN用於稅務識別。身分證核發、銀行開戶與個別申報義務應分別核對。
- .官網搜尋:SII Chile RUT extranjeros trámites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查詢經許可的移民業務機構。委託代辦移民業務前,應核對移民署公布的合法機構資訊及服務契約,不能僅憑一般公司登記判斷其得經營移民業務。
- .官網搜尋:immigration.gov.tw 業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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