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選擇性居留簽證:生活資源與工作限制
義大利選擇性居留適用於計畫在當地居住,並能以獨立、穩定且持續的資源維持生活者。申請人須提出符合要求的住所與財力資料,本類簽證不允許從事工作活動;是否核發仍由受理機關依適用條件審查。
一、義大利選擇性居留簽證是什麼?

義大利選擇性居留簽證(Residenza Elettiva / Elective Residence Visa)適用於計畫在義大利居住,並能以合規且持續的獨立資源維持生活者;不僅以退休或高資產身分判定。
主要條件包括:
須能在不從事工作活動的情況下維持生活,提出穩定、持續且符合要求的資源與住所證明;工作薪資不能僅因來源在境外就視為合格生活資源。
臺灣申請人應先確認自身安排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 .計畫在義大利居住,並遵守本類簽證不從事工作活動的限制。
- .能提出合規、穩定且可持續的生活資源證明,例如退休金或不需日常勞務的租金收入;資產本身不等於已證明收入達標。
- .計畫以義大利為居住地;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的停留或活動仍須符合各自規定,不能據此長期住遍申根區。
⚠️ 注意:
本類簽證以居住為目的,不授予工作或創業活動的許可,也不應替代短期旅遊程序。
應有在義大利實際居住的安排與可供居住的住所;文件及後續居留要求依適用規定核對。
二、台灣人申請義大利選擇性居留簽證的基本前提

1. 台灣護照+長期 D 簽概念
- .持含身分證字號且符合有效性要求的臺灣普通護照,可依規定免簽短期停留,原列最多 90 天須在法定計算期間內合計;觀光與允許的短期商務不等於工作權,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以在義大利居住超過 90 天為目的時,應核對適用長期入境程序,期間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般境外首次申請人應向具受理管轄的義大利駐外館處申請適用國家長期簽證(Type D);不能只按國籍任選館處。
選擇性居留採相應 D 類簽證程序;簽證如獲核發,入境後仍須另行申請選擇性居留許可(Permesso di soggiorno per residenza elettiva)。
三、申請資格總覽

1. 官方設定的族群
選擇性居留資格應依官方法令及受理機關現行要求核對;原引 2024–2025 年專業解讀未提供可核實出處,不能作為統一適用依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退休金或年金可作為資源證明的一部分,仍須符合穩定、持續及充分性要求。
- .具獨立且持續生活資源者須提供可核實證明,高淨值身分本身不構成核准條件。
- .計畫在義大利居住,並遵守本類簽證不從事工作活動的限制。
2. 財力與被動收入門檻
法令設有生活資源的計算基準,受理館處並會依個案評估充分性;原稱 2024–2025 年各館處及判決已形成統一金額共識,尚無可核實依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單身申請人:
- .原列單身每年 €30,960~€31,000 以上,不能直接當作臺灣案件的確定門檻;須向受理館處確認適用基準及充分性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夫妻共同申請:
- .原列夫妻約 €38,000~€40,000/年,未核實為臺灣或各館處共同標準;家屬所需資源應依受理機關對個案的要求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列配偶在基本門檻增加約 20%,尚未核實為本案適用標準;須由受理館處評估資源是否足供家屬,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隨行子女:
- .原列每名子女增加 5–20%,尚未核實為臺灣或各館處共同標準;應依家屬條件及受理機關的個案要求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關鍵 2 點:
1. 資源須符合獨立性及持續性要求,不能以工作所得替代。
- .退休金、年金、房租、股利、債息、信託收益、著作權或分紅等原列來源,不能一概認定均會獲接受;須核對是否獨立於工作、穩定可持續且能提出證明。
- .受僱或自僱工作的報酬不能作為本類合格生活資源;未來可能取得的收入也不能代替已有且可合理持續的資源證明。
2. 須證明資源充分、獨立、穩定且可合理預期持續。
- .依受理要求提出銀行或其他機構正式資料、收入來源文件等,資產或帳戶餘額本身不能取代對資源性質及持續性的證明。
- .原引 2024–2025 年 TAR Lazio 判決未附案號與可核對出處,尚待人工確認;本頁資源要求應以可查證法令及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 住房證明
須依受理機關要求提出在義大利可供居住的住所證明:
- .可供居住的自有或租賃住所須提出符合要求的文件,並依受理館處核對契約及登記等事項。
- .短期旅宿訂房是否足以證明預定居住安排,須依受理館處要求核對;不能僅憑平台名稱認定接受或不接受。
