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創業資源:培育計畫、公司與簽證資格
規劃使用汶萊創業培育資源時,應先向BEDB核對各計畫的參與資格及申請要求。課程、育成空間及商業支援各有適用條件,參與計畫不等於已取得入境、工作或長期停留授權。臺灣團隊須依實際活動另核簽證及工作程序;計畫成效與市場適合度應按個案評估。
一、創業培育、公司與移民許可分別核對

創業培育及企業支援資料現由BEDB官方網站提供,涵蓋培訓、營運支援及空間等項目;原稱DARe為現行獨立法定機構的完整法律沿革,仍待原始條文確認。
應依不同計畫及服務,各別確認資格與受理要求:
- .Micro與Accelerate屬不同培育安排;官方Micro資料列2週,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原文Accelerate數月期的當期完整時程尚未核實,課程內容及參與要求須按所選計畫確認。
- .官方Business Helpdesk可提供商業程序資訊與BEDB計畫支援;不能將支援服務當成所有許可均可代辦或必然核准。
- .官方列有工業及青年創業空間,使用資格與配置仍須另經適用申請程序。
臺灣創業者應分別核對以下事項,不能將資源、公司及簽證視為一併核准的方案:
1. 創業培育及空間資源:依相關計畫 & BEDB官方資訊確認資格、申請及審查
2. 公司及投資事項:另核登記、業務許可與適用優惠
3. 個人及團隊活動:依實際訪問、工作或長期停留目的,核對適用簽證與通行證
培育計畫錄取與公司登記不能直接當成永久居留或國籍資格;原文全面否定特定制度的說法,尚未完成全部現行法規查證,應按適用類別核對。
二、誰適合走「DARe+簽證」這條路?

1. 臺灣團隊的規劃需求
有下列商業規劃時,應先核對資源與許可條件:
- .已有產品或服務而擬考察汶萊市場者,須按所選計畫及實際活動確認要求。
- .擬使用培育或工業空間者,應先確認企業與空間資格;東協或清真市場經營成效須另作評估。
- .科技、服務或製造業應按業務核對稅務及市場條件;原文低稅、小而穩定與適合度的概括,未取得完整比較證據。
2. 各培育計畫的參與資格
Micro官方頁列汶萊公民或永久居民等參與條件;Hybrid及Accelerate另有說明,不能把Micro國籍要求概括所有資源,也不能因其他簡介未列國籍,就推定臺灣團隊均有資格。
外國團隊須向所選計畫確認企業及參與人資格;原文所稱常見參與方式,尚無完整官方或統計證據:
- .即使與本地公司合作,也須核對實際參與人的資格,不能以本地公司報名就推定臺灣成員符合要求。
- .設立汶萊公司後,仍須依各計畫的企業及個人條件另行申請,不能把公司登記當成錄取。
參與資格、受理期間及要求,以所選計畫的現行公告與主辦單位確認為準。
3. 訪問與工作授權的適用要求
應依汶萊移民主管機關及在臺受理程序,按活動類別核對:
- .商務訪問按投資或商務目的辦理;依領務局說明,由汶萊合法登記商業公司或政府相關企業代送,不能用來等待勞工名額或替公司工作。
- .專業訪問須符合所需技能、專案及產業要求,由適用政府機關或公司等代送;不能只因任務短期就當作一般工作許可。
- .如需在汶萊工作,應由適用雇主依LPA及移民工作程序辦理,簽證、工作通行證與入境後手續須分開核對。
醫療保險新制須按通行證類別及實施階段核對;官方公告列2025年起分階段實施,不能概括所有工作與家屬要求同時適用。完整保額、豁免及個案要求仍待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操作流程示意(以台灣新創為例)

下列為規劃時可核對的事項,不能代替各計畫、公司或移民申請程序:
Step 1|查閱官方資料並確認受理要求
- .可由BEDB官方培育、空間與企業支援頁面查起;商業登記另依business.gov.bn及OCP指引核對。
- .先向適用計畫或空間管理單位確認合作與申請要求;一般接洽不等於已錄取或取得許可。
Step 2|依實際活動核對入境及訪問資格
- .須按商務或專業目的,確認適用擔保單位、申請文件及核准活動,不能只憑合作單位邀請就推定可進行所有行程。
- .會議、簡報、展示或輔導等活動,須按內容確認訪問類別及產業要求。
- .園區或企業支援窗口參訪,須先核對對方安排與適用入境目的,不能把參訪許可當作現場工作授權。
- .可停留期間應按入境核准與通行證條件確認;簽證有效期間與入境後停留期間不能混用。
Step 3|分別評估培育計畫參與及公司設立
- 如需在汶萊經營,應分別確認下列資格與程序:
- .本地合作人參與Bootcamp或Accelerate,仍須符合該計畫要求;合作不會自動使所有外籍團隊成員取得資格。
- .公司設立後可依實際條件核對相關資源,仍須另行申請並經適用審查。
Step 4|核對工作及長期停留制度
- .創辦人或核心成員如須工作,應由適用雇主依工作程序辦理;綠色智慧身分證另有適用條件,不能取代工作或永久居留授權。
- .LTP業務及專業類別須按各自資格審查,不能只憑投資或創職推定適用。原文最長5年與多次入境等完整條件尚待正式規定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LTP不等於永久居留或國籍。
四、資源及適用限制

