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長期學習停留:每週30小時工作規定與適用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西班牙長期學習停留的工作權依課程類型及許可規定而定。符合規定的高等教育許可可依法兼從受雇或自雇活動,其他課程須核對是否另需工作許可;一般每週工作上限為30小時,密集型職業培訓另依其規定。工作須與學業相容,不能保證兼職收入足以支應生活費,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西班牙長期學習停留制度

西班牙長期學習停留制度適用超過九十個日曆日的法定學習或活動類別;境外申請簽證時併同申請停留許可,境內申請則另有資格與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境外申請:學生簽證及相應停留許可
- .向有管轄權的西班牙領務機構申請;核發簽證用於依法請求入境,並包含相應長期停留許可
- .課程須屬法定學習或培訓類別並符合機構、課程與年齡等條件,期間超過九十個日曆日;不能只憑語言學校、高中或大學名稱判斷,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境內事項:按規定申領身分證卡或提出符合資格的境內申請
- .持簽證入境者應核對是否須申領外國人身分證卡;領卡與取得停留許可不能混為同一步驟
- 依2025年實施的規則,高等教育初始停留許可原則上與正式學程期間一致,並須持續符合條件及按要求提出每學年註冊等證明;不是完全免除年度維持義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規劃時應分別核對學習目的、許可條件及後續申請途徑:
長期學習停留以核准的學習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工作、延長停留及畢業後申請均有各自條件,不能把學生身分視為一般工作或定居許可。
二、課程與個人條件評估

是否符合長期學習停留,須依實際課程、機構、年齡與申請途徑核對;以下情境僅供評估,不能取代法定條件:
- .規劃一年以上語言學習者,須核對語言、授課機構、實體課程及許可期限、延長條件,不能保證銜接學位或訓練即能持續停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取得大學、研究所或專業學校錄取後,仍須確認課程與機構符合法定類別,並提出所需註冊及其他證據
- .未來轉為工作許可須另符合相應資格,不能只憑累積學歷或生活經驗取得
- .替子女規劃教育時,須先核對其年齡、課程與監護安排,家長不因子女錄取就自動取得同行資格
原提三個月內短期遊學,應另核對短期停留及課程規定;以工作為主要目的者亦須選擇符合實際目的的許可,不能把學生制度當作一般工作途徑,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申請條件總整理

1. 基本資格
長期學習簽證與停留許可須按申請地點、課程類型及個人條件分別核對,以下不是所有個案的完整收件清單:
- .須持有西班牙認可且符合效期要求的護照或旅行文件;臺灣護照本身不代表符合其他條件
- .須符合適用的犯罪紀錄、公共秩序及拒絕入境名單要求;刑事紀錄要求依刑事責任年齡與停留期間判斷,不限於嚴重犯罪
- .須獲法定認可或授權機構錄取,並按適用規定證明註冊及繳費等事項
- .高等教育、義務教育後中等教育、特定語言與培訓活動分屬不同類別,須按課程與機構的法定資格判斷
- .全日制須依適用學分或課程比例判斷,不能一律用每週至少二十小時代替;原時數說法尚須對照所申請課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適用長期學習停留的活動須超過九十個日曆日,並符合相應類別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經費證明:以官方生活指標為基準