- .原列租約須達一年以上,尚未核實為臺灣一律適用的期限;契約期間、用途及登記要求應依受理館處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4. 其他共通要求
以下項目須依申請人及受理館處的適用清單逐項確認,並非所有館處共用的完整清單:
- .原列年滿 18 歲的要求,須確認是否適用於本類主申請人;不得將此列舉套用為排除未成年家屬,年齡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護照應符合受理館處的有效期要求;原列超過簽證效期至少 3 個月,須依本類申請及行程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犯罪相關證明是否須提交、效期與驗證形式,依受理館處對本類個案的要求確認。
- .醫療保險:
- .原列保額至少 €30,000,須核對是否為受理館處對本類長期居留申請的要求,不能直接套用一般申根短期保險標準,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保險承保地區、住院與其他醫療項目,以及保障期間,應依本類申請的受理要求核對。
- .申請人須遵守本類不工作限制;是否須另簽聲明及其格式,由受理館處確認。
- .本類簽證不允許從事工作活動,不能僅因報酬由境外支付就推定可從事遠距工作。
四、申請流程步驟

以下為一般申請環節;臺灣申請人須另依義大利在臺辦事處的受理範圍、預約與本類文件要求核對,不能以其他館處清單直接替代。
Step 1|線上確認簽證類別與基本文件
- .可參考義大利外交部簽證資訊入口 Visto per l’Italia(vistoperitalia.esteri.it),並向受理館處確認適用資訊。
- .依查詢工具要求選擇國籍、合法居住地、停留目的與期間等資料。
- .以選擇性居留為目的的長期停留,應核對 Elective residence 類別及適用 D 類簽證程序;查詢結果不取代館處審查。
- .並查閱義大利在臺辦事處簽證專區,向受理機關確認:
- .申請人是否符合該館處受理管轄,以及本類申請的現行受理要求,
- .預約、遞件及適用文件清單,並留意機關要求補件或面談的通知。
Step 2|準備完整文件
下列文件應按個案及受理館處要求確認,並非臺灣本類申請的完整必備清單:
- .依規定完整填具並簽署國家簽證申請表(Type D),
- .有效護照及受理機關要求的影本,影印範圍與正本留存方式依通知確認。
- .符合受理館處規格的近期照片,
- .可供在義大利居住的住所證明;原列購屋或一年以上租約,須另核對受理館處對契約與期間的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要求的生活資源證明,例如退休金、租金及相應帳戶或機構文件,須能證明來源、穩定性與持續性。
- .受理機關要求的存款或資產資料,不能僅以儲蓄餘額取代合格且持續的生活資源證明。
- .臺灣犯罪相關證明是否須提交,以及文件效期、翻譯與驗證方式,依受理館處對本類個案的要求確認。
- .醫療保險是否須涵蓋全年,以及承保內容與地區,應依本類申請的受理館處要求核對。
- .行程、居住目的或計畫說明,文件形式與是否另行提交依受理機關要求確認。
Step 3|預約並遞交簽證申請
- .依義大利在臺辦事處公布的方式預約;是否有適用的授權代收管道,須向辦事處確認。
- .依通知到場遞件、繳付適用費用並完成身分查核、面談或其他要求;收到預約不代表核准。
受理機關須依本類規定審查個案,主要包括:
- .資源是否獨立於工作活動,並且穩定、持續且可提出證明,
- .資源是否充分且可合理預期持續,以支持在義大利的居住,
- .實際居住目的、住所及其他適用條件是否具備可核實的證明。
Step 4|簽證如獲核發,核對入境條件與後續居留申請
- .獲核發相應 D 類簽證後,應核對簽證上的有效期、停留及其他註記。
- .原列簽證效期通常為數月,不能當作固定核發期間;應以實際簽證註記及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須在簽證允許的條件下入境,並依規定申請相應居留許可,不能只持簽證便視為完成居留程序。
Step 5|入境後 8 個工作天內申請相應居留許可(Permesso di soggiorno),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抵達義大利後 8 個工作天內,應完成適用居留申請程序,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選擇性居留申請依指定郵局 Sportello Amico 的 KIT 程序提出,並依主管警察局(Questura)通知完成後續審查;不能將郵局與警局理解為可任意二選一。
- 應申請與入境目的相符的 Residenza Elettiva 居留許可,是否核發及證件內容仍以主管機關審查為準。
原列首次通常核發 1–2 年,尚未核實為本類所有案件的統一期限;有效期及續期依主管機關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並須核對下列事項。
- .仍具有符合要求、充分且持續的獨立生活資源,並提交相應證明,
- .居住及離境紀錄符合適用居留規定,並依要求提供居住資料,
- .按主管機關要求維持醫療保障與住所安排,並核對適用的證明或豁免。
五、親屬部分:可以帶配偶與小孩一起嗎?