1. 可核對的企業支援資源
- .BEDB列有Bootcamp、Accelerate及標準品質相關培訓;各計畫目的與條件不同,不保證從構想到成長的全部需求都可獲支援。
.一般公司所得稅率為18.5%,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官方投資資料亦列個人所得稅、銷售稅與薪資稅說明。特定業務與跨境安排仍須另核,不能據此認定稅制對所有企業均有利。 - .BEDB提供工業及育成空間資訊,申請與配置須符合適用條件及可用空間,不能保證取得場地。
2. 應先核對的適用限制
- .各計畫的企業及參與人資格不同;原文外國團隊多透過本地公司取得資源的普遍方式,尚未取得完整官方或統計支持。
- .創業培育與投資不會直接代替永久居留或國籍申請;原文全面否定所有創業或投資國籍制度,仍欠完整現行法規查證。
- .永久居留、LTP與國籍各有適用程序;原文概括高度裁量及符合條件仍普遍久候,尚無完整官方條文或統計支持,核准結果不得保證。
臺灣端應按稅務身分、所得來源、控制與豁免等條件核對海外所得及CFC;外匯與洗錢防制的完整個案要求尚待專業查核,不能把海外經營一概當成全球所得全數課稅。
五、家屬的適用簽證與停留安排
創辦人取得工作授權後,家屬仍須另核各自適用條件:
- .官方家屬簽證資料列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原文18歲以下的邊界、未婚條件與效期上限,須按完整現行規定核對,不能概括所有家屬均獲准。
- .家屬文件不能直接當作工作授權;原文一律不得工作及書面同意例外的完整條文,尚待核對,擬就業應先確認適用工作許可。
- .原文2026年起家屬最低醫療保險約1萬汶幣,須按適用家屬類別及當期公告核對。官方搜尋資料可確認第二階段實施安排,但尚未取得完整保額表及例外,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能把本段當成所有家屬的完整要求。
短期考察是否安排家屬同行,應按各人的入境目的與資格評估;原文普遍不建議全家同行的說法,未取得適用所有個案的依據。
六、創業培育與永久居留、國籍的關係
應分別核對各項資格:
- .外資創業+DARe+工作簽證 ≠ 保證 PR 或護照
- .國籍相關語言考試資料列居住及品行等條件,但不等於全部國籍申請規定。原稱財務要求、高難度及許多申請人等待多年,尚待完整法規與官方統計核對。
- .不能只憑創業或投資推定取得國籍;原文引用專業平台全面否定公民權投資制度,尚欠完整現行官方法規查證。
創業資源、公司登記及訪問或工作授權應各按適用程序辦理;完成課程、經營或一定居住期間,都不能直接視為永久居留或國籍已獲准。
七、常見 FAQ
八、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規劃汶萊創業資源與訪問、工作安排時,應分別閱讀以下官方資料,並留意未核實範圍:
- .BEDB的培育及Business Helpdesk資訊;DARe名稱與組織沿革應依當期官方說明核對。
- .BEDB的Micro、Hybrid及Accelerate計畫頁,依不同企業與參與人資格核對;不能把一種計畫條件套用全部資源。
- .business.gov.bn公司登記指引與官方投資資料,可作企業程序核對起點;商業報導不能取代主管機關規定。
- .汶萊移民局訪問簽證資訊及領務局對臺灣申請人的程序說明,應按商務或專業活動分別核對。
- .移民機關公布的簽證、工作及家屬程序 & 與適用法規條文須分別核對;本頁尚未取得全部家屬效期及工作例外的完整原文。
- .國籍官方條文及適用申請資料;所查語言考試資格不等於整部國籍法或全部申請實務。
- .原文2025年醫療保險新制應查閱主管機關公告;完整類別、保額及後果尚待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只依專業平台解讀。
九、結語:把 DARe 當作「創業助攻」,不是「移民捷徑」
BEDB企業資源應按各計畫資格及申請結果評估,下列不能當成市場或居留成果保證:
- .市場考察與商業支援資訊可供規劃使用;原稱更容易進入市場,尚無完整比較或成效證據。
- .官方列有培育、空間與交流資源,實際可使用項目須符合條件,不保證取得特定人脈或合作。
- .稅務與長期停留須分別按適用規定核對,不能把低稅環境與LTP合成一套必可使用的營運工具。
如需長期停留,應按所選許可的實際資格評估:
- .公司營運、投資或就業資料,應依所申請類別及主管機關要求準備,不能單憑創造就業推定獲准。
- .汶萊與臺灣的法律、稅務義務須分別核對;守法本身不代表所有移民條件均已符合。
- .是否核准及附加條件,由主管機關依適用規定審查。
本頁內容係依汶萊官方管道與台灣公開資訊彙整,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汶萊或台灣任一方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建議。實際申請程序與審查標準,請以汶萊政府最新公告與台灣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