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學生居留:申請條件、文件與許可活動
宏都拉斯學生特殊停留許可須具備就學或專業實習錄取證明、生活資力及其他申請文件,並經主管機關個案審查。取得錄取證明不代表自動取得長期居留或定居資格。原文「世界第二大語言」的排名口徑尚待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就學、工作及後續身分的條件須分別確認。
一、什麼是宏都拉斯學生特殊停留許可?

依《移民與外國人法施行細則》第42與第44條,外國人可為符合規定的就學或專業實習申請特殊停留許可,一般許可期限最長五年;學生居留證卡則為一年,不能把證卡期限當作所有許可均一年一核。學業超過一般許可期限者,法律另有完成學業所需延期規定,仍須申請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宏國政府2025年提交聯合國的報告記載,2022年至2025年2月的特殊停留許可統計中,學生類別為491件。這是特定期間已核發案件的歷史資料,不是完整2025年或現行申請量,也不能推算個別申請的核准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擬申請者可先確認下列目的與條件,個人需求不代表符合資格:
- .擬就讀語言、技職或大學課程者,須先確認學校與課程資格,以及是否符合學生許可適用條件。
- .應以實際就學目的申請,後續居住、工作或其他身分須另核適用條件。
- .原規劃1–5年須依課程、實際核准期限及續辦條件調整,不能保證一次取得該期間或建立特定人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申請條件總整理

依《施行細則》第42、43、44條及INM學生申請清單,學生特殊停留許可須符合一般文件要求及學生類別的錄取、生活資力等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基本資格
- .未成年人亦有申請規定;原「年滿18歲以上」不能當作所有學生的最低年齡。須依未成年申請、父母同意與在地責任安排辦理,18歲相關刑事文件要求另核;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備妥護照及所需認證影本;臺灣護照的入境與學生許可受理要求須分別確認,短期免簽不等於學生許可。
- .依規定提交犯罪及警察紀錄等文件,由主管機關審查,不能將要求縮減為僅無嚴重刑事紀錄。
(二)學生身分條件
- .提出就學或專業實習機構的錄取證明,並確認機構、課程及實習性質符合申請類別。
- .入學或專業實習錄取證明應依INM現行清單及受理要求提出;原件或副本的具體形式須確認。
- .未成年人須提出對其在宏都拉斯停留負責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諾文件,並按學生清單辦理父母同意等要求。
(三)財力與生活安排
- .須證明就學或專業實習期間的生活資力,並依個案準備生活安排資料。
- .銀行資料、獎學金或父母及贊助人的財力文件是否足以證明生活資力,應向受理機關確認,不保證任一例示均會接受。
- .主管機關可要求其他資訊或文件,以審查個案是否符合許可條件。
(四)品行紀錄與健康證明
- .依適用情形提交原籍國及最近居住國的犯罪紀錄證明,另按年齡等條件提交宏都拉斯警察調查機關證明;文件須符合規定的驗證要求。
- .醫療證明於申請時距開立不得超過六個月;可接受的開立機構與境外文件形式須向受理機關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五)文件形式與認證
- .外國文件須依規定完成合法化或適用的驗證程序,不能將原居住國公證或apostille視為所有文件通用方式;臺灣文件送宏的完整程序須另行確認。
- .外語文件須依規定由宏都拉斯外交主管機關或宏都拉斯領事機構辦理官方翻譯,不能僅以一般合格譯者取代官方要求。
- .依INM學生清單提出申請及代理權文件,並核對代理人資格與現行受理方式;不將未完整核實的所有個案一律委託律師當作通用結論。
三、申請流程步驟

學生許可須依INM清單準備錄取及其他文件,代理與送件方式應按現行受理要求確認;下列為需核對的事項:
(一)先確認學校、課程及申請目的
