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里斯創業自僱工作許可:申請資格、營業登記與居留限制
在貝里斯經營事業,須分別確認公司或商號登記、適用營業牌照、稅務及工作許可要求。自僱外國人可依官方程序提出自己的 TEP 申請,經審核後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設立公司不等於取得工作權,亦不能自行簽發工作許可。
一、自雇/創業落地TEP 是什麼概念?

Temporary Employment Permit(TEP,臨時工作許可)由主管機關受理及核發。申請人須在貝里斯境內並持有效護照;如需簽證,須持有效貝里斯簽證。向勞工部提出申請,核准後依通知到移民機關辦理許可。
勞工部線上系統區分公司或商號、雇主及自僱外國人。自僱外國人僅能替自己提出申請,不能以此身分替其他人申請工作許可。
公司登記、營業牌照、稅籍與工作許可是不同程序;以下四項為待確認事項,並非主管機關保證核准的套裝方案:
1. 公司或商號登記:依法律組織型態使用 BCCAR/OBRS 程序;涉及外國參與者時須確認持牌註冊代理要求。
2. Trade License(營業牌照):須向營業地適用主管機關確認。線上 TEP 清單仍提城市或城鎮,新版牌照制度另涉及鄉村地區;各條生效命令與個案範圍尚待核對,不能概括城鎮以外均免牌照。
3. 稅務登記與 TIN:依 Belize Tax Service 程序建立帳號及申請稅籍,相關稅種登記與申報另按業務及門檻判斷。
4. TEP:依適用自僱類別向勞工部申請,核准後到移民機關提交核發文件及繳費,不能只憑公司登記開始工作。
二、申請條件總覽:人、公司、文件三大面向

1. 個人基本條件
依移民局及勞工部公開清單,申請人須分別確認以下要求;個案補件以主管機關通知為準:
- .TEP 程序要求有效護照;原至少 6 個月效期建議並非該頁明列的 TEP 統一門檻,實際入境與簽證效期仍須另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維持合法在境內的身分;如該申請人需要簽證,須持有效貝里斯簽證。
- .提出 TEP 申請時須已在貝里斯境內。
- .按適用清單提出最後居住國及貝里斯的警察紀錄;原僅無重大刑事紀錄的資格說法未完整核實,犯罪紀錄的影響須另向主管機關確認。
- .原體檢或健康證明的普遍要求尚未在本次 TEP 公開清單確認;如主管機關個案要求,應依通知補交。
2. 事業面條件(自雇/創業)
勞工部線上系統按公司雇主與自僱外國人分列文件,須依申請身分提交適用項目:
- .自僱外國人清單列有商業計畫書(Business Plan)。
- .原產業、目標市場、營收預估、成本與投資規模是準備計畫的參考項目,是否為全部必填內容尚待主管機關確認;不得將營收預估當成獲利保證。
- .自僱外國人須提出本地銀行對帳單,線上清單列明 6 個月交易紀錄;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銀行文件須符合勞工部清單及個案要求;帳戶存在不等於資力、營運或工作許可已獲核准。
- .公司/商號文件:
- .公司雇主類清單包括章程、登記及良好狀況證明;應按實際組織型態與申請類別確認,不宜把每一文件套用所有自僱個案。
- .營運據點證明:
- .自僱外國人清單列土地權狀或租約及最新土地付款收據,文件適用範圍依個案確認。
- .Trade License:依營業地與適用牌照制度確認,不能僅按是否位於城市或城鎮判定全部義務。
- .須向適用地方主管機關或牌照委員會確認受理權限;原一律由市政單位核發的說法不宜概括鄉村及其他地區,現行適用範圍尚待核實。
- .稅務資料:
- .公司類 TEP 清單列所得稅證明/TIN;移民機關核發許可階段另要求所得稅信函,應分別確認文件與階段。
三、自雇/創業落地合規流程

以下分項說明不同程序,並非主管機關保證順利的固定先後順序;應依申請類別、文件及受理機關要求安排。
Step 1|規劃結構與設立公司(或商號)
