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退休/被動收入永久居留:原「不到四萬臺幣」換算待核,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瓜地馬拉Rentista/Pensionado永久居留須證明符合規定的穩定、合法境外收入,個人每月最低收入為1,250美元,家屬另須符合資格與附加收入要求。收入及文件須經IGM審查,不能以持有資產或收入金額推定全家獲准,申請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瓜地馬拉退休/被動收入永久居留(Rentista/Pensionado)是什麼?

瓜地馬拉退休及被動收入永久居留的官方主申請表名稱為:
Residencia Permanente para Rentistas o Pensionados屬《移民法典》Decreto 44-2016第78條第e款的永久居留類別,申請須符合相關規則及文件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2025年《瓜地馬拉居留規則》及IGM現行主申請表核對條件;原列2024年表格不能當作現行版本,送件應使用官方最新表格,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本類別條件者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無須以先完成一般臨時居留途徑作為本類別的申請前提,仍須接受IGM審查。
- .須有符合法定來源、穩定、持續、合法且可證明的境外收入或退休金,並提出相應證明接受審查。
- .個人最低月收入為1,250美元,每名符合條件的受扶養家屬另加300美元,仍須提出收入及親屬等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本類別要求申請人在瓜地馬拉不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不能僅理解為不擔任受薪雇員。
- .永久居民須按規定繳納外國人年費並每年更新資料;Rentista/Pensionado每5年須提出持續收取收入的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退休及被動收入居留的申請情境與資格核對

下列收入與生活安排僅供辨識申請情境,仍須逐項核對收入來源、持續性及個人資格,不能視為官方推薦或當然適用名單:
- .境外退休給付:須確認來源與給付性質符合Pensionado定義,並提出持續收入證明,不能僅憑退休身分推定符合。
- .境外房租、股利、利息或其他收益:須核對是否符合法定來源及收入證明要求,不能僅以資產類型判定合格;個別收益及廣告範圍仍須確認。
- .計畫在瓜地馬拉長期居住者,仍須確認收入與居留資格及實際生活支出,不能以概括物價或氣候評價判定適合申請。
- .永久居留與歸化屬不同程序;有意日後取得國籍者,仍須另行核對歸化資格,不能以退休居留預先承諾結果。
三、申請條件總整理

本頁依2025年《瓜地馬拉居留規則》及IGM現行表格核對條件;原列IGM 01-2024/01-2025版本不可直接當作現行送件表格,仍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基本資格條件
- .原列年滿18歲的通案門檻不能直接套用所有申請人;現行規則另列未成年人及受法律監護者的代表與文件要求,個案身分須另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持有效外國護照並符合入境及文件要求;持臺灣護照本身不等於已符合本居留類別或完成跨境文件驗證。
- .須依規定提出無刑事或警察犯罪紀錄證明並符合適用入境、居留要求;不能以「無嚴重犯罪或重大違規」自行取代官方條件。
2. 收入門檻與金額
原引《居留規則》第32條為身分類型與收入來源定義,金額要求應依現行申請條件條文及IGM表格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Rentista/Pensionado 本人:
- .個人每月最低收入為1,250美元,須提出符合規定的收入證明,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家屬(Dependientes):
- .每名符合條件的受扶養家屬,另須增加每月300美元收入證明,親屬與其他條件亦須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收入須穩定、持續、合法並符合境外來源及最低個人收入要求,具體來源與證明須依規則審查。
3. Rentista與Pensionado收入定義的核對
《居留規則》分別定義Rentista與Pensionado的收入來源;下列敘述僅涉及申請資格,不表示推薦投資或保證任何資產符合:
- .Rentista(被動收入):
- .設於境外銀行的存款或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仍須符合適用條件並提出收入證明。
- .投資設於境外企業所產生的收益,須提出符合規定的收入證明。
- .源於不動產,或宗教、學術維持生計資助的匯款,須核對實際來源及證明。
- .由金融機構或政府發行之外幣/本幣債券、票券等投資收益
- .Pensionado(退休金):
- .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私人企業定期支付的退休、遺屬、失能或社會保險等給付,須符合Pensionado定義並提出證明。
申請時需提出:
- .須提出能證明合格收入來源與金額的文件;退休金證明、銀行紀錄或其他收益文件是否足夠,須依IGM現行要求及個案審查確認。
