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財務獨立居留:資源證明、家庭及工作限制
希臘財務獨立居留適用於具備法定生活資源並符合其他條件的第三國國民。申請人及家屬須依各自適用程序審查,此許可不提供在希臘受僱或從事獨立經濟活動的權利;收入達標不等於全家必然取得居留。
一、財務獨立居留的適用條件

希臘財務獨立居留通常以Financially Independent Persons(FIP)稱呼,法定類別為具足夠生活資源者居留I.8。申請人須具備足以支應生活的穩定資源並符合其他法定條件;此許可不授予在希臘工作的權利。
特色簡單整理:
- .須證明合法且足夠的穩定生活資源,並符合其餘申請條件
- .此許可不授予在希臘受僱或從事獨立經濟活動的權利;人在希臘為境外工作者,須另核數位遊牧或其他適用許可
- .資源證明須依實際來源及可支用情形核對,例如:
- .海外退休金可作為資源證明之一,仍須符合適用金額及證明要求
- .其他合法自有資源須證明來源及足以支應生活,持有資產或領取股利本身不等於符合全部申請條件
- .財務獨立居留法定期間為3年,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續期3年;每次仍須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申請條件總覽

1. 國籍與基本資格
依移民法5038/2023第163條第8項及適用修正、文件與資源規定核對,法規版本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臺灣護照持有人須按適用的第三國國民制度及個人條件申請,護照本身不表示已符合財務獨立居留資格
- .境外初次申請依財務獨立類別辦理D類簽證及入境後居留;已在希臘者能否轉換須另核合法停留或居留類別,不可概稱所有人均適用同一程序
- .須符合公共秩序、安全、公共健康及適用保險要求;單以無重大刑事紀錄或健康良好不能概括全部條件
2. 收入門檻:原文2024–2025資料須連同後續規定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4年公布的資源規定列明申請財務獨立居留的金額、家庭加成及證明方式;適用內容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主申請人每月至少3,500歐元淨資源;收入或資本的證明與評估方式須依規定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隨行條件的配偶,資源要求加成20%,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每名符合隨行條件的子女,資源要求加成15%,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試算前提:夫妻與1名符合隨行資格的子女;家庭關係與資源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原列「3,500 × (1 + 0.2 + 0.15) ≒ 4,900歐元/月」的結果與算式不一致,4,900不得作為本例的核定門檻;須依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及適用加成重新計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原列2,000歐元/月不可作為現行申請門檻;已查資源決定列主申請人每月3,500歐元淨資源,另依家庭情況加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資源來源與證明方式
官方資源規定要求證明合法自有資源及可支應生活的能力,並按資源性質評估,例如:
- .海外退休金:須提出其金額及持續性等適用證明
- .境外薪資可依規定核對資源證明;不代表財務獨立許可准許人在希臘遠距受僱,實際工作須另核適用許可
- .金融商品收益(利息、股利、投資型保單等)
- .租金收入能否及如何計入,須證明合法來源、金額及可支用性,並由主管機關依適用規定確認
- .銀行存款可按規定作資源證明;特定存款、利息及可支取限制如何計入,須依個案證據核對
資源須來源合法且足以支應生活,並符合適用證明要求;此類居留本身不授予在希臘受僱或從事獨立經濟活動的權利。
三、申請流程步驟

Step 1|準備財力與文件
- .銀行、退休金及其他資源證明須依實際受理要求準備;原列近半年~一年不是已確認的一律適用期間,應向受理機關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準備:
- .有效護照或適用旅行文件
- .刑事紀錄及相關安全審查文件:格式、時效與驗證方式依受理機關要求核對
- .符合財務獨立居留規定的私人健康保險
- .住宿或地址資料的證明形式與是否須提出租約,依實際程序及受理機關要求確認
Step 2|向希臘駐外館申請 D 簽
- .境外初次申請須核對財務獨立類別的D類簽證及其適用要求
- .向有權受理個案的希臘領事機關確認管轄、預約及遞件方式;臺灣申請人的實際受理處仍須核對
- .申請表及照片的版本、規格與份數,依受理機關現行清單核對
- .資源證明須按每月3,500歐元淨資源及適用家屬加成核對,並符合合法來源等證明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刑事紀錄、保險及說明材料依適用程序準備;說明信是否必要及內容要求須向受理機關確認
Step 3|入境希臘並遞交居留申請
- .持適用D類簽證入境後,須於合法期限內依電子申請程序辦理居留,並符合文件及其他法定要求
- .居留申請須依適用文件清單核對,例如:
- .符合規定的旅行文件及適用D類簽證副本;入境資料的提出方式另依程序核對
- .足夠且穩定生活資源的證明
- .繳納適用費用,並依居留卡核發程序提供所需生物辨識資料
Step 4|由主管機關審查並依核准結果辦理領卡
- .依法核准的財務獨立居留期間為3年;到期前須依適用期限申請續期,符合條件者得續3年,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親屬隨行與權利安排

