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納自由區企業與團隊居留:十年稅務優惠條件及許可須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迦納自由區企業須符合出口導向及執照要求;GFZA說明年度產出至少七成外銷。十年利潤所得稅優惠須依適用稅法、起算與所得類別確認,不能視為所有稅費全免。外籍團隊仍須按程序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不能只憑企業執照推定不受配額或資格限制;數字與適用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什麼是「迦納自由區企業+團隊居留」?

迦納自由區管理局(GFZA)負責自由區企業執照與相關管理;企業登記、海關、稅務及人員居留仍各有適用程序。
自由區制度涵蓋核准園區及單一工廠等形式;GFZA列年度產出至少七成外銷,並要求出口導向、附加價值與環境等條件。符合出口比例本身不等於必獲執照或所有優惠,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擬在自由區工作及居住的外國人仍須取得適用的工作與居留許可;GIS清單列有自由區執照、附函及相關文件,不能以企業獲牌直接推定全體人員可居留。
企業執照與團隊工作居留是不同的審核事項,均須符合各自條件;成立出口企業不保證取得長期身分。
二、申請條件

(一)自由區企業常見條件
以下依GFZA現行申請說明整理;公司形式、出口、資金及營運文件均須符合實際受理要求:
- .出口比例要求:
GFZA說明年度產品與服務產出至少70%外銷,最多30%可依規定銷售迦納本地;內銷須經核准並按進口程序申報及繳納適用稅費,不是免稅直接銷售,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公司型態:
GFZA現行申請頁要求已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舊自由區法另載公司與合夥。可接受的組織形式及現行登記依據須向GFZA與ORC核對,不能概括為兩者任選即可獲牌。
- .股權結構彈性:
GFZA說明可由外國或本地投資人全資持有,也可合資;股權安排不取代企業執照、產業資格及其他適用要求。
- .資本與營運能力:
GFZA說明自由區制度未訂固定最低投資資本額,但須提出資金或資本移轉證明並具備達成出口要求的能力;這不等於無需資金、無營運義務或保證核准。
(二)外籍高階團隊常見條件
外籍董事、主管或專業人員擬在迦納工作居住,須依職務與身分準備適用的工作及居留申請資料;以下不是完整清單:
- .提供適用的聘書、任命文件或雇用契約
- .提供履歷、專業及學歷證明
- .GIS相關清單列有阿克拉迦納移民診所的醫療報告,須依實際受理要求辦理。
- .提供GIS要求的母國警察紀錄並接受資格審查;不能一概以長期居住國紀錄代替,也不能只用無重大犯罪概括全部條件。
- .備妥護照與要求的非公民身分卡文件,依適用類別確認政府規費;身分卡不等於工作或居留許可。
公司稅務與財務文件列於GIS清單,企業亦須遵守自由區執照條件;其對個案許可與續展的影響應依法確認,不能概括為固定合規分數。
三、申請流程步驟

