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退休居留(M Pensionado):退休金門檻、申請條件與居留規定
哥倫比亞M Pensionado退休居留須提出每月終身退休金不低於三倍現行法定月最低工資的證明,並符合刑事紀錄、醫療證明及醫療保障等要求。簽證法定效期最長三年,達到收入門檻並不保證核准或一律取得三年效期;實際核發由哥倫比亞簽證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一、什麼是哥倫比亞退休養老居留(M 類退休簽證)?

哥倫比亞第5477號決議第22條將簽證分為三類,各有相應申請類別:
- .V類(Visitante)訪客簽:依各類別從事觀光、商務等臨時活動,本身不等同永久居留;
- .M類(Migrante)移民簽:包含受雇工作、退休及特定家庭關係等類別,各有資格與限制;
- .R類(Residente Permanente)永久居民簽:須符合相應申請途徑及持續有效的規定。
哥倫比亞退休養老居留,在官方名稱上對應為:
- .Visa tipo M – Pensionado(退休類M簽證;第22條M類清單第11項)
依 5477 號決議與外交部官方說明,這類簽證有幾個關鍵特色:
- .須有可證明的每月終身退休金給付;
- .退休收入必須來自 國家社會保險、軍人退撫、勞保年金、公司退休金或依法設立的私人年金基金;
- .證明所載申請人每月終身退休金須不低於現行法定月最低工資(SMLMV)的三倍;
- .M 類退休簽證效期最長 3 年;續簽是依當時條件申請新的同類簽證,須另經審查,並非自動延長;
- .退休類M簽證的R類居民簽證累積年限為5年,仍須符合簽證連續性、文件及其他審查要求,滿年限不代表核准;
- .退休類M簽證可提出家屬簽證申請;親屬範圍與文件須依第5477號決議,以及2026年第989號法令對在哥國境內的M或R持有人所定家庭團聚規定核對。
退休金收入是申請此類簽證的資格要件之一;仍須符合其他條件並經審查,不能僅憑固定退休金認定一定取得居留。
二、最新金額門檻

退休M簽證的收入門檻以現行法定月最低工資(SMLMV)的三倍計算;申請時須核對有效的最低工資規定。
1. 2026年最低工資與交通補助
第1469/2025號法令第1條訂定2026年月最低工資;法院於2026年7月17日公布撤銷該令暫停措施的結果,並說明工資金額不變。以下依2026年9月27日取得的官方資料核對:
- .2026年月最低工資(SMLMV):
1,750,905 COP/月(2026年最低工資;申請時仍須核對官方最新有效規定)。
- .2026年交通補助(auxilio de transporte):
249,095 COP/月(交通補助;另有適用資格,不是最低工資本額)。
- .最低工資與交通補助相加為2,000,000 COP/月;退休M簽證的三倍門檻以SMLMV計算,不以此合計數計算。
2. 退休養老 M-11 簽:3 倍 SMLMV 的實際數字
退休M簽證須證明申請人每月終身退休金不低於3倍現行SMLMV:
- .3 × 1,750,905 = 5,252,715 COP/月,為上述2026年基準的精確計算;申請時以官方最新有效金額為準;
- .依 2026 年匯率與專業機構估算,約為 1,350–1,400 美元/月左右。
金額會隨年度最低工資調整,因此:
- .準備申請或再次申請簽證時,須核對當時有效的最低工資標準;
- .若退休金原幣非哥國披索,實務上會以申請時匯率換算,建議預留一點緩衝空間。
三、申請條件

1. 退休收入來源與證明
依官方與專業事務所整理,申請 M-11 退休簽需符合:
- .固定且終身的退休金/養老金:
- .可由 政府退撫、社會保險機構、軍/公教退休制度、公司職業年金、私人退休基金 支付;
- .金額要求:
- .須證明申請人每月終身退休金不低於3倍現行SMLMV;依本次核對的2026年基準為5,252,715 COP/月,申請時仍須確認最新有效金額;
- .可由多個退休來源合併計算,但需全部在申請人名下,且為穩定、可預期的終身給付;
- .證明文件通常包括:
- .須提出適格機關出具、確認申請人每月領取終身退休金及其金額的證明,依規定完成文件驗證與翻譯;或由退休金取得國的外交或領事機構出具證明;
- .近幾個月銀行對帳單,顯示實際入帳;
- .除明定例外外,境外文件須依核發或認證機關辦理 Apostille 或領事驗證;非西班牙文文件須附正式西班牙文翻譯。銀行證明或對帳單另有法定例外,不能一概要求相同程序。
2. 一般資格條件
依 5477 號決議與實務經驗,還會檢視:
- .年齡:規定未明文要求達到某一退休年齡,但實務上會檢視與退休制度是否相符;
- .刑事與移民紀錄:
- .須提出於過去 3 年停留之國家主管機關出具的司法、刑事或警察紀錄證明,依規定辦理 Apostille 或領事驗證;非西班牙文文件須附正式西班牙文翻譯;
- .違反移民規定或有不合法停留情形,可能成為申請不受理或拒發簽證的事由;
- .健康保險:
- .須證明已有哥倫比亞醫療保障,或持有涵蓋哥國境內事故、疾病、生育、失能、住院、死亡及送返風險,且涵蓋預定停留期間的醫療保單;最低保額及是否須涵蓋全部簽證效期,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財力與生活規畫:
- .除退休金外,若有額外存款、投資或房產,會有助於呈現穩定生活能力。
四、申請流程
Step 1|資格預評估與文件盤點
- .先確認每月退休金是否達到 最新 3 倍 SMLMV 標準;
- .列出所有退休金來源、證明文件、近幾個月入帳紀錄;
- .先洽詢台灣端是否能辦理:良民證、退休證明、公證及加簽。
Step 2|公證、加簽與翻譯
- .台灣公、私文書或其翻譯本如需領務局驗證,須先由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或認證;
- .再依哥國與原發國之間的安排,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指定機關辦理驗證或加簽;
- .非西班牙文境外文件原則上須附正式西班牙文翻譯;如屬銀行證明或對帳單,且以美洲國家組織官方語言記載並可供簽證機關完整理解,得適用翻譯及驗證例外。
Step 3|準備保險與基本證件
- .準備符合退休簽規定的哥國醫療保障證明或醫療保單,並確認保障範圍與預定停留期間;
- .準備申請時至少仍有效 6 個月、狀況良好並有空白頁的護照,附個人資料頁影本及符合線上表單規格的近期白底彩色照片;在哥國境內申請者,另須提出合法停留證明。
Step 4|線上遞件:哥倫比亞外交部簽證系統
- .透過哥倫比亞外交部線上系統申請 Visa M Pensionado;境內申請須具合法停留身分並符合境內轉換限制,境外申請須選擇合法居住地所屬領事轄區;
- .依官方清單上傳退休金證明、醫療保障文件、刑事/司法/警察紀錄、護照,以及由哥國主管機關或原籍國醫療衛生機關出具的身心適任醫療證明等文件;
- .依系統通知支付申請審查費;核准後另支付簽證核發費。審查費不退還,繳費不代表簽證一定核准,適用金額依外交部官方費用查詢及受理機關通知為準;
- .由簽證主管機關審查,必要時得要求補件或面談;在資料齊全並完成審查費繳納後,原則上於 30 個日曆日內作成回應。若須向其他機關查證,時間可超過該期限,並非保證在期限內核准。