- .收入若以非美元計價,須附可證明美元換算的文件;個人每月最低為1,250美元,另計符合條件的家屬額度,並非必須超過最低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4. 無犯罪與移民紀錄
- .須依規定提出原屬國,或符合入境前居住期間條件國家的刑事或警察無犯罪證明;原列過去5年及兩種證明一律均須提交不應沿用。境外文件一般於6個月內開立,但另載有效期者依其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提出IGM移民出入境紀錄證明,確認最近入境瓜地馬拉的情形並與護照紀錄相符。
5. 文件認證與翻譯(含台灣文件)
- .境外文件須依簽發地及適用規定辦理Apostille或合法化,並符合瓜地馬拉《司法機關法》要求;不能視為任何文件皆可任選方式。
- .臺灣文件原件通常先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駐外館處與瓜地馬拉端所需合法化及翻譯程序,仍須核對完整驗證鏈,不能任意以第三國使領館替代。
- .非西班牙文文件須依規定附西班牙文譯本,可按適用情況由使領館、瓜地馬拉認可宣誓譯者或依法定程序辦理。
6. 行政與費用
- .官方費率表列Rentista/Pensionado永久居留費為400美元,另有案件送件費及適用年費;400美元不能當作全部申請成本,實際收費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永久居民須依規定繳納外國人年費,並辦理年度資料更新。
四、申請流程
Step 1|確認收入與家屬規劃
1. 先依收入來源確認Rentista或Pensionado類別,再逐一核對家屬是否符合適用條件。
2. 依個人最低收入及合格受扶養家屬的附加額度核對月收入:
- .本人最低月收入1,250美元,須符合來源及證明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每名合格受扶養家屬另加每月300美元,家屬資格與親屬文件須另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2|整理收入與身分文件
- .收入文件須證明實際來源、持續性與金額;退休金、銀行收益、租金或其他收入佐證是否充分,應依個案與IGM要求確認。
- .依適用條件準備有效護照、無犯罪與入境紀錄;出生、婚姻或親子文件須按無外交代表機構、家屬或其他相關身分的要求分別核對。
- .臺灣文件應先確認公證、驗證、瓜地馬拉合法化及西班牙文翻譯所需步驟,完整跨境驗證鏈仍須依個別文件查明。
Step 3|核對入境及在境內辦理申請的條件
- .出發前依國籍及旅行目的確認適用的簽證與入境要求,入境後也須維持合法停留,不能以擬申請居留代替入境許可。
- .送件前核對IGM現行格式、文件期限及個案條件;如委任專業人士協助,仍不能代替主管機關審查。
Step 4|依IGM現行表格提出退休或被動收入永久居留申請
1. 使用IGM現行Rentista/Pensionado永久居留主申請表選擇適用類別;原列IGM 01-2024不可直接當作現行版本,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依官方指定資料夾與文件要求備齊申請,表格說明由本人向外國人處遞件;授權第三人處理案件的範圍應與本人遞件要求分別確認。
3. 由IGM審查申請,依通知補充文件或配合必要核查;是否核准由主管機關依法決定。
Step 5|核准後辦理居民登記及相關文件
- .經核准取得本類別永久居留後,須按IGM通知辦理居民登記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核准後須自通知翌日起30日內辦理居民登記,並提出規定文件及繳費證明;逾期登記另有適用費用與處理程序,不能一概等同逾期停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永久居民須繳納外國人年費並每年更新資料;本類別每5年另須提出收入持續證明,收入停止或其他身分變動仍須依相應程序處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五、權利、福利與限制
須依條件確認的權利與程序
- .永久居留身分:
- .申請獲准後屬永久居民(Residente Permanente),仍須履行登記、更新與維持資格等義務。
- .長期在地生活:
- .永久居留不保證租屋、購屋、開戶或使用醫療與教育服務必定獲准;各項資格、程序與費用須另查,不能概括承諾均按一般居民標準收費。
- .家屬同行:
- .符合規定的配偶或子女可申請本類別受扶養人永久居留,須提出親屬、收入與其他文件;個別家屬範圍及資格仍應依IGM審查確認。
需要特別留意的限制與義務
- .有報酬活動的限制:
- .本類別要求在瓜地馬拉不從事任何有報酬活動;是否可進行特定公司、顧問或其他活動,不能只看是否受雇或領薪而推定。
- .出入境與居住義務:
- .未經授權連續離境超過一年,可能構成取消居留的原因;有可證明正當理由及事前申請離境許可等情形,須依規定由IGM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年度費用與資料更新義務:
- .須繳納永久居民外國人年費並更新個人資料;稅務與住址申報的具體義務應依適用法規另核,不能把臨時居民的稅務證明要求直接套用。
- .持續收取合格收入的證明義務:
- .每5年須依規定提出持續收取收入的證明;這項週期義務不免除收入中斷等變動時應辦的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稅務面向:
- .瓜地馬拉及臺灣的課稅與申報須按個人稅務居住身分、所得來源及各自適用法規核對,不能只憑永久居留或境外收入認定免稅,也不能一律概括為全球所得申報。
六、家屬資格、收入及個別申請要求
