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E33G遠距工作:年收入六萬美元與一年居留申請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印尼E33G供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司受僱人員在印尼遠距工作。年收入六萬美元只是申請條件之一,仍須符合境外僱用合約與文件要求;已查官方列一年居留及可申請續期,核准與否由主管機關審查。原文約合新臺幣一百九十多萬未附換算日期,不能作為現行金額。相關數字與條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E33G遠距工作居留類別說明

E33G 為在印尼居住並替境外公司執行工作的有限居留簽證類別。原文提及 2023 年後的制度,應區分簽證與入境後有限居留許可(ITAS),不能把兩者當作同一文件;沿革與現行適用條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已查官方類別說明包括:
- .申請人與設立於印尼境外的公司有僱用關係,並在印尼執行該公司的遠距工作。
- .已查官方E33G說明列為不需贊助人/保證人,但仍須符合其他申請條件。
- .已查官方列有 1 年居留及可線上申請延長;原列累計約 6 年應另依適用延長及累計規定核對,不能當作一次核准或保證可續足年限。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可於再入境許可有效期間進出印尼,並從事官方類別准許的旅遊、探親等活動。
重點:
E33G以境外公司的僱用及遠距工作關係為基礎;如擬從事其他活動,須先確認相應許可與程序。
二、E33G申請資格與文件要求

1. 一般申請文件
依已查官方E33G說明,應備妥下列一般文件;個案仍可能須依主管機關要求補充:
- .有效國家護照,剩餘效期至少 6 個月;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最近 3 個月的銀行對帳單,生活費證明至少 USD 2,000 或等值其他幣別,帳戶及文件要求依官方清單核對;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官方規格的近期彩色照片。
- .申請人履歷。
- .旅行或停留安排資料。
2. 境外僱用與收入證明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境外公司僱用關係及收入證明要求,不能僅憑有海外收入就推定符合E33G資格。
- .年收入證明要求:
- .官方清單列須提供銀行資料,證明年薪資或收入至少 USD 60,000(60,000 美元);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境外公司僱用合約:
- .須提供與設立於印尼境外公司簽訂的僱用合約。
- .僅證明經營或持有境外事業,不能推定可取代境外公司僱用合約;自僱或股東個案是否符合,須由主管機關確認。
- .核准活動與限制:
- .不得僅憑E33G向印尼境內客戶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活動須符合核准類別與適用規定。
- .如涉及從印尼公司或個人取得薪資或其他報酬,應先核對實際僱用關係、活動及許可要求,不能僅憑E33G推定可從事當地受僱工作。
- .如擬從事核准範圍外的活動,須先確認增加或變更活動及其他適用許可程序。
申請前應確認:
工作地點在印尼、僱用公司設於境外,仍須符合E33G文件與活動條件;不能把海外客戶或網路接案直接等同境外公司僱用關係。
三、居留效期、規費與簽證使用期限

1. 有限居留效期及延長申請
- .已查官方E33G說明列為 1 年有限居留(ITAS);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官方說明可線上申請延長;原列累計約 6 年須依適用規定與個案條件核對,不能當作保證核准或任意反覆延期。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已查官方規費(1 年期,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已查官方E33G頁列有以下 1 年期規費組成;實際繳費金額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及申請系統通知為準:
- .已查官方列總額為 IDR 7,000,000(7,000,000 印尼盾);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及申請系統通知為準。
- .上述規費組成:
- .有限居留簽證費:IDR 500,000;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及申請系統通知為準。
- .第二類簽證查核費:IDR 2,000,000;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及申請系統通知為準。
- .1 年有限居留許可(ITAS)費:IDR 3,000,000;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及申請系統通知為準。
- .1 年再入境許可費:IDR 1,500,000;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及申請系統通知為準。
3. 簽證使用期限與處理時間說明
- .已查官方列簽證自核發日起 90 天內須使用入境;逾期未使用須重新申請,這項期限不同於獲准居留期間。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已查官方頁列收到簽證付款後 5 個工作天的處理說明,這不代表個案保證在該期間核准;補件、審查及實際進度以印尼主管機關通知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申請及入境程序核對