.依就學需求選擇語言、技職或高等教育課程,並向相應教育機關及學校確認資格、課程內容與錄取要求。 - .原例示「1–2年語言、2–3年學位」不是已核實的官方固定課程或居留方案;實際修業期間須向學校確認,居留期限另依核准內容,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2|取得錄取或實習同意
.依選定學校的招生程序提出申請;學校錄取與移民許可審查為不同程序。 - .取得就學或專業實習錄取證明,並向學校及受理機關確認證明內容與期間資料。
Step 3|準備法律文件與認證
- (三)準備身分、紀錄及適用文件
- .護照影本及所需認證。
- .犯罪紀錄文件應依受理要求備妥並驗證;臺灣文件須確認完整公證及驗證流程,不能把領事事務局驗證當成宏國必然接受的全部程序。
- .學歷文件依學校招生要求準備,是否另屬移民補件應個別確認。
- .進行:
- .依文件來源及受理規定辦理驗證,臺灣文件不能直接套用apostille。
- .依規定由宏都拉斯外交主管機關或領事機構辦理官方西文翻譯。
Step 4|依規定準備代理及送件資料
INM學生清單要求申請及代理權資料;應依宏國主管機關現行要求確認代理人資格與送件方式,西班牙使館居住資訊僅可作背景參考:
- .向INM提出對應學生類別的申請,載明申請人及代理人所需聯絡資料。
- .提出符合要求的代理權文件或經公證驗證的Carta Poder授權書。
- .依清單備妥照片、醫療證明、適用犯罪及警察紀錄、認證護照影本等文件。
- .備妥就學或專業實習錄取、生活資力及適用責任承諾文件。
Step 5|繳費與審理
- .依INM現行公告及所屬類別繳交許可與相關行政費用,並留存正式繳費證明。
- .已讀施行細則及INM學生清單列學生特殊停留許可每年50美元;一般特殊停留費率另列100美元,兩者為不同類別,不能據此宣稱學生或其他類別近年調漲。另有其他行政費用,實際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由INM審查,依通知補充文件;是否另須到場或面談,以主管機關個案通知為準。
Step 6|依規定辦理登記及領取證件
- .核准後依規定及通知完成外國人登記與領卡;登記、決議證明交付及證卡領取的程序應分別確認。
- .應分別確認許可延長與證卡續辦要求;學生續卡須提出前期課程通過及繼續註冊證明,專業實習另有機構證明,並依現行程序辦理。
四、許可活動與限制
(一)核准範圍與應遵守事項
許可核准後,居留與活動仍受核准類別、期限及其他規定限制:
- .依有效許可及所定條件在宏都拉斯停留,並履行登記與證卡義務。
- .依學生許可範圍從事獲准的就學或專業實習,不能推定任何活動均受允許。
- .出入境須符合有效證件、許可及邊境要求,不能僅憑學生許可推定不限次數或不受離境期間限制。
- .一般特殊停留許可最長五年,但學生如因學業超過一般期限,法律另有完成學業所需延期規定;仍須依核准及申請程序辦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工作與實習限制
- .就學或專業實習須在核准活動範圍內;臨床訓練或校方安排不代表自動取得所有執業或有酬活動資格,須依活動內容另核。
- .有酬工作須另確認適用的移民及勞動許可,不能僅以學生或課程實習身分受雇,也不將原「實習工作」名稱當作通用工作居留類別。
五、家屬可否同行?親屬安排重點
施行細則第42條列有家屬特殊停留類別,並須符合家屬專節的親屬、扶養與財力文件要求;學生獲准不代表家屬自動獲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可申請的家屬對象
- .配偶須提出婚姻關係文件;事實結合的認定及證明須依家屬規定與個案核對,不把所有伴侶關係視為自動合格。
- .未成年子女或符合扶養條件的成年子女可依規定申請;原「未滿18歲未婚」的統一年齡與婚姻界線尚待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成年子女須提出符合規定的扶養依賴證明,由主管機關審查。
(二)家屬申請條件概覽
- .按申請關係提出經認證的婚姻、事實結合、親屬或成年子女扶養證明,外國文件另依要求辦理驗證與官方翻譯。
- .提供主要特殊停留許可持有人的財力證明,並符合家屬所需生活資力要求。
- .家屬須按適用年齡及情形提交犯罪、警察與醫療文件,不能不分年齡一律套相同清單。
(三)家屬活動與應確認事項
- .子女就學須向學校確認入學條件及文件;家屬許可不等於已取得任何公私立學校的入學資格。
- .家屬須依許可範圍停留與活動;擬從事有酬活動時,家屬規定要求申請變更移民身分或類別,另須符合適用工作規定,不能只視為不建議工作。
六、學生特殊停留、移民居民與歸化的不同條件
(一)學生許可與移民居民的居住條件
