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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得有效錄取或就學文件後,另核對以下安排:

  • .課程實際起訖與就學期間;原列半年、一年或多學年僅為例示,居留效期仍須依適用規定審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就學城市、住宿與生活預算等個人安排,應依具體地點另行查核。

Step 2|確認入境簽證/免簽條件

  • .臺灣護照的入境資格及就學停留安排須另向主管機關核對;原列約90天免簽不得在未查明適用條件前視為確定規定,是否需簽證及可申請的類別,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應向瓜地馬拉外交主管機關或有權受理的駐外館處確認適用規定與文件要求。

Step 3|準備學生居留申請文件

依IGM現行學生居留主表與相關規則準備資料:

  • .使用IGM現行學生申請表及指定紫色資料夾;原列IGM 01-2025不能當作現行送件版本,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有效護照及依規定完成合法認證的完整副本。
  • .原籍國無駐瓜地馬拉外交代表時,須依規定提出出生證明;已讀現行一般規則及主表未列原文所稱另附護照有效性證明的要求,不應自行增加。
  • .刑事或警察紀錄證明,依申請人年齡、居住紀錄及官方要求辦理。
  • .最近入境瓜地馬拉的移民紀錄或主表規定的相應證明。
  • .符合規定的註冊、在學或錄取文件,核對機構認可、在籍情況及就學期間。
  • .本人、負責資助者、獎學金或資助機構等符合規定的財力證明。
  • .按實際應繳項目提出規費繳納證明。

未成年人另須依規定提出出生、父母或法定代表身分、申請或授權等文件;監護情況及代表方式應逐案核對。

Step 4|具備合法停留資格後,依IGM規定提出學生居留申請

  • .現行表格要求本人提出申請;授權第三人處理後續案件程序,須按表格及主管機關要求另行辦理,具體受理安排應向IGM確認。
  • .依現行表格提交各項文件所要求的正本或合法副本,並接受主管機關審查。
  • .收到補件或補充說明通知時,須依通知及適用規定在期限內回覆。

Step 5|核准後辦理居民登錄,並按規定安排續期

  • .居留核准後須在通知翌日起30日內完成IGM居民登錄,並按規定提出文件及辦理相關程序;逾期須核對適用處理及費用,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學生居留效期依教育週期或大學課程期間核定;原列1年或2年不能視為可依需要自由選定的核准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續期申請應在居留到期前30日提出,不能理解為只要在最後30日內任一時間提出即可;另須符合學生續期文件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