法令設有合資格家屬申請同類選擇性居留簽證的途徑;一般家庭團聚是不同程序,是否適用及何時提出須另依現行條件確認。
1. 可隨行或後續申請的家屬範圍
就同類選擇性居留簽證而言,法令列明的家屬範圍如下;一般家庭團聚不能與此清單直接混用:
- .符合規定且同居的配偶,仍須提出關係及適用資料。
- .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子女,年齡認定及關係、監護文件依適用規定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同居且受扶養的成年子女可依本類法令接受審查;父母等其他親屬不能直接套用此同類簽證條款,其他途徑須另查適用條件。
2. 家屬的財力與文件要求
- .申請家屬同類簽證時,須證明資源亦足供相關家屬;具體數額與證明由受理機關依個案確認。
- 家屬資源要求應依官方規定及個案審查確認,不能只採未具名的實務解讀:
- .原列配偶增加 20%,尚未核實為本案適用的固定加成;應向受理館處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列每名子女增加 5–20%,尚未核實為適用通則;須依家屬範圍及資源充分性接受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家屬的護照、關係、醫療保障及其他文件依各自簽證類別與館處要求提交;犯罪證明是否需要及驗證方式須另行確認。
3. 家屬在義大利的權利
- .家屬須取得適用的入境與居留許可;就學安排依其身分及教育機關要求辦理,不代表保證錄取。
- .須分清家屬持有的是選擇性居留還是家庭事由居留。選擇性居留的工作限制不能因雇主或收入在境外而忽略;家庭事由居留的受僱或自僱權利則依其適用規定辦理。
六、從「選擇性居留」到義大利長期居留與入籍的可能路線
1. EU 長期居留許可(近似「永久居留」)
歐盟長期居留須按官方規定逐項核對年限、資源及其他條件,下列列舉不代表必定獲准:
1. 一般須符合在義大利合法連續居留滿 5 年的要求,並符合其他核發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核算 5 年居留時,原列單次離境 6 個月的限制須連同法定例外與具體離境紀錄判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列累計離境 10 個月,須核對法定計算期間及兵役、重大且有證明等適用例外,不宜寫成無例外的絕對限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核對有效居留許可及各段居留紀錄是否符合計算要求;選擇性居留的具體年資認定應依個案確認。
3. 符合適用收入要求,基本標準與年度社會津貼相關;涉及家屬時須另核相應要求,不可只憑可養活全家的主觀判斷。
4. 涉及家屬等適用案件時,須另核合格住所及相關證明要求,不表示一律必須購屋。
5. 依規定證明義大利語至少 A2 程度,並核對可接受證明及法定免除情形,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選擇性居留的年資須依適用規定及個案紀錄核算:
原列可計入 5 年的說法,須依許可性質、合法連續居住與離境紀錄逐項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能只用一年大部分時間是否在海外作判準。
2. 依居住申請義大利國籍:一般非歐盟人士的 10 年要求須連同其他條件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居住申請國籍須核對法定條件,其他取得國籍途徑另依相應規定辦理:
- .一般非歐盟申請人須核對在義大利的合法連續居住及其他適用要求,包括:
- .一般須滿足 10 年合法連續居住要求,並核對居留許可及戶籍登記紀錄,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接受犯罪紀錄、安全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查,不能僅以自行判斷無重大犯罪認定符合。
- .符合適用所得要求並提供相應收入、申報及其他證明,僅有稅務紀錄不足以保證核准。
- .依規定證明義大利語能力,並核對可接受的證明方式與法定免除情形。
一般非歐盟人士依居住申請國籍須符合 10 年合法連續居住及其他條件,才能提出相應申請;年限不代表核准時程,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七、義大利選擇性居留 vs 義大利投資者簽證:該怎麼選?