Step 1|行前確認適用簽證及轉換程序
持臺灣護照者應按預定活動確認適用簽證;我國領事事務局的落地簽證資訊不能直接證明符合E33G資格。
我國領事事務局與已查印尼官方頁面對落地簽證轉換居留的說明有差異,實際可否轉換及程序應另向印尼主管機關確認。
如擬申請E33G,應在行前確認受理方式、入境安排與所需文件,不能預設觀光入境後即可在當地改辦。
Step 2|依官方系統提出申請
1. 依印尼官方 e-Visa 平台的帳戶要求辦理申請。
2. 核對遠距工作E33G類別及系統要求,不能只憑頁面名稱或選單可點選推定符合資格。
3. 依官方清單上傳護照、照片、銀行及年收入資料、境外公司僱用合約、履歷與行程等文件。
4. 依官方系統通知與可用付款管道繳費;SIMPONI或國際信用卡是否適用,須以當次申請顯示及主管機關說明確認。
Step 3|獲准後依 90 天簽證使用期限辦理入境(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已查官方列簽證使用期限為核發日起 90 日,獲准後應在期限內辦理入境;簽證使用期限與核准居留期間不同,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經入境移民查驗准予入境後,官方說明列自動核發:
- .有限居留許可(ITAS)。
- .再入境許可;多次進出境仍須在許可效期及適用條件內。
Step 4|依規定申請延長並維持合規
- .如擬延長居留,應依官方平台與移民機關要求提出申請,並核對文件、資格及核准活動;續期仍須審查。
- .不得逾期居留或從事未獲准的活動;如有違規,具體處置及對後續申請的影響須依適用法規與主管機關個案決定。
五、核准活動與限制
1. 類別所列活動
已查官方E33G類別列有下列活動,仍須符合許可及相關規定:
- .已查官方列 1 年居留,在核准範圍內為境外僱用公司執行遠距工作;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可在再入境許可有效期間依規定多次進出印尼。
- .可從事類別准許的旅遊及拜訪親友活動,其他活動應另核對許可範圍。
- .生活服務的申辦須另核對:
- .租屋、電信門號及銀行帳戶等須按提供者的身分、文件與審查要求辦理,不能由取得ITAS推定必定可申辦或享有特定條件。
2. 活動限制與個案確認
應按官方E33G分類與個案許可核對:
- .不得僅憑E33G在印尼境內向客戶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擬增加或變更活動應先確認相關程序。
- .如涉及印尼公司或個人的薪資及報酬,須核對實際僱用關係與許可範圍,不能僅憑E33G推定可在當地受僱。
- .逾期居留或違反許可條件可能涉及法律責任;適用處分及程序須依具體事實與主管機關決定確認。
六、配偶與子女須分別核對家屬居留資格
1. 家屬團聚類別及條件
已查官方分類列有配偶及符合條件子女與持ITAS或ITAP外國人團聚的類別;E33G持有人的家屬須依親屬關係及個別規定申請,本文未核實線上選單的現行顯示名稱。
應分別核對下列親屬關係及申請文件:
- .與持有效居留許可者具合法婚姻關係的配偶,須依家屬團聚規定申請。
- .符合官方年齡、未婚及親子關係條件的子女,須依相應家屬團聚類別申請。
家屬居留的效期與文件應依其申請類別及核准結果確認,不能概括為必定與主申請人相同。
2. 家屬的活動及工作許可須另核對
家屬居留不能直接當作在印尼受僱的許可。擬工作者須核對其類別可否增加或變更活動,以及雇主、勞動及移民許可要求;現行外籍工作者服務已整合相關系統,不宜僅依舊有TKA Online名稱判斷程序。
七、E33G與永久居留、歸化資格分別審核
1. 永久居留須符合可轉換類別及各項條件
- .E33G為有限期居留,取得該許可本身不等於永久居留。
- .ITAS轉ITAP須符合規定的適用身分類別與年限等條件;原文「多數類型約3~5年」不能作為通用門檻,也不能直接套用於E33G。數字與適用條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已查法規列有可轉ITAP的指定身分類別;本文尚未核得單憑E33G遠距工作身分即可直接轉ITAP的明確依據,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居留規劃注意事項:
E33G應依遠距工作許可範圍使用;日後擬取得ITAP者,須另確認實際符合的身分類別、轉換程序及個案條件,不能由長住或市場觀察推定有取得資格。
2. 一般歸化須另符合國籍法規定
依已查印尼國籍法,一般歸化包括下列條件與法定審核程序:
- .以下為部分主要條件,尚須符合其他法定要求並完成申請、審核及宣誓等程序:
- .年滿18歲或已婚;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在印尼連續居住至少5年,或非連續居住累計至少10年;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符合身心健康及國籍法所定刑事紀錄條件;犯罪紀錄須按法定標準確認,不能僅以「重大」概括。
- .須能使用印尼語,並承認潘查希拉國家基礎與印尼憲法。
- .須有工作或固定收入。
- .歸化結果不得形成雙重國籍;原國籍的處理應依相關國家法規及個案程序確認。
臺灣申請人另須確認原有身分及相關義務:
- .如涉及中華民國國籍喪失,須另確認我國國籍法的要件、程序及限制,不能推定取得印尼居留即須辦理。
- .兵役、家庭、稅務與資產事項應依本人情況及各該主管機關規定分別確認。
E33G有限期居留與歸化屬不同申請及審核程序,取得前者不代表取得國籍資格。
八、常見FAQ
九、申請前核對遠距工作資格與許可範圍
申請E33G前,須按官方資格、文件及活動限制逐項確認:
- .須有與印尼境外設立公司簽訂的僱用合約及年薪或收入至少US$60,000的銀行證明,並符合其他申請條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擬居住在印尼的地點及遠距工作安排,應符合獲准活動與居留條件。
- .E33G並非加入印尼當地勞動市場的一般工作許可;家屬亦須另外核對其居留及活動範圍。
- .須遵守E33G僱用關係及活動限制;稅務居民、所得、外匯與申報義務應依實際情形及各該法規確認,不能僅由簽證名稱判定。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資格與程序應核對適用的官方分類、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公告:
- .印尼移民主管機關的E33G資訊及電子簽證系統:核對年薪或收入6萬美元的銀行證明、境外公司僱用合約、其他文件及規費;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印尼官方法規資料庫:查閱2023年第22號簽證與居留規定及其修正,並對照現行E33G分類與活動限制;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印尼旅遊部的Indonesia Travel平台:提供峇里島等地的旅遊、生活及遠距工作環境介紹;這類旅遊資訊不能代替E33G資格、居留與工作許可規定。
- .臺灣文件的翻譯、認證或驗證需求,須依印尼受理機關及相關駐外機構對該文件的要求確認;本文尚未核實所有文件均須經相同驗證程序。
本頁參考印尼主管機關資訊及2023年第22號簽證與居留規定等資料;適用時須一併核對後續修正與現行分類。內容僅供一般資訊,不能代替個案的移民、法律、稅務或其他專業判斷;所有條件與數字以印尼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