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國際化推動M簽證:人才資格、文件與居留條件
哥倫比亞 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國際化推動)簽證,依第78條適用於特定高階學歷與領域且符合國際化優先需求者,或主管機關預先指定領域的專業人士。申請須符合學位文件、哥國大學/研究中心/企業的動機信、機構連結契約、健康保障及其他適用要求;不能僅憑邀請與技術證明概括資格。簽證效期最長3年,家屬、工作授權與後續R簽仍須各別核對;核准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一、什麼是哥倫比亞國際化人才/高階專家居留?

本頁所述哥倫比亞國際化人才申請途徑,對應第 5477 號決議第 78 條的下列簽證類別:
- .Visa tipo 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國際化推動 M 類簽證)
依第 5477 號決議第 78 條,本類簽證的適用範圍與文件要求如下:
- .第一種情形:外國人具碩士、博士或博士後層級的基礎或應用科學、工程、數學及相關領域背景,且其專業條件符合哥國公、私部門國際化計畫所需的優先需求;
- .另一種情形:屬外交部移民、領事及公民服務主管部門預先指定領域的專業人士,其執業有助於採用或調適技術,以強化哥國競爭力;
- .如參與哥國政府設立的國際化計畫,須符合該計畫所定的專業條件與要求:
- .例如技術導入、產學合作、創新研發、產業升級等;
- .本類屬M簽證,效期最長3年;第90條表列主申請人申請R簽的最低合格累積年限為5年,仍須符合連續性、文件等要件,並非屆期自動取得。
二、誰適合申請哥倫比亞國際化人才/高階專家 M 簽?

整體來說,較適合這條路線的申請人類型包括:
- .擁有 理工、資訊、生命科學、工程、數學、環境、能源等領域的碩士、博士或博士後;
- .已參與或即將加入:
- .哥國或跨國企業的 研發與創新專案;
- .與哥國大學、研究機構合作的 產學計畫;
- .有明確國際化目標的技術移轉、數位轉型或產業升級專案;
- .公司或學研單位希望以你作為 技術顧問、研究主管或關鍵人才,支撐當地國際化發展;
- .中長期目標是:
- .在拉美建立研究或創新節點;
- .國際化人才M簽主申請人可依第90條累積最低5年的合格連續居留年資申請R簽;自然化的住所期間自R簽核發日起另計,仍須符合各階段條件並經審核。國籍生效後,護照須另依規定申請。
三、核心申請條件

1. 學歷與專業背景
第 78 條第一種情形列有下列培訓層級,並須符合所定領域與公、私部門國際化計畫優先需求;另有主管部門預先指定專業領域的第二種情形:
- .碩士(Maestría)
- .博士(Doctorado)
- .博士後層級(Postdoctorado)
第一種情形所列領域為下列範圍,且專業條件須符合哥國國際化計畫的優先需求:
- .科學(基礎/應用)
- .工程;原列「技術」是否屬相關領域,須依具體背景確認。
- .數學;原列「統計」是否屬相關領域,須依具體背景確認。
- .與上述學科相關的領域;原列「STEM 與科技創新領域」是否全部涵蓋,尚須確認。
學歷需:
- .第 78 條要求研究所學位證明辦理 apostille 或 legalización;外國文件另依第 21 條適用的驗證規定準備。
- .文件不是西班牙文時,須依第 21 條提供正式西班牙文翻譯。
2. 專業與國際化需求的連結
第 78 條要求符合其國際化優先需求或預先指定領域條件;下列原列產業例子是否為本類的官方優先清單,尚未確認:
- .創新與技術導入(如工業 4.0、AI、數據分析、智慧城市);
- .綠能、氣候科技、環境管理;
- .先進製造、生醫與數位健康;
- .與出口、國際合作或跨國供應鏈直接相關的高附加價值專業。
第 78 條明列動機信、與機構的連結契約等要求;其他原列實務說明須另行確認:
