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長期通行證:三類資格與最長五年效期核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汶萊長期通行證分家庭、商務與專業訪問類別,須依所屬類別及主管機關審查結果辦理。原稱五年應理解為政策所述最長期限,不代表每位申請人均獲五年或可免除其他程序;效期、多次入境及適用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與個案核准為準。長期通行證不等於永久居留或國籍,具體文件與續期要求須向承辦單位核對。
一、什麼是汶萊 Long-Term Pass(LTP)?

汶萊立法會資料載,Long-Term Pass政策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25年會議說明提及最長5年及多次入境安排。原文不能解讀為每案均核五年;實際效期與入境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核准內容為準。
移民局將LTP分列為以下三類:
1. Long-Term Social Visit Pass(長期社交訪問)
- .對象為與汶萊公民或永久居民有家庭關係、但尚未符合申請永久居民資格的外國人;具體親屬及文件要求仍須向承辦單位確認。
2. Long-Term Business Visit Pass(長期商務訪問)
- .公司擁有人或外國投資人須符合資格並對汶萊社會經濟發展有貢獻;原列創造本地就業與遵守稅務等要求,仍須依承辦機關完整審查規定核對。
3. Long-Term Professional Visit Pass(長期專業訪問)
- .對象為汶萊發展所需的外國專家及專業人士;主管機關會徵詢相關技術機關對專業需求的意見,並核對是否屬人才短缺及實際執業情形。
原文所列便利商店、餐廳、洗衣店、美容美髮及非Sdn Bhd企業的商務類限制,應按最新官方適用行業及公司條件核對。已取得的政策紀錄搜尋片段不足以替代完整現行清單,不把所有零售或基礎服務一概延伸排除。
臺灣申請人應先核對適用LTP類別、旅行文件及受理要求;不可把訪問通行證直接當作永久居留或國籍方案。
二、誰適合考慮 LTP?基本申請條件

1. 長期社交訪問:家庭關係資格
原文列舉的親屬類型,須向家庭類承辦單位核對是否符合當期資格:
- .與汶萊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的外籍配偶:須核對婚姻及個案適用條件,不能只憑配偶身分推定獲准。
- .汶萊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子女及原列其他直系親屬:適用親屬範圍、年齡或依賴條件尚須核對,未取得PR本身不構成充分資格。
此類政策對象為具有上述家庭關係、但尚未符合永久居民申請資格的外國人;是否適用仍由主管機關審查。
2. 長期商務訪問:公司及投資資格
商務類須逐項核對的條件:
- .原列汶萊合法登記有限公司(Sdn Bhd)的條件,須依商務類現行規定核對;公司登記不等於LTP核准。
- .投資、就業及納稅情形須依官方審查要求提供資料;原稱一定投資規模的具體門檻尚未取得,不自行補入金額。
原文提及實際經濟貢獻、納稅紀錄,以及零售、餐飲、美容、美髮、洗衣業限制;各項適用範圍須按最新完整商務類規定核對,不將原列例子擴大為所有同類業務均不適用。
3. 長期專業訪問:專業需求與資格
專業類須按汶萊的實際人才需求審查;原列工程、醫療、科技及教育並非已核實的完整適用清單,不可只憑行業名稱推定資格。
- .應核對擬從事專業所需的資格及實際執業情況。
- .相關技術機關會就申請專業是否為汶萊所需提供意見,申請仍須經LTP審查程序。
4. 臺灣端義務核對
規劃家庭、商務或專業類LTP時,臺灣端義務應依個人情況分別核對:
- .外匯收支與交易須按適用規定辦理申報並據實填報;特定交易的限制仍須個別核對。
