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只當觀光客?【馬爾他全球居留稅務計畫】讓你以15%固定稅率打造歐洲第二生活圈
有沒有想過:「如果可以,每年固定在一個舒服的歐洲小島國待上一段時間,其他時間照樣全世界飛來飛去就好?」馬爾他全球居留稅務計畫,讓你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 15% 的固定稅率申報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收入,每年最低稅額 15,000 歐元,還不要求你一定要在馬爾他待滿多少天,只是不能在其他單一國家待超過 183 天。對於同時在多國布局的台灣企業家、專業人士來說,是一種結合法規、生活和稅務的長期規劃工具。
一、什麼是「馬爾他全球居留稅務計畫」?

馬爾他全球居留稅務計畫,是在《全球居留計畫規則》(Global Residence Programme Rules)之下,給予符合條件的 非歐盟第三國國民 一個特殊稅務身分。主要特色可以簡單整理為:
1. 適用對象:
- .非歐盟、非歐洲經濟區、非瑞士公民(包含台灣護照)。
- .不得是馬爾他本國人,也不得在馬爾他有本地「住所」(domicile)。
2. 課稅方式:
- .對 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所得 採用 15% 固定稅率;
- .最低年度稅額為 15,000 歐元/家庭;
- .未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所得通常不在馬爾他課稅;
- .外國來源的資本利得(例如你在國外賣股票、賣國外房產的價差),即使匯入馬爾他,多數情況下也 不課馬爾他所得稅。
3. 房產與租屋要求:
- .申請人必須在馬爾他 擁有或租賃「符合門檻」的住宅,作為主要居所。
4. 居留與生活:
- .多數實務運作中,取得特別稅務身分後,可再配合居留許可,實際長期住在馬爾他,並依申根規則短期出入其他申根國。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
「我用一套清楚寫在法規裡的方案,在馬爾他建立一個居留+稅務基地,
然後再依照台灣和各國的制度,把全球收入和生活安排好。」
二、申請條件總整理

1. 申請人身分條件
根據 GRP 規則與多家專業整理,申請人需符合:
- .年滿 18 歲以上;
- .非歐盟/非歐洲經濟區/非瑞士國民;
- .不是馬爾他公民,且不在當地具有「住所」;
- .未被馬爾他或其他國家判定為不適合享有特殊稅務/居留身分;
- .無重大刑事紀錄,通過「適格性與盡職調查」審查;
- .具有 穩定且規律的財源,足以自給自足並養活受扶養家人。
對台灣人來說,如果你已經有一定財富或海外收入,且願意配合完整背景審查,這一段門檻通常不會是最難的部分。
2. 房產或租屋門檻
申請人必須在馬爾他取得 「合格住宅」,可以買房也可以租房:
- .買房標準:
- .馬爾他本島:至少 275,000 歐元;
- .戈佐島或馬爾他南部:至少 220,000 歐元。
- .租屋標準:
- .馬爾他本島:年租金至少 9,600 歐元(約 800 歐元/月);
- .戈佐島或南部地區:年租金至少 8,750 歐元(約 730 歐元/月)。
這間房子要做為你與受扶養家人的主要居所,不得轉租或分租給非申請人家族成員。
3. 稅務與居住天數條件
GRP 的一大特色是:
- .沒有規定每年一定要在馬爾他住幾天,
- .但 不能在任何一個其他國家,一年內待超過 183 天。
也就是說,你可以在一年裡到處旅行與工作,只是不能讓其它單一國家更像你的「主要居所」。
稅務方面:
- .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所得 → 15% 固定稅率;
- .每年最低稅額:15,000 歐元/家庭,不會因為多帶家人而加碼最低額;
- .未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所得,一般不在馬爾他課稅;
- .海外資本利得(例如在台灣賣股票的價差)即使匯入,多數情況仍不課馬爾他所得稅。
4. 其他必要要求
除了上述條件外,申請人還需:
- .持有覆蓋 整個歐盟地區 的醫療保險;
- .不得同時享有其他馬爾他特殊稅務計畫(例如退休稅務計畫、歐盟人士居留計畫等);
- .願意每年向馬爾他稅務局申報收入與繳稅;
- .願意配合每年或不定期的資格重新審查。