IGM有Rentista/Pensionado受扶養人永久居留專用表;原引《居留規則》第30、32條不能概括家屬資格與金額,應依現行家屬及收入條件條文和表格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家屬範圍與個別資格核對
- .配偶須提出有效婚姻關係證明,並符合本類別的收入及其他申請條件。
- .原列未滿18歲未婚子女,須依現行條文中的子女身分、年齡及文件要求逐案核對,不能作為全部家屬範圍的完整定義,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法被宣告處於禁治產狀態的子女,須提出相關法律宣告與代表文件,並依IGM要求確認適用資格。
- .成年子女如擬修讀大學且經濟上依賴申請人,規則指向學生居留途徑,不能直接視為退休或被動收入家屬永久居留。
2. 家屬申請重點
- .每名符合條件的受扶養家屬,須另證明每月300美元收入額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文件:
- .依家屬表準備有效護照及適用的無犯罪文件;表格明列兒童及未成年人免提出刑事、警察犯罪紀錄證明。
- .須以證明文件確認與主申請人的親屬關係;未成年人或依法處於禁治產狀態者,另依規定提出出生、法律宣告及法定代表文件。
- .境外家屬文件須依簽發地與適用規定完成驗證,非西班牙文者另須合規譯本,不能假定每類文件採相同程序。
3. 家屬身分與各項權利須分別確認
- .符合條件並獲准者可取得本類別受扶養人永久居留,仍須履行相關義務;主申請人死亡等變動另有身分確認或變更程序。
- .子女就學須依實際身分及學校、教育主管機關要求確認入學、文件與費用,不能只憑家屬居留保證可進入任何公私立學校。
- .家屬如有工作計畫,須先確認實際居留身分、活動限制與工作許可要求;不能假定取得家屬身分或變更類別就已獲准就業。
七、永久居留與歸化須分別審查
取得Rentista/Pensionado永久居留後,歸化仍是另行申請及審查的程序,須獨立核對居住、身分及其他法定條件,不能視為下一階段必然結果。
歸化條件應依主管機關現行法規及程序核對,下列官方程序資訊仍須結合個案適用確認:
- .居留年限:
- .外交部程序介紹列有永久居留及申請前至少5年的外國定居者身分;在該5年內不得連續離境超過6個月,累計離境不得達1年。起算、計算及例外仍須核對個案適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語言與公民考試:
- .官方歸化程序介紹列有西班牙語及公民知識考試;原列聽說讀寫、地理、歷史及憲法的完整範圍,仍須依受理機關現行要求確認。
- .品行與經濟來源:
- .品行、收入來源及相關稅務文件須依歸化程序與個案要求核對,不能僅以收入足夠或已持永久居留推定符合全部條件。
- .程序特性:
- .歸化須依程序接受主管機關審查並由其決定,符合部分條件或經過一定居留時間均不保證獲准。
臺灣申請人須分別確認兩國國籍法及可能涉及的兵役、稅務等影響;原國籍宣誓與法律效果尚待個案核對,不能自行推定可保留或必須放棄原國籍。
八、常見 FAQ
九、結語:收入資格、家屬與居留程序分別核對
瓜地馬拉Rentista/Pensionado永久居留須依實際收入及個人情況審查;申請前應分別確認下列條件與文件:
- .符合規定的境外收入來源、持續性、金額及證明要求。
- .本類別屬永久居留申請,但仍須經IGM核准,並履行登記及後續義務。
- .家屬須符合相應關係、收入與文件條件,並接受各自申請審查。
- .歸化須另核身分、居住及其他條件,依獨立程序提出申請,不由永久居留自動取得國籍。
收入來源、家屬資格及兩國稅務與國籍影響須分別核對,再評估居留安排及風險;整理時間表或資產配置不能保證取得長住身分或穩定可行的備案,未核實的個案條件仍待確認。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瓜地馬拉移民局 (Instituto Guatemalteco de Migración - IGM)
- .核心內容:IGM依Rentista/Pensionado永久居留類別審查申請,申請人須符合收入、身分及文件要求。
- .官方查詢:可由extranjeria.igm.gob.gt的永久居留入口取得本類別資訊、申請表及相關規則。
- .瓜地馬拉內政部 (Ministerio de Gobernación)
- .原列Decree 95-98及內政部頒布、執行的概括說法尚待法源核對;本類別應查IGM現行居留規則與所據移民法典,不應直接沿用舊法摘要,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瓜地馬拉外交部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 .核心內容:可查詢MINEX的簽證及領務資訊;具體簽證、文件驗證與居留要求,仍須依主管機關及受理館處的現行規定分別確認。
- .瓜地馬拉政府公報 (Diario de Centro América)
- .核心內容:原列二〇二五年後費用與數位申辦行政命令的說法仍須逐份核對;IGM 16-2025為居留規則,不能概括當作所有費用或數位程序的依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依瓜地馬拉官方公開資訊(如瓜地馬拉移民局 IGM、相關法律條文與程序說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公開資料彙整撰寫,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瓜地馬拉或中華民國任一法域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任何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費用及審查標準,請以瓜地馬拉相關機關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