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就業居留:單一許可最長三年之條件與申請程序
塞爾維亞單一許可整合暫時居留與工作許可,核發期間依申請事由及主管機關審查,最長為三年,並非每件首次申請均核發三年。持核准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符合連續居留三年及其他法定條件者,可另行申請永久居留;不會因年限屆滿自動取得。具體期限與條件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一、就業居留與「單一許可」是什麼?

1. 短期停留與暫時居留
以下說明塞爾維亞的短期停留與暫時居留制度:
- .短期停留:依簽證或適用的免簽規定辦理,一般上限為任一百八十天內九十天;實際可停留期間仍須依適用規定與簽證內容確認。
- .暫時居留:如計畫停留超過短期停留、適用協定或長期簽證所允許的期間,須依實際目的與法定條件申請暫時居留;工作類別另須區分單一許可與依法免另辦單一許可的情況。
2. 單一許可:把居留與工作放在同一張卡
二○二三年修法引進「單一許可」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暫時居留與工作申請整合辦理:
- .符合受僱、自營或其他法定工作類別條件者,可申請結合暫時居留與工作權的單一許可;依法已有工作權而免另辦單一許可者,須依其類別辦理。
- .單一許可與一般暫時居留均可核發最長三年;在核發理由持續存在並符合條件時,可申請再延長最長三年,實際效期由主管機關核定。
- .單一許可持有人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依核准的工作基礎及相關規定居住與工作。
3. 線上申請與親自辦理事項
自二○二四年單一許可制度施行後,申請途徑須區分單一許可與一般暫時居留:
- .單一許可須透過官方入口平台線上申請;一般暫時居留可依法線上或親自申請,未成年人的暫時居留則由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
- .雇主可在政府線上服務系統建立帳號,依規定授權負責人員,代外國員工提出單一許可申請。
線上申請須依規定上傳電子文件或文件數位化版本;臺灣申請人的個別文件格式與補件要求,仍須依官方系統及主管機關通知核對。
二、誰適合走「雇主聘僱+單一許可」路線?

以下工作情況須分別核對受僱、外派或其他單一許可工作類別的條件:
- .擬由塞爾維亞雇主聘用,能提出契約草案及符合職務資格要求的申請人;
- .台灣公司擬派往塞爾維亞關係企業的人員,須按公司內部調動或其他適用類別,核對職務、既有任職關係及派遣文件等條件;
- .擬在塞爾維亞提供技術或顧問服務者,須按實際契約關係核對受僱或獨立專業等類別;長期合作本身不代表已符合申請條件;
- .預計在當地長期受僱,並另行核對未來永久居留條件的人。
若以自營事業為工作基礎,仍可能適用單一許可;投資、不動產持有及家庭團聚則須分別核對相應暫時居留類別與工作權。
三、申請條件詳解

1. 雇主端條件
雇主與受僱申請應依官方規定核對下列事項:
- .雇主須為依法在塞爾維亞登記經營的法人或自然人,或符合規定的外國雇主分支機構、代表處;
- .一般受僱申請須配合勞動市場測試,並符合雇主未於法定期間就申請職位因技術、經濟或組織變動裁員等條件;
- .一般受僱申請須備妥勞動契約或其他依法實現工作權利的契約草案,並核對職務、薪資、工作地點及契約期間等契約內容;
- .雇主須依適用工作類別提出申請或配合審查;一般受僱類別並須發起勞動市場測試,由國家就業局評估就業條件。
一般受僱申請的法定文件包含契約草案,並非一律須先簽妥正式聘用契約;申請人仍須按其工作類別備齊證明。
2. 申請人基本條件
