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收入居留:申請條件、文件與居留義務
宏都拉斯Rentista收入居留須證明符合規定的持續、合法且穩定收入,並完成文件與個案審查。收入可來自境外或宏都拉斯境內;具備財力不代表自動取得居留,也不能據此承諾生活品質、安全或資產保障。許可活動、家屬及後續身分須分別確認。
一、什麼是宏都拉斯Rentista收入居留?

Rentista屬宏都拉斯居民類別,申請人須證明具有持續、合法且穩定的收入,來源可在境外或宏都拉斯境內,並符合申請文件及審查要求。
宏都拉斯SGJD收入居留文件及居留規則列有下列要求;INM為國家移民局,並與相關機關分工辦理:
- .一般收入居留須證明每月不低於2,500美元或等值本國貨幣的持續、合法且穩定收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來源可以是租金、金融商品利息、股息、其他被動收入
- .具備可證明的資產或權利(如不動產、證券、投資憑證)
- .提出收入會透過宏都拉斯境內金融體系機構收取的證據。
這就是本文所說的「宏都拉斯海外收入居留」,對申請人來說,若主要收入來自境外租金與投資收益,非常適合用來規劃「被動收入型」第二居所。
二、申請條件總整理

1. 基本身分條件
- .外國人須具備有效身分與申請文件;持臺灣護照不代表已符合收入居留全部資格,受理及入境條件應分別確認。
- .原列年滿18歲為本類別通用最低年齡的依據尚待確認;年齡、行為能力及家屬適用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提出原籍國、最近居住國及宏都拉斯境內所要求的犯罪與移民紀錄文件,不能僅以沒有嚴重紀錄代替個案審查。
2. 收入與資產條件(核心)
SGJD的ATC-Rentista申請文件與居留規則列有下列收入要求:
- .一般申請須證明每月收入至少2,500美元或等值本國貨幣;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收入須具持續性、合法性及穩定性,並以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證明。
- .收入來源類型示例:
- .海外或宏都拉斯房租
- .金融商品利息、定存息
- .投資型商品固定收益
- .股息、年金等可預期收益
- .需附上:
- .由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或投資機構開立的收入證明
- .資產憑證(例如房產權狀、投資證明、存款證明等)
- .提出該收入透過宏都拉斯境內金融體系機構收取的證據。
3. 一般文件與費用
SGJD公布的ATC-Rentista文件列出申請資料;應再按現行清單核對文件形式及費用:
- .提出收入居留申請;在境內與境外的受理窗口,依申請人所在位置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申請書以SGJD主管部長為收件對象,並依要求載明聯絡地址與電話。
- .依規定黏貼並繳付每位申請人所需的法定印花。
- .備妥經公證人驗證的Carta Poder授權書,載明代理人的授權範圍與聯絡資料。
- .每位申請人及適用家屬提供高6cm、寬5cm的近期正面照片,背面寫姓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供INM核發的出入境紀錄證明。
- .依適用情形提供經宏都拉斯領事核准並合法化的入境申請文件;已在宏都拉斯境內者,規則免附此項文件,但不代表免入境或居留審查。
- .提供原籍國及最近居住國的犯罪紀錄證明,並完成要求的驗證。
- .依現行清單提供宏都拉斯境內的警察及法院犯罪紀錄證明;已讀較新SGJD清單列DPI與最高法院,舊電子表僅列DPI。
- .提供符合規定核發時間及形式的醫療證明。
- .提供經規定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的護照影本。
- .居留規則與SGJD收入居留文件列申請費300美元;此項不代表全部辦理成本,現行金額及其他費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境外文件須依宏都拉斯受理要求完成合法化,外文文件須經規定的官方西文翻譯。海牙認證是否適用須視文件簽發地而定,不能作為臺灣文件的通用送驗途徑。
三、申請流程步驟

Step 1|盤點被動收入與家屬狀況
- .核對每月收入是否符合一般2,500美元門檻及持續、合法、穩定等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盤點資產憑證(房產、投資、存款)