符合適用家庭範圍及其他條件者,得提出隨行家屬居留申請:
可隨行家屬
- .配偶或登記伴侶的適用資格,須核對家庭關係、登記及證明條件;不可僅憑伴侶稱謂判定可隨行
- .原列未滿18歲子女及受扶養成年子女,不可概括為一律符合;須核對適用家庭定義、監護及成年後許可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家屬重點:
- .符合條件且經申請核准的家屬取得個別居留許可,期限依財務獨立家屬規定與主申請人許可連動
- .家屬所需資源須依適用家庭加成及證明規定核對:
- .可依家庭成員個別或合計資源核對,不宜只看資產登記在誰名下
- .合計資源仍須符合適用門檻、合法來源及其他審查條件
- .家屬的財務獨立隨行許可同樣不授予在希臘受僱或從事獨立經濟活動的權利
五、是否可以工作?在希臘生活的限制與稅務提醒
1. 工作與經濟活動
- .財務獨立居留不授予在希臘受僱工作的權利
- .此許可亦不授予在希臘從事任何形式獨立經濟活動的權利
- .境外工作及資產持有須分別核對,不能僅憑本居留判斷:
- .人在希臘遠距為境外公司工作,須另核數位遊牧或其他適用許可;境外給薪不當然排除在希臘工作的限制
- .持有公司股權與實際經營、管理或工作須分開判斷;個案是否涉及本許可不允許的經濟活動,仍須由主管機關或適格專業人士確認
2. 稅務與居住時間
- .希臘稅務居民判定須核對永久或主要住所、慣常居所、重要利益中心及適用停留規則;臺灣申報與跨境稅務須依個案另行確認
- .日後申請長期居留或入籍,須分別核對可採計的合法居留、實際居住、離境及其他法定條件;持有本居留卡本身不足以判定符合
六、長期居留及入籍須另行審查
1. 長期居留(EU 長期居民身分)
申請歐盟長期居民地位,須先確認適用範圍及可採計期間,再核對各項條件:
- .一般須具備提出申請前合法且連續居留5年的期間,實際可採計的居留類別須另核,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5年期間內的離境,須依一般規定及適用例外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規定要求單次離境短於6個月;原列「不超過6個月」並不精確,例外適用須另核,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規定下,5年期間累計離境不得超過10個月,並須核對其他連續居留及例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另須符合穩定且足夠的資源、健康保險及適用融入要求
是否取得歐盟長期居民地位,須經主管機關按適用範圍、期間與其他條件審查;不能僅依財務獨立居留年資承諾取得永久居留。
2. 入籍成為希臘公民
申請自然化須核對國籍法要求的居留許可類別、期間及其他條件:
- .原列約7年不能作為所有財務獨立居留持有人的通則;須先核對可接受的居留許可類別及適用期間,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符合適用的希臘語及歷史、地理、文化、制度知識等要求,證明或豁免方式依規定核對
- .須符合刑事、安全及社會經濟融入等要求,並依規定提出稅務與社會保險等資料
財務獨立居留不保證自然化資格;須逐項確認許可類別、可計期間、實際居住與融入及其他法定條件,再由主管機關審查。
七、常見 FAQ
規定列海外退休金、銀行帳戶及其他合法自有資源,依收入性質採月度或年度評估;每月3,500歐元淨資源及適用家屬加成須連同證明要求核對。特定租金、保單或資產組合如何計入,仍須個案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