IPREM是資力計算所用的公共收入指標;已查官方當年度資料列每月600歐元。原稱2023–2026各年度均相同的歷史連續性未逐年核實,申請仍須核對當時基準,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主申請人按法定IPREM基準計算所需期間生活及返程資力;目前每月600歐元的基準仍須考量依法認可的預付全期住宿等情形,學費不得重複計入生活資力,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第一位合資格家屬以每月IPREM的75%計算,按目前基準為450歐元;適用的預付住宿與證明要求仍須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其後每位合資格家屬以每月IPREM的50%計算,按目前基準為300歐元;仍須核對實際申請期間及證明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原以一學年十二個月作為計算方式,不能套用所有課程;應依申請許可期間證明資力,並核對是否申請課程前後的附加停留期間,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資金來源可以是:
- .銀行存款可用於說明可支用資源,但帳戶及文件形式、可接受範圍須依受理機關核對,不能僅憑國別推定符合
- .收入或稅務資料能否作為足額、可支用資源的證明,須按實際來源與受理規定核對,不保證提交稅單即足夠
- .獎學金或補助等可按規定納入資源評估;家長資助仍須提出足以證明可支用資源的資料,個別文件要求應向受理機關確認
3. 醫療保險與健康要求
- .醫療保險須由獲准在西班牙營業的保險機構承保,效期涵蓋預定停留,保障須與國家衛生體系基本共同服務相當;依法工作並登記相應社會保障者另依規定
- .境外學生簽證須依規定提出公共衛生疾病醫療證明;合法境內申請有免附該醫療證明的說明,臺北個別檢查項目尚須確認,不能泛稱依國籍可能要求肺結核檢查
四、申請流程步驟
Step 1|選擇課程與確認學校資格
- .須核對機構及課程所屬類別的認可、授權或登記要求;高等教育與語言、其他培訓並非使用同一認可標準
- .活動期間須超過九十個日曆日,並按適用的課程類別核對全日制、實體授課及其他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應依規定提出註冊、入學及繳費等資料;分期、免繳或無法配合程序期限的情形須有相應證明,不能概括為多數學校都先收部分學費才開文件
Step 2|境外申請人向有管轄權領務機構申請學生簽證
- .依居住地管轄向西班牙領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核對適用的申請方式及文件
- .以下僅列一般申請資料,臺北個別收件清單與格式仍須確認:
- .依法填妥並簽署的申請表;照片規格及是否另附照片須核對受理機關清單
- .符合規定的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原列過往出入境紀錄影本是否必須,尚須向受理機關確認
- .錄取、註冊及按適用規定繳費的證明;分期、免繳或特殊時程等情形依官方指引提出資料
- .足以證明申請停留期間生活、返程及適用家屬資力的資料
- .符合承保機構、保障及效期要求的醫療保險證明
- .符合適用刑事責任年齡及停留期間條件時,須提出法定居住國的犯罪紀錄證明;臺灣文件的翻譯與驗證按駐臺規定辦理,不能只以臺灣良民證概括所有居住經歷
- .原稱建議提前兩至三個月應與法定期限區分;原則須至少提前兩個月提出,無法配合時須按規定證明理由,不能以建議時程代替法定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3|入境後按規定申領外國人身分證卡
- .持核發簽證依法入境後,應確認證件與實際停留期間對應的後續手續:
- .住所登記的辦理條件與地方文件要求須另向所在地機關確認,本頁尚未完成個別市政規則查核
- .須申領TIE時,應親自向居住地有管轄權的警察機關辦理,不是到外國人事務辦公室另申一份停留許可
- 依2025年實施的規則,高等教育初始停留許可與正式學程期間一致;多年度許可仍須按每學年提出註冊等資料並持續符合資力、保險及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Step 4|部分情況可在西班牙境內遞件
境內申請須依課程及現有身分判斷:高等教育等法定情形可由合法在境內且符合年齡與申請時限者提出,其他課程的既有居留要求不同。不能將持臺灣護照或合法短期停留視為所有課程均可境內申請。
五、權利、福利與限制
1. 工作與實習權利
原以2024–2025年新規說明工作權,仍須依現行法區分課程及許可類型,不能概括所有有效學生許可都有相同權利,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法從事與學習相容的工作,一般每週不得超過三十小時;密集型職業培訓另依部門法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符合規定時可從事受雇或自雇活動,須與核准的主要學習活動相容,並核對地域與其他工作條件