依施行細則第39條,居民或特殊停留許可持有人申請移民居民,須符合至少連續五年、證卡在期間持續有效、遵守法律及其他所列條件;不是僅住滿年限即可核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時仍須逐項確認:
- .學生特殊停留期間能否計入連續五年及符合其他條件,須按實際許可、證卡、居住及紀錄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移民居民申請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規定文件,由其依適用條件審查,不把未核實的社會連結評分當作通用核准標準。
2025年第374-2025號部長協議設有例外居留審查。原提及的合法連續停留120天只是其中一項路徑的條件之一,仍涉及人道、公共或家庭等理由及文件,不能視為住滿即可取得居留;特殊停留者的其他路徑亦須符合各自條件。該制度屬主管機關裁量,不產生當然獲准權利,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歸化國籍須另依適用條件申請
憲法所列一般其他國籍申請人的居住條件為連續超過三年;中美洲、西班牙或伊比羅美洲等另有規定,並須符合各自條件。不能把取得移民居民後再住一定期間當作所有人的固定順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歸化要求不能僅描述為基本西文溝通;已讀規則包括西文讀寫與口說,以及歷史、地理及憲法等知識測試。測試、例外與現行辦理要求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無論是以居留或國籍為長期目標,都需同時檢視:
- .宏都拉斯相關法規與實務要求
- .臺灣國籍、戶籍、兵役、健保與稅務義務須按個人情形另向各主管機關確認,不能以境外學生許可推定免除或保持不變。
七、常見 FAQ
八、結語:依就學目的評估許可與後續安排
規劃宏都拉斯就學應核對課程、文件、生活支出及許可條件。原「1–5年」是規劃描述,實際期限與續辦須依法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能以學生途徑淡化移居風險或承諾穩定累積身分,後續投資、工作或其他居留須另核條件。
申請前應分別確認課程、文件、財力與臺灣相關義務。教育選擇及移民審查為不同事項,專業協助亦不能保證學習成果、生活適應或後續居留核准。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宏都拉斯國家移民局 (Instituto Nacional de Migración - INM)
- .核心內容:查詢INM的學生特殊停留許可清單、登記、證卡及相關程序;其他教育或勞動事項仍須向所屬主管機關確認。
- .查詢方式:至INM官網確認學生特殊停留許可資料及現行申請入口,不以未核實的固定選單路徑指引送件。
- .宏都拉斯相關教育主管機關;高等教育事項可查高等教育委員會(CES)。
- .核心內容:核對所選學校、校區及課程是否具適用資格;高等教育的機構與課程授權可向CES確認,不能將所有教育課程一概視為已獲移民認可。
- .宏都拉斯移民與外國人法 (Ley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
- .核心內容:核對第208-2003號移民與外國人法、施行細則及現行學生程序;部分條文僅取得官方搜尋節錄,不能將本頁當作完整現行法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查詢臺灣文件驗證規定;公證與領事事務局驗證是不同程序,學歷文件是否需要依學校及個案要求確認,送宏完整文件鏈仍須核對。
本文依宏都拉斯官方公開資訊(如宏國國家移民局 INM、相關法律條文與程序說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公開資料彙整撰寫,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宏都拉斯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任何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請以宏都拉斯相關機關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