三、申請流程:

以下流程為一般示意,實務仍需依馬爾他稅務局最新公告與你所委任的 授權註冊代理人(ARM) 說明為準。
Step 1|先盤點個人與資產結構
- .釐清你目前的:
- .主要居住國與稅務居民身分;
- .海外所得來源(像是股利、利息、租金、顧問費等);
- .是否已在其他國家享有特殊稅務計畫。
- .與台灣與馬爾他兩邊的專業人士,初步討論 GRP 對你整體稅負與法遵的影響。
Step 2|委任授權註冊代理人(ARM)
GRP 申請 只能透過經官方認可的 ARM 送件,自己不能直接向稅務局遞件。
- .你需簽署授權文件,讓 ARM 代為準備與提交所有文件;
- .ARM 會進行初步盡職調查,確認你不在禁止名單、收入來源合理。
Step 3|準備資料與繳交申請費
常見必備文件包括:
- .護照影本與證件照;
- .無犯罪紀錄證明+加註或驗證;
- .財力與收入來源證明(銀行對帳單、資產清單等);
- .既有或預計取得的「合格房產」資料(買賣契約或租約草案);
- .歐盟範圍醫療保險證明。
送件同時須繳交 一次性、不退還的行政費:
- .一般地區房產:6,000 歐元;
- .若房產位於戈佐島或馬爾他南部:5,500 歐元。
Step 4|審查與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稅務局與相關單位會進行:
- .資料完整性確認;
- .盡職調查(來源國背景、財務與聲譽);
- .房產是否符合資格。
通過後,會核發一份 意向書,通常自核發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期間你必須:
- .完成符合門檻的買房或租屋;
- .準備好在馬爾他的實際居住安排;
- .準備支付 第一年度的最低稅額 15,000 歐元。
Step 5|確認特別稅務身分與居留安排
- .在房產完成與初次稅款繳清後,稅務局會正式簽發 特別稅務身分確認書;
- .多數實務上,之後會配合身分與移民機關(如 Identità)申請居留卡,實際取得在馬爾他居住與出入申根區的權利。
四、權利與福利

1. 穩定且可預期的稅率
- .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所得 → 15% 固定稅率;
- .每年最低稅額就是 15,000 歐元/家庭,家屬不會再加收額外最低稅。
對於收入變動大的企業家或投資人來說,這比每年重新推估進度稅率要好掌握得多。
2. 未匯入所得與海外資本利得的處理
- .不匯入馬爾他的海外所得,一般情況下不在馬爾他課稅;
- .海外資本利得(例如你在台灣或其他國家賣房、賣股票的價差),即使匯入馬爾他,多數時候仍不課所得稅。
但是否在「來源國」或「台灣」仍需課稅,則完全是另一套法律,需要個案計算。
3. 沒有硬性「一定要住幾天」規定
GRP 沒有要求你一年一定要在馬爾他待滿幾天,相當適合常年在多國奔波的人;
條件是:
- .你 不能在任何其他單一國家,一年待超過 183 天,以免被該國認定為主要稅務居民。
4. 可在馬爾他工作或經營事業(需依規辦理)
與部分純稅務計畫不同,GRP 並不完全禁止受雇或經商:
- .只要你另行取得應有的工作許可或公司執照,
- .實務上可以在馬爾他受雇、擔任董事、或經營公司。
但一旦有馬爾他本地來源所得,相關收入將不再適用 15% 優惠,而是依一般稅率(多為 35%)計算。
5. 家屬一併涵蓋在同一稅務身分下
- .最低稅額 15,000 歐元是「全家一起算」,受扶養配偶與親屬不用額外再加一份固定額度。
五、家屬與親屬安排
1. 誰可以被視為「受扶養家屬」?
依 GRP 規則與實務慣例,下列人員大多可以納入同一家庭申請:
- .合法配偶;
- .與申請人維持穩定、長期關係的同居伴侶;
- .未婚且未滿 25 歲之子女(含收養子女);
- .依賴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直系尊親屬);
- .依賴申請人或配偶的兄弟姊妹(需證明實質經濟依賴)。
上述家人都可以共同居住在合格房產內,並分享同一 15,000 歐元最低稅額。
2. 家屬可否工作或創業?
- .家屬本身不會因為被列為受扶養親屬,就自動取得工作權。
- .想在馬爾他工作或創業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仍須另外:
- .找到本地雇主;
- .或自行設立公司並取得相應工作/營業許可;
- .相關所得依一般稅制課稅。
六、能不能透過 GRP 拿到永久居留或入籍?