- .所得來源與課稅居民身分須分別判斷;符合規定的海外所得可能計入臺灣個人基本所得額,並非只要收到境外匯款就一定另繳基本稅額。
- .取得外國居留文件不等於已取得外國國籍;原列兵役及其他國籍義務仍須按本人情況另核,不能只以LTP認定已免除。
涉及臺灣法律或稅務個案時,應向具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核對;諮詢不替代主管機關的認定。
三、申請流程

LTP已有申請與審查作業;以下僅整理應核對的事項,不代替正式申請流程。表格、文件、遞件及續期要求須向所屬類別承辦單位取得最新指引。
Step 1|核對LTP類別及個人適用資格
- .具有與汶萊公民或PR的家庭關係者,可向家庭類窗口核對;原列配偶及直系親屬的具體適用範圍仍待確認。
- .有公司或投資活動者,須核對商務類資格與社經貢獻要求;持有公司本身不等於符合全部條件。
- .以專業身分申請者,須核對相關技術機關對專業需求及執業的認定。
Step 2|向相應承辦單位確認資料要求
- .家庭類應向Visa、Visit及Diplomatic部門或移民分局核對;與家人討論安排不能代替官方資格及文件要求。
- .商務類可向LTP秘書處取得指引;原列公司董事、會計師、BEDB/FAST及DARe,不代表每案均須由這些單位受理或支持。
- .專業類應向LTP秘書處核對資料,相關技術機關會就所需專業提供審查意見。
Step 3|取得正式申請表、文件清單及遞件指示
原文依一般簽證慣例推測多由境內家屬、公司或機關代送,尚無完整LTP指引可核實。應先向家庭類窗口或商務/專業類秘書處取得正式申請表,確認誰可遞件及以下資料是否適用。
- .申請表及身分文件:應以相應類別正式清單為準。
- .原列婚姻、戶籍、親屬、公司登記、投資及納稅證明,須按申請類別逐項確認;尚未取得可適用全部個案的完整清單。
- .原列專業資格與推薦函等資料,須向專業類承辦單位確認;機關評估專業需求不等於所有申請人均須自行取得同一格式推薦函。
Step 4|核對核准內容、入境安排及後續要求
- .原文最長5年及多次入境說明屬政策上限,不能當作每案固定期限;核准效期、簽證與通行證要求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個案文件為準。
- .核准期間的法律、稅務、通報、續期或身分轉換要求,應按適用規定分別核對;原文未提供完整LTP細則,不能據此推定一定可續期或轉換。
四、LTP的適用範圍與限制

1. 長期訪問安排及個案條件
LTP分別供符合家庭關係、社經貢獻或專業需求條件的外國人申請;是否核准與具體安排須依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評估時應先核對核准文件及實際適用條件:
- .是否減少更新短期簽證的次數,須依實際核准效期及入境要求判斷,不能概括保證。
- .原文5年應限於最長期限的政策說明,不代表所有核准均為5年;多次入境仍須核對文件註記,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商務與專業活動仍須符合各自核准目的;能否配合長期經營或專案,應按個案評估,不保證經營或職涯效果。
2. 申請與持有期間須核對的限制
- .通行證與工作授權須分開核對:
商務或專業類LTP不可僅因名稱就推定可受雇或領薪;擬從事工作的適用許可,須向移民及勞工機關核對。原文將所有個案概括搭配Employment Pass/Visa,尚未取得完整LTP工作規定佐證。
- .商務類行業及公司型別須核對:
原列便利商店、餐廳、洗衣、美容美髮及非有限公司限制,須按最新商務類適用清單核對;目前取得的是政策搜尋片段,不能代替完整現行規定。
- .撤銷及持續適用條件須另核:
違反法律或不再符合資格時的處理,須依適用法規及核准條件判斷;原文以未達經濟貢獻概括可撤銷LTP,尚缺完整規定可核對。
五、家庭類與其他家屬安排
長期社交訪問類以外國人與汶萊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關係為對象;商務或專業申請人希望家人同行,仍須另外核對家人的適用類別。