- .動機信須由哥國大學、研究中心或企業提出;原列「為何需要你的專業、計畫內容與預期效益」是否屬統一必載項目,尚待確認,不能以一般邀請函概括替代。
- .須依第 78 條核對國際化優先需求;如屬哥國政府設立的國際化計畫,須符合該計畫條件。原文所說一律將專案對應到國家或區域發展計畫的實務要求,尚待確認。
3. 一般要求與維生條件
除專業條件外,國際化人才 M 簽也須符合一般移民規定:
- .提交有效期至少 6 個月的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個資頁;在哥國境內申請時,須提交最近入境章、入境許可或適用的合法停留證明,並維持合法移民身分。
- .外交部可查詢或要求刑事/警察紀錄;移民違規或身分不合法可能導致申請不受理或拒簽。
- .第 78 條要求在哥國已有健康保障,或持涵蓋哥國境內事故、疾病、孕產、失能、住院、死亡或遣返風險的健康保單,期間須涵蓋預計停留;在哥國居住者另依健康制度規則辦理加入 EPS 等事項。駐港領事館一般指引的保單限制是否完整適用本類,仍待確認。
- .第 78 條的特定文件清單未列固定收入倍數;第 19 條允許主管機關要求補充文件。原文所說所有申請人須證明生活及專案財力、金額多由館處個案判斷,其統一依據尚未確認。
四、申請流程
Step 1|鎖定合作單位與計畫
- .動機信提出單位須為哥國大學、研究中心或企業;原列國際組織是否可單獨作為本類支持機構,尚須確認。
- .共同設計一份 國際化或創新相關專案,說明你的角色與任務;
- .應備妥第 78 條列明的下列文件:
- .與學術機構、機構或企業的連結契約(Contrato de vinculación);
- .由哥國大學、研究中心或企業提出的動機信(Carta de motivación)。
Step 2|準備學歷與背景文件
- .準備第 78 條要求的研究所學位證明,並依適用程序辦理 apostille 或 legalización;博士後層級屬資格範圍的表述,不能推定另有一張通用的博士後學位證書。
- .非西班牙文文件須依第 21 條提供正式西班牙文翻譯;
- .整理履歷、研究成果、專利或專業經歷,以強化申請說服力。
Step 3|線上填寫 Visa 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 申請
- .透過外交部官方線上簽證平台申請 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境外依合法居住地所屬領事轄區提交,哥國境內則依第 8 條向 Bogotá 辦公室提交並維持合法身分。
- .上傳護照等一般文件,以及第 78 條明列的研究所學位、機構動機信、連結契約、適用的政府計畫資格及健康保障文件;刑事紀錄可依第 26 條查詢或要求提供。原列所有申請人必交財力證明的依據尚待確認。
- .依規定支付申請審查費;主管機關可要求補件或面談,面談可能為現場、視訊或電話,以通知為準。
Step 4|核准、入境與後續登記
- .簽證核准並完成核發費用程序後,外交部依第 101 條將電子簽證寄至申請人登記的電子郵件。
- .本類簽證效期超過 3 個月者,須依規定辦理外國人登記及 Cédula de Extranjería;境外獲簽者自入境起、境內獲簽者自核發起算 15 個曆日內辦理。先採電子登記者,申請身分證另有登記後 3 個工作日的要求;未滿 7 歲者僅辦登記。
- .在哥國居住者的健康制度加入義務,依其居住、勞務及法定例外情形適用;持有簽證本身不等於已加入 EPS。原文概括的其他社會保險義務,仍須按契約與個人條件確認。
五、權利、福利與限制
1. 簽證效期與工作權
依第5477號決議第78條及相關一般規定,本類簽證的效期與活動授權須分別核對:
- .簽證效期:最長3年,實際核發期限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 .居留類別:本方案屬M類;第78及90條明定國際化人才M簽主申請人可按最低5年的合格連續居留年資申請R類居民簽證,滿足年限並不自動獲准;
