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度專門職:資格、家屬與永久居留條件
本頁介紹日本高度專門職積分制度。申請須符合實際活動、積分及適用資格要求;配偶工作、父母及家事使用人隨行各有條件,永久居留須另外審查,不是全家均可無條件隨行或自動取得身分。
一、日本高度專門職的制度定位

日本的「高度專門職」(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HSP,高度専門職)屬在留資格,依申請人的活動內容及適用制度審查,並設有附帶條件的出入國及在留措施。
重點特色:
- .積分制依活動類型,就學歷、年收入、相關工作經驗及適用的年齡、日語等項目計分;各類型的項目與加分限制不同。
- .循高度人才積分制申請者,須達70分以上並符合活動及其他法定條件;特別高度人才制度另有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高度專門職1號」;日後申請2號須另符合活動經歷、資格及在留狀況等條件,核准後在留期間無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主要出入國及在留措施如下,各項均有適用條件:
- .高度專門職的初次許可類型在留期間為5年,仍須符合核准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配偶符合指定就業活動、同居及報酬等條件並取得相應許可後,可在該許可範圍內全職工作。
- .父母因符合規定的育兒或孕期照護目的,或家事幫傭符合各自雇用及家庭條件時,可另行申請來日。
- .符合高度人才永住特例者,可適用在留年限的例外規定;其他永住條件仍須審查,並非保證核准。
申請前可依實際活動評估的情形包括:
- .工程、研究或金融等專業工作,須核對實際職務、所屬機構及適用活動類型。
- .在日本從事經營或管理者,須核對實際職權與活動內容,不是所有主管職稱均符合。
- .碩博士學歷、收入及日語能力可依適用項目評分;永住申請仍須另符合在留及其他條件。
二、申請條件總整理:積分制如何算?

1. 基本前提:擬從事活動須符合就業在留資格的適用範圍
高度專門職須審查實際活動及相關資格條件,並非只憑分數即可取得;也不是必須先持有一般工作在留資格才可申請。相關就業活動例如:
- .技術、人文知識或國際業務等專業活動,須符合相應的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
- .在日本從事符合規定的事業經營或管理活動。
- .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等活動,須依所屬機構、契約及實際內容判定。
符合活動及基礎資格條件後,循積分制申請者還須依適用項目計分並提交證明,由主管機關審核。
2. 積分門檻與永住條件:70分及80分的適用範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的高度人才積分制資料,須選用實際活動類型的計算表:
計分項目依類型不同,以下為須逐項核對的項目:
- .學歷須依學位及活動類型認定;MBA等經營管理專業學位的額外加分,只適用官方規定的類型及認定條件。
- .年收入依各類型計分;300萬日圓最低年收入門檻適用高度專門技術及經營管理活動,不適用高度學術研究活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與擬從事活動相關的專業工作經驗,須依適用類型及可提出的證明計算。
- .年齡須依所選活動類型的計算表確認是否計分,不宜一概表述為年輕即可加分。
- .日語能力可依JLPT N1、N2或符合官方認定標準的BJT等證明評估;各項加分及重複計分限制須另行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日本大學學位及法務大臣公告所列大學等加分項目,須核對官方名單與重複計分限制,不能只憑世界排名或名校稱號認定。
分數門檻:
- .循積分制申請者達70分以上,仍須符合活動、資格及其他適用條件,經主管機關審核,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80分以上者符合其他條件時,可適用永住所需在留年限的特例;不是優先核准或免除其他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依實際活動區分申請類型
高度專門職1號分為三種活動類型,須依實際活動判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1號(イ):依與日本公私機構的契約,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等高度學術研究活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1號(ロ):依與日本公私機構的契約,從事需要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專業知識、技術的活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1號(ハ):在日本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的活動,依實際職權及活動內容認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高度專門職2號須符合所定活動經歷、資格、品行及其他條件。核准後在留期間無期限,並可在繼續從事高度專門職活動的同時從事規定的其他就業活動;此資格不等同永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日本高度專門職簽證申請流程(含 COE)

