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黃金簽證:房地產投資、家屬及居留條件
希臘房地產投資居留須符合物件、金額、用途及其他法定條件,家屬須另依適用範圍申請。原稱21歲以下子女應核對未滿21歲、婚姻及監護等條件;「全家三代最多七口」並非法定人數通則。買房不保證全家取得居留,亦不等於取得歐盟公民身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什麼是希臘黃金簽證?

- .身分性質:
法定類別為不動產投資人永久居留許可B.5,初次效期5年,符合持續投資及其他條件者可申請續期5年;名稱含永久不表示免續期或永不撤銷,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對象:
第三國國民須完成符合法律要求的投資並符合其他居留條件;持有臺灣護照不等於已取得申請資格或核准。
- .相關權利與適用限制:
- .離境期間本身不妨礙本類許可續期,仍須符合持有投資及其他法定條件
- .符合規定的配偶或伴侶、未滿21歲未婚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等可申請家屬居留;須核對關係、監護及適用條件,並非一張申請單保證三代全數獲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持有效旅行文件及居留許可前往其他申根國短期停留,一般須遵守每180天內90天及其他入境條件;不因此取得其他國家的工作或長期居留權,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類投資居留不授予任何形式的工作權;如擬在希臘工作,須先核對並取得允許相關活動的適用許可。
二、房地產投資門檻:2024–2025資料及後續規定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5100/2024修正不動產投資居留的區域、金額及用途條件;2024年制度須連同後續修正與適用通函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區別 最低投資額 主要適用區域與條件(概略)
較高門檻區域:€800,000。包括阿提卡大區、塞薩洛尼基地區單位、米克諾斯與錫拉地區單位,以及符合法定人口條件的島嶼;不得僅以雅典部分地區或觀光熱度判斷,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其他區域:€400,000,仍須符合單一物件及適用面積、用途與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特殊25萬方案:€250,000,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主要空間變更為住宅或法定受保護建築修復等情形;須核對用途變更、完工時點及首次適用情況,已按同一特殊規定取得居留的物件轉售,不得直接沿用該門檻,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各類物件須按法定投資方式及適用條件分別核對:
- .現行一般購屋規定以單一不動產核對投資門檻;附屬空間能否合計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不能任意拼湊多戶
- .一般€400k/€800k購屋路線,已建築或已核發建照的物件須核對至少120平方公尺主要空間要求;特殊路線及未建築等情形另有適用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購屋價款須依法律允許的支付方式及證明要求完成,不能僅以可追溯就推定任何方式均合格
- .須依適用程序提出公證證明、交易及登記等文件,具體項目依物件與申請方式核對
申請前須核對現行法規、主管機關通函及文件要求;涉及特定物件的用途、登記與合格性,仍須逐案確認。
三、申請人基本資格

臺灣申請人須核對第三國國民適用範圍、個人條件及合格投資,以下項目不代表完整或充分資格:
- .原列年滿18歲的要求,須按主申請、取得方式及家屬身分核對;不可將同一年齡概括套用所有申請人,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屬適用的第三國國民範圍
- .須符合適用的公共秩序與安全等審查要求,不能只以無重大刑事紀錄概括
- .能提供:
- .投資資金及付款資料須符合法律與受理要求,銀行流水、財報或資產出售資料是否必要,依個案確認
- .申請時須具備符合本類居留要求的有效保險;境外保險須明確涵蓋希臘並符合最低保障要求
- .可按法定方式由個人持有合格不動產,或透過設於希臘或其他歐盟成員國且由投資人全資持有的法人持有;仍須符合其餘投資及居留條件
四、申請流程

以下按購屋申請情境整理核對事項;交易、產權、稅務及居留各有適用規定,須依物件與個案確認,並非辦完交易即可取得居留。
Step 1|資格評估與區域選擇
- .依物件所在地與用途核對€400k/€800k或符合特殊規定的€250k門檻,不得僅按預算選擇較低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選擇物件前須核對實際用途與租賃限制,不能一概假設可作短租、度假出租或任何營業用途
- .逐項核對單一物件、適用主要空間面積、用途及特殊路線要求
Step 2|交易準備、產權查核與公證安排
- .物件及交易條件須按契約與適用規定確認,不因初步選屋或議價即符合居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