1. 永久居留(長期居民身分)
GRP 本身只是一個 特別稅務身分+可搭配居留的制度,不是直接給永久居留。但依馬爾他與歐盟的規定:
- .非歐盟人士 在馬爾他合法、連續居住滿 5 年,
- .且具穩定收入、醫療保險與住宿,
就有機會依「長期居民規則」(Status of Long-term Residents Regulations)申請長期居留身分。
換句話說,
GRP 可以當成你「在馬爾他長期合法居留」的一種工具,
但是否拿到長期居留,要另外符合一般長期居留規則,並經主管機關裁量。
2. 入籍(取得馬爾他國籍)
依馬爾他公民法與政府說明,一般的「居留歸化」路線通常要求:
- .申請前連續 12 個月實際居住在馬爾他;
- .前 6 年內累積至少 4 年居住紀錄;
- .具備基本英語或馬耳他語能力;
- .品行良好、無重大前科;
- .由部長(內政/社群事務)有裁量權決定是否核准。
因此,即使你長期透過 GRP 在馬爾他居住與繳稅,未來申請入籍仍會進入 獨立的、具高度裁量空間 的審查程序,並無「幾年後一定拿到護照」的保證。
3. 台灣法規層面的注意事項
對台灣人來說,長期在海外居住與可能取得其他國籍,還會牽涉:
- .中華民國國籍保留/喪失與恢復問題;
- .(如適用)役男兵役義務;
- .在台灣是否仍為稅務居民、是否需申報全球所得;
- .對外投資與外匯申報(央行、金管會相關規定)。
這些議題完全屬於台灣法規範圍,無法僅憑馬爾他資訊判斷,務必另尋求台灣境內合格律師與會計師協助。
七、常見 FAQ
• 全球居留稅務計畫:
• 針對「有海外收入、想要在馬爾他建立稅務與居留基地」的非歐盟人士;
• 不限定一定要以「退休金」為主要收入;
• 最低稅額 15,000 歐元。
• 退休稅務計畫:
• 鎖定「以退休金為主要收入」的申請人;
• 退休金須占所得至少 75%,且全部匯入馬爾他;
• 最低稅額與受扶養人計算方式略有不同。
• 買房:275,000/220,000 歐元(依地區而定);
• 租屋:年租 9,600/8,750 歐元。
很多申請人會先用租屋方式,等真正喜歡上當地生活後再考慮置產。
• 在任何其他「單一國家」一年內 不超過 183 天,
以維持「馬爾他是你主要居留國」的稅務邏輯。
GRP 規則明定,不能同時享有其他特殊稅務身分(例如退休稅務計畫、歐盟人士居留計畫)或特定永久居留方案,若要轉換必須按規定辦理。
• 必須另行申請工作許可或創業許可;
• 受雇所得與營利所得,會依一般累進稅率(多為 35%)課稅,不在 15% 優惠範圍內。
• GRP 是稅務+居留架構,讓你在馬爾他合法居住與繳稅;
• 永久居留要另外滿足「連續 5 年合法居住」等一般長期居留規則;
• 入籍則需另依公民法規定,累積至少約 5–7 年居住紀錄、語言與品行條件,由主管部門裁量決定。
• 若一年在台灣待滿或接近 183 天,可能仍被視為台灣稅務居民,需要申報全球所得;
• 若戶籍、住所、家庭與主要經濟利益仍在台灣,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居民;
• 具體情況需由台灣的會計師根據你的實際居住天數與資產配置進行判斷。
GRP 只處理「馬爾他端如何課稅」,不能自動解決台灣或其他國家對你的課稅權。
• 從送件到收到意向書,常見需要數個月;
• 房產安排、匯款與首年稅款繳納再加數月;
• 若加上居留卡核發流程,從決定申請到手上拿到居留卡,保守估計至少 6 個月以上。
• GRP 從 2013 年起實施,到近期仍被馬爾他政府及多家專業機構視為主要的非歐盟稅務居留方案,但細則(例如房價門檻、申請費用等)曾有微調。
• 一旦有重大修改,通常不會回溯既有合規申請人的過往年度,但未來續用與新申請可能受新規範約束。
八、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建議優先參考以下官方或高可信度來源(實際以最新公告為準):
- .馬爾他立法網站 – Global Residence Programme Rules(SL 123.148):
說明 GRP 的法律架構與主要條件。
- .馬爾他稅務局/MTCA – 特別稅務身分與非本國居留說明:
涉及匯入課稅、最低稅額與非本國居留稅制原則。
- .多家馬爾他專業事務所 GRP 概覽(如 CCMalta、ACT、KPMG 等):
對申請條件、房價與租金門檻、年稅額與實務操作有清楚表格整理。
- .Identità – 長期居留(Non-EU Nationals)說明頁:
說明第三國國民如何在馬爾他居住滿 5 年後申請長期居民身分。
- .馬爾他社群事務機構 – 公民歸化 FAQ:
對一般居留歸化的年限、語言與品行要求有詳細說明。
結語:把「全球居留稅務計畫」當成你的歐洲第二基地
如果你:
- .已經開始有多國收入、投資或家族資產;
- .想要一個 制度透明、稅率可預測 的歐盟基地;
- .同時也希望保留在台灣與其他國家自由活動的彈性;
那麼,馬爾他全球居留稅務計畫 就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的選項。
開始之前,建議你先盤點自身資產與收入結構,弄清楚每一筆錢目前在哪個國家被課稅、與馬爾他當地的授權註冊代理人,做一次制度面與資格的初步評估、再搭配台灣合格律師與會計師,一起看清楚這個方案對你在台灣的稅務與國籍影響。
聲明:
本頁內容係依馬爾他官方法規與多家專業機構公開資料彙整,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馬爾他或台灣任一方之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建議。實際申請資格、審核標準、稅務效果與對台灣法規之影響,請務必以馬爾他政府最新公告及台灣境內合格專業人士之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