以下依企業設立、自由區與人員許可事項整理六個步驟,僅供核對,實際順序與文件以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步驟一|評估產業類型與出口模式
- .核對產品或服務的出口計畫及履行年度至少70%外銷要求的能力,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如實準備股權、資金及商業計畫,按GFZA與登記機關要求提交資料。
步驟二|公司設立與基本登記
- .向迦納公司登記主管機關ORC辦理適用登記並取得所需證明;登記本身不等於獲自由區執照。
- .確認公司帳戶、資金匯入與資本移轉證明的要求;開戶與匯款須符合銀行及適用法規,不能僅憑設立公司推定受理。
步驟三|向自由區管理局申請執照
- .向GFZA提交適用申請表、商業計畫、公司登記、場地、出口意向與資金證明等文件;環境許可及其他補件依適用要求辦理。
- .GFZA依法審核並核發載明核准活動的執照;各項關稅與所得稅待遇仍須分別確認適用範圍,不是領牌即免所有稅費。
步驟四|投資到位與實際營運
- .依執照核准活動及營運要求安排設備、人力與資金,不得以尚未核准的活動替代。
- .保存適用的財務、出口與報關資料,配合主管機關的申報、查核與續展要求。
步驟五|為高階團隊申請工作與居留許可
- .公司準備:
- .備妥公司登記、自由區執照、適用附函及自由區表格
- .依清單提交公司現行稅務清償及查核帳目文件
- .提供適用聘書、任命文件或雇用契約
- .個人準備:
- .備妥護照資料、所需照片、履歷、專業及學歷證明
- .GIS清單要求母國警察紀錄;臺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向受理警察機關或依資格線上申辦。文件翻譯、驗證與境外受理版本須另確認,不能概括為警政署直接開立後即可使用。
- .依GIS清單提交迦納移民診所醫療報告及非公民身分卡等文件
自由區外籍人員須依適用程序辦理工作與居留;GIS另列自由區居留費用項目,但費用名稱不代表所有案件有相同許可組合或可自動取得身分。
步驟六|家屬居留安排
- .配偶與子女是否符合家屬居留須依主申請人身分、親屬關係及GIS要求確認;婚姻、出生及臺灣文件驗證須逐案核對,不能概括為團隊人員獲准即全家可申請同一資格。
四、營運制度與許可條件
1. 關稅與所得稅適用範圍
自由區的關稅、企業所得稅及股利待遇各有適用條件,不能以企業資格概括所有稅費均免:
- .供核准自由區營運及生產出口用途的進口,須按海關程序確認免稅資格;本地銷售視為進口並適用相關稅費,不能概括所有進出口均免稅。
- .GFZA及GRA資料載有自由區企業十年利潤所得稅優惠;起算、所得範圍與期滿後出口及內銷待遇須分別核對,不能推定所有所得一律適用同一稅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GFZA說明自由區投資股利有扣繳稅豁免;實際分配、資格及當時適用法規仍須核對,不能延伸為所有收入免稅。
2. 外幣帳戶與資金移轉規定
自由區企業可依執照及銀行規定使用外幣帳戶,並按適用規定移轉股利、淨利及出售權益所得等資金;出售或清算款仍須處理稅款與其他義務,不可概括所有款項無條件匯出。
3. 企業營運與團隊許可分別安排
企業可依需要規劃派駐人員,但每名外籍人員須符合適用工作與居留要求;成立自由區企業不保證長期駐點資格或市場開發成果。
五、親屬部分:高階人員能帶誰一起過去?
GIS家屬居留資料須依主申請人身分、親屬關係及適用類別閱讀;不能概括所有受僱或投資人均可為下列家屬獲准居留:
- .配偶:GIS家屬頁載明婚姻超過四年,並非一概滿四年即可;條件適用範圍與個案資格仍須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子女:依親屬及主申請人類別提供適用出生、監護或其他關係證明;普通家屬頁未證明一律以未成年親生或收養子女為同一標準。
- .其他受扶養親屬:須向GIS確認受理資格與支持文件,不能僅以年邁或需照顧就推定可獲家屬居留。
家屬居留不自動授予工作權;擬就學或工作者須另確認本人適用的學籍、許可及活動條件。
臺灣戶籍、婚姻、出生等文件,須先向迦納收件機關確認所需版本、翻譯及驗證,再依適用程序辦理;臺灣端驗證本身不保證境外接受。
六、能否取得永久居留與入籍?
1. 永久居留(無期限居留)
符合條件並獲准無期限居留者,可依法律享有無期限居住、工作及免簽入境權利;一般工作或自由區許可不等於該身分。
一般無期限居留須逐項符合適用法定條件並提供所需證明,下列僅列部分事項:
- .符合適用的實際居住期間要求並持有有效居留許可
- .依適用清單提出個人及公司稅務、財務等資料,並符合已作或有能力作實質貢獻等法定條件;納稅紀錄本身不代表已具資格。
- .符合移民及其他適用規定,並核對品行、刑事紀錄與長期居住意圖等要求
重點是:
自由區企業+團隊居留本身不會自動產生永久居留資格,必須另案、個別審查。
2. 入籍與國籍問題
歸化須另符合實際居住、有效居留、品行、迦納本土語言、社會融入及實質貢獻等條件;投資或自由區資格不保證取得國籍。
對台灣人而言:
- .取得外國國籍不等於中華民國國籍自動喪失;喪失國籍須依法申請並經許可。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另有法定限制與例外,應按實際職務確認。
- .取得迦納居留或國籍不自動決定臺灣稅務身分;海外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須依臺灣規定及申報條件判斷,不能概括為所有全球所得均併入一般綜合所得課稅。
七、常見 FAQ
八、結語:企業營運與居留申請分別評估
規劃自由區企業時,應分別核對商業可行性、企業與產業資格、出口及稅務義務,以及人員工作居留條件;取得其中一項資格不代表其他項目必獲核准。
應分別確認以下事項:
- .選址、核准活動及出口計畫符合執照要求,不限於把生產搬入園區
.關稅與企業所得稅待遇按所得、交易及適用資格分別核對 - .團隊與家屬分別提出適用申請,企業安排或聘用意願不能代替個人工作與居留核准
營運及派駐規劃須按實際需要與許可條件評估:
供應鏈配置、團隊派駐與家屬生活安排須分別評估成本、風險及適用許可;企業取得自由區資格不保證市場成果、穩定居留或全體家屬獲准。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建議優先參考的官方來源(請以實際官網公告為準):
- .GFZA(迦納自由區管理局):查詢自由區企業執照及相關申請要求;外籍人員許可由管理機關與移民主管機關依各自權責辦理。
- .GIS(迦納移民署):查詢自由區相關工作與居留文件清單;GFZA文件屬適用申請資料,不能據此宣稱審核較順暢或容易通過。
- .ORC(迦納公司登記辦公室):查詢公司及其他適用事業型態登記;登記與自由區執照是不同程序,不宜僅沿用舊RGD名稱作現行受理指引。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臺灣文件驗證程序。公司、警察紀錄與學歷文件的版本、翻譯及迦納受理館處須另行確認,不能概括皆由同一兼轄機構辦理。
本頁區分企業登記、自由區、稅務與人員許可;未核實或來源差異仍須確認。適用比例、優惠、規費及個案資格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審核結果為準,專業意見不能代替政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