從海外申請高度專門職簽證,須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再向有管轄權的日本駐外機構申請;COE不保證簽證或入境核准。
步驟 1:依官方計算表評估積分與活動資格
使用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的適用計算表,逐項核對活動類型及證明文件;試算結果仍須由主管機關審核。
以下為可能需要的證明類型,實際文件依活動、所屬機構及申請情形核對官方清單:
- .證明學位及所申報學歷的文件,必要時補充成績或其他證明。
- .可證明活動內容、任職或契約關係及預定報酬的文件。
- .申報相關工作年資者,提出可核對任職期間及活動內容的證明。
- .申報日語能力加分者,提出符合官方認定標準的證明。
步驟 2:由申請人或具法定提交資格者辦理COE申請
- .由所屬機構人員或行政書士等協助時,須確認其符合該案的代理或申請取次資格。
- .循積分制申請須提交適用的積分計算表及足以證明達到門檻的資料,並依活動類型補齊申請文件;不必為未採計的所有加分項目逐一提出證明。
- .COE處理時間依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審查而定;優先處理仍有適用限制,補件或詳細核對可能延長,不能保證完成日期。
步驟 3:持COE向有管轄權的機構申請高度專門職簽證
在臺灣申請者須依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管轄及受理規定辦理;在其他地區申請則向有管轄權的駐外機構確認。基本文件包括:
- .依受理機構規定填具的簽證申請表。
- .符合受理規定的有效護照。
- .符合受理機構規格的照片。
- .COE正本、影本或電子COE的規定出示形式,依受理機構現行要求辦理。
步驟 4:接受入境審查並依入境口岸規定領取在留卡
- .中長期在留者於指定口岸可依上陸許可領取在留卡;其他口岸依規定在申報住居地後寄發,並非每個機場都現場核發。
- .高度專門職1號在留期間為5年;延長在留或改申請2號,均須符合相應條件並獲許可,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配偶、子女、父母及家事幫傭的申請條件

高度專門職的家屬及家事幫傭,須依各自的在留資格、活動目的及適用條件申請。
1. 配偶與子女
依外務省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說明,配偶與子女須按其扶養關係或擬從事活動申請相應資格:
配偶與子女:
- .受扶養的配偶與子女可依條件申請家族滯在等資格;「一般簽證」是簽證分類名稱,不能與具體在留資格混為一談。
- .配偶依高度人才配偶的指定就業活動取得特定活動許可,並符合職業、同居及報酬等條件時,可於該許可範圍全職工作;此類就業不適用每週28小時的包括性資格外活動時數限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父母因指定照護目的來日的條件
父母來日須有符合規定的育兒或孕期照護目的,並滿足其他條件:
- .因養育本人或配偶未滿7歲的子女,或照護懷孕中的本人或配偶,可依條件申請父母來日。須符合規定的家庭年收入、與高度人才同居,且限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的父母等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家事幫傭(Domestic Helper)
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規定,適用家事使用人制度的家庭年收入門檻包括1,000萬日圓以上;還須依申請類型符合雇用關係、報酬、家庭情況等條件,不能僅憑收入申請,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小結:
配偶就業、父母照護及家事幫傭分別有活動與資格限制,須逐項核對,不能視為無條件的全家移居方案。
五、高度人才永住特例與歸化申請的區別
1. 永住所需在留年限的高度人才特例
一般永住許可原則要求在日本連續在留10年以上,並須符合其中的工作或居住資格期間及其他條件;符合高度人才規定者可適用年限特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時及適用的歷史基準符合70分以上,並在日本連續在留3年以上者,可依規定適用高度人才永住特例;須另符合其他永住條件,並非累積居住即取得資格,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時及適用的歷史基準符合80分以上,並在日本連續在留1年以上者,可依規定適用高度人才永住特例;其他條件仍須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時及規定的歷史基準須符合70分或80分等適用條件,並以資料證明。官方另容許依規定回溯計分,不是必須自最初來日即持有高度專門職資格,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永住與日本歸化是不同的申請制度
永住屬在留資格,本身不使申請人取得日本國籍。希望取得日本國籍者須依國籍法另申請歸化,並由法務大臣審查。
歸化須核對國籍法及法務省現行受理、審查要求;以下僅為部分條件,實際適用仍需人工確認:
- .國籍法所定一般住所條件包括在日本連續具有合法住所5年以上;此法定最低條件不代表符合現行全部受理或審查要求,實務適用仍待向法務局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品行須依犯罪、納稅及社會生活等情況綜合判斷,不是僅無重大犯罪紀錄即可符合。
- .須能以本人或共同生活親屬的資產、技能等維持生計,依家庭情況審查,不是每位申請人都必須同時有固定收入與資產。
- .原則上須無國籍或因取得日本國籍而喪失原國籍,法定例外須另行審查;臺灣國籍的喪失須依臺灣規定辦理,不能假定歸化日本即自動完成。
永住與歸化對在留及國籍的法律效果不同,應依個人及家庭情況分別核對條件;不能以未附來源的多數人選擇作為申請建議。
六、常見 FAQ:
七、申請前的資格與文件核對
如果你是:
- .從事工程、研究、金融或專業顧問工作者,先核對實際工作是否符合所申請的活動類型。
- .在日或擬赴日從事管理活動者,須核對實際職權、相關資格及學歷證明的適用方式。
希望:
- .評估在日本的居留及工作安排。
- .了解永住申請條件及自身適用的在留年限規定。
- .分別確認配偶工作、父母育兒或孕期照護的申請條件。
可依實際活動及家庭需求評估高度專門職制度,是否符合資格仍由主管機關審核。
建議實務操作時:
- .以官方適用計算表、可證明的預定報酬及其他資料評估積分。
- .核對尚缺的資格或證明;考試、學歷及報酬等須真實符合規定,不因補齊部分項目而保證取得許可。
- .依工作契約、所屬機構或經營活動安排準備COE文件,並確認提交人的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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