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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出入境與資格限制

  • .應使用符合實際工作活動的簽證及通行證;旅遊入境不能當成已獲准受雇工作。
  • .更換雇主或工作安排須按適用程序核對並辦理,不得直接沿用原核准內容。
  • .應維持有效通行證並符合其條件;原稱長期不在汶萊必影響身分的適用標準,尚未完整核實。
  • .2024 年底開始的 LTP 另有類別及產業限制,不能套用為所有受雇工作許可的排除行業。原列零售、餐飲、美容及非有限公司等範圍仍須核對個案適用,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