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創業自雇居留:單一許可最長三年之條件與程序
在塞爾維亞以自雇事由申請單一許可,須符合居留與工作條件;單純成立公司不保證核准。許可核發期間依申請事由及個案審查,最長三年,並非首次申請均獲三年。後續永久居留須另符合法定居住及其他條件並提出申請,不會因成立公司或持有許可自動取得。具體期限與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一、塞爾維亞創業居留是什麼?

依塞爾維亞官方說明,自雇屬於就業目的的居留基礎。符合自雇條件者可申請結合暫時居留與工作權的單一許可;設立公司或擔任負責人本身,並不等於已取得自雇工作資格。
官方「外國企業經營者簽證」說明指出:
- .外國人可依規定設立公司或登記個人事業;
- .以自雇經營為目的長期居留者,應按適用簽證規定及自雇條件,辦理所需的長期停留簽證與單一許可;
- .只完成公司登記並不保證核發簽證或單一許可;申請須符合自雇條件,核准後亦須依法開始並從事核准的活動。
整體來說,「塞爾維亞創業居留」可以理解為:
符合自雇條件者,可按此基礎申請單一許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依法居住並從事核准的自雇活動。
二、事業架構與自雇申請條件

1. 事業架構條件
依官方事業架構、自雇及登記規定,須先區分事業形式與工作資格:
可核對的事業形式包括:
-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法人,外國人可依法成為公司成員;自雇資格仍須另依其持股、控制關係及活動核對;
- .個人事業:由自然人登記從事營業活動,與具法人地位的公司不同;
- .以本人為唯一或控制成員的事業從事自雇活動者,仍須符合自雇評估及單一許可條件;僅擔任公司負責人並不當然取得工作權。
外國人可以依法設立公司或登記個人事業;投資法的國民待遇仍保留法律例外。特定產業是否對股東、負責人或執業資格另有限制,須依該活動的適用法規確認。
2. 自雇與實際經營要求
官方將符合條件的自雇經營列為就業目的之一,申請人的事業角色與活動仍須符合自雇規定。
自雇申請與經營須分別核對下列事項:
- .是否依法完成公司或個人事業登記,並備有相應的登記摘錄;
- .依自雇活動備妥相應資格資料;營運計畫、客戶或合約是否須另附,應按個案要求確認;
- .按事業活動評估生活與營運資金,並依實際申請類別核對須提交的財力資料;
- .確認營業活動是否合法,受特別規範的活動須另備所需許可;預估收入是否為個案審查資料,仍須確認。
需要提醒的是,官方明確指出:
完成公司登記可作為申請自雇相關居留的基礎,但不保證取得簽證或單一許可;仍須符合所申請類別的法定條件。
3. 個人一般條件
自雇單一許可、一般暫時居留與投資人居留的條件及文件不完全相同,應依實際申請類別核對:
- .單一許可申請須持有效護照,護照效期應比申請的許可期間至少多三個月;
- .不得有法律所列的移除、驅逐、入境禁止、安全風險或其他不予核發事由;
- .保險證明須依簽證、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的適用要求核對;開始自雇活動後的依法投保義務,亦應另行辦理;
- .資金來源與財力資料應依申請類別及個案要求提出,不宜將一般暫時居留或投資人文件直接視為所有自雇案件的統一要求。
若改以「投資人」為居留目的,官方說明列有塞爾維亞銀行帳戶至少五萬歐元等值資金證明,並另列公司資產投資證明,不能寫成兩者任選其一。其各申請階段條件仍須向主管機關核對;這也不是一般自雇單一許可的共同投資門檻。
三、申請流程步驟

以下整理事業設立及自雇單一許可的準備項目;實際辦理順序須依各項前置文件安排,不能視為先取得簽證、再登記事業的通用順序:
步驟一:選擇事業型態並規劃營運
- .依營運安排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或個人事業,並分別核對登記及活動要求;
- .粗略規劃營業項目、預估收入、成本與目標市場;
- .事先了解當地稅制與帳務義務。
步驟二:確認簽證及入境條件
依簽證制度須持簽證入境,且欲停留超過 90 天並申請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者,原則應取得符合目的的 D 簽證。C 簽為短期停留簽證,合計停留上限為法定計算期間內的 90 天;轉申請居留或單一許可僅有法律規定的例外。
- .依塞國臺灣護照專頁,持臺灣護照短期赴塞爾維亞應事先申請 C 簽;BOCA亦提醒,不能僅憑歐盟或美國的簽證、居留證替代塞國簽證;
- .需簽證入境並以自雇為目的者,應核對就業目的 D 簽及後續單一許可;自雇 D 簽文件清單包含塞國事業登記證明。原稱實務上以 D 簽為主要準備方向,僅能依上述法定條件限定;個案受理館處及臺灣文件辦理方式仍須確認。
步驟三:依事業型態向 APR 辦理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事業的登記由塞爾維亞商業登記機關 APR 辦理;外國自然人的身分文件與外國法人登記文件另有對應要求。原稱外國人與本國人「適用相同規則」的概括範圍,仍需按事業型態及文件條件確認。