暫時居留與單一許可的文件要求須分開核對;以下以單一許可及就業相關例外為主:
- .持有效護照,並符合所申請許可期間以外的剩餘有效期要求;
- .不得有法律所列的移除、驅逐或入境禁止、安全風險等不予核發事由;
- .資力文件須依申請類別核對;已就業外國人的一般暫時居留申請有法定免另附資力證明情形,單一許可則依其專屬文件規定辦理;
- .保險文件須區分一般暫時居留與單一許可;已就業者的一般暫時居留申請有法定免另附保險證明情形,工作後的投保義務仍應依規定辦理;
- .提供居留或居住地址;依法可從境外提出單一許可申請者,得按規定提交預定居住地址聲明;
- .依申請工作類別提供相應學歷或資格文件;受專業監理職業的認可、執業資格及雇主要求,仍須另行核對。
3. 簽證與入境條件(含台灣護照)
依塞爾維亞外交體系與官方說明:
- .依塞國官方臺灣護照指引,持臺灣護照短期赴塞爾維亞應事先申請 C 簽證;
可向受理的塞國駐外館處或透過官方平台提出申請;線上送件不等於取得電子簽證,核准後應依館處指示領取簽證文件,不能一概認定都須親赴館處貼簽。
- .中長期工作與居留須依入境簽證制度及工作類別選擇程序;原稱「多數情況會搭配長期簽證 D」的實務頻率,本次仍未核實。
需簽證入境並申請單一許可者,原則應持就業目的 D 簽入境,在其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免簽者可依法境外提出。持 C 簽者僅在國家利益或不可抗力等法定例外並提供證據時,得於合法停留中提出。
應依護照適用的簽證制度、工作目的、合法停留及受理館規定確認程序;原稱申請人行程與雇主實務經驗可調整所需簽證組合,尚未取得足以支持此概括說法的官方依據。
四、申請流程步驟

第一步:確認工作類別與契約文件
- .與塞爾維亞雇主確認職務內容、薪資、合約期間與福利;
- .一般受雇申請須核對勞動契約草案或其他合乎勞動法的契約,以及雇主、職務和資格證明;其他工作類別依各自規定準備,不能只憑一般聘用承諾。
第二步:規劃簽證與入境路線
- .依所持護照、停留目的及工作類別確認適用簽證;C 簽與就業 D 簽用途不同,不能當作可任意替換的程序。
- .持臺灣護照短期赴塞爾維亞應先辦妥所需 C 簽;以中長期就業為目的者,應直接核對適用的就業 D 簽與單一許可程序,不能理解為一律先持 C 簽入境再轉 D 簽。
第三步:按許可類別在官方平台送件
- .本人申請須建立 eID 帳號;雇主代送須有 eGovernment 帳號,由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人並配置「Working with Foreign Citizens」角色。代送須附授權文件,電子收件箱的存取權另依平台規定設定。
- .在官方共同申請表選擇實際居留基礎及具體工作理由;屬單一許可者以電子方式提出,不能只勾選「就業」便省略工作子類與證明。
- .系統依所選基礎及具體理由判定申請屬單一許可或暫時居留許可;這是申請類別的分類,核准與否仍由主管機關依法審查。
第四步:按申請類別提交文件
下列文件須分清簽證、單一許可及個案補件階段,並依實際工作類別核對:
- .有效護照及符合規格的彩色照片;單一許可文件以電子文件或數位化副本提交,護照效期另須符合規定。
- .一般受雇的單一許可應附勞動契約草案或依法取得工作權的其他契約;就業 D 簽另按官方清單核對簽署與文件要求,不能將一般聘用承諾直接視為同等文件。
- .醫療保險證明須分階段確認:單一許可依其專用規則核對;官方 D 簽文件頁列就業者免附健康保險證明,但《外國人法》第28條另有簽證旅遊醫療保險要求。兩者對臺灣個案的適用與受理館要求如何銜接,本次仍需人工確認,不能據此推論免投保。
- .單一許可須填報適用的住宿或居住地址;依法可從境外提出者,依規則提供租約或預定居住地址聲明。就業 D 簽的房東同意聲明及可接受租約,另按該簽證清單辦理。