- .公司登記由貝里斯公司與企業事務登記處(Belize Companies & Corporate Affairs Registry,BCCAR)依組織型態辦理;外國參與者須確認持牌註冊代理要求,並依適用程序使用 OBRS。
- .涉及外國參與者時,須依 BCCAR 規定透過持牌註冊代理辦理;一般會計師或律師資格不當然等於具備該代理資格。
Step 2|取得 Trade License(營業牌照)
- .向營業地適用受理機關確認 Trade License;勞工部線上清單的城市/城鎮條件,須連同牌照法及最新生效命令核對,鄉村地區不能直接推定免申請。
- .官方牌照簡章列身分、公司或商號登記及消防等文件,另視業務補交其他證明;原租約或權狀是否為當地牌照一律必備,須向受理機關確認。
Step 3|向 Belize Tax Service 辦理稅務登記
- .依 IRIS Belize 程序先建立線上帳號,再申請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其他稅種登記另按適用規定辦理。
.依實際業務、身分及登記門檻判斷 Business Tax、所得稅或 GST 等申報義務,不以 TEP 本身推定免稅或所有稅種均適用。 - .應保存營業帳冊供適用稅務申報;PR 所需財務文件則依移民機關清單,帳冊不代表居留資格或核准結果。
Step 4|建立本地銀行帳戶與財務紀錄
- .依銀行的客戶審查及帳戶條件申請本地帳戶;TEP 清單要求本地銀行資料,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個人都一定可以開戶。
- .自僱外國人的線上清單明列本地銀行 6 個月交易紀錄,不只是實務上常見建議;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5|向勞工部提出 TEP(自雇)申請
- .自僱外國人只能替自己提出 TEP 申請;可依勞工部公告的受理程序及線上系統備妥資料。
- .送交:
- .按清單提交完整護照、最後居住國及貝里斯警察紀錄,以及適用資格或履歷資料。
- .自僱清單列商業計畫;公司或商號資料須依實際雇主及組織類別提交,不宜混為所有人同一套文件。
- .依類別提供本地銀行資料、土地權狀或租約及最新土地付款收據;Trade License 的適用地區與生效規範仍須另核實。
- .其他勞工部要求文件。
原約 30~45 天通知結果的說法,不能作為 TEP 核准時程。移民局公開程序說明的是通知申請狀態,實際審查及核發以主管機關通知與最新公告為準。
Step 6|移民局繳費核發 TEP+社會保險
- .持核准信到移民機關辦理,依核發清單提供有效護照、所得稅及社保信函、照片並繳費;所得稅信函不是僅可能要求的選項。
- .依移民機關程序辦理社保信函與社保卡;自僱者社保方案有資格與選擇加入規則,加入後依規定繳費。雇主替受僱員工辦理的義務須另分別確認,不宜一律當成同一制度。
四、權利與限制
工作許可的適用範圍
- .須取得適用工作許可並在核准範圍內工作;經營事業仍須符合公司登記、牌照及其他適用要求,TEP 不取代其他許可。
- .帳戶、稅籍及社保程序須分別辦理;原有利取得貸款、擴點或引入投資人的效果未經核實,不能由工作許可推定融資或投資結果。
- .一般 PR 資格要求申請前至少一年合法居住;TEP 個案期間能否完整採計仍須由移民機關按實際身分與居住紀錄判斷,並非工作滿一年即獲 PR。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同時必須注意的限制
- .須按核准自僱活動及許可條件工作,不能把該許可當成可任意轉任他人的通用工作授權;變更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官方費表列自僱類期間為一年;個案有效期限及後續申請依許可與主管機關規定,不能推定自動續展。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實際業務確認稅務申報,並區分受僱員工的雇主義務與自僱者社保方案;加入自僱方案後須遵守其繳費規定。
五、家屬安排:配偶與子女怎麼處理?
