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技能SSW:工作、考試與在留條件
特定技能須依指定工作領域、技能及語言條件申請。SSW1原則上通算在留5年;SSW2(2號)的許可、家屬與永住申請各有條件。原文以2025年概括領域擴大轉機的說法,須依各領域生效公告核對,不能據此認定所有現場工作均可帶家屬或取得永住。外食業新案另有受理及COE交付限制,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日本特定技能的制度定位與SSW1/SSW2區分

日本自2019年設立「特定技能」(Specified Skilled Worker,SSW)在留資格,用於指定人力不足領域的技能工作;在留資格審查與境外簽證申請各依主管機關程序辦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特定技能是在留資格,依技能及活動條件分為兩類:
SSW1(特定技能1號):須符合指定領域的技能、日語及其他申請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適用於指定領域中需要一定程度知識或經驗的技能工作。
- .在留期間累計原則上以5年為限;計算及例外情形須依個案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原則上不以此資格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家族滯在;其他獨立資格或特殊人道情形須另行審查。
SSW2(特定技能2號):須符合適用領域的熟練技能及其他申請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適用於核定領域中需要熟練技能的工作,其領域範圍與前述類別不完全相同。
- .累計在留期間未設上限,但每次仍須依法申請更新並經核准,不能視為永久居留或保證續簽。
- .符合受扶養關係等條件的配偶與子女,可另行申請家族滯在。
SSW1與SSW2的技能、適用領域、在留及家屬規定不同,均須按實際活動及個案條件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二、適用產業與工作內容:須符合指定領域及業務範圍

特定技能適用於指定產業及核定業務,以下為部分示例;各類別的適用領域、技能要求及目前受理狀態須分別核對:
- .介護:依規定從事照護業務,不能直接視為取得護理師資格。
- .住宿業:限核定的旅宿服務業務。
- .外食業:目前一般類別的新案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有暫停措施;熟練類別及既有在留者的變更等情形須分別核對最新公告。
- .建設業:須符合核定業務、技能及領域要求。
- .造船與舶用工業:須符合核定業務及技能要求。
- .汽車整備:依核定的車輛維修業務及技能條件辦理。
- .農業:須符合指定業務及技能要求。
- .漁業:須符合指定業務及技能要求。
- .工業製品製造業:須核對實際業務區分及其技能標準,不能只依機械、金屬或電子等產業名稱判定。
- .建築物清潔與航空等指定領域:須核對實際工作內容,並非所有清潔或機場工作均適用。
原列12~16個領域並非目前可直接沿用的完整清單;各類別的領域、核定業務及實際受理狀態,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觀念重點:
日本SSW1/SSW2須以核定領域及業務內容判定;一般辦公或研發職務不能僅因公司屬指定產業即取得資格,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SSW1 申請條件總整理
申請須依擬從事領域及在留情形核對下列條件,其他申請、契約與接收機構要求亦須符合:
1. 年齡與健康
- .上陸資格要求滿18歲;申請時點及證明須依程序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須符合穩定、持續從事擬定工作的健康條件,並依申請類型提交醫師診斷等資料;具體項目須核對現行規定。
2. 技能測驗與日文能力
申請SSW1原則上須證明技能與日語能力;符合免試規定者依其適用條件辦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技能能力確認:依領域規定的測驗或其他認可方式辦理。
各領域的測驗及認可方式不同,以下為技能測驗示例:
- .介護技能評價試驗;語言能力另按介護領域規定核對。
- .外食業技能測驗;即使合格,仍須另核對該領域目前的申請受理限制。
- .農業技能測驗等,須依實際申請領域確認。
日文能力測驗
- .一般日語要求為JLPT N4以上或JFT-Basic合格;部分業務要求較高或另有專業日語測驗,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免試情形:技能實習2號須屬良好修了,並依技能關聯性等規定判定可免試的項目;跨領域的技能測驗仍須另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3. 與日本雇主簽訂勞動契約
- .須與符合接收要求的日本公私機構訂立雇用契約,並符合勞動法令及特定技能契約標準。
- .報酬須不低於從事同等工作的日本人,並符合其他雇用契約要求。
- .接收機構須依法安排生活及就業支援,可按規定委託登錄支援機構;支援包含接送、生活所需契約協助與諮詢等。
4. 在留期間與總年限
- .原列4個月、6個月或1年不是現行個別在留期間的完整規則;實際期限由主管機關指定,續留須另經更新許可,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SSW1在留期間累計原則上以5年為限,計算方式及例外情形須依規定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SSW2的技能與居留條件
符合熟練技能、測驗及其他條件者,可直接申請SSW2,不必先持有SSW1;已持有SSW1也不會自動取得SSW2,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1. SSW2 核心特色
依主管機關在留資格規定及官方制度說明:
- .須證明符合該領域的熟練技能標準,並按規定核對測驗及相關經歷等條件。
- .原列3年、1年、6個月僅是部分在留期間,並非完整清單;個別期限與後續更新均須依法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累計在留期間未設上限,仍須持續符合活動及更新條件;並非取得永久居留。
- .受扶養的配偶與子女符合條件時,可另行申請家族滯在。
SSW2與SSW1的適用領域不同;熟練類別已不僅限於早期的建設、造船與舶用工業,須依官方目前領域及業務清單核對,不預告尚未確定的擴大,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SSW1轉為SSW2的條件與程序
已持有一般特定技能資格者,可依下列事項評估轉換;並非所有申請人都須先經此途徑:
- .持有SSW1者須核對原工作及經歷是否符合擬申請領域的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依申請領域確認須具備的實務經驗、業務內容及證明資料。
- .申請SSW2須依適用領域證明熟練技能,並符合測驗、經歷及其他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在日本由現有資格轉為SSW2時,須提出在留資格變更申請並經許可,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須依該領域規定及提出的證明資料審查,不能只以工作年資或雇主評價判定。
五、申請流程:依所在地、免試情形與領域規定辦理