Step 5|核准、電子簽證與入境後手續
- .核准並完成核發費繳納後,主管機關會於 10 個工作日內將電子簽證寄至申請時登錄的電子郵件;
- .退休簽效期超過 3 個月者,須向 Migración Colombia 辦理外國人登記及 Cédula de Extranjería;境外獲簽者於入境後、境內獲簽者於核發後,應依規定於 15 個日曆日內辦理登記;
- .依實務規定完成居住地登記、保險續保與銀行開戶等生活事項。
五、簽證權利、福利與限制
1. 簽證效期與居留權利
以下分別說明退休M簽證的效力、工作限制與醫療保障;其中尚未核實的實務說法仍須個別確認:
- .效期最長 3 年;延續同類居留須重新申請同類簽證並符合當時條件,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 .在 M 類退休簽有效且未因法定事由終止或撤銷的期間內,可依核准條件在哥國停留;
- .有效簽證允許多次進出;實際入境仍須通過移民查驗並符合入境條件;
- .退休類M簽證可提出家屬簽證申請;親屬範圍與文件須依第5477號決議,以及2026年第989號法令對在哥國境內的M或R持有人所定家庭團聚規定核對。
2. 重要限制
根據 5477 號決議與多家專業機構整理:
- .M 類退休簽不允許在哥倫比亞境內工作:
- .外交部退休簽專頁及第 77 條均明定本類別不允許在哥國境內工作;
- .受僱於哥國公司或個人從事有薪工作,亦受上述限制;
- .如擬在哥國工作,須確認所持簽證是否准許預定的工作;M Trabajador 等其他類別各有條件,須另依該類別規定申請及審查。
- .社會保險/健保(EPS)限制:
- .依第 77 條,M 類退休簽本身不允許持有人加入哥國社會保險體系,但適用相關雙邊或多邊協議者除外;
- .實務上,部分外國人取得外國人身分證後仍可透過不同管道加入 EPS,但規定與承作方式變動較快,建議個案諮詢當地專業人士。
3. 離境天數與簽證有效性
依第5477號決議第65、112條,M簽證另有連續離境限制:
- .依第 65 條,自簽證核發日起計算的每 365 天期間內,若連續離境超過 180 個日曆日,M 類簽證會自動失效;
- .申請R簽證的累積年資須符合簽證連續條件;後續簽證須在前一簽證屆期前核發,salvoconducto不能維持年資連續性。
規畫退休生活時,可以預留在哥國實際停留的時間,以免影響長期居留與時間累積。
4. 稅務與退休金課稅提醒
簽證資格與稅務居住身分須分別判斷,不能僅憑退休M簽證認定全部所得免稅。稅務認定須核對:
- .依稅法第10條的停留天數條件,在任一連續365個日曆日期間,連續或累計在哥國超過183日,即符合該項稅務居民條件,入境日及出境日均計入;若跨越兩個課稅年度,從第二個年度起認定,另須留意同條其他適用條件;
- .所得類型、來源地與兩地稅制。
稅法第206條第5款對符合規定的退休金等所得,按每月超過1,000 UVT的部分課稅;第3項附則將該待遇延伸至在境外或多邊組織取得的退休金、終身年金制養老儲蓄及相類所得。這是所得稅待遇,並非退休簽證專屬優惠;所得性質、適用年度UVT、扣除及申報義務仍須依個案核對。
六、親屬部分:配偶與子女如何同行?
第5477號決議第77條允許退休M簽證持有人申請家屬簽證;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對在哥國境內的M或R持有人,將超過60歲且經濟依賴的父母,以及經哥國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的任何年齡父母納入家庭團聚權範圍。父母適用的簽證類別、文件及程序仍須向外交部確認;以下家屬條件亦須合併核對新制:
1. 誰可以視為家屬?