- .依法核發的高等教育長期學習停留許可,可在與學業相容的條件下自動從事受雇或自雇活動,無須另辦工作許可程序
- .其他課程須核對是否另申工作許可;符合課程計畫的非勞動實習及法定職業培訓活動另有規定,不能用地方解讀不同概括
2. 線上課程與混合學習
實體或混合授課是否符合資格,須按課程類別及相關教育規範判斷:
- .不能將全部高等教育概括為最多一半線上;大學課程依其課程計畫與大學規範,其他高等教育另有至少一半實體授課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義務教育後中等教育等法定類別須至少一半實體授課;特定語言學習則須符合實體授課要求,不能全部套用相同比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應核對課程的法定類別、機構登記及授課規範;完全線上課程不能僅憑學校名義推定符合長期學習停留資格。
3. 其他權利與限制
- .原列申根區每一百八十天內最多九十天的旅行說明,仍須另核對目的地、護照與許可文件等條件;本頁尚未完成各旅行情形查證,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證明生活與返程資力而無須依賴社會救助制度;依法可納入的獎學金或補助另有規定,不能概括為任何公共資助都不准使用
- .有效期間須維持核准條件並依要求提出註冊等資料,延長亦須符合規定;機構失去認可資格時,法律另有轉往其他認可機構完成學業的安排
六、畢業後留在西班牙的主要路線
畢業後是否可繼續停留或轉換許可,須按完成課程與擬從事活動選擇相應制度;以下列出三種規劃方向,並非保證每位學生都有同樣資格,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路線一:求職或創業準備居留
完成西班牙認可高等教育且至少達到相當大學學位的法定資格層級者,可按條件申請求職或創業準備居留;不是任何高等教育課程畢業都適用。
- .求職或創業準備居留最長二十四個月,依法不得延長;仍須符合申請及維持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期間為學生停留許可到期前六十個日曆日,或到期後九十個日曆日;逾期後提出仍可能涉及處罰程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主要條件:
- .須完成西班牙認可高等教育並達到規定的最低資格層級,取得相應證明
- .須具備適用的學生長期停留許可背景,並在法定期間依程序提出申請
- .須維持足額資力與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並提交所需證明
- .須符合適用犯罪紀錄、入境名單及公共秩序等條件,不能只用重大刑事紀錄或曾否遣返概括
- .求職或創業準備許可本身不授權工作;找到適合工作或提出創業計畫後,仍須申請並符合相應活動許可
路線二:從學生身分直接轉為工作或創業居留
直接由學習停留轉換時,須符合指定課程、完成資格及其他要求;取得聘用或提出計畫不代表自動轉換。不同工作與創業制度須分別核對:
- .一般受雇許可須按適用的學生轉換規定核對合約、雇主及其他條件
- .高階專業人才須另符合該類許可的職位、學經歷及其他要求
- .一般自雇與創新創業各有不同條件,須按實際活動選擇適用制度
常見要求包括:
- .須完成指定課程或培訓並取得相應學位、資格或證書;只讀過一段時間不等於符合轉換
- .工作合約或自雇計畫仍須符合所申請許可的完整條件,不能僅以內容明確推定足夠
- .工作、薪資、專業資格及其他條件須依相應許可制度審查,不保證畢業即可獲准
路線三:回台灣或前往其他國家後再規劃
完成學習後可評估離境與後續安排;日後是否能重新申請,仍須依當時條件判斷:
- .再次赴西班牙工作須先符合相應許可與簽證要求,不因曾是學生而自動具備資格
- .如規劃其他歐洲國家的工作或長期停留,須另核對該國制度;本頁未完成其他國家個案資格查證
- .若返臺發展,日後重新申請仍須依當時的西班牙資格及受理要求判斷
離境、留西班牙或改赴其他國家應依個人條件評估,不能概括比較哪一種壓力較小。
七、家屬同行與親屬安排
依2025年實施的學生規則及後續官方指引,家屬須符合特定學生類別及各項條件,不能與一般家庭團聚制度混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哪些家屬可以申請?