- .資金或薪資證明不能一概列為就業單一許可的通用必備文件;應依單一許可專節與工作類別核對。一般暫時居留的受雇者另有免附資力證明規定,不能將普通暫居清單直接套用全部工作申請。
- .主管機關得依法要求補充文件;原列「無犯罪紀錄證明」是否適用於實際案件、出具及翻譯驗證方式,本次仍未取得明確的臺灣個案官方指引,需人工確認。
第五步:等待審查與補件
- .主管機關依居留條件與就業評估辦理單一許可;補件通知及決定透過電子收件箱送達,雇主代送案件的通知會送至雇主的電子收件箱,並依通知在平台補件。
- .單一許可的法定審查期限自主管機關收到完整申請起算,不能等同簽證、補件與領卡的全部時間。原稱實務「數週到數月、依案量而異」,本次未取得可驗證的官方統計,仍需人工確認。
第六步:依通知辦理生物辨識與領卡;住宿登記另依法辦理
- .符合核發條件者須依通知由本人辦理指紋、照片等生物辨識,並親自領取相應許可卡;單一許可涵蓋依法核准的居留與工作,
單一許可有效期最長三年,實際期限依核發基礎與個案證據決定;延長須在法定申請期間內以電子方式提出,仍須審核持續符合條件。
- .住宿業者或接待者應依規定申報外國人的住宿;不屬這些情形時,外國人須依法自行登記。俗稱「白卡」的住宿登記與居留許可不同,不能等到領卡才辦;居住地址變更也須依法申報。
五、權利、福利與限制
1. 居住與工作權利
就業相關居留與工作權須依所持許可、核准基礎及法定條件確認:
- .在居留許可有效期間內,依核准基礎合法居住於塞爾維亞;
- .依核准的工作基礎及契約從事工作;受僱者依法享有薪資等勞動權利;
- .與塞爾維亞雇主締結勞動或其他工作契約者,須依法參加強制社會保險;實際醫療與其他保障範圍仍須依投保身分及適用規定確認;
- .在塞爾維亞境內活動及出入境須遵守相關法律;入境仍須持有效旅行文件及適用的簽證或居留許可,不能以申請收件證明代替入境所需文件。
符合條件的新移居納稅人,須連同雇主資格、聘僱契約、薪資、先前居住情形及稅務居民身分等條件,核對能否適用薪資所得稅的稅基減免;不能僅憑外籍身分或所屬產業認定適用。社會保險提撥的優惠須另查其法定依據,原文概稱雇主負擔減免的範圍,仍待確認。
2. 限制與注意事項
應核對的風險與限制包括:
- .單一許可持有人須依核准基礎工作;在有效期內更換工作基礎、雇主,或為多名雇主工作,應依法先取得國家就業局同意。
- .工作契約終止後,外國人須在法定期限內締結新的工作契約,並按需要取得變更工作的同意;未符合規定時,將適用外國人居留等法律,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許可效力。
- .應依在塞爾維亞的住所、業務與生活利益中心,以及法定期間內的停留情形判斷稅務居民身分;稅務義務與居留許可須分開核對。同時應依臺灣稅法判斷居住者身分、所得來源與申報義務。
六、家庭團聚的申請與家屬權利
依外國人法,家庭團聚是申請暫時居留的法定理由,仍須符合適用條件:
- .主申請人已獲准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且符合家庭團聚適用條件時,
- .配偶與未婚未成年子女,可在外國人法所定親屬範圍內以家庭團聚申請暫時居留,並須符合一般申請條件。
家屬居留、工作與就學事項:
- .與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持有人團聚的家屬,其家庭團聚暫時居留效期依法至該團聚對象的許可到期日;
- .與持單一許可或依法有工作權之外國人團聚的成年家屬,自首次家庭團聚暫時居留獲准日起,在該居留有效期間依法享有工作權,無須另領單一許可;本人或雇主仍須向主管機關取得符合法定就業條件的證明;
- .子女可依當地教育制度申請就學;應依學校與教育階段核對入學及國外學歷文件,並另確認語言協助與家庭健康保險安排。
七、三年居留、永久居留與入籍條件如何區分?