- .工作許可:須核對簽證所載的獲准活動、工作許可與限制;本類研究、創新、技術導入或顧問工作的具體授權範圍,仍須向外交部確認。
從事計畫以外的工作或跨機構兼職前,須確認本類簽證的工作授權範圍與是否須另辦手續。取得工作授權時,申請人及雇主仍須遵守第16、66條所定勞動、專業資格與通報規定。
2. 離境天數與年資累積
依現行第5477號決議的簽證失效與年資規定:
- .依第65條,自M簽證核發日起算的每365日內,連續離境超過180個日曆日,簽證即自動失效;第112條第3款並適用主申請人及家屬,離境期間依護照或官方出入境紀錄的出境日起算;
- .第17條以使用簽證入境的日期作為申請R簽累積年資的計算依據;境內核發或轉類個案的精確起算,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申請R簽時須核對過往簽證有效性、連續性與出入境紀錄;多次短期離境如何影響本類合格年資,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確認。
3. 稅務居民與申報範圍
是否屬哥國稅務居民及適用何種稅務待遇,須依稅法條件判定,不能只看簽證類別:
- .依第10條,在任一連續365個日曆日內,連續或累計停留超過183日(含入出境日)即符合該項稅務居民條件;跨課稅年度時自第二年度認定,另須核對同條其他適用條件;
- .居民課稅範圍包括境內外所得,非居民原則上就哥國來源所得課稅;申報義務、所得分類及計稅仍須依稅法與個案核對。
實務建議是,在規畫國際化人才路線時,同步諮詢台灣與哥國兩地的專業會計或國際稅務顧問。
六、親屬安排:配偶與子女能否一起申請?
第5477號決議第78條允許國際化人才M簽主申請人申請家屬簽證。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對在哥國境內的M或R持有人,將超過60歲且經濟依賴的父母,以及經哥國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的任何年齡父母納入家庭團聚權範圍;父母適用的簽證類別、文件與程序仍須向外交部確認。
下列家屬條件須一併核對現行簽證規則與2026年家庭團聚新制:
- .配偶或永久伴侶須提出關係證明;第5477號決議第3、93條並規定家屬的經濟依賴與主申請人扶養責任;
- .第5477號決議第93條列未滿25歲且經濟依賴的子女,未另列「未婚」要件;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區分未滿18歲子女及18至25歲經濟依賴子女,25歲臨界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身心障礙子女須核對認定與證明要求;2026年第989號法令要求由哥倫比亞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與第5477號決議的家屬簽證文件及經濟依賴要件如何銜接,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家屬簽證重點:
- .家屬簽證的效期不得超過主申請人簽證效期;主申請人簽證終止、家屬不再符合依附條件等情形亦可能使家屬簽證提前終止;
- .依第28條,除觀光與機場轉機簽證外,效期至少90日的簽證允許持有人在核准效期或停留期間就學;子女申請個別公立或私立學校的入學條件、文件與名額仍須向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確認;
- .第93條明定家屬簽證不得工作;希望從事有酬活動者須另取得相應的工作授權,不能憑家屬身分自由工作;
- .家屬的R簽證與自然化資格須依本人所持簽證及法定要件分別核對。第90條年資表另列R類家屬5年;成年R類家屬可依第2332號法律申請自然化,仍須符合本人的住所年資等條件。M類家屬期間如何銜接R簽證,須另向外交部確認。
七、能否取得永久居留(R 簽)與入籍?