- .配偶、登記伴侶或有充分證據的穩定伴侶,須符合相應關係條件
- .符合規定且未婚或未另組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須核對與學生或其伴侶的關係
此隨行家屬制度適用高等教育及規定的醫療專科培訓情形,另有需支持者的特別安排;這是法定適用範圍,不能宣稱比較容易核准。
2. 家屬申請重點
- .合資格家屬須有相應生活資力;按目前IPREM基準,首位每月450歐元,其後每位300歐元,申請期間、預付住宿及其他證明要求仍須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官方指引可符合條件地合併申請,家屬核准仍以主申請人獲准為前提;日後境內申請也須符合合法停留、主許可效期及申請期限等要求
3. 家屬在西班牙的權利
- .家屬許可的有效停留與主申請人相連;跨境出入仍須另符合旅行及邊境要求,不能只憑家屬身分概括保證自由出入
.子女的入學資格、學校申請及地方教育服務條件須另行核對,本頁尚未完成具體學校與地方程序查核 - .此類學生隨行家屬許可在有效期間內不授權工作,不能把不同來源的個案說法視為一般工作權
- .如家屬另具其他工作許可資格,須按該制度另行核對,不能僅由學生家屬卡推定可自由工作
八、長期居留(PR)與入籍的可能性與限制
學生長期停留、國家長期居留、歐盟長期居留及國籍屬不同制度,計算規則須分別核對。
1. 長期居留累積年限
長期居留應先確認申請類別與可計入期間,不能將在西班牙或其他歐盟國家的任何合法停留全部相加:
- .一般須符合西班牙合法連續居留五年;通常離境單次不超過六個月、累計不超過十個月,工作等法定情形另有規則,其他歐盟期間僅在特定條件下得合併,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原以2026年前後實務說明概括學生年資,應改按現行法律區分:學生屬長期停留,但歐盟長期居留已有依法折算的明文條件,不能稱為尚不穩定的討論,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學生停留不能一律完整計入五年長居;歐盟長期居留可按法定比例折算,且提出申請時須處於西班牙居留狀態並符合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學生期間可否折算及其條件已有適用歐盟長期居留的明文規定,應依具體類別處理,不能說尚未形成單一穩定標準
規劃長期居留時應逐段記錄身分類型及期間,按適用規則核對是否折算;不能一概要求學生期間全部歸零,也不能當作已取得一般居留。
2. 申請西班牙國籍(入籍)
國籍申請須按民法的居留性質、期限、個人例外及其他要求審查,不能僅按第三國或臺灣籍概括:
- .通常須在西班牙合法連續居留十年且緊接申請前;法定縮短期限除特定國籍外也有其他個人情形,不能一律認定臺灣人無例外,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語言要求須核對適用的語言測驗、豁免或替代程序,不能用程度良好概括
- .國情與融入要求須按相應測驗、豁免或替代程序核對
- .須證明良好品行及融入程度,犯罪紀錄與其他因素應依個案審查,不限於重大刑事紀錄
學生停留不能逕自等同民法入籍要求的合法居留十年;個別身分轉換、期間及法律效果仍須另核,本頁不把歐盟長居的折算方式移用入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九、常見 FAQ
• 原列西語B1或B2屬未核對特定學校的例示,不能當作統一入學或簽證門檻;須查所選課程官方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英語課程是否要求IELTS、TOEFL或其他證明,須查實際課程官方規定,本頁未查核特定學校要求
取得錄取及所需證明後,仍須符合其他停留條件;不能以超過學校語言門檻就保證簽證審核結果。
• 薪資、有效工作合約或確定聘用能否計入,須核對該許可是否授權工作及資源實際可用性
• 家庭資助須有足以證明來源與可支用資源的文件;僅提供聲明是否足夠,應向受理機關確認
• 獎學金、補助等可按規定納入評估,仍須證明足額並避免與學費重複計算
應依適用規定與受理機關清單提出資料,不能只用顧問經驗推定特定資金文件必獲接受。
• 工作須與核准的主要學習活動相容,並遵守適用的地域及其他條件
• 工作條件須符合相關勞動規範及適用團體協約
高等教育許可的工作權與其他類別須分別核對;語言課程也要區分高教機構實體課程與其他語言培訓,不能只看課程名稱或卡面概括。
• 一般語言培訓須由法定官方語言學校或獲相應認可的機構開設,並符合語種及實體授課要求