TEP 是申請人的工作許可,不能代替營業牌照或家屬身分。家屬須按自身條件另申請適用的 Dependent’s Permit 或其他合法身分。
- .不能概括所有合法配偶或未成年未婚子女均可納入;官方家屬頁另列年齡、失能及親屬類型條件,具體家屬適用範圍須向移民機關確認。
- .依親屬關係提供結婚或出生等證明,並備妥適用財力支持、住宿及申請文件;非英文文件須按要求翻譯。
- .家屬如欲工作,須另確認本人適用的工作授權或許可;家屬許可不能直接視為 TEP,受僱與自僱的申請方式亦不同。
六、能否取得 PR 與入籍?
1. 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e)
貝里斯移民局對一般 PR 申請列有居住、財务及刑事等要求,以下僅為部分重點,仍須備妥完整文件並接受審查:
1. 一般 PR 申請須在提出申請前於貝里斯合法居住至少一年;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該一年期間的離境合計不得超過 14 天;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須提出財務穩定及適用警察、體檢等證明,並符合刑事資格限制;提出文件不等於已符合全部資格。
自僱 TEP 的居住期間是否符合 PR 要求,須核對個案合法身分、實際居住與離境紀錄;原大多可採計的說法尚未完整核實,不能推定一定採計或核准。
2. 入籍(Citizenship)
一般持永久居留者的入籍途徑須另符合移民機關公告條件:
一般途徑須持 PR 並符合至少 5 年持續居住及相關離境與品行要求,再提出入籍申請;其他途徑另有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並非約期到即自動取得國籍。
自僱 TEP、PR 與入籍是不同程序,須分別審查;工作或營運紀錄不能代替後續身分的法定條件。
七、常見FAQ
八、結語:把貝里斯當成事業與人生的延伸據點
在貝里斯經營事業,須分別評估公司或商號登記、適用 Trade License、稅籍及自僱 TEP。事業收入與經營結果涉及風險,行政程序不保證營運穩定。
公司登記、牌照、稅籍與工作許可的文件及程序應依個案確認,取得適用許可後才可在核准範圍工作;不能由完成登記推定居留、信用或經營結果。
PR 與入籍須另符合各自條件並提出申請,不能因創業或持 TEP 推定後續身分一定取得;應按官方要求分別評估。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貝里斯移民局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Belize) - Temporary Employment Permit
- .移民機關提供 TEP 核發及 PR 申請資訊;原宣稱 2026 年最新修訂的自僱文件與生物識別卡規範,未取得相應正式來源確認,不據此提出最新法規主張。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官網搜尋:Beliz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Employment Permit Self-Employed
- .貝里斯勞工局 (Labour Department, Belize) - Work Permit Section
- .勞工部受理工作許可申請及通知審查狀態;移民機關辦理許可核發並公布費表,規費須核對適用職類與主管機關通知。
- .官網搜尋:Belize Labour Department work permit guide 2026
- .貝里斯城市議會 (City Council) / 地方政府 - Trade License
- .營業牌照須向適用地方機關或牌照委員會辦理,不能概括所有地區均由城市議會受理;新版制度各條生效命令及個案範圍仍待核對。
- .官網搜尋:Belize City Council trade license application
- .貝里斯貿易與投資推廣局 (BELTRAIDE)
- .原 BELTRAIDE 公司設立、稅籍與產業資源的具體範圍,尚未完成該機關頁面查核;公司登記及稅務程序應分別核對 BCCAR 與 Belize Tax Service 的官方資訊。
- .官網搜尋:BELTRAIDE Belize business setup guide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查詢移民業務機構與法定經營範圍;委託前應核對實際業者及服務項目。此一般說明不等於本網站公司證照已查證,也不保證申請結果。
- .官網搜尋:immigration.gov.tw 業者查詢
本文依貝里斯官方公開資訊(如移民局、勞工局、商業登記處及 BELTRAIDE 相關法規與程序說明)以及台灣政府公開資料彙整撰寫,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貝里斯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之法律、稅務、投資、勞動聘僱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任何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 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請以貝里斯相關機關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