- .依事業型態填報名稱、地址及代表人等資料;有限責任公司另依 APR 清單備妥創立文件、創辦人身分證明及適用的代表人任命等文件,不能將公司章程清單直接套用個人事業;
- .一般新設有限責任公司須電子申請;組織變更或個人事業轉公司等法定例外另依 APR 指引。個人事業可電子或紙本申請;電子申請須符合塞國合格電子簽章及文件要求,也可由合乎授權條件的代理人辦理,不能據此推成全程免到場;
- .登記獲准後取得設立登記決定;透過一站式登記程序取得相應登記號碼與由稅務機關核配的稅號。
步驟四:開立業務帳戶並確認出資安排
開戶與資金安排應依事業及申請類別核對:
- .向塞爾維亞銀行申請公司或個人事業的業務帳戶,依所選銀行要求提供文件,並接受身分及實質受益人等依法應辦的審查;完成事業登記不等於保證開戶;
- .依實際營運需要安排資金,是否須於申請前匯入及應備證明,須按具體類別與個案要求確認;
- .投資人官方說明列有塞爾維亞銀行帳戶至少五萬歐元等值資金證明;其與公司投資證明及申請階段的適用關係仍須核對。
步驟五:透過外國人平台申請自雇單一許可
依 2024 年實施的單一許可制度,自雇單一許可須透過外國人平台電子申請;其他暫時居留應按類別核對是否可親送。本人申請須有 eID 帳號;由雇主或授權人代送時,另依政府平台登記、角色及文件授權規定辦理:
- .依官方類別說明,以「就業」為居留基礎並選擇「自雇」細項,按實際活動及文件提出申請;
- .依單一許可規則備妥護照、地址、照片與自雇理由文件;自雇須核對法定活動資格,並審酌事業登記摘錄,代送及譯本另按規定辦理。原列「收入來源」是否為該自雇個案另須提供的文件,仍需主管機關確認;
- .電子申請由內政部所屬主管機關依法決定,並取得就業主管機構對自雇條件的評估;補件通知及決定依官方平台與電子收件箱程序送達。
步驟六:依通知辦理生物辨識並領取單一許可卡
自雇單一許可的效期與登記事項:
- .暫時居留與單一許可的法定最長效期可達三年,實際核發期限依申請類別、理由及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 .以自雇為基礎的單一許可持有人,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依法居住,並從事核准的自雇活動;
- .住宿業者、接待者或依法應自行申報的外國人,須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居住地址及變更另依法申報,不能等到領卡才辦。許可發卡另須依通知由本人辦理生物辨識並親自領取;
續期應於許可屆期前依規定提出,並持續符合原申請理由及法定條件;主管機關可審查先前是否依核准目的使用許可,不能僅以公司仍在登記或未有重大違規判定可以續期。
四、權利、福利與限制

1. 居住、工作與投保事項
自雇相關權利須依所持許可、核准活動及投保身分確認:
- .持有效單一許可及有效旅行文件,可在核准範圍內居留並依法出入境;每次入境仍須符合入境條件。尚在申請中的收件證明不能替代所需簽證;
- .依單一許可核准的自雇基礎從事活動;公司負責人身分本身不代表可任意工作;
- .依個人事業、公司任職及投保身分辦理相應社會保險;個人事業者應依法繳納健康保險費並完成登記,實際保障仍依投保條件確認;
- .符合主申請人居留身分、親屬關係及一般條件時,家屬可申請家庭團聚暫時居留。
2. 需要留意的限制與風險
經營及許可效力另須留意下列事項:
- .核准後須依法開始並從事核准活動,續期亦可能檢查先前是否按核准目的使用許可;未營業或沒有資金流動的個案效果,仍須依事實與主管機關認定確認;
- .使用偽造、變造或非法取得的文件,或有其他法定不予核發事由,可能導致單一許可遭拒;資金來源疑慮及個案紀錄效果,須依主管機關的具體認定確認;
- .自雇單一許可須用於核准的工作及居留目的;其他暫時居留依其核准理由判斷。未依核准目的使用可能涉及拒絕續期或依法終止效力,永久居留另須符合連續居留與實住要件;遠距管理、停業及離境的個案效果應另向主管機關確認;
- .個人的塞爾維亞稅務居民身分,須依在當地的住所或業務與生活利益中心,或法定期間內的停留情形判斷,不能只憑自雇居留許可認定。居民的境內外所得及非居民的當地來源所得,分別依適用規定處理;臺灣的居住者認定、海外所得與申報義務亦須另行核對。
五、家屬安排:家庭團聚暫時居留概況
家庭團聚是外國人法列明的暫時居留理由,仍須符合親屬及一般申請條件。
以自雇或其他居留身分安排家庭團聚時,應分別核對:
- .主申請人須具有依法獲准的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等適用身分;自雇單一許可與其他理由的暫時居留應分別核對;
- .配偶與未婚未成年子女,可在外國人法所定親屬範圍內,以家庭團聚申請暫時居留,並須符合一般條件;
- .與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持有人團聚的家屬,其家庭團聚暫時居留效期依法至該團聚對象的許可到期日;
- .與持單一許可或依法有工作權之外國人團聚的成年配偶,自首次家庭團聚暫時居留核准日起,在該居留有效期間依法享有工作權,無須另領單一許可;本人或雇主仍須向主管機關取得符合法定就業條件的證明;
- .子女可依當地教育制度申請就學;應按學校與教育階段核對入學及國外學歷文件,並另確認語言協助與家庭健康保險安排。
六、三年居留、永久居留與入籍條件如何區分?