• 全日制及授課方式須依適用課程規定判斷,不能僅以每週課時名稱認定
• 適用長期學習停留的課程或活動須超過九十個日曆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符合官方指引的高等教育機構實體語言課可依高教類別判斷;其他語言培訓的工作及家屬權利不同,須依法定類別核對,不是比較容易獲准的問題。
• 須具備相應學生長期停留許可背景,並符合申請時點與其他規定
• 須完成認可高等教育並取得符合最低資格層級的證明,不是任一課程結業即可
• 應在法定申請期間內依規定提出,逾原許可效期後申請可能另涉及處罰
• 須有足額可用生活資力及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
求職或創業準備許可不授權工作;找到適合職務或擬開展企業活動時,仍須另申請並符合相應許可,不能先以求職身分開始工作。
應分別核對家屬許可與其他活動條件:
• 以學生隨行家屬制度申請時,應依該制度的條件與限制安排,不預設可工作
• 如另擬工作,須先核對是否具備其他合法工作資格及所需程序,不能只憑學生家屬卡開始就業
• 戶籍遷出、役男出境及海外所得申報的個案要求,應向臺灣相關主管機關確認
• 西班牙學生簽證與國籍是不同程序,但對中華民國國籍或其他法律身分的具體效果仍須另核,不能在未查證前保證完全無影響
規劃兩地安排時,應分別取得主管機關規定及必要個案意見,不能把本頁視為已完成臺灣各項法律確認。
十、結語:學習目的與後續安排
若計畫一到兩年學習,應先核對課程、許可期限、資力及家庭安排是否符合規定;不能概括認定學生路線較穩定或壓力較小,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就學與生活評估應以實際課程、許可工作範圍、支出及家庭條件為依據;兼職收入不保證足以負擔生活,也不能以預期就業取代必要資力證明。
若以五年作為個人規劃期間,仍須分別核對每一階段的學習、工作、家屬與資力條件;完成學程或接受顧問協助不代表能連續取得許可,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長期學習停留須服務實際學習目的,是否適用應按課程及個人條件評估,不能將整理資料視為必然可行的身分安排。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西班牙融合、社會保障與移民部
- .核心內容:應查核學習長期停留及畢業後轉換規定;原稱2026年每週30小時須依課程及例外判斷,多年度高教許可也不等於免除維持、延長或年度證明義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查詢方向:西班牙長期學習停留的課程、機構、工作權及申請程序
- .西班牙外交、歐盟與合作部及有管轄權領務機構
- .核心內容:核對學生簽證資料、生活資力與文件驗證;一般主申請人基準為100% IPREM,依法認可的預付住宿等情形須另核。原SLU名稱與臺北完整清單尚未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官網搜尋:Visado de estudios España consulado de España en Taipei
- .西班牙教育部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 .核心內容:機構及學歷資格可依適用類別查核RUCT或其他法定登記;求職、受雇、自雇與高階人才轉換條件不同,不能概括為僅有RUCT列名便符合全部途徑
- .官網搜尋:Registro de Universidades Centros y Títulos RUCT España
- .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民國)
- .核心內容:原引臺灣留學代辦與移民業務許可範圍尚待查核;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確認,不能只因具有其中一種資格便推定可辦所有業務
- .官網搜尋:immigration.gov.tw 業者查詢
本文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留學、就業或移民專業意見,也不保證核准。學習停留須依皇家法令1155/2024及現行適用規定判斷;臺灣法律效果與其他標示待確認事項尚未完成查證,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