- .依家屬的親屬關係及扶養狀況確認可申請類別,準備所需證明,不能因主申請人符合條件即推定全家自動取得居留。
Step 2|準備海外文件與認證
- .取得退休金證明/租金合約與匯款紀錄/投資收益證明
- .按個案準備犯罪紀錄及適用的結婚、出生或親屬關係證明,依現行受理要求辦理。
- .按文件種類完成所需驗證及官方西文翻譯;臺灣文件送宏都拉斯的完整程序應再向受理機關確認。
Step 3|依所在位置確認領事入境文件要求
- .境外申請時依規定經宏都拉斯外交或領事窗口辦理相關入境文件;臺灣申請人的實際受理窗口仍須確認。
- .依法須提供的領事入境文件應附於居留申請;已在宏都拉斯境內者免此項文件,仍須符合其他申請要求。
Step 4|向適用受理窗口提出居留申請
- .在宏都拉斯境內的申請向SGJD提出,境外申請依外交或領事受理規定辦理;委任代理人及INM相關程序須分別完成。
- .主管機關可要求補充資料;是否需面談及具體辦理方式,以個案通知為準。
Step 5|繳費、審查與外國人登記
- .收入居留文件列申請費300美元,另可能有適用行政費用;繳費項目、時點及現行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核准與證明核發程序完成外國人登記及居留證件;規則另涉及決定證明的交付條件,現行通知、登記與領證順序應向主管機關確認。
Step 6|依證件效期更新與持續證明收入
- .續證時須依規定由宏都拉斯境內金融體系機構證明仍收取符合規定的收入,並備妥其他續證文件。
- .未維持收入條件、未履行居留義務或未經許可長期離境,都可能影響居留;應分別核對續證與取消居留規則。
四、權利、福利與限制
1. 所得稅與進口稅優惠的條件
居留規則分別規定下列優惠及限制,仍應依現行受理程序辦理:
- .符合居留規則範圍的收入稅務待遇:
居留規則對Rentista所收取的相應收入設有所得稅豁免;其他營運或活動收入不能一律比照,實際適用範圍須依主管機關認定。
- .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家當進口免稅:
規則對家庭家具、衣物、珠寶、運動用品及個人或家庭用品設一次性進口免稅,但須依SGJD及財政主管機關程序辦理;在限制期間內轉讓,可能須補繳已免稅款。
- .符合條件的一輛自用車進口免稅:
規則允許依程序申請一輛個人或家庭用車的進口相關稅捐減免;自車輛入境經過五年後,仍須提出期間內符合最低收入要求的境內銀行收款證明,方能依規定免稅轉讓。現行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醒:宏都拉斯的稅務優惠不決定臺灣納稅義務。臺灣個人海外所得須依所得基本稅額及個案適用規定判斷,不能概括為所有海外所得均按一般綜合所得稅申報;是否須申報、計入或繳納,應由主管機關或合格稅務專業人士確認。
2. 居留與投資彈性
- .在居留及旅行文件有效並遵守入出境規定下居留與往返;長期離境及未維持資格可能影響身分。
- .可利用當地法令進行投資,包含不動產、金融商品與其他合法經濟活動
- .規則容許Rentista的投資金額超過一般投資人門檻而不因此改變身分類別;個別活動仍須合法、取得所需許可並履行納稅等義務。
3. 工作與活動範圍之限制
- .Rentista以符合規定的持續、合法且穩定收入為基礎,不能把本類居留等同於一般受僱工作許可。
- .規則原則限制領薪或其他有酬活動,並對公共行政、大學及教育體系等特定專業服務設例外。費率表雖列有酬活動許可項目,仍須確認個案可獲准的活動及程序,不能僅因繳費便推定任何工作均可從事。
- .若擬受僱或從事其他有酬活動,應先確認收入居留的限制及是否須變更類別或申請適用許可,不以工作收入自動替代本類財力要求。
五、家屬如何同行?配偶與子女的安排
規則就收入居留者的特定親屬設有申請類別;須個別提出關係及適用條件證明,費率表不能單獨用來認定誰具有資格:
- .符合規定並提出婚姻關係證明的配偶。
- .符合規定並提出親子關係證明的未成年子女。
- .符合依賴條件並提出相關證明的成年子女。
- .規則在本類居民親屬範圍列有父母;祖父母是否有其他適用類別須另核,不能僅從家屬費率文字推定可依本項申請。
符合親屬類別的家屬仍須個別提出申請與文件,核准與否由主管機關審查:
- .家屬證件效期及續證要求應依各自核准內容辦理,不預設一律與主申請人同步。
- .規則費率表對適用的家屬居留列150美元;須先確認家屬類別及應繳項目,現行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親屬類別提供完成驗證的婚姻、出生及適用的扶養或關係證明。
因親屬或扶養關係取得居留者,從事有酬活動時須依規則申請變更身分品質或類別;配偶居留不能直接當作一般工作或自僱許可。專業執業資格及個案辦理程序須另行核對。