1. 永久居留的申請條件
永久居留的一般條件與申請程序如下:
- .一般途徑須依獲准的暫時居留,在塞爾維亞連續居留三年,
包含依法核發的單一許可;就學等其他居留理由的年資計算另依適用規定,
- .連續居留須有實際居住;法定計算期間內,多次離境合計不得超過十個月,或一次離境不得超過六個月;
- .另須提出足夠生活資力、健康保險、登記住址與其他法定材料;
符合適用條件並備妥法定文件後,可向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內政警察機關申請永久居留,核准仍依個案審查。
申請時須持有效暫時居留或單一許可。關於最早六十天的起算,MUP公布的永久居留規則以三年連續暫居條件屆滿表述,官方服務頁則以符合該條件之許可到期日說明;兩者表述有差異,實際送件窗口應向主管機關確認,最晚不得超過許可到期日。
2. 入籍與國籍規劃
一般外國人的入籍條件須另依塞爾維亞國籍法核對:
- .一般外國人申請入籍,須已獲准永久居留,並符合在塞爾維亞連續登記永久住所(prebivalište)的法定期間;
- .一般入籍另須符合成年與行為能力、原國籍退出或法定例外、認同塞爾維亞為自己國家的書面聲明等規定;語言、生活整合與刑事紀錄的個案要求,應向主管機關確認;
取得塞爾維亞國籍不等於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且有法定限制。塞國一般入籍另有退出原國籍或適用例外的要求,台灣申請人的文件與例外適用,應向兩國主管機關及合格法律專業人員個案確認。
八、常見FAQ
九、結語:按申請條件評估就業與居留規劃
準備塞爾維亞就業居留時,應先確認適用的就業類別,再依官方要求整理聘僱事由、資格及身分文件。單一許可須透過官方平台提出,主管機關仍會審核條件與文件;線上送件不代表程序必然簡單,也不代表每位申請人的學歷、經驗與合約要求完全相同。
可先依官方居留與工作規定檢視自己的聘僱條件、文件及生活安排,再評估是否提出申請。後續續居、永久居留或轉往其他國家,均須分別符合相關制度。原文對談薪能力、職涯發展與跨國轉銜成果的描述,尚無足以適用每位申請人的官方依據,不能作為結果承諾。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塞爾維亞內政部 (MUP) - 外籍人士專區
- .核心內容:內政部及其主管單位依外國人法辦理暫時居留、單一許可與生物識別居留證件程序。原文稱包含「2026 年最新修訂的居留法」,本次尚未取得可對應的修正依據,仍須核對。
- .官方查詢:塞爾維亞內政部(MUP)的外國人法及單一許可規定。
- .塞爾維亞外籍人士門戶網 (Foreign Nationals' Portal)
- .核心內容:提供單一許可的線上申請,以及申請狀態、補件與電子信箱通知等服務。外籍申請人與代為申請的雇主須依各自的帳號及授權規則操作;線上程序仍包含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准後的本人證件程序。
- .官方查詢:welcometoserbia.gov.rs 的 Help 頁面及其中連結的 eUprava 服務。
- .塞爾維亞國家就業局 (NSZ)
- .核心內容:國家就業局(NSZ)負責相關就業條件評估、依法需要的勞動市場測試,以及更換雇主等情形的同意程序。單一許可由內政部主管機關核發,不能把勞動市場測試結果等同最終居留核准。
- .官方查詢:NSZ 的外國人就業、勞動市場測試及更換雇主說明。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可由移民署查詢移民業務機構的登記與管理資訊;委託前仍應核對特定機構的有效登記及實際服務範圍。移民業務登記不能直接推定所有海外就業仲介或其他業務均在許可範圍內。
- .官方查詢:immigration.gov.tw 的「移民業務機構管理」專區。
本文部分內容已依塞爾維亞及臺灣主管機關公開資料更新,尚未確認的事項仍有標記與查核紀錄,不代表全篇法規、文件或個案資格均已確認。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構成代辦或保證核准承諾。實際申請條件、所需文件與費用,應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要求為準;必要時另向合格專業人員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