通常包括:
- .配偶須提出婚姻關係證明;第5477號決議第3、93條並規定家屬的經濟依賴與主申請人扶養責任;
- .永久伴侶須提出關係證明;第5477號決議第3、93條並規定家屬的經濟依賴與主申請人扶養責任;
- .第5477號決議第93條列未滿25歲且經濟依賴的子女,未另列「未婚」要件;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區分未滿18歲子女及18至25歲經濟依賴子女,25歲臨界適用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 .身心障礙子女須核對認定與證明要求;2026年第989號法令要求由哥倫比亞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與第5477號決議的家屬簽文件及經濟依賴要件如何銜接,仍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2. 家屬簽證效期與權利
- .家屬簽證效期不得超過主申請人簽證效期;主申請人簽證失效或家庭、經濟依賴關係改變時,家屬簽證可能提前終止;
- .子女可在哥國就讀公立或私立學校;
- .第5477號決議第93條規定,家屬簽證不允許工作;
- .家屬的R簽證及自然化資格須依本人所持簽證與法定要件分別核對。第90條的年資表另列R類家屬5年;成年R類家屬可依《第2332號法律》申請自然化,仍須符合各自的住所年資等條件。M類家屬期間如何銜接R簽證,須另向外交部確認。
七、從哥倫比亞退休養老居留到永久居留與入籍
1. M-11 退休簽 → R 類居民簽
第5477號決議第90條(經2023年第10434號決議第76條修正)規定:
- .M Pensionado(退休類M簽證)的R簽證累積年限為5年,須提出歷次有效簽證、出入境紀錄及其他所需文件,並接受個案審查;
- .第17條以外國人使用簽證入境之日作為R簽證累積時間的計算基準;若簽證是在哥國境內核發,個案起算日期須依簽證與出入境紀錄向主管機關確認;
- .累積年資須具簽證連續性:後續簽證須在前一簽證屆期前核發;salvoconducto不構成年資連續依據。是否符合R簽證其他要件仍由主管機關審查。
2. R 類居民簽 → 哥倫比亞國籍(自然化)
依2023年《第2332號法律》第9、13至19條,普通自然化申請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接受審查:
- .提出申請時及審理期間,須持有效R類簽證(主申請人或家屬),並符合住所年資條件:
- .一般須在申請前連續於哥國設有住所至少5年,年資從R簽證核發日起算;申請前離境達1年或以上會中斷所需住所年資;
- .與哥國公民結婚、為其永久伴侶,或有哥國籍子女者,法定住所期間可減為2年;仍須持R簽證並符合其餘條件;
- .申請自然化時,還需:
- .西班牙語不是母語者須提出西班牙語測驗;符合第13條法定免考條件者例外;
- .知識測驗涵蓋哥國憲法、歷史、文化及地理;開始申請時超過60歲、已取得哥國認可教育機構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大學學位者,以及其他法定對象,可依第13條免考;
- .主管機關會審查移民及稅務資料,並得查詢司法或其他資料、要求面談;不符合審查要求者可能遭拒,符合年限或通過考試不代表核准。
各階段的年資與審查須分別計算:
退休類M簽證依第90條累積5年並符合其餘要件後,可申請R簽證;取得R簽證後,普通自然化一般須累積5年連續住所,符合哥國配偶、永久伴侶或哥國籍子女等法定情況者為2年。各階段均須另行申請並接受審查,不能將年限相加視為取得國籍或護照的固定時程。
哥倫比亞《第2332號法律》第28條規定,歸化者不須放棄原有國籍。取得外國國籍亦不會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內政部許可。
八、常見 FAQ
遠距為境外公司提供服務、收入直接匯入國外帳戶等情境,牽涉到就業與稅務認定,建議事先取得當地專業法律與稅務意見。
• 單次連續離境未超過 180 天,不會僅因本項離境規定自動失效,但仍須遵守其他簽證條件;
• R 簽累積年資另須符合簽證連續條件,後續簽證須於前一簽證屆期前核發;salvoconducto 不能維持累積年資的連續性。
規畫行程時,應同時注意 M 簽的連續離境限制與 R 簽的年資連續要求。
提出簽證申請本身不會延長合法停留;審查全程須維持合法身分。台灣護照的附條件免簽及個案入境依據如何影響境內申請,應先向簽證主管機關確認。
配偶或永久伴侶須證明關係;第5477號決議另規定經濟依賴與主申請人扶養責任。
第93條列未滿25歲經濟依賴子女,未另列未婚要件;2026年第989號法令另區分未滿18歲子女及18至25歲經濟依賴子女,25歲臨界適用須確認。
身心障礙子女須依新規定核對哥國主管機關證明,與第93條經濟依賴及簽證文件要件的銜接仍須確認。