1. 永久居留的申請條件
依外國人法及官方永久居留申請指引,一般途徑須核對:
- .一般途徑須以獲准的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在塞爾維亞連續合法居留滿三年,並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 .前述連續居留須有實際居住;多次離境合計不得超過十個月,或一次離境不得超過六個月;
- .須提出足夠生活資力、健康保險、登記住址及其他法定資料;
- .申請時須持有效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最早送件日的官方規則與服務頁,對連續居留期間及許可到期日的表述有差異,實際送件窗口須向主管機關確認,不能只依其中一種起算方式規劃。
自雇單一許可與投資人暫時居留的適用條件應分別核對;申請永久居留仍須符合連續合法居留、實際居住、資力、保險及其他法定條件,核准由主管機關個案審查。
2. 普通入籍的個別條件
一般外國人申請入籍,須另依塞爾維亞國籍法核對:
- .須已獲准永久居留,並符合申請前在塞爾維亞連續登記永久住所(prebivalište)的法定期間;
- .一般入籍須符合成年與行為能力、原國籍退出或法定例外、認同塞爾維亞為自己國家的書面聲明等規定;語言能力與社會融入的個案要求,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永久居留的生活資力與安全審查,不應直接當作普通入籍的一組條件;入籍是否另須收入、品格或刑事紀錄文件,應依國籍法及主管機關個案要求確認。
取得塞爾維亞國籍不等於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並有兵役等法定限制。經許可喪失國籍後,戶籍亦須依法辦理;塞國原國籍退出或例外的適用、臺灣文件及個人戶籍與兵役狀態,應向主管機關及合格法律專業人員分別確認。
七、常見FAQ
八、結語:依條件評估事業與居留規劃
規劃在塞爾維亞經營事業時,可先核對事業架構、資金、登記與自雇單一許可條件;公司登記本身不保證居留及工作許可。永久居留另須符合連續合法居留、實際居住、資力、保險及其他法定條件並提出申請。原文概括此路線適合許多具經驗的工作者且相對清楚,尚無足以普遍適用的官方依據。
應先核對適用規定與前置文件,再分別安排事業登記、簽證、銀行開戶及單一許可申請,不能把原列順序視為所有案件的通用辦理流程。市場、稅務及家庭生活安排仍須個別評估;具體文件及辦理次序以相應主管機關與受理單位要求為準。
事業規模、跨境發展及中長期生活安排,應依市場、法規與個人條件另行評估。塞爾維亞自雇居留不等於其他歐洲國家的經營或居留資格;原文所稱累積的居留紀錄與營運經驗都會成為具體可用資產,尚未取得可普遍適用的官方依據,不宜作為成果承諾。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塞爾維亞外籍人士門戶網 (Foreign Nationals' Portal - Welcome to Serbia)
- .核心內容: 提供簽證、居留及單一許可的線上申請與程序說明。單一許可通知透過電子收件箱送達,生物辨識及領卡仍須依規定本人辦理,不能概括全程數位化。原文所稱「2026 年最新電子簽章與生物識別卡領取指引」,未定位到對應版本,仍待確認。
- .官方查詢: Welcome to Serbia 暫時居留與單一許可資訊。
- .塞爾維亞內政部(MUP)外國人居留資訊
- .核心內容: 內政部及主管單位辦理暫時居留與單一許可;自雇文件應依該事由的專用規則核對,不能將一般暫時居留、簽證及住宿登記清單混為同一份必備文件。
- .官方查詢: 塞爾維亞內政部(MUP)外國人法與單一許可規則。
- .塞爾維亞商業登記局 (SBRA)
- .核心內容: 辦理公司及個人事業登記,並提供相關登記資料服務。公司登記與外國人居留、工作許可由不同程序審核,成立事業不保證獲准居留。
- .官網搜尋: Serbian Business Registers Agency (APR/SBRA)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 查詢合法設立並領取註冊登記證之移民公司名單;委託移民業務前,應依官方最新資料核對機構資格與服務範圍。
- .官方查詢: 移民署「如何選擇合法移民公司?」及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資訊。
本頁已依本輪取得的塞爾維亞及臺灣官方資料更新可核對部分,尚有個案、文件及實務主張需進一步確認。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單純成立公司不保證獲發簽證、居留或單一許可;主管機關仍依適用條件及文件審查。實際申請條件、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應以相關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