1. 從國際化人才 M 簽到 R 類居民簽
第5477號決議第78及90條明列國際化人才M簽主申請人可依合格連續居留年資申請R類居民簽證,相關條件包括:
- .國際化人才M簽主申請人的最低合格累積年限為5年;須提出過往有效簽證、出入境紀錄及維持原簽證條件等資料,滿足年限並不自動獲准;
- .第17條以使用簽證入境的日期作為R簽累積年資的計算依據;境內核發或轉類個案的精確起算,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第90條要求新簽證在前一簽證到期前核發,salvoconducto不構成年資連續;簽證中斷、遭撤銷或失效後,既往年資是否及如何重新計算,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取得 Visa tipo R – Residente Permanente 後:
- .R簽主申請人及家屬須每5年辦理一次簽證換發(traspaso),並至少於到期前1個月提出;
- .R簽會因法定連續離境期間而自動失效:第88條寫「連續兩年」,第112條第4款寫「連續超過兩年」;恰滿兩年的臨界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不能據此假定簽證仍有效。離境期間依護照或官方出入境紀錄的出境日起算。
2. 從 R 簽到哥倫比亞國籍
依哥倫比亞第2332號法律的一般自然化規定,住所年資與審查條件如下;台灣籍個案的文件與申請安排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一般情況須在提出申請前緊接的5年間於哥國持續設有住所,年資自R簽核發日起算;申請及審理期間須保持R主申請人或家屬身分。申請前的一段離境期間達1年,會中斷所需住所年資;
- .與哥國人結婚、為其永久伴侶或有哥國子女者,法定住所期間可縮短為2年;經確認原籍國給予互惠待遇者亦有2年規定,是否適用須依個案證明;
- .知識測驗及審查包括下列內容;超過60歲者,以及在哥倫比亞官方認可教育機構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大學部或研究所學位等免試對象,依第13條例外規定辦理。境外大學學位經等同或認可,不因此免試:
- .非西班牙語母語者須應試西班牙語,符合第13條法定免試情形者依該規定辦理;
- .知識測驗涵蓋哥國憲法、歷史、文化與地理;是否免試依第13條法定條件判斷;
- .主管機關審查移民、司法、稅務及其他必要資料,並可要求面談;符合要件或通過測驗不代表一定獲准。
一般法定年資可分為下列階段,各階段仍須另行申請並符合相應條件:
國際化人才M簽累積最低5年合格連續居留年資 → 符合條件後申請R簽 → 自R簽核發日起另計一般5年連續住所期間(法定情況可縮短為2年)→ 符合其他條件後申請自然化;須經核准並完成宣誓或莊嚴聲明等法定程序,國籍生效後另依規定申請護照。
八、常見 FAQ
九、結語:人才資格與各階段申請規劃
哥倫比亞 M 類國際化推動簽證,須依第 78 條的適用範圍及文件要求審查;兩種資格情形不能只用「高階學歷+專業」概括:
- .其一為指定層級的科學、工程、數學及相關背景,且符合國際化計畫優先需求;另一種為主管部門預先指定專業領域、執業有助於技術採用或調適並強化競爭力的情形;
- .另須具備哥國大學、研究中心或企業的動機信、與學術機構、機構或企業的連結契約,以及第 78 條其他適用文件。
- .可申請效期最長3年的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核准與實際期限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 .國際化人才M簽主申請人依規定累積最低5年合格連續居留年資後可申請R簽;自然化的一般5年住所期間自R簽核發日起另計,並須符合文件、測驗或法定免試及其他審查條件。
規劃此路線時,應分別核對專業活動、簽證條件、家屬及稅務安排。科研與技術背景仍須符合本類法定要求,不能以固定時間表承諾居留、工作或家庭身分結果。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哥倫比亞外交部 (Cancillería de Colombia)
- .核心內容: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 的申請由外交部簽證主管機關審查;境外為哥國領事機構,境內為 Bogotá 的簽證及移民工作單位。
- .官網搜尋關鍵字: cancilleria.gov.co (路徑:Visas > Tipo M > Fomento 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
- .哥倫比亞科學技術與創新部 (Minciencias)
- .核心內容: 針對參與國家級研發專案、科學研究或技術移轉的人才,提供相關計畫之認證與支持。
- .官網搜尋關鍵字: minciencias.gov.co
- .哥倫比亞教育部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Nacional)
- .核心內容:哥國教育部辦理外國高等教育學位的對等認可(convalidación),使其取得哥國學位相應的學術及法律效力。這與簽證文件的 apostille/legalización 不同;第 78 條列的是研究所學位驗證與翻譯,涉及受管制職業時仍須核對該職業規範。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
- .核心內容:台灣文件如需領務局驗證,應先經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認證,再由領務局複驗簽章。第 78 條要求研究所學位文件,刑事紀錄則可能由主管機關要求;台灣文件供本類簽證使用的完整驗證鏈與個案清單,仍須確認。
本文已就有明確官方依據的指定項目進行核對與更新,仍有標記待確認的內容,不能視為全文均經官方核實。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也不保證核准;個案條件、文件、費用及受理方式仍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