簡化比較如下:
項目 義大利選擇性居留簽證 義大利投資者簽證(Investor Visa)
主要對象 退休族、被動收入族 高資產投資人
收入來源 被動收入(不得工作) 一次性大額投資(國債、公司、公益等)
典型金額 約 €31,000+/年 被動收入 25 萬~200 萬歐元投資額,視標的而定
是否可工作 在義大利不得從事有薪工作 可工作/經商(依居留種類與職務)
是否需長期住義大利 有「實際居住」期待 投資者簽證本身對實際居住要求較寬鬆
長期居留/入籍 5 年後可申請 EU 長期居留;10 年後可考慮入籍 只要居留滿年限且符合條件,同樣走 5 年 LTR+10 年入籍邏輯
如果你:
- .比較想 悠閒退休+生活體驗 → 考慮「選擇性居留」
- .比較重視 可工作、創業彈性 → 更適合「投資者簽證」或其他工作/創業簽證
八、常見 FAQ
• 法規與領館說明明確指出:不得從事任何在義大利境內的有薪工作或自僱活動,這也是 2024–2025 年相關判決再度強調的要點。
若你想在義大利工作、當顧問或創業:
• 應評估 工作簽證、創業簽證、Investor Visa 等其他路線。
• 退休金、租金、股利或利息等來源仍須證明其性質、穩定性與持續性,並由受理機關核對。
• 從事受僱或自僱活動所取得的工作報酬,不能只換稱為境外收入而排除本類的工作限制。
規劃居住與工作安排時,應分開確認:
• 即使已具足夠且符合要求的生活資源,也不因此取得從事工作活動的許可。
• 境外顧問或線上工作仍須先核對適用工作與居留條件,不能自行假定偶爾從事即獲允許。
如有工作需求,應先確認相應的合法入境與居留途徑;申報納稅或收入與原聲明一致,不會自動免除工作限制,也不能以推測查核機率作為可行依據。
• 仍有符合要求、充分且持續的獨立生活資源,
• 居住、許可及其他適用事項符合相關規定。
收入變動須依資源性質、充分性及持續性接受個案評估;不能概括承諾高於原列金額就影響有限,亦不能只用金額推定續期結果。
• 相應 D 類長期簽證應向具受理管轄的義大利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核發後依簽證條件入境。
• 短期免簽本身不授予選擇性長期居留資格,不能將人在義大利境內視為已可直接取得 D 類簽證。
短期考察仍須遵守允許的停留及活動範圍;下列準備事項不代表已取得長期居留資格:
• 在合法停留及活動範圍內了解預定居住城市,
• 看房或備妥租約不能取代簽證及居留條件,相關契約應另行審慎確認,
• 開戶及生活費用資訊須向相關機構確認,短期入境不保證銀行會受理開戶。
正式簽證仍須向有管轄權的館處申請;若另有符合條件的境內居留轉換途徑,應個別核對,不能與短期免簽直接取得長期簽證混用。
年資及資格審查還須確認:
• 在義大利的實際居住、居留許可及離境紀錄,
• 不能只以一年中多數時間在哪個國家,取代法定連續居留與離境例外的核算。
相關情形可能影響是否符合年資與其他法定條件;本制度不應描述為離境會被「扣分」的評分制。
值得考慮的情況:
• 你或另一半已退休/半退休
• 每年被動收入穩定達 €31,000 以上
• 想把義大利當成 主生活基地,不急著在當地工作
• 希望未來有機會申請 EU 長期居留與入籍
可能不適合的情況:
• 你還在職涯成長期,希望在義大利工作、創業
• 被動收入有限,主要收入還是來自工作薪水
• 想要高度職涯彈性與商業活動空間 → 比較接近「投資者簽證」或其他工作許可的定位
九、結語:選擇性居留須依資源與實際安排核對
義大利選擇性居留以在當地居住且能獨立維持生活為前提,申請人須符合資源、住所及其他要求;退休或已有資產並不代表必定獲准。
應提出穩定、持續且符合要求的生活資源證明,並遵守本類不從事工作活動的限制;退休金或租金等來源仍須接受個案審查。
家屬申請、居留續期、歐盟長期居留與國籍各有條件,須分別核對並接受審查;不能因取得選擇性居留簽證就保證全家安居或日後取得其他身分。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建議優先參考的官方來源(請以實際官網公告為準):
- .Visto per l’Italia(義大利外交部簽證資訊入口):可查詢 Elective Residence 類別,仍須向受理館處確認完整文件與適用要求,不應把網頁查詢當作核准保證。
1. 符合要求、獨立且可持續的生活資源及相關證明,例如退休金、年金或不需日常工作活動的收入。
2. 遵守本類不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活動的限制;另行書面聲明是否需要及格式應向館處確認。
3. 可供在義大利居住的適當住所證明,契約與登記要求依受理館處確認。參考入口:vistoperitalia.esteri.it。
- .義大利駐外館處公告:原列約 €31,000/年及建議準備 €3.5~4 萬以上,均不能直接當作臺灣案件的確定門檻或核准保障。各館處會依規定及個案審查資源充分性,數額與文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臺灣受理資訊:taipei.esteri.it。
- .義大利居留主管機關:入境後一般須在 8 個工作天內依指定郵局程序申請相應居留;簽證並非自動轉換。原列 5 年長期居留及 10 年國籍僅涉及不同制度的一般年限,尚須核對個案資格與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參考入口:interno.gov.it。
- .臺灣財力文件:退休金、租金或其他收入證明是否需翻譯、公證或驗證,應先向義大利受理館處及臺灣相關機關核對;不能概括宣稱全部必須經法院公證與外交部驗證。參考入口:boca.gov.tw。
本頁提供選擇性居留的一般資訊,不能取代主管機關的法規、文件要求及個案審查。資格、資源、居留及其他法律或稅務事項應依適用規定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未核實項目仍須確認,不構成核准或財務結果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