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審閱確認移民廣告部分

(三)活動範圍的限制

RN 20 與 RN 24 涉及研究、教學或學術推廣目的,活動與報酬仍須按實際類別及適用規定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研究或教學活動應符合核准目的與適用的邀請、協議或聘僱條件;變更時須核對相應程序。
  • .無巴西僱傭關係的研究活動,不宜概括為僅能收取獎學金、旅費及日支津貼;規範另列費用補助、特定報酬及科研獎項等款項,並對相關有償活動及特定協定設有條件,須按實際核准範圍判斷。
  • .有僱傭關係者須依核准研究或教學職務從事活動;新增其他雇主或無關工作時,應先向主管機關確認適用許可或變更程序,不能推定原居留已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