步驟1:確認適用領域、業務及考試要求
向官方特定技能網站及各領域主管或指定測驗機構核對:
- .擬申請領域目前的受理狀態,以及測驗是否在可赴考的地區舉辦。
- .測驗日期、地點、報名資格及程序,均依主辦機構最新公告。
步驟2:依適用要求辦理技能及日語能力證明
- .依擬從事業務報考適用測驗;符合免試者另備妥證明。
- .依官方規定取得合格或免試等證明,並確認其適用範圍。
步驟3:尋找符合接收條件的雇主並確認契約
- .可透過官方活動、自行應徵或合規職業介紹尋找工作;國別送出程序另行核對。
- .與接收機構確認書面勞動條件,包括工作內容、地點及報酬,契約並須符合特定技能及勞動法令要求。
步驟4:境外新入境申請者辦理COE;境內轉換另依變更程序
- .境外新入境申請者依規定辦理特定技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接收機構職員可依代理規定提出。
- .依適用類別備妥技能或免試證明、契約、接收機構資料及依法應有的支援計畫等文件。
步驟5:依所在地辦理簽證,獲准上陸後依許可工作
- .取得COE後,依管轄機構規定申請特定技能簽證;在臺符合受理條件者,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辦理,並備妥所需文件。
- .獲准以中長期在留者身分入境後,在留卡依入境口岸及交付程序辦理;並非所有口岸均當場交卡。
- .取得相應上陸或在留許可後,依核准的活動與契約開始工作。
六、親屬與家屬安排:SSW1與SSW2的適用規定

家屬能否申請居留,須依主申請人的在留類別、扶養關係及家屬自身條件分別核對。
1. SSW1:原則上不提供家族滯在,其他資格另依條件審查
依主管機關家庭在留規定及運用說明:
- .SSW1屬指定領域的技能工作,在家族滯在制度上原則不提供配偶與子女依附居留,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家屬如有短期探親、獨立就業或其他居留需要,須按自身適用資格辦理;特殊人道情形另由主管機關審查。
2. SSW2:家屬須另符合家族滯在條件
- .SSW2持有人的受扶養配偶與子女可依規定申請家族滯在,須審查扶養關係及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家族滯在可涵蓋日常生活與就學;從事有報酬活動前須取得適用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或依實際活動申請變更為相應就業資格。
規劃家庭共同居留時,須分別評估SSW1、SSW2及其他在留資格的活動與家屬條件;不能預設日後必能轉換或全家獲准,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七、特定技能、永住與歸化的不同條件
1. SSW1期間不計入一般永住規定的5年就業資格等期間,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永住指南與特定技能Q&A 說明一般永住的在留年限如下;適用例外及其他條件仍須另行審查:
- .一般永住原則須連續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適用例外及其他條件須分別核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其中原則須以符合規定的就業資格或居住資格連續在留至少5年,並非只有可自由工作的資格才適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上述就業資格期間明文排除技能實習及特定技能1號(SSW1),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因此,持SSW1在留5年,不能用該期間充抵一般永住規則的5年就業資格等要求;如主張其他例外,須另核對適用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 SSW2及其他資格:須按永住規則核對期間
- .SSW2屬可計入一般永住規則5年就業資格等期間的類型,仍須符合連續性及其他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若實際活動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經營管理或高度專門職等資格,須依各自條件提出變更申請。
- .轉換後期間如何計算,須依核准類別、在留紀錄及所適用的永住規定審查,不能概括稱為較容易獲認可。
3. 歸化日本:另依國籍法及主管機關審查
歸化與永住是不同程序。國籍法一般條件包含連續5年以上具合法在留資格的住所、品行及生計等要求,國籍喪失條件與例外也須審查;最新受理與實務要求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結論:
特定技能是依指定工作活動許可的在留資格。規劃SSW2、其他資格、永住或歸化時,各項均須另核對條件及程序,不能視為必然依序取得,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八、常見 FAQ:
九、申請特定技能前的評估事項
擬從事介護、外食、住宿、建設、農業或製造等工作者,須先核對指定領域與業務。JLPT N4並非所有業務的統一要求,外食另有受理限制;技能、語言及工作資格應逐項確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規劃時應分別核對以下事項,不預設必然依序取得各項資格:
- .SSW1:原列3~5年學習與收入規劃並非主管機關核准或收益承諾;實際工作、在留及期間計算須依個案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SSW2或其他在留資格:須另符合活動及資格條件;家屬是否能居留也須分別申請及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永住與歸化:各有年限、品行、生計及其他條件,須依法分別審查。
申請前應核對工作、資格、文件及家庭安排,並依官方最新規定調整;不能將此流程視為有固定核准時間或必然轉換身分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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