2026年新規定的家庭團聚權範圍另包括超過60歲且經濟依賴的父母,以及經哥國主管機關證明有身心障礙的任何年齡父母;適用簽證類別、文件及程序仍須向外交部確認,不能直接以舊制排除父母或承諾核准。
實務上,部分外國人取得外國人身分證後會由當地機構協助加入 EPS,作法與標準並未完全一致。相關醫療保障仍應按規定確認:
• 申請時須提出符合退休簽規定、涵蓋預定停留期間的哥國醫療保障證明或醫療保單;
• 入境後再依當時規定,與律師或保險顧問確認是否有機會加入 EPS 或補充商業保險。
實務上,多使用:
• 依官方規定出具、可證明每月終身退休金及金額的證明;
• 國內或國外銀行對帳單,證明穩定入帳。
日後實際生活上是否要把部分退休金轉入哥國帳戶,則可依匯率與稅務規畫調整。
普通自然化的住所年資從R簽證核發日起算,一般須於申請前連續設立住所5年;有哥國配偶、永久伴侶或哥國籍子女等法定情況者為2年,申請前離境達1年或以上會中斷住所年資。
R簽證及國籍均須另行申請並經審查;以上為法定年資,不是取得國籍或護照的處理時間,不能承諾從首次退休簽起7至10年完成。
取得外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喪失國籍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內政部許可。
台灣兵役影響須依年齡、役別、僑居及居住狀況向役政機關核對;本頁不據取得哥國國籍推定免除兵役。
台灣個人稅務居民資格依住所與居住情況判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綜合所得稅規定處理,境內居住者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法定門檻時,另依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不能一概稱為全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實際國籍、兵役與申報義務,請向台灣主管機關及具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士確認。
九、結語:退休居留資格與後續規劃
申請哥倫比亞退休M簽證,除每月終身退休金門檻外,還須符合刑事紀錄、身心適任醫療證明、醫療保障及一般文件要求;後續居留規劃須另核對簽證效力與年資條件:
- .收入門檻為申請人每月終身退休金不低於3倍現行SMLMV;本次核對的2026年金額為5,252,715 COP/月,仍須符合其他資格並由主管機關審查;
- .退休M簽證轉R簽證須依規定累積5年並符合簽證連續性等要件;普通自然化另以R簽證核發後的住所年資計算,一般為5年,符合哥國配偶、永久伴侶或哥國籍子女等法定情況者為2年。年限不等於核准或整體處理時間。
從投資與家庭角度來看,這條路線有機會把 「每月退休金」 變成具體的國際生活據點,搭配房產、醫療與子女教育安排,為未來十年以上的人生第二階段鋪出一條有節奏的時間表。
官方資訊來源與延伸閱讀
- .哥倫比亞外交部 (Cancillería de Colombia)
- .核心內容: M Pensionado簽證由哥倫比亞外交部所屬簽證主管機關依管轄規定受理與審查。
- .官方退休M簽證說明頁:https://www.cancilleria.gov.co/node/26976
- .哥倫比亞移民局 (Migración Colombia)
- .核心內容: Migración Colombia負責移民查驗、登記及核發外國人身分證(Cédula de Extranjería);該證件是身分識別文件,使用須符合所持簽證。
-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 .核心內容: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提供領務申辦資訊與聯絡管道,並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絡管道。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
- .核心內容: 台灣文件如需領務局驗證,應先由國內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由領務局複驗簽章。哥國要求的最終驗證及翻譯程序仍須向受理機關確認。
本頁部分主張已依哥倫比亞及中華民國官方資料逐項核對,仍有未核實或需個案確認的內容,不能視為全頁均已獲官方確認。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或移民專業意見,亦不保證核准。申請前應核對主管機關最新有效規定及個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