六、移民居民與歸化的個別申請條件
1. 申請移民居民(inmigrado)的條件
申請移民居民(inmigrado)須符合連續合法居留、有效證件及其他法定條件,並提出證明:
- .依規則以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特殊停留許可身分,連續在宏都拉斯合法居住至少5年;不合法停留期間不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在所要求期間內持有相應有效居留證件。
- .符合未違反憲法、移民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 .符合未受其他國家遣返、驅逐或定罪判決等規定。
連續合法居留與出入境紀錄須按規則認定;居民未經許可長期離境另有取消身分規定,不能因某條未列年度停留天數,就推論可以長期完全不在宏都拉斯。
2. 歸化的適用條件與審查
歸化的居住要求須依原國籍及適用條款判斷;臺灣申請人通常涉及其他外國人條款,但仍須核對身分及個案適用條件:
- .憲法其他外國人條款列連續居住超過3年,並須符合其他歸化條件;年限計算及適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具良好品行,符合無定罪及未被其他國家因普通犯罪追緝等要求。
- .歸化規則列歷史、地理及憲法知識書面測驗,以及西班牙文讀、寫與口說要求;現行考試安排及個案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歸化還涉及原國籍放棄及條約例外;臺灣國籍、兵役與稅務義務須依各自法規另行確認,不能因取得宏都拉斯身分即推定全部義務終止。
七、常見 FAQ
八、結語:按個案核對收入居留條件
宏都拉斯海外收入/資產居留(Rentista),將每月 2,500 美元以上的合法穩定收入,轉化為可申請居留的正式條件,結合所得稅減免、免稅搬家與自用車進口等政策,這項制度為具備租金、股息、利息等被動收入來源的人,提供一個可與資產配置並行的居留規劃選項。
可按個人需求評估是否申請及維持收入居留;日後申請移民居民與歸化須分別核對法定條件,不能視為自然接續或保證取得的身分路徑。
申請前應分別核對收入證明、合法停留、家屬與後續義務,並向主管機關確認個案要求;專業協助不能代替法定條件或保證審查結果。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宏都拉斯國家移民局 (Instituto Nacional de Migración - INM)
- .核心內容:INM提供外國人管理及居留相關資訊,SGJD另有收入居留受理程序;一般收入門檻為每月2,500美元,須連同其他條件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官網:inm.gob.hn;實際申請項目與現行受理資訊應以機關公布內容為準。
- .宏都拉斯移民與外國人法 (Ley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
- .核心內容:第208-2003號移民法及其施行規則規範相關居留類別;應連同適用文件與後續修訂核對,不能僅列法名就視為本頁全部權利及稅務說法已核實。
- .宏都拉斯稅務署 (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de Rentas - SAR)
- .核心內容:稅務優惠的適用及申辦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確認;家當進口程序另涉及SGJD與財政部,不能把所有優惠及海外所得申報都概括為SAR單一職掌。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公布的移民業務機構資訊查核註冊與許可;實際委任前仍須核對特定機構及服務範圍。
本文依宏都拉斯官方公開資訊(如宏國國家移民局 INM、相關法律條文與程序說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公開資料彙整撰寫,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宏都拉斯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任何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請以宏都拉斯相關機關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