不同家庭情形應分別核對:
- .家庭類LTP須核對與汶萊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關係及尚不符合永久居民申請資格等條件。
- .商務或專業類申請人的家人:
原文推測可用家屬通行證或其他長期訪問類別,仍須核對親屬資格、申請人與保證人要求;不能把一般工作家屬規定直接套用所有LTP持有人。
若規劃家庭共同停留,應分別確認入學、醫療、保險及各人的移民文件要求;LTP不代表上述服務均已獲准或免費。
六、LTP與永久居留、國籍申請的區別
1. LTP ≠ 永久居留(PR)
LTP與永久居民申請是不同程序;移民局另有永久居民類別及入境許可要求,不能只憑持有LTP推定可轉PR。
原文所列永久居留考量,尚須逐項對照適用申請類別的完整官方條件:
- .居留年數:依適用永久居民類別核對,原文未提供可普遍適用的年限。
- .家庭與社會連結:須對照具體類別,不概括成所有案件的同一條件。
- .經濟與專業貢獻:LTP的審查條件不可直接當作永久居民資格。
- .其他政策與安全條件:須依適用法規及個案通知核對,原文沒有完整依據。
2. 國籍須另行申請;原稱沒有投資入籍方案仍待完整官方依據核對
國籍法及其申請類別、考試要求須分別核對;國際整理資料不能替代現行官方規定:
- .國籍申請須按適用類別核對居住、品格及其他條件;目前取得的是特定語言考試申請資格,不能代替完整國籍法要求。
- .主管機關有馬來語考試及相關生活文化條件的申請資料;是否適用及國籍審查須按類別核對,不以高難度作主觀評價。
原文依國際機構宣稱沒有投資入籍或正式投資居留計畫,尚未取得足以涵蓋所有制度的官方依據;不應以此推論LTP可取得永久居留或國籍。
評估LTP時,應以所屬訪問類別、核准條件及實際用途為準,另行核對永久居留或國籍資格。
七、常見 FAQ
八、官方查詢窗口與資料限制
查詢LTP時,應優先核對主管機關資料,並區分原始政策、正式答覆及轉載新聞:
- .汶萊立法會正式答覆及移民局LTP資料;政府網站轉載媒體報導須另辨識來源。
- .原三類、最長5年及排除行業說明須分別核對;三類已有移民局概覽,期限及產業完整現行規定仍須確認,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列The Scoop等當地媒體,僅可作背景閱讀,不能代替官方規定。
- .媒體的政策背景敘述仍須與原始官方資料對照,不以報導語氣推定法規效果。
- .汶萊移民暨國籍註冊局的LTP窗口與相關主管機關資料。
- .各類簽證與通行證程序應分開查閱;一般工作或訪問規定不能直接取代LTP細則。
- .原列Invest in Brunei、BEDB及DARe等企業服務資料,須另核其服務範圍及與個案LTP的關係。
- .企業或投資支援不等於商務類LTP核准,適用產業及審查仍須按主管機關正式要求確認。
- .國籍法及移民局各類申請資料,應查明版本與適用範圍;第三方整理只作線索。
- .永久居留及國籍應分別核對,不能僅憑第三方資料斷言沒有任何投資入籍方案。
九、結語:依核准類別與條件評估LTP
與汶萊有家庭、公司投資或專業需求關係者,須按相應類別評估LTP資格;核准期限、續期及入境要求依官方與個案文件為準,不能保證穩定可預期或不必再更新文件。
評估時仍須逐項核對:
- .LTP不能直接當作工作授權、永久居留或國籍核准;擬從事活動須核對適用程序。
- .依家庭、商務或專業類別核對所需關係、社經貢獻或專業需求,不能把泛稱建立連結當作充分資格。
- .臺灣端外匯、稅務及國籍義務須依本人情況另核;取得LTP不等於這些義務已處理完畢。
本頁內容依汶萊官方與公開資料彙整,僅供一般資訊與初步規劃參考,不構成汶萊或中華民國(台灣)任何一方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建議。實際申請條件、流程與核准標準,請以汶萊政府最新公告及個案承辦機關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