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新創居留:新創認定、財力與申請條件
愛沙尼亞新創途徑須區分簽證與暫時居留,並符合新創資格、申請人財力及其他法定要求。新創類別的投資門檻例外不等於免除全部資金或審查條件;家屬須另依適用規定申請,核准與否由主管機關決定。
一、什麼是「愛沙尼亞新創創業居留」?

新創簽證與新創企業暫時居留屬不同申請途徑,不必一律先取得簽證再申請居留:
1. Startup Visa(新創簽證)
- .C簽證屬短期停留,不能套用D簽證最長12個月的期限;新創D簽證的延期須符合法定條件,原約6個月僅為概略說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Startup Residence Permit for Entrepreneurship(新創創業暫時居留許可,TRP)
- .新創資格及申請人其他條件均須審查,暫時居留一般最長可核發5年,實際期間依個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法定新創例外者,不適用一般65,000歐元公司及16,000歐元自雇投資門檻;其他財力與資格仍須符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人應分別核對下列途徑:
新創資格、公司登記及一般條件須分別確認;可依情況申請簽證或企業居留,5年為居留一般最長期間,並非先持簽證即可取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誰適合走愛沙尼亞新創創業居留?

Startup Estonia指引著重技術、創新、可擴張及全球成長潛力;是否符合新創法定定義仍須依實際業務判定。
下列業務名稱僅為構想示例,不能直接判定申請資格:
- .SaaS、AI、金融科技、開發工具及平台,仍須就實際模式證明符合新創定義;
- .應用程式或線上服務須按創新、可重複商業模式及成長潛力等條件審查;
- .已在其他國家經營者,仍須符合愛沙尼亞的新創及登記要求,不能僅憑遷移計畫取得資格;
- .募資或歐盟市場計畫須與具體業務連讀,不能代替新創認定與個人居留條件。
下列活動若欠缺法定新創特徵,不能僅憑開業主張適用:
- .本地餐飲、傳統零售、代購或工作室,仍須按實際模式判斷是否具備新創特徵;
- .接案或自由工作本身不足以證明具創新及全球成長潛力,須另核是否符合新創定義。
新創評估關注創新及可重複商業模式、全球成長潛力與對愛沙尼亞商業環境的貢獻;投資例外不等免除個人財力要求。
三、核心申請條件

1. 新創資格認定與適用例外
新創資格須依適用程序確認;一般可透過Startup Committee評估,法定免另附意見的情形另依規定:
- .依Startup Estonia指示提交新創資格評估資料;
- .依評估表要求提供說明及佐證,例如:
- .說明商業模式及其創新、擴張潛力;
- .說明技術及產品如何支持新創資格;
- .團隊背景
- .說明市場、發展及全球成長潛力;
- .Startup Estonia說明委員會於10個工作天內作成評估決定;此為新創資格評估,不是簽證或居留核准承諾,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新創企業居留應依規定提出委員會意見或申請編號;適用部長認定等法定例外時另依規定,不能一概要求同一封認定信。
2. 新創投資門檻例外與其他財力要求
符合新創法定條件者,企業居留可適用特定投資及計畫文件例外:
- .符合新創例外者不適用一般65,000歐元公司投資門檻,但仍須符合其他居留與財力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仍須核對實際經營目的及適用財力條件:
- .實際經營及資源安排須支持所申請的新創活動,主管機關得依規定審查;
- .財務及募資安排是否需另附證明,應依新創評估與居留補件要求確認;
商業模式、新創資格、個人財力與其他一般條件均須核對,不能只以成長潛力取代資金審查。
3. 創辦人個人財務能力
簽證及暫時居留各有法定財力標準,應查現行公式與主管機關公告:
- .原稱每月1,000–1,200歐元生活費未核為現行新創簽證統一標準,不能直接採用;須按適用簽證規則及官方公告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新創TRP的合法收入有法定計算標準,並非無統一數字;另須按規定證明收入及個案條件。
4. 其他共通條件
- .具備符合規定的有效旅行證件;
- .依簽證或居留類別具備適用醫療保障,法定例外另行確認;
- .接受公共秩序、安全與法定拒絕事由審查,不能僅以無重大犯罪概括所有條件;
- .取得居留及在當地居住時,須履行適用的住所登記要求;具體期限按現行規定確認。
四、申請流程

STEP 1|新創委員會認定(Startup Committee)
1. 依Startup Estonia指示提交新創評估資料:
- .說明既有事業或在愛沙尼亞設立新創的計畫;簽證與居留對登記的要求不同;
- .評估所需的商業計畫、簡報及其他資料,應依申請表要求確認;
- .團隊與技術佐證資料依評估及補件要求準備;
2. 官方說明委員會於10個工作天內作出新創評估決定;不等於簽證或居留核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通過評估後取得確認及申請編號,後續依簽證或居留規定提供;法定例外另行確認。
STEP 2A|依需要申請新創簽證
- .新創設立或發展目的可依規定申請短期或長期簽證,C與D適用期限不同;
- .新創D簽證最長365天,延期183天的說明須連同累計停留及其他法定條件核對;原約18個月不是自動核發期間,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合法停留期間可依經營及其他適用規定安排:
- .依適用規定辦理公司登記;選用OÜ等型態須符合公司設立要求;
- .團隊、募資及市場活動仍須符合各項適用法規,簽證不保證募資或營運成果;
- .依新創企業居留條件準備申請資料;
STEP 2B|或直接申請「新創創業暫時居留許可(TRP)」
公司登記及新創、個人資格均符合時,可依規定評估直接申請企業居留:
- .依所在地及受理規定提出新創企業暫時居留申請;
- .暫時居留一般最長可至5年,實際期間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決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新創例外可免一般65,000歐元投資要求;依法提供委員會意見或申請編號等資料,不一概要求通常企業途徑的完整資本與商業計畫文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3|公司設立與合規經營
公司登記與後續經營須另符合相關規定:
- .選用OÜ等公司型態時,須核對適用設立與治理要求;
.公司登記、資本、帳戶及稅務各有要求,需依公司與跨境活動情況確認。 - .維持符合許可目的的實際新創活動,並依規定接受申請、續期或其他審查。
五、親屬部分:新創創業居留可否帶家人?
家屬應區分簽證及家庭居留的資格與程序:
- .主申請人持新創簽證時:
- .符合規定的配偶及子女等家屬可另申請簽證;不是自動取得相同入境或停留資格;
- .主申請人持新創企業暫時居留時: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家屬可依親屬關係、財力及其他適用規定申請家庭居留;
.家屬居住須有適用身分;子女就學與教育服務條件另向主管機關或學校確認。 - .持家庭居留的配偶依規定享有工作權;持簽證者的工作另須符合短期工作等適用規定,不能把兩種情形混為另申請工作許可。
家屬應依所申請類別準備適用資料,例如:
- .親屬關係證明的驗證及翻譯方式須依簽證或居留受理規定確認,不一概要求所有文件同時公證與驗證。
- .按適用規定提供收入與住所資料;新創家屬財力有專屬計算及法定例外;
- .按適用類別提供醫療保障資料,法定例外另核。
六、如何從新創創業居留走向 PR(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須依現行外國人法核對,不因新創認定自動取得:
- .暫時居留一般最長可核發5年,具體期限依個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若你:
- .一般須符合申請前連續5年的合格居留及居住要求,離境與計算另依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具備符合規定的穩定合法收入及醫療保障;
- .在人口登記中具有符合規定的住址資料;
- .一般須符合愛沙尼亞語B1程度的整合要求,證明方式及法定例外另依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仍須符合完整資格、有效居留及無法定拒絕事由,並另行申請長期居民許可。
新創企業居留提供符合許可條件期間的居住依據;長期居留須另符合法定要求,不能預先承諾長期身分。
七、入籍愛沙尼亞:新創路線可以嗎?
原文以2024–2025年資料概括歸化條件,不能作為現行完整依據;應逐項核對現行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須至少8年合法居留,並有符合規定的永久居住期間;不能把兩者概括為全程持長期居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一般須符合B1程度的愛沙尼亞語要求,適用豁免及證明另依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憲法及國籍法知識要求,法定例外另核;
- .符合合法穩定收入、登記住址及忠誠等要求,不能只用良好品格概括完整資格。
新創居留年資是否符合歸化要求,須按實際身分及居住情況計算:
- .申請歸化仍須逐項確認法定條件;
- .核對合法居留、永久居住及申請時所需身分;
- .符合語言及其他法定整合要求,並非僅有投入意願即可;
- .原國籍處理及雙重國籍效果須依現行國籍法與個人取得國籍情況確認,本頁尚未完成全部例外核對。
是否以長期居留或國籍為目標,應按個人及家庭情況評估;本頁沒有足以支持多數創辦人偏好的統計依據。
八、常見 FAQ
• 商業模式是否符合新創的創新及成長潛力要求;
• 資源及募資安排是否支持實際經營,補件要求依個案確認;
• 是否符合申請類別的合法收入及其他個人條件;
原文每月800–1,200歐元不能當作現行統一生活費標準;應按簽證或新創居留的法定公式與適用要求確認,不能以整體故事取代財力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是否另符合其他居留類別的條件並依法提出申請;
• 現有合法停留及離境義務,不能只以個人規劃代替法定要求。
九、結語:新創居留申請前的核對事項
新創居留須結合企業資格與個人申請條件;新創認定不等居留核准,團隊與家屬亦須各自符合適用程序。
規劃創業及移居時,應分別評估經營、資金、居住與家庭義務,並確認適用資格,不以創業願望保證居留或生活成果。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愛沙尼亞新創委員會 (Startup Estonia) - Startup Visa
- .核心內容:查閱新創定義及評估程序,確認適用的資格意見或申請編號;資格認定與簽證、居留審查分開。
- .官網搜尋:Startup Estonia visa application guide
- .愛沙尼亞警察與邊境管理局 (PPA) - 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for start-up business
- .核心內容:核對現行新創企業居留資格、收入及文件要求;原稱2026年最新居留卡換發流程未核實,不能作為已查證新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官網搜尋:PPA Estonia startup residence permit requirements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如委託在臺移民業務機構,應確認主管機關登記及實際服務資格;本頁尚未核實特定機構許可,名稱不能代替文件。
- .官網搜尋:immigration.gov.tw 業者查詢
本文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保證核准。新創資格、財力、文件及費用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確認;原稱2026年相關稅制變動未逐項核實,臺灣法律亦仍待核,不表示已完成全部法域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